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環境的保育及海岸公園的管理。
(會後補註:應當局的要求,上述(a)項議題其後從議程
中刪除。)
I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局CB(1)221/96-97號文件及立法局CB(1)244/96-97(01)
與(02)號兩份文件)
3.議員察悉,秘書處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上次事務委員會
會議後曾發出下述文件:
- 199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 檢討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及
- 香港毒性空氣污染物排放調查。
4.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會在農曆新年後跟進討論(b)項事宜。
IV.興建架空電纜
(立法局CB(1)244/96-97(03)及(04)號兩份文件及CB(1)266/96
-97(01)號文件)
諮詢
5.議員表示,爛角咀40萬伏特輸電系統的架設路綫,遭到受影
響的居民強烈反對,當局從此次事件應可汲取教訓,引以為鑑
。議員促請當局根據現今標準,檢討規管架空高壓電纜工程由
計劃到建造以至運作各個階段的現行程序及法例是否足夠。議
員認為,充分諮詢會受影響的居民實至為重要,並且認為當局
在諮詢過程中應擔當監察角色,以確保所有會受工程計劃影響
的人士,均有途徑獲取工程全部的正確資料。依議員之見,政
務科有條件協助將資料傳達居民。一名議員建議當局擧行公聽
會,並向受影響的區議會定期匯報工程計劃的情況。
6.當局代表在回應時提出下述各點:
- 與其他公共工程一樣,高壓架空電纜的工程計劃在展開
前,必須先進行諮詢。負責的電力公司須諮詢各有關團
體,例如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區議會、鄉事委員會、
村代表等。鑑於發生爛角咀事件,當局正積極檢討大型
工程的諮詢程序,以期消除溝通上的隔閡。當局發現的
問題之一是,在一些大型工程中,由進行諮詢到實際施
工,可能長達三至四年。在此期間,區議會議員的轉變
及居民的遷居移徙,可能構成嚴重的溝通問題,甚或引
起誤解。當局現正研究解決辦法。
- 當局與議員一樣關注諮詢的範圍。當局認為不宜由其代
替電力公司,負責諮詢各有關團體。此外,由於資源所
限,諮詢的主要責任仍會由工程倡議人承擔。然而,當
局正研究辦法,改善諮詢的廣度和深度,務能在充分考
慮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後,作出持平的決定。
- 根據立法局現正審議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草案,40萬伏
特輸電纜工程須進行條例草案所規定的環境影響評估。
該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會提供一套機制,適當管制
在香港進行的此類工程及其他大型發展工程。條例草案
亦有助提高有關程序的透明度,並使公眾在工程規劃的
初步階段便可獲得適當諮詢。
規劃標準與準則
7.議員認為,當局應考慮根據預防性的原則,收緊現行的架空
電纜規劃標準與準則,並檢討各級電壓導體所具有的起碼安全
距離。如要修訂該等標準與準則,當局或須制訂一項為時十年
或二十年的計劃,以便加強或改變現有的電力網絡。
8.當局在回應時提出下述各點:
- 雖然當局會考慮預防性的原則,但亦須兼顧不同方面的
意見。以爛角咀事件為例,受影響居民與環保團體對電
纜的路綫鋪排持不同意見。環保團體關注新建電纜塔及
架空電纜的位置與設計,應以盡量減少對四周環境的景
觀和生態造成影響為依歸。另一方面,居民則關注該等
設施對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此外,工程計劃的財政及技
術事宜亦須加以考慮。
- 根據現行的準則,新設電纜塔及架空電纜的位置不應支
配日後土地用途的模式,或凍結具良好發展潛質的土地
。在架空電纜下的發展如基於安全以外的理由受到窒礙
,則有關的地主或會因發展最終蒙受種種限制而感到受
屈。
- 在當局提交的文件附件2中所載的各級電壓導體的起碼
安全距離只是最低標準。該等標準是根據《電力供應規
例》所訂的要求,並考慮到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所頒布
的準則而訂定的。鑑於香港地少人多,土地需求龐大,
如要實行嚴格標準,存在各種實際困難。然而,當局現
正密切注視國際的最新發展,並會考慮檢討現有的起碼
安全距離。
健康影響
9.議員關注毗鄰民居的架空高壓電纜所產生的電磁場會影響居
民健康。他們建議當局考慮聯繫各有關方面,居中協調,以便
跟進受影響居民的健康問題。倘確定居民健康蒙受不良影響,
當局應考慮對受影響居民作出賠償。梁寶榮先生在回應時表示
,外國對此方面的研究所得結果仍未有定論。要確定某種疾病
