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六年
香港人口推算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立法局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



引言

1. 政府統計處在每次人口普查或中期人口統計後,會編 製按年齡及性別劃分的香港人口推算。人口推算將為政 府在各方面的規劃工作(例如:教育、房屋、交通、社 會服務、衛生服務及基本建設)提供共同基礎,亦將為
私人機構廣泛應用。

2. 統計處根據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編製了 一套未來二十年(即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六年)的人口 推算。「香港人口推算:1997-2016」的報告 書內載列了推算結果,並說明推算方法及假設。該報告
已於五月發表。

推算方法及假設

3. 這套人口推算,不僅包括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亦 包括短暫留港的人士。短暫留港的人士包括外地勞工、 外籍家庭傭工及旅客。但是,越南船民及軍人並不包括
在推算數字之內。

4. 人口推算採用的標準方法為「組成部分法」。按照這 方法,先將某基準年的人口按年齡及性別劃分,然後結 合生育、死亡及人口遷移的分別推算,逐年向前推,直
至推算期末年。

5. 發表的一套人口推算涵腐十年(即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 六年)。人口推算乃根據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所得的 按年齡及性別劃分的基準年人口作為推算基礎。關於生 育、死亡及人口遷移的假設,是經過研究香港人口、社 會及經濟的過往趨勢及近期發展後訂定。在編製推算的 過竣丑A亦曾徵詢及採納有關政策科/部門及組織的專
家意見。

推算結果

6. 推算所得,本港人口將由一九九六年年中的629萬 人增加至二零零六年年中的738萬人及二零一六年年 中的821萬人,平均每年增長率為1.3%。這推算的平 均增長速度與一九八六年年中至一九九六年年中的情況
相似(表一、圖一及圖二)。

7. 未來的人口將持續老化。全港人口的年齡中位數將由 一九九六年的34歲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41歲。65 歲及以上人口將由一九九六年的63萬增加至二零一六 年的109萬,所佔人口的比例將由一九九六年的10% 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13%。有兩個因素與這眸H有關: 第一,年青人在人口中的比例下降;第二,死亡情況不 斷改善,使預期壽命更長,以及更多人到達年老年齡
(表二及圖三)。

8. 推算人口的增長有三大來源:(一) 自然增長(即出生 與死亡比對的凈增加);(二) 從中國內地來港定居的人 士;及(三) 香港居民及持外國護照人士(包括外地人士 及外籍家庭傭工)的凈出入境流動。

9. 從中國內地來港定居人士是未來人口增長的主要來源。 假設畢甈F策不變(即中國單紫涖倥B為每天150人), 內地來港定居人士在未來二十年總數將達110萬人, 佔一九九七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間人口增長的57%。自 然增長和香港居民及持外國護照人士(包括外地人士及 外籍家庭傭工)的凈出入境流動,將分別佔推算人口增 長的25%及18%(圖四)。

10. 人口金字塔圖是通常用來簡潔地展示人口結構的圖 表。把一九九六年、二零零六年和二零一六年的人口金 字塔一同展示可方便比較。我們見到金字塔的形狀漸趨 長方形,反映人口老化的趨勢(圖五) 。

與一九九二年編製的人口推算比較

11. 與以一九九一年為基準而在一九九二年發表的人口 推算比較,這套新的人口推算很明顯向上調整。主要是 因為在新推算中假設了較大的淨入境遷移。這兩套推算
的比較如下:

年中實際人口
(百萬)
一九九二年
的推算
(即以一九
九一年為
基準的推算)
(百萬)
一九九七年
的推算
(即以一九
九六年為
基準的推算)
(百萬)
19915.684 5.687-
19925.740 5.735-
19935.854 5.779-
19946.003 5.816-
19956.131 5.852-
19966.292 5.885-
1997- 5.9176.488
2001- 6.0816.951
2006- 6.2827.383
2011-6.480 7.797
2016-- 8.206

12. 關於一九九六年(即在一九九一年基準年之後的五年) 的數字,以前推算所得是588萬,而估計是629萬。 兩者之間出痕漁t距(即推算數字低於實際估計6.5%),是 由於回流人士及從中國內地來港定居人士多於預期,分 別佔差距的62%及14%。在香港,推算人口一直以來並 非易事。對上一次亦出皎t距顯著而差距大小亦差不多一 樣的情況,是在一九七八年發表的以一九七六年為基準 年的人口推算。由於沒有預期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零 年間有大量的人從中國移入香港,至一九八一年(即在 一九七六年基準年之後的五年),該推算人口較人口估
計低7.0%。

13. 政府統計處每半年一次編製最新的人口估計。各政 策科及部門作規劃時,一向都將此項資料一併加以考慼 A尤其是短期至中期的規劃。還有,政府會密切留意人 口發展。若有一些沒有預料而可能嚴重影響推算假設及 人口趨勢的事情發生,可作出檢討以決定是否適宜對人
口推算作任何特別的修改。


政府統計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