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
會議紀要

項目 事項
* I.1997年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特別規定)條例草案
- 與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四時四十五分)
II.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 與下列部門/機構的代表擧行會議:
(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至六時二十五分)

  1. 律政署

  2. 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3. 布政司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師公會

  5. 香港律師會

  6.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7.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就以下事項進行討論 ─

  1. 司法機構就法律用詞及語句編制的詞彙;
    (立法局CB(2)2503/96-97(01)號文件);

  2. 使用中文的規則;
    (立法局CB(2)2503/96-97(02)號文件)

  3. 監督在香港推行雙語法制的整體協調機制;

    (立法局CB(2)2503/96-97(03)號文件)

  4.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於推廣「在法庭上使用
    中文」一事方面的工作進展。
III. 其他事項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立法局所有議員將獲邀參與此議項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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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