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396/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D/1

立法局
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張炳良議員(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張文光議員
    楊 森議員
    葉國謙議員
    羅祥國議員

列席議員 :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

司徒華議員
唐英年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項目IV及V

副教育統籌司(1)
張建宗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范能知先生

議程項目IV

助理教育統籌司
容寶樹先生
香港教育學院署理院長
彭敬慈博士

議程項目V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李美嫦女士

議程項目VI

副教育統籌司(2)
羅智光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李麗儀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李慶輝先生
教育署首席教育主任(學位分配及支援)
郭渭光先生

獲邀出席人士 :

議程項目VI

津貼小學議會
教育政策組召集人
劉明基先生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
馮文正先生
香港津貼中學議會
助理秘書
申龐得玲女士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教研部副主任
胡少偉先生
香港教師會
總秘書
李仕浣先生
增聘委員
鄧薇先小姐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 確認通過上次會議紀要及續
議事項

(立法局CB(1)745/96-97及933/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的事 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2. 主席提醒議員,由於與其他會議發生不可預見的時間 衝突及提出有關的議程項目的議員未能出席會議,以致 一九九七年二月的事務委員會會議被取消兩次。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3. 議員同意在下次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五)上 午十時三十分擧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以下事項:

  1. 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學童提供教育;

  2. 母語教學;

  3. 語文教師的語文能力測試;及

  4. 《學校公民教育指引》的實施情況。

4. 副教育統籌司(1)告知議員,政府當局亦可能希望在事 務委員會下次會議上向事務委員會簡介1997年公開進修 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及學校巴士的安全措施的檢討進展。

5. 鑑於議程的討論事項甚多,議員同意在緊接下次事務 委員會定期會議的午膳時間召開特別會議。

(會後補註: 政府當局要求並經主席同意,事務委 員會將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下 午十二時三十分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公開進修學院條例草案及《學校公民 教育指引》的實施情況。有關學校巴 士的安全措施的討論事項會延至一九 九七年五月的會議上討論。)

III. 自上次會議擧行至今發出的
資料文件

(立法局CB(1)771,820,948及986/96-97號文件)

6. 事務委員會察悉,自上次會議擧行至今已發出四份文
件,供議員參閱。

IV. 香港教育學院的未來發展

(立法局CB(1)1106/96-97(01),(02)號文件)

7. 張文光議員簡介其立場書重點,議員在隨後的會議時
間就以下事項進行商議。

學生質素及學術計劃

8. 張文光議員提到香港教育學院(下稱「教育學院」)的 一份內部報告,其中謂在1996年入讀兩年制教師證書課 程的學生,約有75%在高級程度會考僅取得D級或E級成 績。張議員表示極度關注教育學院的學生的質素。他強 調需要提高入學資格,並強烈支持學院的建議,將教師 證書課程升格為三年的教師文憑課程。他亦促請政府當 局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提供達致該
目標的時間表。

9. 就張議員建議提高教育學院的入學資格,副教育統籌 司(1)作出澄清,謂教育學院的職前課程現時均有取錄中 五及中七的畢業生。雖然將入學資格提高至中七程度在 學術方面會有好處,但有意見認為,中五程度入學的學 生在學業表現得較為投入,並對教學工作有更大熱誠。 倘考慮到學院的獨特角色,即成為卓越的師資培訓中心, 並在起初階段集中培訓小學、幼稚園及技術科教師,繼 續取錄中五程度的申請人是有必要的。然而,政府當局 尚未就此事作出最後決定,並會考慮教資會及師訓與師
資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10. 教資會秘書長解釋教資會在此事上的立場時表示, 由學院開辦中五學歷為入讀資格的四年制教育文憑課程 作為基本課程,應較適合,但同時亦應容許一些學生以 中七學歷報讀此項課程,而修業期則可豁免一年。教資 會亦建議學院可考慮其他一些問題,例如是開辦該等課 程的可能性,學生有否興趣修讀,以及增設一項新的資 歷對整體教師專業的影響,特別是這項文憑課程與其他 師資訓練課程的關係,及此項課程的畢業生的薪級。預 料教資會會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九月就八間院校於一九 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的三年度的撥款要求,向政府當局 提出有關該項課程的建議。

11. 彭敬慈博士就張文光議員支持學院將教師證書課程 升格為教師文憑課程,對張議員致謝。他解釋,學院原 先的建議是以中七畢業生入讀的三年文憑課程作為基本 課程,同時亦有靈活的安排,容許中五畢業生就讀該項 課程,但修業期則會延長一年。他指出學院現時仍就學 院的基本課程應是以中七畢業為入學要求的三年制課程 或是以中五畢業為入學要求的四年制課程一事持開放態 度。學院會就此進行廣泛諮詢及深入研究,才會作出一
個最合適的最後決定。

