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與現行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組織一覽表


事務
委員會
具諮詢
職能
的組織
委任
權力
提供
意見
的範圍

5.環境事務
委員會

環境問題
諮詢委員

總督

就可用以對付各
類污染問題及對
保育環境的適當
措施,透過規劃
環境地政司向政
府提供意見。


備註:此一覽表並不包括該等由公職人員擔任當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諮詢組織。

此表所載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況
立法局秘書處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