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37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號:CB1/PL/EA/1


立法局
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陸恭蕙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
    劉慧卿議員
    葉國謙議員
    莫應帆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明訓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
    黃秉槐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副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高傑博先生
副工務司(計劃及資源)
郭家強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徐茂志先生
助理工務司(政策及發展)
徐耀良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理副署長
趙德麟博士
污水基礎建設規劃組
主管人員
何大衛先生
渠務署
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業務經理
沈文燾先生

應邀出席者:

餐館業關注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專責小組

召集人
張宇人先生
小組成員
胡珠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1
袁家寧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CB(1)122/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 議員獲悉,對於批給豁免令使超逾噪音限制的流行音
樂會可在香港大球場擧行的建議,市政局已決定不予支 持。因此,議員通過將「在香港大球場擧行音樂會」此 一議題從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事務委員會會議的議程
內刪除。

I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3. 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擧行的上
次會議後,並無發出參考文件。

IV. 檢討排污收費計劃(排污費及工商
業污水附加費)

(立法局CB(1)49、78、101及131/96-97號文件,以及餐
館業關注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專責小組在會上提交的立場
書,該立場書已隨立法局CB(1)144/96-97號文件送交未
有出席會議的委員參閱。)

4. 主席告知議員,秘書處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六日發出
新聞稿通知市民是次會議,並徵詢公眾對排污收費計劃
的意見。

與餐館業關注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專責小
組(專責小組)會晤

5. 張宇人先生向議員簡述專責小組在會上提交的立場書
中所述各點。該份立場書載述以下重點:

  1. 政府一直採取拖延策略,並無誠意與餐館業 磋商,以解決彼此的分歧。當局並無嘗試就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檢討工作徵詢有關行業
    的意見。

  2. 政府應提供科學證據,支持其要求餐館業負
    擔八成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做法。

  3. 立法局應成立專責委員會,檢討排污費及工
    商業污水附加費的政策。

6. 張先生及胡珠先生在回答議員的問題時提出下述各
點,以資補充:

  1.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實施後,整個餐館業 大受影響,特別是現時本港經濟衰退,市道 不景,該行業所受的影響尤甚。該計劃實施
    18個月以來,持牌餐館的數目已由逾9 600
    間減至約7 000間。雖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計劃並非導致生意倒閉的唯一因素,該計劃 對已在艱苦經營的餐館業來說,無疑是百上
    加斤。

  2. 當局在抽取樣本時故意將一些所排污水含較 高化學需氧量值的餐館包括在內。餐館所排 出污水的平均化學需氧量值較《污水處理服 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規例》所指定的數值 為低。在餐館業所進行的調查中,該行業並 無試圖影響有關的結果,因為各間餐館均自 願參與該項調查。當局拒絕接受該項調查的
    結果,實在令人遺憾。

  3. 用作上訴依據的化學需氧量抽樣調查所得的 結果,有效期只有一年,個別餐館如欲在來 年提出上訴,須再次提供最新結果。鑑於每
    次上訴所需的費用高達30 000元,而有關的
    上訴程序不但費用昂貴,兼且相當複雜,因 此大部分餐館經營者寧願繳付工商業污水附 加費,而不提出上訴。即使當局接獲的上訴 為數甚少,而帳戶持有人亦依時繳交工商業 污水附加費,但此情況並不表示該行業接受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4.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未能達致改善環境的 原訂目標,理由是當局並無向各餐館提供適 當的指引,說明如何減低排出污水的污染物 濃度。迄今只有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曾在一九 九六年四月為該行業簡介水質管制區的實施
    事宜。

  5. 要求市民付款清理上數代所造成的環境污染, 並不公平。排污服務的費用應包括在水費及 差餉內。除非當局在收費計劃方面採取開明 的態度,否則是次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 檢討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餐館業的不滿。專責 小組促請當局全面修訂該收費計劃,並向污 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營運基金)注入更多資
    金。該專責小組認為,餐館業應只承擔其現
    時所繳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三分之一。然而,
    該行業無意將負擔轉嫁給市民或其他行業。

