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153/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號:CB1/PL/EA/1
立法局
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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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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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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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陸恭蕙議員(主席)
謝永齡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黃秉槐議員
葉國謙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劉健儀議員
缺席委員:
出席公職人員:
所有議程項目
- 副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 鄧國斌先生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羅樂秉先生
議程第IV項
- 土木工程署
- 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拓展
- 馬碩宜先生
- 土木工程署
- 填料管理委員會秘書
- 韋奕思先生
-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 杜偉信先生
- EVS環境顧問公司(加拿大)
- 首席顧問
- 韋加博士
- 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公司
- 總顧問
- 柯雪莉女士
議程第V項
- 首席助理運輸司
- 黃慕玲女士
-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
- 謝展寰先生
- 高級環境保護主任
- 莫偉全先生
- 總運輸主任/輔助客運
- 袁立本先生
議程第V至VI項
-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
- 林錦平小姐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1
- 袁家寧女士
I.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CB(1)663及883/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及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會議的紀要
獲得確認通過。
I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在會議席上提交的待議事項一覽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2.主席詢問各議員,是否有議員建議在一九九七年四月、
五月和六月期間往海外考察。議員並無提出建議。
3.議員通過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擧行的下次事務委員會
會議席上討論下述事項--
- 建築塵埃管制;
- 保護海港條例草案;及
- 行車隧道內空氣污染的問題。
4.副主席要求當局向事務委員會提供下述事項的最新資料
--
- 室內空氣質素;
- 淡水質素;及
-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方法。
5.當局在回應時同意,盡可能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的會
議席上,向議員提供上述第4(a)及(c)項的最新資料,亦同
意與有關的決策科聯絡,商討擬於何時討論第4(b)項事項
。
(會後補註:當局其後表示可將第4(a)項列入本年三月四日
的會議議程內,而第4(c)項則押後至四月份的會議上討論
。)
I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局CB(1)648、658、683、716、886及890/96-97號文件)
