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745/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D


立法局
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張炳良議員(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唐英年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楊 森議員
列席議員:

    謝永齡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V

    副教育統籌司(2)
    羅智光先生

    教育統籌委員會秘書
    鍾小玲女士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議程項目V

    副教育統籌司(1)
    張建宗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特別任務)
    白文麗雅博士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1)
    李美嫦女士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范能知先生

    獲邀出席人士:議程項目IV

    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
    楊紫芝教授

    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
    程介明教授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1)480/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的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
過。

I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議員同意在定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四十五分擧行的下次事務委員會會議中討論下列事項:

  1. 學童自殺問題;

  2. 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學童提供教育。

III.自上次會議擧行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3.事務委員會察悉,自上次會議擧行後並無就一般事項發
出資料文件。

IV.有關《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
書--優質學校教育》的諮詢文件

(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編號第CR20/2041/84 XII及《教育統
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

4.楊紫芝教授用透明膠片向議員簡介《教育統籌委員會第
七號報告書》(下稱「報告書」)內的各項主要建議。她稱
,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在現時至一九九七年
一月十五日期間,邀請公眾就該等建議發表意見。教統會
會考慮收到的意見,然後才向政府當局提交最後報告。

5.張文光議員此時申明利益,表示他是教統會的成員。議
員商議下列主要事項:

各主要成員在提高優質學校教育所擔任的角色

6.司徒華議員認為,學校校長在提高優質學校教育方面擔
任主要的角色。他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校長經由辦學團
體或校董會建議,再由教育署聘任的制度並不令人滿意,
而校董會對校長的監管亦十分有限。他指出,很多海外國
家已就校長的資歷訂立明確的規定,本港亦應設立有關規
定,以確保所委聘的校長能達到足以勝任此角色的所需標
準。

7.楊教授及教育署署長回應司徒議員的關注事項時表示:

  1. 報告書期望界定學校體制內的各主要成員在
    提高優質學校教育所分別擔任的角色。該等
    主要成員包括校長,教師,辦學團體,校董
    會及擬議的校本執行委員會。此等成員對提
    高優質教育均十分重要。

  2. 有關校長的資歷要求方面,應該知悉的是,
    除了專業資格及經驗外,領導才能及誠信亦
    是重要的考慮條件。有關方面會請求師訓與
    師資諮詢委員會就校長的資歷要求及所需訓
    練作出建議。當局會研究發展一套評估校長
    表現的有效考績制度,而教育署亦會加強監
    管委聘校長的事宜。

  3. 鑑於校董會負責學校的行政,報告書建議校
    董會成員應按照一套公開及公平的原則註冊
    。除辦學團體的代表外,校董會成員亦應包
    括校長、教師、家長及教育界的專家在內。

8.張文光議員表示,當局應鼓勵學校體制更趨多元化,批
准更多類別的辦學團體營辦資助學校,以提高在優質教育
方面的良性競爭。教育署署長表示完全贊同張議員的意見
,她稱,教育署已開始檢討現時有關將學校分配給辦學團
體營辦的各項程序。

優質教育獎勵

9.議員普遍支持有關建議,即設立獎勵,以肯定和鼓勵學
校採取新措施及不斷提高教育質素。至於有關現金獎勵的
建議,唐英年議員認為,每年獎勵表現最佳的20間學校及
每年給予總共二百萬元的現金獎勵並不足夠。葉國謙議員
認為,建議款額對試驗計劃而言已屬恰當,但當局應在計
劃正式推行後逐步增加此款額。

10.楊教授在回應時解釋,現金獎勵計劃只是獎勵建議之一
,而當局會適當考慮現有資源及衡量給予學校有意義的獎
勵的需要,而訂出此等建議的細節。當局亦會考慮其他建
議,包括發展優質教育津貼,用以資助推行創新和有意義
的計劃,以及其他諸如表揚成就的獎狀等非金錢獎勵。

