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司法機構資訊
系統策略第二階段



目的

此份文件建議撥款予司法機構以實施其資訊系統策略第二階
段電腦化計劃。

簡介

2.司法機構在高等法院大樓內的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家事
法院因缺乏資訊科技支援,致未能有效地提高效率及工作能
量。

建議

3.司法機構政務長獲資訊科技署署長支持,建議實施司法機
構資訊系統策略的第二階段電腦化計劃。

理由

4.司法機構資訊系統是一個分三階段實施的電腦化計劃,目
的是盡量提高管理效率及服務市民的質素。該策略計劃的原
本範疇載於附件1。第一階段已成功地在地方法院,小額錢
債審裁處及遺產承辦處實施。由於運作上的需要,我們建議
就第二階段的原本範疇作出以下的改動:
  1. 勞資審裁處的電腦化將延遲至第三階段,以配合實施
    其運作檢討的最後定案;
  2. 為司法機構內所有司法人員提供由電子媒介取閱法律
    參考資料的服務;
  3. 將陪審員管理提前至第二階段,因現有的電腦系統容
    量已接近飽和;與及
  4. 把運作及人力資源管理的自動化納入這一階段。
第二階段計劃各項主要系統的概覽載於附件2。我們預期達
到的主要改善項目列述如下:

5.協調與監察 一套有效及高效率的案件監察的電腦系統機
能使各類法庭支援服務互相配合。現時最高法院的運作缺乏
整體的監察及操控功能,令致資料流傳速度緩慢而易有錯漏
,有時更因不能及時傳遞訊息而影響決策;這不單引致溝通
失誤、混亂、偏差,更可導致研訊延期。以上種種不單浪費
法庭資源,對市民及法律界人士造成不便,更嚴重的會損及
司法機構的形象。策略第二階段將採用綜合方式作案件處理
,案件資料會連同各宗案件所需資源的資料(即法庭、法官、
陪審員、法庭支援人員如傳譯主任及執達主任等),一併儲存
於中央資料庫內,並以綜合方式監察。遇上任何案件的情況
或資源分配有所改動的話,便可即時通知有關人士採取相應
措施,避免浪費法庭的時間和資源。

6.案件排期 策略第一階段於地方法院推行了電腦輔助案件
排期系統,有效地協助排案人員找尋可用的法庭、監察案件
是否已準備妥當、與及自動編排每日案件審訊表。該系統亦
提供有用的管理資料,以協助計劃法庭的運作。類似的電腦
輔助案件排期系統亦將於高等法院推行,並改良至可於編排
研訊時與下級法院交互查閱日誌。遇上排期上的衝突、以及
同一宗案件或同一方作了雙重預訂,系統便會自動偵察出來
,通知負責編排案件的職員作出相應的安排。

7.呈交文件 現時高等法院登記處的每個櫃枱,只會處理某類
文件或案件。這導致輪候時間延長及未能充份利用人力。我
們希望推出電子登記冊,使各櫃枱可利用多功能工作站同一
時間處理訟案及其他訴訟人所呈交的文件。呈交文件人士只
需排隊一次便能呈交各類不同的申請書/文件。我們預計繁忙
時的輪候時間會由30分鐘減為15分鐘。

8.市民查詢 司法機構只以號碼先後次序編排人手處理的訟案
及各類登記冊的資料。如不知案件編號而要從這些登記冊翻
查所需資料,是很困難而費時。我們將於最高法院登記處和
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供工作站,利用電子登記冊方便市民翻查
資料。除案件編號外,顧客亦可利用當事人的中文或英文姓
名查詢。預料屆時翻查資料的時間將會由現時平均的一小時
大幅減至少於5分鐘。此外,由於該系統自動印製絕對判令或
暫准判令文本,所以領取該等文件的蓋印副本的輪候時間將
由30分鐘減少至3分鐘。