6.議員察悉,秘書處於本年一月七日上次事務委員會會議
後曾發出下述文件--
- 當局就完成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I階段污
水收集隧道建造工程的未來發展所提交的
參考資料摘要;
- 當局就荃灣屠房提交的參考文件;
- 當局提交的參考文件,題目為「粵港環境保
護聯絡小組-- 一九九六年工作撮要」;
- 當局提交有關海港漂浮垃圾的參考文件及禽
畜農場的最新數字;
- 布政司就主席有關海洋存護工作的函件所作
回覆;及
- 青衣行動組就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致事務
委員會的兩封函件,以及當局的回覆。
IV.在東沙洲卸置污泥的事宜
(立法局CB(1)898/96-97(01)號文件)
7.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拓展向議員簡介當局提交的參考文
件。他強調有必要繼續現行在東沙洲進行密封式卸置污泥
活動的策略,藉以維持香港港口的正常運作及進行其他重
要的工程。他在會議席上提交一份名為「1997-2002年需要
卸置污泥於四號泥坑的工程項目」一覽表,以支持其論點
。他表示,當局即將申請撥款,以支付延續未來五年的環
境監察計劃所需的開支,以及支付四號a、b與c泥坑的覆
蓋
工程費用;他希望議員支持此等撥款建議。他提醒議員,
財務委員會曾於一九九六年七月的會議席上不支持藍巴勒
海峽挖泥工程的撥款申請,原因是擔心卸置污泥活動或會
影響中華白海豚。其後,藍巴勒海峽挖泥工程重新納入九
號貨櫃碼頭工程計劃內,因而無須再提交財務委員會通過
撥款。儘管如此,當局一直致力尋求機會,以期回應議員
關注的事項,並向議員提出詳盡的證據,證明東沙洲的卸
泥活動不會危及人類或海豚。
(會後補註:秘書處已隨立法局CB(1)1123/96-97號文件向議
員發出載有最新資料的一覽表。)
8.韋加博士隨即陳述由EVS環境顧問公司(加拿大)(以下簡
稱「顧問公司」)擬備的報告內容;該報告旨在評估在東沙
洲卸置污泥對中華白海豚造成的風險。陳述內容包括中華
白海豚的背景資料、顧問公司就污染物搜集所得數據的種
類,以及顧問公司如何得出結論,認為在中華白海豚體內
組織發現的污染物與在東沙洲卸置污泥並無關連(參閱參考
文件第7至11段)。
9.議員詢問可能導致擱淺的中華白海豚死亡的原因何在。
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拓展及韋加博士在回應時解釋,要找
出海豚死亡的真正原因十分困難。第一,大部分擱淺的海
豚的屍體均腐爛不堪,不能確定其死因。第二,以往的研
究未能就中華白海豚的正常死亡率提供足夠的基礎數據,
因而不足以確定現時其死亡率是否已有所上升。唯一可以
肯定的是,根本並無證據顯示,卸置污泥與中華白海豚的
死亡率有任何關連。
10.儘管在東沙洲卸置污泥與中華白海豚的死亡率可能並無
關連,議員關注卸置海泥對海洋環境的影響,並詢問當局
曾否探討卸置污泥的其他可行辦法,例如把污泥弄乾後卸
置在堆填區或將污泥用作建築填料。
11.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拓展就議員的建議提出意見如下--
- 當局較早時曾考慮的其中一個方案,是把污
泥弄乾後卸置在堆填區,但其後放棄此方案
,因為需卸置的污泥數量太多,會佔用堆填
區過多的容量,況且亦難以覓得合適地點,
用以弄乾污泥。不過,預計在二零零二年後
,每年只需卸置極少量污泥,屆時此方法或
會可行。
- 由於污泥含有大量水份,屬壓縮性極高的沉
積物,故此在建築後或會出現土地沉降的問
題。基於這項考慮因素,實不宜將污泥用作
建築填料。不過,當局正研究,日後進行填
海工程時,在無須擔心建築後出現土地沉降
問題的部分,以污泥作填料是否可行。例如
,建議的九龍東南部發展計劃指定作公園的
範圍,可用污泥作填料。只要將污泥妥善密
封於填海工程範圍內,應不會有危害健康之
虞。
12.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拓展及填料管理委員會秘書補充,
當局尚在考慮的方案包括:以海泥建造人工低地,以及沿
用沖積採礦使用的方法處理海泥,以抽取及濃縮所含的污
染物。不過,若採用前一個方案,需考慮低地面積的大小
及減輕市民對此建造工程的憂慮。若採用後者,則需考慮
高昂的成本;但約於二零零二年之後,當需要卸置的污泥
數量大幅下降時,此方案可能會實際可行。目前,唯一實
際可行的方案,是在獲得中國有關當局同意及發牌的情況
下,將海泥卸置於中國水域。其實,已有一間私營機構曾
利用這個方法卸置少量污泥。然而,中方提供的卸置地點
偏遠,以躉船運送海泥在公海遠程航行又受到天氣的限制
,天氣惡劣時更須停止運送。此外,當局認為此過程並非
完全由當局控制,故不太理想。
13.為向議員保證,現時在東沙洲卸置污泥的策略是最實際
可行的方案,而且在現行的管理措施和監察計劃下,此策