11.葉國謙議員擔心表現欠佳的學校的基本撥款額會遭削減
,他認為當局不應這樣做,以免該等學校的質素會進一步
下降。楊教授及程介明教授回應時澄清,此項建議的重點
不在於訂立刑罰,而為表現欠佳的學校提供適當的援助。
當局會確定有待改善之處並密切監察此等學校的表現。

12.唐英年議員關注到學校可能會利用所獲取的獎勵/肯定
去自我宣傳,就此,教育署署長及副教育統籌司(2)認為這
並無不妥,因為有關的獎勵/肯定是由於學校的表現優異
而給予,而此獎勵制度亦屬公正。獎勵可提高教職員的士
氣,而有關學校的成功經驗亦可鼓勵其他學校努力作出更
佳的表現。

業績指標及評核學校表現

13.議員關注到釐定客觀的質素指標,以量度學校的表現。
部分議員特別關注到建議關於「學生自信心」的產出指標
及特殊學校的表現評估。議員亦關注到學校可能會有以下
的不良行為;隱瞞其現有的表現以圖誇大其增值成就。

14.楊教授、程教授及教育署署長在回應議員的關注事項時
提出下列幾點:

  1. 質素指標在海外教育體制已廣泛被用以量度
    學校教育及學校表現的質素。教統會認為涵
    蓋其他如學生自信心等教育層面的產出指標
    應分期予以釐定。教育委員會一直以來均有
    研究如何釐定質素指標,而擬議設立的質素
    發展委員會亦會就發展及監管優質學校教育
    的架構給予意見。

  2. 在評估學校表現時,應考慮增值效果而不是
    學校的絕對表現。評估應先由學校的自我評
    核開始,再由校外有關方面就不同教育層面
    評估學校的表現,最終應評估學校的整體表
    現。各學校間的名次應予以公開。全面的外
    間評估應由教育署建議再重組的質素保證視
    學組負責定期進行。

  3. 有關特殊學校及如幼稚園的其他教育界別的
    質素評估方面,報告書建議相同背景的學校
    /教育機構應自行設立質素圈,並按照本身
    的特質制訂質素指標。報告書未有特別單獨
    就特殊學校作出討論,但報告書背後的原則
    亦適用於特殊學校。

  4. 提防不良行為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維持一個
    公平及公開的評估體制,而其中所有的表現
    指標及評估程序均全屬透明及公開予市民知
    悉。

校本管理

15.葉國謙議員對規定所有學校必須在二零零零年或以前全
面實施校本管理的建議表示有所保留,因為目前只有少於
學校總數25%的學校在推行學校管理新措施。楊教授及程
教授作出澄清謂,報告書僅建議所有學校應在二零零零年
以前按照學校管理新措施的精神實行校本管理。實行學校
管理新措施的學校所得的經驗顯示,此種管理方式更為靈
活,並有助於達致學校的目標及制訂長遠計劃,以迎合學
生的需要。

V.檢討本港高等教育的發展

(立法局CB(1)555/96-97(01)號文件,編號分別為EMBCR3/21/
2041/89V及EMB17/2041/95 II T/C 13/96的立法局參考資料摘
要)

16.副教育統籌司(1)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對大學教育資助委
員會(以下簡稱「教資會」)在香港高等教育發展檢討報告(
以下簡稱「該報告」)內所提主要建議的回應。他強調說,
當局已接受大部分建議,並會在一九九八至二零零一年這
三年期間實施有關決定時,充分考慮公眾人士的意見。

17.議員在其後的會議上,就上述檢討的主要建議進行商討

學生人數

18.唐英年議員雖然同意,高等教育應進入鞏固期,但他敦
促當局因應本港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轉變,檢討為18%的17
至20歲年齡組別人士提供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的政策

