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委員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會議議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時間:
項目 事項
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I.內部討論
(上午九時至九時零五分)
II.與下列部門/機構的代表擧行會議:
(上午九時零五分至十時五十五分)
  1. 律政署
  2. 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3. 布政司辦公室屬下行政署
  4. 香港大律師公會
  5. 香港律師會
  6.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7.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有關文件
  1. 就《陪審團條例》(第3章)作出的擬議修訂
    (立法局CB(2)897/96-97號文件)
  2. 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法庭推行雙語制的經驗
    (立法局CB(2)658/96-97號文件)
  3. 研究推廣法庭雙語制的方式和途徑,以及有關的問題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讀法律的學生)
    和所需資源
    (立法局CB(2)658/96-97號及CB(2)925/96-97號文件)
  4. 律政署為促進在法庭上更泛使用中文而進行的工作
    (立法局CB(2)920/96-97號文件)
  5.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立法局CB(2)1040/96-97號文件)
III.下次會議日期
(上午十時五十五分至十一時)
IV.其他事項
(上午十一時至正午十二時) ─ 委任處理越南船民事務的暫委司法常務官
(立法局CB(2)1017/96-97號文件)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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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