略亦符合環境標準,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拓展及填料管理
委員會秘書提供補充資料如下--
- 東沙洲卸泥計劃並非在公海傾倒污泥,而是
在極周詳的管理下,將污泥放置於在海床挖
掘的泥坑內,再以清潔的物料覆蓋。卸泥活
動進行期間的廣泛監察計劃顯示,將海泥自
躉船放置於泥坑的過程中可能流失的物料,
只介乎1%至2%之間。流失的污泥數量極少
,潮水足以將其沖散,該區亦無污染物積聚
。在覆蓋頂部進行的技術調查亦證實,上蓋
的厚度適中,能成功將物料與外界環境隔離
。
- 雖然卸泥活動進行了四年,但東沙洲的全面
環境監察計劃的結果持續顯示,東沙洲的水
質、沉積物或生物群均沒有轉壞的趨勢。此
外,在已覆蓋妥當的泥坑頂部進行的生態研
究顯示,生物群落很快便在用作封頂的清潔
海泥的頂部重新繁生。預計數年後,由清潔
海泥構成的上蓋便會與鄰近的自然海床沒有
分別。
- 未來五年在東沙洲用以卸置污泥的四號泥坑
,是為新機場工程採砂後空置出來的泥坑。
用污泥填滿這些泥坑,再以清潔海泥將其覆
蓋,可將該區的海床修復舊貌。香港環境資
源管理顧問公司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顯示,
修復海床以便生物群落稍後重新繁生於完成
的覆蓋層上,將為該區的生態帶來長遠的益
處。
14.土力工程處副處長/拓展及韋加博士在回答議員的問題
時進一步解釋,東沙洲是卸置污泥的較佳地點,因為在該
處卸置污泥的風險,較在香港水域內其他可供選擇的地點
卸置污泥帶來的風險為少。當局基於東沙洲的以下特點而
達致上述結論--
- 在東沙洲,海泥基本上會自然積聚而不會遭
潮水侵蝕;
- 該處水位較淺,因卸泥時形成水柱而流失的
污泥數量可減至最少;
- 該處水流較弱,亦有助減少卸泥時流失的物
料;
- 躉船全年均可駛至東沙洲;及
- 東沙洲較不受天氣的影響,即使颱風吹襲期
間,該處的風浪亦不會太大。這一點對保護
覆蓋層免致釋出污染物至為重要。
15.議員要求取得卸泥於堆填區與卸泥於東沙洲的成本比較
資料。當局同意提供關於東沙洲選址的更詳細資料、現時
除在海域卸置污泥的方法外,其他方法並不可行的原因所
在、EVS環境顧問公司就監察計劃的管理策略提交的報告
概覽,以及香港環境資源管理公司就四號泥坑的環境影響
評估擬備的報告。
V.車輛廢氣管制策略
(立法局CB(1)898/96-97(02)號文件)
16.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向議員簡介當局提交
的車輛廢氣管制綜合策略參考文件。議員察悉,為消減柴
油車輛廢氣造成的空氣污染,當局將採取以下行動--
- 推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並視乎試驗結果
而決定是否建議推行計劃,引進污染程度較
低的石油氣車輛代替柴油車輛;
- 制訂嚴格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排放標準,新的
柴油私家車因而可能無法進行首次登記;
-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及一九九八年四月起,分
別收緊新登記的大型柴油車輛及小型柴油車
輛的廢氣排放管制標準及燃油標準;
- 加強每年檢查使用中的商業車輛,其中包括
更徹底的廢氣排放檢查;
- 引進底盤式功率機測試,模擬車輛在路上行
駛時的載荷情況,使黑煙檢查更能反映車輛
的實際狀況;
- 考慮增加觸犯廢氣排放規例的現行罰款額;
及
- 加強教育車主須妥善保養車輛,並推廣有利
環保的駕駛習慣。
17.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在回應一位議員的問
題時澄清,按現行的運輸法例所界定,「柴油私家車輛」
一詞單指私家車。目前使用中的柴油私家車輛約有4 000輛
。首次登記的柴油私家車輛,每年增加約270部。
就噴出過量黑煙車輛採取的執法行動
18.一位議員認為,當局就噴出過量黑煙的車輛採取執法行
動時,不應過分倚賴「車輛黑煙管制計劃」,因為根據這
項計劃,認可人士會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檢擧噴出過量
黑煙的車輛,但由檢擧至其後驗車之間卻有一段準備時間
,令車輛的狀況可能有所轉變,因而或會出現爭拗。為確
保公平起見,宜採用現場路旁測試。
19.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在回應時解釋,現場
路旁測試已是管制噴出過量黑煙車輛措施重要的一環。在
現行制度下,交通警員會截停噴出黑煙的車輛,現場進行
空檔加速黑煙測試。如發現車輛噴出過量黑煙,便會發出
定額罰款通知書。現時的罰款額為450元。在一九九五及
九六年,當局向噴出過量黑煙的車輛分別發出2 600張及