與當局擧行會議

收費制度

7. 部分議員同意專責小組的意見,認為工商業污水附加
費計劃針對餐館業,此擧有欠公允。他們詢問當局可否
仿效一些海外國家的做法,將排污費納入差餉內。

8. 當局在回應時提出下述各點:

  1. 餐館業是製造污染的最大單一組別,佔所有 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戶口的半數。在制訂工商 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過程中,顧問公司已十 分審慎地研究各個不同行業所造成的污染程 度,結果發現以化學需氧量計算,餐館業所
    排放的污水約佔總數的80%。因此,餐館業
    須繳付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與其排放的污水
    量合乎比例。

  2. 當局認為不宜將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單獨抽出,以別於其他在各行業的營業總成 本中佔較高百分比的營業開支,例如薪金和 租金等。當局不同意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為餐 館業帶來沉重負擔,甚或迫使多間餐館結束
    經營。

  3. 從九個海外城市的經驗得知,將排污費納入 差餉內是不公平的,原因是污水排放量高的 小型樓宇最終可能只須繳付很少的排污費。 因此,將排污費納入差餉內,不能體現污染
    者自付的原則。

收回成本原則

9. 部分議員促請當局檢討按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徵收排 污服務費用,是否切實可行之舉。他們認為,多個行業 已反對其現時須繳交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金額。為使營 運基金得以繼續運作,除非當局準備向營運基金注資, 否則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便須大幅增加,當局根
據不同方案對營運基金所作的財政預測已顯示此點。

10. 當局代表在回應議員的觀點時提出下述意見:

  1. 根據獲立法局批准的污染者自付原則及污水 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各項規定,提供排污服務 的成本將透過向使用該等服務的污染者徵收 費用來予以支付。在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成立及《污水處理服務條例》(第463章)制 定時,此項收費原則再次為立法局確認。當 局於一九九四年原先向立法局建議在初期將 排污費定在較高的水平,藉以發揮緩衝作用, 使收費在隨後數年無需大幅調高。然而,由 於議員不支持在初期將收費定得太高,當局 最終將最低收費率定在每立方米1.20元。此
    擧造成的影響是排污收費在隨後數年需有較
    大增幅,以應付因污水處理設施陸續投入服
    務而迅速增加的運作成本。

  2. 當局已從資本投資基金注資68億元入營運基
    金內。此筆款項連同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 出的經核准撥款,將用作支付重點工程項目 的建設成本。當局亦承諾負責更換設施的費 用,市民須支付的費用只包括污水處理服務
    的運作成本。

  3. 為減低賺取足夠收入以支付運作成本所需的 增幅,當局已將營運基金的固定資產回報率 訂為百分之零,並決定免除計算營運基金的
    資產折舊。

  4. 當局已採取非常審慎的做法,確保排污收費 溫和、公平和合理,而且不會為市民大眾帶 來沉重的負擔。在去年七月遭立法局否決的 排污費建議增幅,與議員在計劃開始實施時 所同意的增幅大致相符。為回應議員建議均 勻地分攤所需的增幅,並在較長的時期內收 回運作成本,當局擬備了一系列預測,顯示 營運基金至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度的未來 十年內在不同方案下的財政狀況。該等預測 亦顯示不同收費增幅對營運基金的影響,以 及須採取何種措施以達致收回運作成本的目 的。當局指出,收費如按原先建議的增幅調 高,約16%的家庭仍將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56%的家庭每月付款少於9元,而97%家庭
    每月繳費少於32元。當局並不認為此等收費
    水平對市民是不可接受的。事實上,排污收
    費計劃實施至今,一直非常順利,當局向市
    民或各行業收取費用,亦無困難。