9.資料傳遞 我們將擴充現存各網絡並使其結合成為一個遍及
整個司法機構的網絡,使司法機構內各辦公室均能相互連繫
,從而改善資料傳遞。下列為幾個典型例子—

  1. 現時,呈交登記處的文件可能需時一日才可送達法庭
    書記手上。但透過新系統,法官書記可在文件呈交登
    記處後,隨即獲得該文件的主要資料。登記處若收到
    任何緊急文件,該系統便會即時發出訊息通知法庭書
    記。
  2. 現時,司法機構需時約十天才可將破產及公司清盤案
    件的研訊結果送達執達主任辦事處、會計部及登記處
    ;這冗長的程序曾數次導致誤發款項,令破產管理署
    署長須進行費時的手續才能討回款項。實施電腦化後
    ,司法機構便能將研訊結果即時提供予各有關方面。
  3. 透過新系統,司法機構可將列為高等法院雜項程序案
    件的保釋申請與原本的案件紀錄有互相連繫,令各有
    關方面均能即時得悉結果。同樣,司法機構可將上訴
    的結果傳送到下級法院的原先案件紀錄系統中。
  4. 司法機構透過新系統,便能較現時提早兩至三天通知
    懲教署有關提解囚犯令出庭,以便該署及早安排押解
    囚犯上庭。
  5. 該系統會自動印製便函、通知書及單方申請結果,並
    盡可能傳真到律政署、法律援助署及律師樓等。
10.人力資源管理 我們需要設立一個人事資料庫,儲存所有司
法機構員工的基本個人資料、技能及經驗、受訓、休假及曾
任職位紀錄。此系統除了可以自動管理人事組的紀錄外,還
可以協助職系首長計劃員工職業前途的發展、培訓及調派。
休假申請一經批核便會自動紀錄於各職員的電子紀事簿中,
以消除現時因人手處理日誌所出現的不協調現象,而日後的
職員調派將會更為有效,例子如下—
  1. 法庭傳譯主任
    當接到特殊語言/方言翻譯的需求時,系統將會首先檢
    視現職傳譯主任的技能簡歷及日誌,以識別適合調派
    的人選,然而才會從兼職傳譯員中,找尋一列合適人
    選,以供傳譯主任辦事處挑選。
  2. 執達主任
    該系統會以「區域」及「研訊日期」的先後次序將傳
    票/令狀分類,使同一區域的傳票/令狀可經由同一位
    執達主任按適當的次序執行。該系統亦會記載傳票/令
    狀的執行進度,並協助執達主任計算執行費用。
11.陪審團 司法機構將擴大候選陪審員的資料庫,以應付候選
陪審員數目的增加。同時,此系統可根據陪審員的語文能力
而進行抽選。

12.法律參考資料庫 司法機構會為電子法律參考資料庫提供最
新資料,協助法官研究案件。現時判決書作出後,需時七至
八星期才能供給下級法院。利用新系統後,司法機構可於判
決書作出後三天內供予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查閱。司法機構
將在最高法院圖書館安設提供全文檢索功能的工作站,藉以
取代現時只可檢索案件編號的索引卡。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
將可透過通訊網絡查閱以電腦光碟出版的主要法律參考書刊。

效益

13.整體而言,實施這些建議將提高司法機構的運作效率及改
善對公眾的服務。在現階段可量化的效率改善綜合表載於
件3

14.策略第二階段其中的一個目標,是推行一個有效的協調及
監察機制,確保法庭得以順利運作,避免不必要的聆訊延期
。計及法庭節省的時間和資源,以及相應地在律政署、法律
援助署、執法部門及公眾人士擔任證人和陪審員各方面所節
省的開支,預算應可省回一筆巨大的款項。

15.刪除17個部門/文書人員職位所減省的員工費用可變現
4,948,000元。而減省司法機構內296個職位的部份工作,理
論上每年可節省的員工費用開支總額估計為9,396,000元。這
筆理論上可節省的開支,是由免卻重覆謄寫案件資料、以電
腦自動製備文件取代打字工作、改善資料檢索、檔案追索系
統及自動製備統計數據所得。

16.新系統更可每年避免增加人手開支達9,154,000元,否則
這筆款項將需要用以︰

  1. 為現時的陪審員管理系統、各類登記冊及法庭文件提
    供雙語支援,以配合高等法院廣泛使用中文的計劃;
  2. 提供額外的管理資料,以便協助發展司法方面的轉變
    ,及行政方面的計劃和監管;
  3. 改善目前各類登記冊及檔案流動冊的處理。

成本效益分析

17.策略第二階段的成本效益分析載於附件4。計及可變現和
理論上可減省的人手開支,以及避免額外支付的員工費用,
這項投資將會在新系統實行後第五年達到收支平衡。

財政影響

實施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二階段

18.實施策略計劃第二階段所需的非經常開支總額預算為
74,168,000元。有關費用的分項數字如下:


1996至
97年度
千元
1997至
98年度
千元
1998至
99年度
千元
總額
千元
非經常開支
(a)電腦硬件及軟件15919,3403,99523,494
(b)通訊網絡
5,0668945,960
(c)安裝地點整理工作2452,0023,0035,250
(d)系統安設服務48917,02658418,099
(e)資料輸入工作401,5711,1622,773
(f)訓練、消耗品及雜項
535339874
(g)應急費用
5,6455,645
小計93345,54015,622
(h)司法機構員工費用1,0884,1533325,573
(i)資訊科技署員工費用1,2024,1431,1556,500
小計2,2908,2961,48712,073
總額3,22353,83617,10974,168

19. 經常開支及費用的分項數字預算為:


1997至981998至991999至00年度
及其後每年,
截至2001至02
2002年至03

年度年度年度止及其後每年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a)硬件及軟件維
修保養
161,6551,9483,046
(b)網絡服務3628711,0241,024
(c)系統支援服務1,3471,5551,555
(d)消耗品297297297
小計3784,1704,8245,922
(e)員工費用
(i)司法機構
2,1052,4372,437
(ii)資訊科技署
1,9342,2412,241
小計
4,0394,6784,678
總計3788,2099,50210,600

推行計劃

20.策略第二階段將分批把主要系統功能根據下列時間表推行。

主要系統功能/活動預計交付日期
(a)陪審員管理1997年7月
(b)案件管理:
    (i)家事法庭
    (ii)高等法院及上訴法院

1998年1月
1998年3月
(c)資源管理
    (i)人事組、傳譯主任、執達主任
    (ii)完成人事資料輸入工作

1998年1月
1998年7月
(d)法律參考資料庫
    (i)供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查閱
    (ii)完成資料輸入工作

1997年12月
1998年5月
(e)辦公室自動化1997年12月
(f)管理資訊1998年7月

背景資料

21.司法機構於1991年委託顧問進行研究,探討資訊科技的應
用範圍,以改善服務和效率,並就推行的策略作出建議。研
究工作於1992年中完成。顧問建議分階段為司法機構所有主
要運作提供資訊科技的支援服務。

22.策略第一階段的撥款於1994年6月10日獲財務委員會核准
,並已如期於1995年11月順利實施完成。 第一階段已達到所
訂的目標,在地方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和遺產承辦處改善
了為公眾人士提供的 服務、增加了理案量、減低了案件輪候
的時間,並提高了運作效率。

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1996年11月27日


附件1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
分階段目標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依下列情況提
供電腦支援:

急需進行自動化
程序以應付不斷增
加的工作量,否則
對公眾的服務水準
將下降至不能接受
的程度;

電腦化能在最短
時間內令情況改善
,因而無需加添人
手;

只需動用最少的
額外人力資源來推
行電腦系統

將第一階段推行
的電腦支援擴展
至其他級別的法

輔助司法人員透
過電子媒介取閱
法律參考資料

完成司法機構各
主要運作範疇的
電腦支援計劃綜
合司法機構各電
腦設施連接其他
政府部門,例如
律政署、法律援
助處及稅務局之
電腦系統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
— 各階段的主要計劃

目標範圍第一階段
前及第一
階段同期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司法人員上訴法院及高
等法院