19.張文光議員不滿當局為達致控制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增長
的整體目標而令致為香港教育學院(下稱「教育學院」)所
提供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偏低。他認為,該報告未
有考慮教育學院剛併入教資會這一事實,以及當其他院校
進入鞏固期時,該學院的發展將受到阻礙的情況。他指出
,單位成本下降將可節省資源,因此他敦促當局考慮分配
更多資源予教育學院。

20.副教育統籌司(1)及教資會秘書長在回應 時提出以下各
點:

  1. 有關檢討未有顧及教育學院需要的看法實屬
    誤解。是次檢討的範圍相當全面,遍及香港
    高等教育日後發展的所有主要議題。教資會
    完全了解教育學院的情況及其發展的需要,
    並在制訂未來三年的計劃時會充分考慮上述
    因素。

  2. 由於未來三年符合資格就讀學位課程的學生
    數目預計會減少,因此把第一年學士學位課
    程維持14 500個相當於全日制學額的目標實
    屬合理,除此以外,院校內部及院校之間亦
    會重新編配學生數目,教資會會根據各間院
    校的學術計劃,按照同等原則與該等院校制
    訂各自的學生數目。

  3. 關於研究生修課課程的收生數目,副教育統
    籌司解釋,政府當局建議的較低增幅只為滿
    足教育學院即將開辦的教育深造文憑課程計
    劃增加的學額,這顯示當局已全面考慮教育
    學院的需要。

  4. 教資會秘書長表示,教資會將在短期內對政
    府就教資會檢討報告提出的學生數目及其他
    事項所作的決定及建議給予回應。

非本地學生人數

21.謝永齡議員評論說,教資會建議額外取錄2%的非本地
學生,此數字實屬偏低,比較之下,海外大學一般取錄10
%至20%的非本地學生。教資會秘書長在回應時澄清,當
局已接受教資會的建議,准許院校在學士學位課程和研究
生修課課程的目標學額內,在現時已取錄2%的非本地學生
的目標學額外,增加2%繳交標準學費的非本地學生。雖然
非本地學生的百分比仍屬偏低,但有關建議實在是朝着把
香港發展為地區性高等教育中心的目標邁出一步。

22.關於非本地研究生研究課程學生所佔比例的問題,羅祥
國議員認為,當局建議把非本地學生在研究生目標人數中
的比率由20%增至33%,這樣的加幅過高。他又詢問海外
大專院校在這方面的資料。

23.副教育統籌司(1)和教資會秘書長在回應 時作如下表示:

  1. 當局建議增加非本地學生在研究生目標人數
    中的比例,原因除了是從事研究工作的本地
    畢業生人數不足外,此擧亦可在學生之間引
    入良性競爭,並改善香港的教育環境和研究
    風氣。本地和非本地學生加強溝通將可各自
    擴大其視野和彼此得益。

  2. 雖然非本地研究生在畢業後,大多數會返回
    自己的國家,但來自其他國家的學生一般會
    與自己曾接受高等教育的國家建立密切關係
    。這在長遠來說將為香港在文化、商業及外
    交方面帶來益處。

學生宿舍

24.議員察悉,當局已就檢討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學生宿
舍事宜發出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編號EMB17/2041/95II T/C
13/96)。葉國謙議員關注此方面所涉及的重大財政影響,
副教育統籌司(1)在回應時強調,為促進大學教育目標的實
現,有關建議值得支持,而當局已承諾提供此方面所需建
築費中的75%,此筆款額約達16億3,600萬元。他向議員保
證,當局不會為推行此項建議而忽略其他教育計劃。

非劃一的學費

25.教資會秘書長在解釋教資會對非劃一學費的意見時澄清
,教資會並未就非劃一學費事宜提出任何建議。教資會認
為,此事應作進一步研究,而非劃一學費可予實施,條件
是有關制度必須簡單以及不應按照十足成本計算學費。副
教育統籌司(1)補充說,當局建議,教資會應確實了解各院
校的詳細意見,然後提出建議,供政府作進一步考慮。

