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805/96-97號文件的附錄I
立法局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會議日期
| 經辦人/部門
| 事項
|
---|
|
何俊仁議員
|
法官在法庭審訊程序進
行中制訂的規則
|
|
主席/司法
機構政務長
|
司法機構就有關委任高
等法院特委大法官的利
益衝突問題發出的明文
指引
|
|
香港大律師
公會會長
|
法官的行為守則
|
一九九六年
三月十一日
|
律政署
|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就法
庭檢控主任職系的前景
進行檢討
|
一九九七年
一月二十五
日
|
事務委員會
|
為調查委員會進行的單
一語文(英文/中文)公
開聆訊(例如嘉利大廈火
災)提供即時傳譯服務的
日後路向
|
一九九七年
二月二十五
日
|
涂謹申議員
|
執達主任工作的情況及
成效
|
一九九七年
三月十日
|
事務委員會
|
陪審團制度的一般原則
及其對本港法律制度的
影響(包括相關事項如
律政司在決定審訊地點
方面的酌情決定權,以
及是否適宜將陪審團制
度延伸至地方法院的問
題)
|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