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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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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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討論(上午九時至九時零五分)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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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下列部門/機構的代表擧行會議:
(上午九時零五分至十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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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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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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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辦公室屬下行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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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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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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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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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會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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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討論「女皇訴譚玉霞一案及其影響」;
(立法局CB(2)317/96-97號、CB(2)691/96-97號及CB(2)872/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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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CHAN Fung-lan 訴 LAI Wai-chuen」一案;
(立法局CB(2)853/96-97號及CB(2)862/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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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就《陪審團條例》(第3章)作出的擬議修訂」;
(立法局CB(2)897/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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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法庭推行雙語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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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廣法庭雙語制的方式和途徑,以及有關的問題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讀法律的學生)和所需資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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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日後的工作。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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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上午十一時後)
|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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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會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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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
[ 議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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