是由某一環境因素導致,實在十分困難。然而,他答應與各有
關部門一同研究議員的建議是否可行,並在稍後向事務委員會
匯報。
10.主席在總結時要求當局考慮議員的意見,包括改善諮詢程
序、當局在諮詢過程中的監察角色,以及根據預防性的原則
修訂規劃標準與準則。由於諮詢並不是電纜工程所獨有的問
題,議員通過有關事宜由梁智鴻議員在內務委員會跟進處理
。議員亦建議要求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探討可否
就海外的規劃標準與準則進行研究,並同意此事由主席跟進
。議員請秘書向電訊管理局索取一份有關《保障處身設有發
射站地區的工人及市民健康免受電波電磁幅射影響研究》的
報告。
(會後補註:該報告現存放於秘書處,可供議員參閱。秘書處
已發出立法局CB(1)326/96-97號文件,告知議員此事。)
V.在香港水域進行的挖蜆活動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968號文件及CB(1)266/96-97(02)號
文件)
11.沈振雄先生向議員簡述當局提交的文件。他表示,據報於
一九九六年六月在香港東北水域進行的泥耙採蜆作業,已於
一九九六年八月停止。鑑於漁業人士對該等活動日益關注,
當局現正採取下述措施,以紓解漁民的憂慮:
- 經諮詢漁民團體及其他有關團體後,當局現正檢討《
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以期限制或禁止使用任
何會危害漁業及對海洋生態有不良影響的捕魚器具。
有關的諮詢工作預計到本年年底才告完成。
- 當局現正與外地漁業當局聯絡,索取有關管理及控制
泥耙採蜆作業的資料和意見。
12.議員要求提供據報在上述水域進行的泥耙採蜆作業詳情,
沈先生在回應時表示,由於某類蜆隻在中國大陸及台灣的需
求甚大,售價高達每斤三元,利潤相當可觀,部分漁民將金
屬泥耙駁上單拖的拖網,挖掘海床以便大量採蜆。該等作業
初時發現在福建對外海域進行,隨後在大亞灣亦發現此類活
動。由於與當地小規模作業的漁民發生衝突,該等漁民後來
轉移至香港東北水域進行此類活動。有關的30艘單拖均是本
地註冊漁船,而捕獲的蜆隻則在中國出售。
13.議員關注該等蜆隻是否適宜食用,沈先生表示,香港東北
水域的水質良好。當局會考慮就該等蜆隻的污染程度進行研
究。
14.關於泥耙採蜆的不良影響,沈先生解釋,使用泥耙器具採
蜆,會擾亂海床及採蜆範圍一帶的水質。
15.一位議員問及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沈先生在回答時告知
議員,當局已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屬下的保護海洋資源工作
小組及漁業工作小組的會議上提出此事。除了參加美國於一
九九七年四月在墨西哥擧辦的一次不良捕魚法會議外,香港
亦會帶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台北攜手合作,在一九九
七年合辦一次研討會,商討如何處理使用山埃在珊瑚礁捕魚
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當局期望包括菲律賓及印尼在內的有關
國家可在地區層面上合作,解決使用山埃捕魚的問題。
VI.暫停進行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
段工程
(立法局CB(1)266/96-97(03)號文件)
16.議員對當局未能將工程暫停一事告知事務委員會感到失望
,他們須透過新聞報道才獲悉此事。議員強調,當局應第一
時間知會立法局有關工程的延誤,特別是此等問題可能引致
成本增加,從而需要額外撥款。議員深切關注策略性污水排
放計劃(排污計劃) 工程暫停所造成的影響。他們要求當局
交代事件的全部詳情。
17.白廸新先生表示,排污隧道其中兩段出現石隙滲水的現象
,一段在將軍澳,另一段在青衣區。結果,承建商由一九九
六年六月中至七月底逐步中止隧道挖掘工程,儘管其他四段
隧道並無出現滲水導致的技術問題,但六段隧道最後全部停
工。目前的問題只涉及排污計劃第I階段建築合約總值的20%
。他強調,雖然隧道工程遇到困難,排污計劃第I階段其他工
程的進展大致良好。
18.至於影響方面,白廸新先生表示,由於隧道工程出現延誤,
排污計劃第I階段到一九九七年年中投入服務後,輸往昂船洲
處理的污水只佔總污水量的25%。在現階段很難估計該問題對
排污計劃的影響,因為此點須視乎現時的承建商會否及何時
復工,以及當局需否聘用新承建商完成餘下的隧道工程。揣
測成本會否增加,未免言之過早。當局會盡力在既定預算內
依期完成該項工程,並正竭盡所能,在未來數周解決現時的
僵局。
19.議員問及該事件的成因及責任問題,梁先生及白廸新先生
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在現階段不宜進一步透露詳情,因為此
或會嚴重影響當局與承建商仍在進行的談判。他們向議員保
證,有關工程的計劃妥善,籌備工作亦妥為進行。報章報道
工程暫停會導致成本額外增加50至100億元,是沒有根據的
揣測。當局的當前急務,是以最明智、最具經濟效益和最快
的方法解決問題,使各段隧道盡快建成。