26.關於透過研究生修課課程及研究生研究課程學費收回成
本的問題,羅祥國議員表示,研究生課程(例如工商管理碩
士)學費收回成本的比率應較高,因此等課程主要促進個人
的晉升機會。

27.教資會秘書長在回應時提出以下各點:

  1. 教資會建議,研究生修課課程有更大的潛力
    提高收回成本的比率。不過,當局必須把例
    如工商管理碩士等課程與例如教育深造文憑
    及臨床心理學碩士等這樣的課程加以區分,
    前者主要有助個人前途或職業晉升,因此應
    由修讀者自資,而後者則對整個社會帶來若
    干利益,因此應獲得資助。

  2. 至於研究生修課課程,教資會建議,研究生
    應按學士學位課程的最低水平繳費,而此等
    學費在釐定時應考慮各自的成本。

減低高等教育成本

28.有意見謂有關院校應提高成本效益以及教資會可保留因
減低成本而省回款額的一半,作發展新計劃用途,對此部
分議員雖表支持,但他們強烈敦促當局把減省得來的其餘
款項重新撥入其他教育計劃,尤其是基礎教育。

29.副教育統籌司(1)在回應議員的關注時表示,政府將保留
減省得來的其餘款項。他完全理解議員的關注,並強調,
教育統籌科將嘗試說服高層資源議會,把節省所得的款項
重新投入教育事業。

語文能力

30.議員認為必須改善和監察學生的語文能力,以確保大學
畢業生達到一定的語文水平。羅祥國議員建議,所有大學
生在畢業時應接受劃一的語文能力測驗。當局建議,倘高
等教育院校取錄高級補充程度英語運用和中國語文兩科不
及格的學生,政府便不會向這些學生所獲的學額提供資助
,副主席對此表示支持,但葉國謙議員卻有保留,認為此
擧違背「接受教育的機會人人平等」的原則。

31.副教育統籌司(1)在回應議員就上述建議表達的關注時,
重申以下各點:

  1. 當局正推行《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就提高
    學生語文能力所提的各項建議,上述建議將
    在這方面具相輔相成的作用。

  2. 當局將繼續為語文科不及格但其他有關科目
    成績優異的學生提供資助學位。

  3. 當局絕對尊重院校在錄取學生方面的自主權
    ,因此會接受院校就何為在其他方面有「卓
    越」成就事宜所作的判斷,而不會過問。有
    關的院校當然須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負責。

32.教資會秘書長在回應涉及學生語文能力的其他關注事項
時,提出以下各點:

  1. 對於確保高等院校學生和畢業生的中英文能
    力均達到一定水平,教資會非常重視。

  2. 除了敦促院校更嚴格執行入學條件中有關語
    文水平的規定以及支持各式各樣的語文輔導
    和精修課程外,教資會亦建議院校定期測試
    學生的語文能力,並認真考慮應否不讓未符
    水準的學生升級。

  3. 為了讓未來僱主了解學生的語文能力,建議
    在學科成績證書上註明學生的語文水準。

33.副主席詢問對非本地學生在語文能力方面的要求,副教
育統籌司(1)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會要求教資會與院校商討
,看看可否根據有關科目的個別需要訂定適當的測驗或考
試,以挑選最合適、最優秀的申請人,從而確保非本地學
生的語文水準與本地學生相若。

其他關注事項

34.謝永齡議員關注學生運用電腦的能力,教資會秘書長在
回應時表示,所有院校均理解此方面的重要性,並將繼續
致力為學生提供足夠的電腦設施。至於電腦知識應否成為
入學條件之一的問題,教資會秘書長表示,此事將由有關
院校根據各科目的個別需要決定。

35.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表示,議員普遍支持該報告所提的建
議,尤其是涉及提供學生宿舍及減低高等教育成本的部分
。但他要求當局考慮議員就語文能力及如何運用由減低單
位成本而節省的款項等方面的問題所表達的關注。

36.會議於下午一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