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與現行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組織一覽表
事務 委員會 |
具諮詢 職能 的組織 |
委任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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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意見 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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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康廣播 事務委員 會 |
古物諮詢 委員會 |
香港法例
第53章第 17(1)條 |
就有關古物及古
蹟的事宜向文康
廣播司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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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 管理局 |
香港法例 第391章 第4(1)條 |
就電視及其他廣
播機構的發牌事
宜向總督會同行
政局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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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園 及海岸公 園委員會 |
香港法例 第208章 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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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郊野公園
、特別地區、海
岸公園及海岸保
護區的事宜向漁
農處處長提供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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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康體 發展局 |
香港法例 第1149章 第3(2)條 |
就香港康樂體育
活動的發展事宜
向政府、任何公
共團體或任何公
職人員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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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麟趾爵 士基金委 員會 |
總督 |
就戴麟趾爵士基
金的款項分配事
宜,向文康廣播
司提供意見。該
基金的目的是提
供或協助提供康
樂、體育、文化
及社交活動的設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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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術 發展局 |
總督 |
策劃及推廣藝術
的廣泛發展及對
藝術的欣賞和參
與,以期改善整
體社會的生活質
素,並特別著重
文學藝術、表演
藝術、視覺及電
影藝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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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此一覽表並不包括該等由公職人員擔任當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諮詢組織。
此表所載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況
立法局秘書處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