檢討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11. 當局表示,在推行排污收費計劃時,曾承諾工商業 污水附加費計劃實施一年後會作出檢討。有關檢討會以 客觀的方法由獨立機構進行,因此當局委託一間並非負 責設計現有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顧問公司進行檢討。 獲選負責該項檢討的顧問公司是一間國際顧問機構在香 港的分公司,擁有極豐富的國際經驗。該公司的職員包 括工程師、科學家、經濟學家及其他學科的專業人員。 是次檢討會研究在中國、北美洲及日本實施的類似計劃,
以便作出比較。基本的研究費用少於港幣400萬元,但
測量工作則須涉及額外的費用。

12. 議員強調有需要徵詢餐館業對檢討工商業污水附加 費的意見,並讓其參與檢討過程。他們認為,有關行業 必須獲提供渠道與顧問公司溝通,並向其表達意見。當 局了解議員的觀點,並表示已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 日作出公告,宣布當局已聘請顧問公司進行該項檢討。 當局亦於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向須繳付工商業污 水附加費的30個行業的代表團體寄出超過70封函件,
邀請其就檢討工作的目的和範圍發表意見。公眾反應良 好,當局已將所接獲的意見,包括餐館業的意見,納入 研究概要內。當局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至八月十五 日期間,曾與各個行業(包括餐館業)的代表及立法局議
員擧行會議。當局向議員保證,在過去所收集的意見均 會交給該顧問公司參考,包括申訴專員就餐館業投訴工 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一事所擬備的調查報告、各行業與 當局就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互通的信件,以及餐館業 委託顧問公司所做的抽樣調查結果等。各行業所提出的
關注事項亦會在該項檢討內獲得處理。

13. 至於與專責小組的聯繫及向其諮詢的問題,當局表 示,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以來,已 在此方面採取連串措施。當局亦已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四 日致函該專責小組,邀請其評論是否有需要就餐館業調 查所抽取的樣本再行化驗。該專責小組獲邀在一九九六 年三月十九日出席一次有關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的簡 報會。在簡報會擧行後,當局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 致函專責小組,回答其所提出的問題。一九九六年五月 二十八日,當局又致函該專責小組,邀請其就該項檢討 發表意見,並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再致函該專責 小組,載列當局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以來就其對工商業污 水附加費計劃的關注所採取的跟進措施。然而,當局迄 今仍未接獲該專責小組的回覆。

14. 當局進一步表示,該項檢討預定在五個月內完成。 當局會向受影響的各個方面、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及事 務委員會提供檢討的結果及建議,邀請其作出評論。現 時預測檢討結果,未免言之過早,但如所得結果顯示有 需要修改工商業污水附加費計劃,當局會修訂有關的法 例。該顧問公司已獲悉此點,並會在需要的情況下,擬
備草擬指示。

未來工作路向

15. 謝永齡議員指出,雖然民主黨支持污染者自付的原 則,但認為當局有必要向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注資、 擴大收入來源,並減少開支。民主黨促請當局全面檢討 排污收費計劃,包括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以及 各個營運基金的運作情況。民主黨反對大幅及急劇增加 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16. 周梁淑怡議員表示,自由黨支持該項檢討,並希望 檢討工作能以客觀及公正的方式進行,同時亦應顧及餐 館業關注的問題。原來由餐館業承擔的工商業污水附加 費如有減少,當局一定不可予以轉嫁,以致其他行業須 繳付更多的排污費用。自由黨促請當局向污水處理服務
營運基金注資。

17. 葉國謙議員表示,當局須小心處理任何工商業污水 附加費及排污費的加費建議。他認為有需要檢討各個營
運基金的運作情況,特別是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

18. 劉慧卿議員重申其支持排污收費計劃背後的精神, 依她之見,大部分市民均接受此一精神。儘管如此,劉 議員強調當局須研究方法,以減低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
附加費的增幅。

19. 議員通過事務委員會會負責跟進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的檢討工作,而至於各個營運基金的運作事宜,則待立 法局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會議上進行有關營運基金 的議案辯論後,由梁智鴻議員在內務委員會提出。當局 答允在下次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供資料,說明該項檢討
所訂的諮詢計劃,並安排顧問公司與事務委員會會晤。

20. 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