2 36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環境保護署署長隨後指出進一
步擴大現場路旁測試的困難。首先,警方可在路旁截停
大型車輛的合適地點不多。其次,的士司機亦可互通消
息,提醒對方警方在何處設有偵查噴出過量黑煙車輛的
崗站,因而令現場路旁測試的成效下降。當局認為,許
多噴出過量黑煙的車輛屢次被檢擧,證明車輛黑煙管制
計劃已相當公平。事實上,遭檢擧的車輛往指定驗車中
心進行廢氣排放檢查之前,車主有18天時間將車輛修理
妥當。
20.議員認為當局應致力改善車輛維修的一般水平,方法是
廣泛使用底盤式功率機測試、提高車輛維修人員的水平,
以及引進修車廠分級制;這才是解決噴出過量黑煙車輛問
題的治本方法。主席補充,在採取此等措施之餘,亦須教
育車主在保養車輛時,先顧及環保因素,再考慮財政問題
,以收相輔相承之效。
21.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察悉議員的意見,並強
調引進底盤式功率機黑煙測試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提高車
輛服務行業的維修水平。他解釋,環保署進行的一項評估
已證實,底盤式功率機黑煙測試更能反映車輛的保養狀況
。這項評估的結果顯示,在現行的空檔加速黑煙測試合格
的車輛中,四成不能通過底盤式功率機黑煙測試。由於政
府及私人機構均需要在這方面培訓員工,故此需一段時間
才可引進底盤式功率機測試。雖然有指定驗車中心檢查噴
出過量黑煙的車輛,但政府不宜硬性規定車主使用這些中
心的維修服務。
22.議員強調,需要解決的車輛排放廢氣問題不一定是排放
黑煙的問題。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空氣質素)在回應時表
示,空氣中最有害的污染物為可吸入懸浮粒子,當局除致
力降低這種污染物在空氣中的濃度外,上文第16段所載當
局計劃採取的行動,亦會大大減少車輛排放的二氧化氮和
碳氫化合物。此外,石油氣車輛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亦較少
,可改善整體情況。
以石油氣車輛取代柴油車輛
23.議員認為應盡快推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轉用氣體燃
料的計劃亦應包括其他類型的車輛。為鼓勵市民轉用石油
氣車輛,他們建議當局應考慮豁免石油氣車輛的首次登記
稅。
24.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在回應時提出以下各
點--
- 當局打算盡快推行該試驗計劃,但需仔細研
究石油氣加油站和輸送方面的安全規定、是
否有足夠的合適地點可用作加油站、車輛保
養規定和設施,以及其他相關的問題如培訓
器械人員等。上述所有工作,包括購買石油
氣的士在內,均需要時間籌備。
- 雖然日本和歐洲可隨時分別供應石油氣的士
和石油氣單層巴士,但目前並無供應商可隨
時供應中型的石油氣車輛。此外,本地巴士
轉用石油氣或會有技術困難,因為大部分本
地巴士都是雙層巴士,可能沒有位置安裝燃
料缸。儘管如此,一俟在香港大規模引進石
油氣車輛的計劃落實推行,當局會隨即主動
聯絡各主要汽車製造商,以便其製造符合香
港需要的車輛。
- 若當局決定在本港大規模引進石油氣車輛,
當局會因應試驗計劃的結果考慮是否需要給
予財政優惠,以鼓勵市民轉用石油氣車輛。
25.一位民主黨議員表示,該黨支持在本港引進石油氣車輛
,但強調在選址設置石油氣加油站時需收緊現行的規劃標
準和指引,以免對市民造成滋擾。
26.由於運輸業人士強烈反對柴油轉汽油的建議,主席強調
需徵詢業內人士對建議轉用石油氣的意見。首席助理規劃
環境地政司(環境部)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當局就轉用石
油氣的建議一直與業內人士保持密切聯繫和緊密合作,並
獲他們協助推行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倘若試驗計劃顯示
運作成本可能上升,當局會考慮利用經濟上的優惠,鼓勵
市民轉用石油氣車輛。
27.關於上文第16段所述當局計劃採取的其他行動,議員提
出意見如下--
- 由於柴油私家車輛的數目甚少,不會嚴重影
響環境,當局應收緊商業用途柴油車輛排放
廢氣的標準,令該等車輛不能進行首次登記
。
- 由於本港的的士和小巴主要來自日本,當局
應促請日本的汽車製造商在製造供香港市場
用的車輛時,應採用歐洲訂立的車輛排放廢
氣標準。當局尤其應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盡
快收緊重型柴油車輛排放廢氣標準。
- 除進行宣傳活動外,當局亦應引進立法措施
,對付空轉汽車排放廢氣的問題。
- 應爭取非政府機構如香港汽車會的協助,推
行教育及宣傳活動。
