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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96/97-21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
下午二時三十分
質詢總督時間
總督根據《會議常規》第4AA條向本局發言,並讓議員提
出質詢,由他答覆。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