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389/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A
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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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下午二時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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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會議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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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主席)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張漢忠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致光議員
廖成利議員
顏錦全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黃宜弘議員
缺席委員:
列席公職人員:
- 政務司
- 孫明揚先生
- 署理政務總署署長
- 羅耀明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 林鄭寶玲女士
- 高級主任(2)6
- 林培生先生
I.政務司就總督施政報告舉行的簡
報會
(立法局CB(2)65/96-97號文件)
政務司向議員簡介其工作範疇內的政府政策大綱。議員
在會上提出多項問題,政務司回答時所作的解釋,綜述
於下文各段:
個人權利
2. 當局透過各項措施,促進香港市民的人權,包括成立
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把《公開資
料守則》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政府部門及決策科,以
及分別在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六年年底將《聯合國兒童
權利公約》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延伸至香港。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3. 雖然中國並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但《聯合
聲明》和《基本法》訂明該兩條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
在一九九七年後將繼續有效。當局已多番向中國申述其
對此點的解釋,指出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亦包括
在一九九七年後向聯合國提交報告的責任。當局在一九
九六年九月底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上,亦
曾再次向中方申述有關的解釋。當局會不斷努力,務求
提交報告的安排在一九九七年後得以繼續。
4. 至於會否就聯合國各條人權公約提交截至一九九六年
六月三十日為止的總結報告一事,須視乎英國的決定;
倘若英國考慮有關聯合國委員會的要求後答應提交報告
,則當局會撰寫報告擬稿,呈交英國政府。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5. 隨著中、英兩國政府在聯合聯絡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
上達成協議,同意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延伸至香港,英國政府現正就此事正式與聯合國聯絡。
當局無需就公約延伸至香港另行立法。
反歧視措施
6. 當局推行各項措施,禁止在本港的歧視行為,包括成
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制訂推廣人權觀念的教育計劃,以
及制定《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
鄉事選舉新規則的實施情況
7. 約有93%的鄉村已在鄉事選舉中實施新的選舉規則,
而仍未實行新規則的鄉村,至今還有40條左右。當局會
在日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匯報此事的最新進展。
修訂法例以改善在婚姻法律程序中贍養令的執行情況
8. 當局剛剛備妥有關的草擬指示,以便修訂法例,改善
在婚姻法律程序中贍養令的執行情況。當局擬在一九九
七年年初將有關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社區發展
樓宇管理
9. 政務總署為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意見及作出調解,但不
宜為其作出決定。當局曾舉辦展覽、研討會和訓練課程
,並製作小冊子及錄影帶,藉以提高業主立案法團對樓
宇管理的認識。
10.為使政務總署的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更有效率,當
局除了為該等人員舉辦訓練課程及研討會外,亦印備了
一套「答問」指引,並在政務總署下設立一個中央資訊
中心。
協助來自中國的新移民融入本港社會
11. 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新移民)提
供所需的各種服務,政務總署在此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是協調、監察及評估此等服務。當局已成立一個由政務
總署署長擔任主席的中央督導委員會,並在各個地區成
立跨部門督導委員會,以便不同的決策科及政府部門保
持密切聯繫,互相交流資訊。
12.當局現正修訂為新移民印製的服務資訊手冊,並會繼
續分析政務總署季度調查所得的結果,以便檢討現時提
供的服務。當局亦會與提供新移民服務的非政府組織保
持緊密聯繫;如有需要,亦會派員探訪新移民家庭。當
局現正加強在東區、九龍城、觀塘及深水埗的服務,因
為新移民大多居於該等地區。
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鄉郊策略)
13.鄉郊策略下的小型公共工程過去出現延誤,主要是在
收地過程中遇到困難所致。由一九九四年接手負責鄉郊
策略下的小型公共工程以來,政務總署已透過下述措施
,加快工程的進度:
- 如情況許可,修改工程設計以作遷就,免卻收地的
需要;如有收地的必要,則加快進行有關工作;
- 僱用地區內的承建商,原因是此類承建商對當地
環境較為熟悉,而且亦會對中型工程較感興趣;
及
- 成立鄉郊策略下小型公共工程中央督導委員會及各
個地區工作小組,負責監察工程計劃。
過渡期的準備
主權交接儀式
14.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已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底達成協議,
主權交接儀式將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午夜左右舉行
。最近成立的主權交接儀式統籌處已就交接儀式初步展
開工作。當局仍在擬訂主權交接儀式及有關活動的撥款
要求,並打算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底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有
關的撥款申請,當中會包括下述各項的費用:
- 成立新聞及廣播中心,協助國際及本地傳媒報道
各項活動;
- 舉行儀式的場地;
- 接待獲邀以官方嘉賓身分出席儀式的外國政要,
並為他們提供住宿;及
- 社區活動及其他開支。
15.關於中國及英國應否分擔儀式部分費用的問題,當
局認為,按照國際接受的慣例,香港應承擔上述全部
費用。將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行的國際貨幣基金理
事會周年會議亦採取此做法。當局只會為出席儀式的
外國代表團團長提供酒店住宿。
16. 當局負責籌辦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前的主權交接儀
式及有關活動,而香港各界慶祝回歸委員會則會負責
主權交接後的慶祝及有關活動。該委員會如要求提供
協助,當局會加以考慮。
17.會議於下午三時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