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議程
項目
|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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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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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內部討論 (上午九時至九時零五分)
| II. | 與下列部門/機構的代表擧行會議:
(上午九時零五分至十時五十五分)
- 律政署
- 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 布政司辦公室屬下行政署
- 香港大律師公會
- 香港律師會
-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
有關文件
- 就《陪審團條例》(第3章)作出的擬議修訂
(立法局CB(2)897/96-97號文件)
- 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在法庭推行雙語制的經驗
(立法局CB(2)658/96-97號文件)
- 研究推廣法庭雙語制的方式和途徑,以及有關的問題
(包括教育及培育修讀法律的學生)
和所需資源
(立法局CB(2)658/96-97號及CB(2)925/96-97號文件)
- 律政署為促進在法庭上更泛使用中文而進行的工作
(立法局CB(2)920/96-97號文件)
-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立法局CB(2)1040/96-97號文件)
| III. | 下次會議日期
(上午十時五十五分至十一時)
| IV. | 其他事項
(上午十一時至正午十二時)
─ 委任處理越南船民事務的暫委司法常務官
(立法局CB(2)1017/96-9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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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 議程 | 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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