28.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部)及環境保護署助理署
長(空氣質素)在回應時多謝議員的意見,並提出以下各點
--
- 令柴油車輛不能進行首次登記
在管制柴油車輛方面,令柴油車輛不能進行
首次登記並非當局考慮的唯一方法。擧例說
,若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的結果令人滿意,
當局會建議推行計劃,在本港大規模引進石
油氣車輛,以污染程度較低的車輛取代柴油
車輛。
- 廢氣排放標準
根據當局的既定政策,當最嚴格的廢氣排放
標準在技術和實際上可行時,便會立即採用
。早於一九九五年,當局規定所有車輛均須
符合EURO I和EURO 第I期的廢氣排放標準。
當局將於一九九八年四月進一步收緊小型柴
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令此標準與EURO
第II期的廢氣排放標準一致;重型柴油車輛
則由一九九七年四月起須符合EURO II的標
準。預期此項措施會進一步減低柴油車輛排
放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數量達60%。此外,當
局在一九九七年會加緊例行檢查所有商業用
途柴油車輛,包括重型車輛在內。
- 立法管制空轉車輛
有關規管空轉車輛及其執法事宜,當局正了
解海外有關當局的經驗。在取得資料後,當
局會研究在本港實施此等管制措施是否實際
可行。
- 教育及宣傳
當局已獲得香港汽車會和各區政務處協助派
發有關廢氣排放管制措施的資料單張。
29.首席助理運輸司同意研究一位議員提出的建議,考慮應
否在本港引進無軌電車系統以改善空氣質素。她強調,與
環保署一同探討能否引進產生較少污染物的交通工具,藉
以改善環境,是運輸科的一貫政策。首席助理運輸司應主
席所請,答允轉知運輸科,事務委員會要求該科將環境考
慮因素列入其服務承諾內,並要求運輸科就此作出回應。
VI.在環境保護署開設五個職位
(立法局CB(1)898/96-97(03)號文件)
30.環境保護署署長向議員簡介當局提交的參考文件。他表
示由於市區和基建項目持續急速發展、污染管制工作日增
、廢物處置服務的需求增多、加上市民對改善環境的期望
日趨殷切,使環境保護署現有和不斷擴充的服務日趨複雜
和繁多,因此有必要加強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
)的首長級架構。當局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要求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批准撥款,開設下述五個首席環境
保護主任常額職位--
-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特殊廢物設施);
-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評估及審核);
-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車輛廢氣);
-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污染管制辦事處(市區東
));及
- 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機構服務)。
31.議員關注加強環保署的首長級架構後,可如何改善該署
的工作表現。他們認為環保署在處事效率方面尚須多加改
進,例如應加快審批規劃申請、加緊針對環境違例事項的
執法行動,以及早日落實堆填區收費計劃。
32.環境保護署署長在回應時提出以下各點--
- 環保署深明加快平整土地作建屋用途的需要
,而在這個過程中,所有參與部門均各司其
職,環保署從來都不是導致延誤的主因。環
保署增設五個首長級職位後,應可更有效地
應付為增建房屋而日增的壓力。該署建議改
組,以加強首長級支援,把噪音政策組由空
氣質素及噪音科撥歸環境評估及行政科。噪
音政策組將改稱為噪音監理及政策組,而環
境評估及行政科則易名為環境評估及噪音科
。此擧將會提高審批土地用途的效率。
- 堆填區收費計劃延誤是因為業內人士反對,
而非環保署人手短缺所致。至於檢控個案的
數目,環保署經常按照需要而行事。其實,
每月公布的檢控結果一覽表顯示,環保署正
將相當多的個案呈交法庭審理。該署早於五
年前已明白需投入更多資源履行執法工作。
自此所增設的非首長級職位,大部分開設於
分區污染管制辦事處,以加強執法行動。
33.環境保護署署長在答覆主席的問題時證實,會以內部晉
陞的人選填補增設的首長級職位。
34.議員察悉該撥款建議。
35.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五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