電子法律參
考資料試驗計
劃司法人員

使用電腦基
本知識的培訓

設立資訊中
心,提供持續
培訓及支援


上訴法院、高
等法院、地方
法院

電子法律
參考資料

其他法院

電子法律參
考資料

法 院地方法院及下
級法院

提供法庭錄
音及謄寫文本
服務上訴法院
及高等法院

使用視像及
錄像科技的試
驗計劃

地方法院及小
額錢債審裁處

處理法庭日
誌及為聆訊排

監察法庭的
使用情況

上訴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勞資審
裁處

處理法庭日
誌及為聆訊排

監察法庭的
使用情況

其他法院

處理法庭日
誌及為聆訊排

監察法庭的
使用情況

登記處裁判法院—案
件及傳票處理
系統

處理傳票及
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小
額錢債審裁處
及遺產承辦處

記錄及處理
案件的主要資
料、申請及審
批事項

檢視及查詢
案件資料

製備各類法
庭文件

為新申請核
對過往的申請
記錄、審批、
知會備忘、引
文及訴訟

上訴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勞資審
裁處

記錄及處理
案件的主要
資料、申請
及審批事項

檢視及查詢
案件資料

製備各類法
庭文件

其他法院

記錄及處理
案件的主要資
料、申請及審
批事項

檢視及查詢
案件資料

製備各類法
庭文件

行 政裁判法院—
案件及傳票
處理系統

製備管理資
料及其他統計
數據報告

地方法院、小
額錢債審裁處
及遺產承辦處

製備管理資
料、案量報告
、法庭使用率
報告及其他統
計報告

上訴法院、高
等法院、家事
法庭及勞資審
裁處

製備管理資
料、案量報告
、法庭使用率
報告及其他統
計報告辦公室
自動化

其他法院

製備管理資
料、案量報告
、法庭使用率
報告及其他統
計報告

陪審員管理、
資源管理、圖
書館管理、與
政府各部門相
互聯繫


附件2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二階段)
各主要組合系統概覽

各主要組合系統的重要功能如下:—

(a) 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家事法庭的管理及編排案件。

    記錄及處理案件的主要資料;
    提供電腦輔助排期及綜合電子日誌給法官/司法人員
    、法庭及其支援服務單位;
    監察法官/司法人員、法庭及其支援服務單位的運用
    情況
    製備案件審訊表及法庭文件;
    提供案件、檔案及文件的追索功能;
    回答查詢;
    提供管理資料及統計數據。
(b) 陪審員管理
    管理候選陪審員資料庫;
    抽選陪審員;
    製備傳票及函件;
    監察陪審員服務以配合案件進度.
(c) 執達服務管理
    監察服務需求及執行結果以配合案件進度;
    協助分派工作及調配人手。
(d) 傳譯服務管理
    監察服務需求及可用人手以配合案件進度;
    協助分派工作及調配人手。
(e) 人事管理
    處理員工資料,技能/經驗簡歷,培訓、休假及曾任
    職位紀錄;
    處理休假申請,將人力資源資料與電子法庭日誌配
    合。
(f) 電子法律參考資料庫
    提供一個中央電子法律參考資料庫,內容包括內部
    常規指示、指引、判決書及以電腦光碟出版的主要法
    律參考書刊;
    提供使用外界法律資料庫的接駁渠道。
(g) 辦公室自動化
    提供標準政府辦公室自動化設備,例如電子郵件、
    文字處理、傳真及電子日誌;
    上述設備提供與(i)所有法官/司法人員及其司法書
    記;(ii)總薪級表第45點或以上的人員及其秘書/助手;以(iii)
    運作單位的主管


(附件3)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第二階段
預期可帶來的服務改善

改善範圍現行表現改善後表現
最高法院登記處
    於櫃枱排隊呈遞
    文件的時間

    翻查訟案登記冊
    時間

    當事人要求查閱
    法庭檔案

三十分鐘(繁忙
時間)一小時

每星期有二十五
次因無法尋獲檔
案而不能提供服


十五分鐘(繁忙
時間)

五分鐘內

自動追索系統可
提供檔案的所在
,免卻有關人士
返回查詢

法官書記
    遞入文件中
    的主要案件
    資料

    呈遞急件通

一天(需等候至
文件送達法官書
記)

無此服務

資料經登記處輸
入後即可查閱

即時可獲通知

執達主任及其他
登記處
    破產及公司
    清盤案件的
    聆訊資料
十天 聆訊結果輸入後
立即獲得通知
懲教署
    提解囚犯出
    庭令資料送
    達懲教署
兩至三天最高法院大
樓的懲教署
辦事處可即
時獲得通知
法官/司法人
員傳閱判決書
可達七至八
星期
三天內

(附件4)

司法機構資訊系統策略計劃(第二階段)的
成本效益分析
(按1996-97價格計算)

($*000)
1996/971997/981998/9999/20002000/012001/022002/032003/04
成本
非經常
-開支93345,54015,622
-員工費用2,2908,2961,487
小計3,22353,83617,109
經常
-開支-3784,1704,8245,9225,922
-員工費用--4,0394,6784,6784,6784,6784,678
小計-378 8,2099,5029,5029,50210,60010,600
總額3,22354,21425,3189,5029,5029,50210,60010,600
效益
可變現的節
省額
--2,4744,9484,9484,9484,9484,948
理論上可
節省員工的
效益
--7,0479,3969,3969,3969,3969,396
可避免支
付的額外
員工費用
-9,1549,1549,1549,1549,1549,154
總效益--18,67523,498 23,49823,49823,49823,498
凈效益(3,223)(54,214)(6,643)13,99613,99613,99612,89812,898
累積效益(3,223)(57,437)(64,080)(50,084)(36,088)(22,092)(9,194)3,704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