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一日
時間:上午九時正

項目 事項
I. 內部討論(上午九時至九時零五分)
II. 與下列部門/機構的代表擧行會議:
(上午九時零五分至十一時)

  1. 律政署

  2. 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3. 布政司辦公室屬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師公會

  5. 香港律師會

  6.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7.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會議目的:

  1. 繼續討論「女皇訴譚玉霞一案及其影響」;
    (立法局CB(2)317/96-97號、CB(2)691/96-97號及CB(2)872/96-97號文件)

  2. 討論「CHAN Fung-lan 訴 LAI Wai-chuen」一案;
    (立法局CB(2)853/96-97號及CB(2)862/96-97號文件)

  3. 討論「就《陪審團條例》(第3章)作出的擬議修訂」;
    (立法局CB(2)897/96-97號文件)

  4. 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法庭推行雙語制的經驗;

  5. 研究推廣法庭雙語制的方式和途徑,以及有關的問題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讀法律的學生)和所需資源;及

  6. 考慮日後的工作。
III. 其他事項
(上午十一時後)
IV. 下次會議日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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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