20.一名議員質疑當局就排污計劃進行的可行性研究是否足夠
,他認為既然排污計劃第I階段投入服務後,輸往昂船洲處理
的污水只佔總污水量的25%,當局理應考慮減少排污收費,又
或最少暫緩實施任何加費建議。
21.當局代表在回應時表示,所有排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均曾提交立法局審閱。至於收費問題,所收取的排污費只是
按收回成本原則徵收,用以支付排污服務的操作及維修費用
。排污費並不包括任何建設成本。此外,由於排污計劃第I階
段尚未投入服務,現行排污費並不包括該階段的操作成本,
而只包括現時排污服務的成本。事實上,現時的收費水平很
可能不足以避免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財
政年度終結時出現虧損。暫停挖掘隧道工程,只會對海港範
圍附近的排污系統其中一個部分構成延誤,而並非整個排污
系統。
22.部分議員認同當局的意見,在現階段深入探究事件詳情未
必合乎公眾利益。議員要求當局在適宜交代詳情時,盡快向
立法局作出全面解釋;又或當局如認為現時不便透露,則可
在下次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報告最新情況。當局承諾提
交全面報告,即使現時暫不可行,亦會在下次事務委員會會
議上提交狀況報告,供議員審閱。當局應議員所請亦答應提
供排污計劃的工程進度時間表。
(會後補注:秘書處從渠務署取得一份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實
地視察及工程研究報告,並已發出立法局CB(1)397/96-97號
文件告知議員秘書處備有該份報告,可供參閱。)
VII.更新沿岸發展的水文累積影響及改
良評估工具
(立法局CB(1)244/96-97(06)號文件)
23.彭樂民博士向議員簡述當局就上述事宜提交的文件。議員
察悉,當局擬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請求工務小組委員
會批准撥款,以便進行海洋測量工作,更新在沿岸發展的累
積水質及水文影響方面的資料,並改良現時的數學模擬工具
,預算費用為6,890萬元。
24.議員質疑有否需要進行上述測量工作,彭樂民博士在回應
時提供下述補充資料:
- 一九八二年進行的「海港填海工程和都市擴展研究」,
首次評估大規模沿岸發展項目的累積水質影響。在八十
年代後期進行的「都會計劃」和「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
」研究,曾對水質作更深入的評估,藉以衡量擬議發展
項目的可行性及確定策略規劃層面的環境限制。經過審
慎的模擬評估,並採用各項規劃及緩解措施,此等發展
項目的累積影響一直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但由於人口
和經濟活動持續增長,要求更多發展的壓力仍然存在。
為了日後能夠在發展計劃提出時對其作出最準確的評估
,當局應用最佳的可用工具和最新資料,實屬重要。基
於此緣故,當局有需要進行建議中的測量工作。
- 為配合發展的步伐,當局亦需選用一組新的數學模型,
此組模型應用了最先進的電腦科技和模擬技術。不過,
該組模型必須採用可反映目前水質累積變化的最新實地
數據作出校正,才能充分加以利用。現有的水文及水質
測量數據約在七年前收集,當時大部分港口及機場發展
策略工程項目剛剛展開。因此,用來校正模型的數據已
經過時,故需獲取新的數據。再者,為了加強現有模型
的能力,當局必須改良關於內港區以外的數據庫,特別
是更偏遠的範圍。
25.議員普遍認為,該等測量研究的好處並不明確,他們不了
解 進行此等工作,怎樣能緩解大規模沿岸發展項目對環境所
造成的影響,例如測量工作如何能用作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
與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指引。
26.梁先生及彭樂文博士在回應時強調,利用擬議測量研究所
獲得的新數據對新模型作出校正後,當局便可藉此準確評估
海港範圍以外進行的發展計劃可能導致的影響,包括跨境影
響。為了未雨綢繆,當局現時務須為此作好準備,而非在發
展計劃提出時才進行工作。測量所得的數據及各組新模型,
有助當局解決在主要地區進行小規模發展項目所造成的影響。
27.部分議員關注該等測量研究可能被當局用作支持填海工程
的理據,為釋除該等議員的疑慮,梁先生強調,當局對任何
填海工程並無預設的決定,而有關的研究會影響未來所作的
決定。他答應將計劃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時,向議員提供更
具體和詳盡的資料。
VIII.其他事項
28.謝永齡議員建議在下次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選擧一名事務委
員會副主席,議員贊成此項提議。
29.會議於下午一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