(會後補註: 教資會認為建議的教師文憑課程比現有 的教師證書課程更佳,因為修讀期長, 而課程亦更充實。教資會認為,該課程 應只取錄質優的學生,是十分重要的。 因此,最適當的課程設計應是綜合課程, 取錄質優的中七畢業生入讀三年制的課 程或質優的中五畢業生入讀四年制的課 程。課程的長短亦可視乎所取錄的中七 畢業生的質素而定,課程的修讀期亦可 為四年,以確保該等學生修畢教師文憑 後,可有充分準備加入教學專業。)

12. 就此方面,張文光議員再次表示他關注到職前師資 課程的入學資格應否予以提高的問題。鑑於教育學院學 術計劃的決定所涉及的影響深遠,如關於學院的未來發 展及準教師的質素等,所以他極力促請教育學院、教資
會及政府當局對此事詳加考慮。

教育學院能否招收高質素的學生

13. 謝永齡議員關注到來自其他大專院校的競爭以及教 育學院對預料畢業生的吸引力。副教育統籌司(1)強調 政府當局致力改善師範教育並在學院投資大量的資源。 他又指出,學院會在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開辦全 日制小學教育學士課程,預計該課程的學額會由30個 逐步增至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四年的三年度的150個 相當於全日制學額。彭博士補充稱,至今約有12 000人 申請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入讀教師證書課程,而去年 則有10 000人。有關畢業生的前途方面,他表示,畢業 生均能在教學專業找到工作或繼續進修學位課程。教資 會秘書長告知與會人士,謂已要求教育學院研究加強其 競爭能力的各種途徑,並於適當時間向教資會作出匯報。

14. 謝議員建議教育學院應加快提供更多學位課程學額, 並且使學院成為本港唯一提供師資訓練的院校。就此方 面,教資會秘書長表示,教學專業全面學位化的進程是 不能阻擋的,且必須逐步實施。至於將師訓課程全部交 由一所「師範大學」接辦,則與世界各地的師訓趨勢背 道而馳。現時的趨勢是鼓勵各開辦師訓課程的機構進行 良性競爭,以提高課程的質素。

教學人員與學生比率

15. 張議員建議將職前師訓課程的教學人員與學生比率 訂於1比11,以便師訓課程的學生在實習時得到充份的 督導。就此建議教資會秘書長解釋,教育學院的教學人 員與學生的目標比率訂於1比14,是考慮到其他教資會 資助院校相若學科的做法,及海外相若院校的情況。該 比率確實較師訓課程的國際標準為高。教資會相信可藉 學生人數增長及自然流失,在下個三年度結束前達致1比 14的目標比率,而不會對現職教學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影
響。

V. 四年制大學課程

(立法局CB(1)1106/96-97(03)號文件)

16. 主席及謝永齡議員申報利益,謂他們是教資會資助
院校的教職員。

教資會及教資會資助院校校長的意見

17. 羅祥國議員表示,教資會及八間大專院校的校長似 乎對全日制學士課程的標準修業期持有不同意見。他詢 問政府當局是否正在考慮更改大學課程的修業期,以促 進在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後本地及中國高等教育制度之
間的連繫。

18. 就羅議員提出教資會與院校校長間明顯存在不同意 見的情況,教資會秘書長澄清謂這可能是一種錯覺。教 資會認為,現時高等教育的體制剛完成了過渡至一九八 九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3號報告書》所建議的標準三 年學士學位課程。倘要考慮對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作 出進一步更改,則屬言之過早。在可見將來,全日制學 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會維持為三年。然而,倘在學術及 社會需求上有充分理由支持,教資會會考慮為個別課程 訂立較長修業期的建議。院校校長從教育觀點提出四年 修業期的論點,但他們亦強調,任何改變必須按部就班 予以實行。教資會秘書長強調,事實上,院校校長及教 資會在此事上並無意見分歧。雙方均認識到這是一個極 為複雜的問題,必須在全面檢討整個教育體制的情況下 審慎處理,因為擬議的更改對其他範疇,特別是中學的
課程,會引起深遠的影響。

19. 至於有需要更改學士學位課程為四年制體制使能與 中國高等教育體制連接的問題,教資會秘書長表示,根 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局政府在一九九七年後擁 有高度自治,可決定一個最適合香港的高等教育體制。 他證實,本地院校未有受到任何政治壓力,去改變全日
制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

20. 至於全面檢討整個教育體制的問題,副教育統籌司(1) 表示,較適當的做法是交由教育統籌委員會透過廣泛公 眾諮詢來進行。教資會秘書長補充,教育統籌委員會、 教資會及其他教育諮詢團體已具備是項檢討所需的專業 知識,故無需委聘顧問公司進行研究。

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

21. 張文光議員雖然支持標準的四年制大學課程體制, 但他提醒議員,謂高等教育的結構對學校及香港將來的 人力供應均有重大的影響。他提及需要加以考慮的一系 列問題,例如中學教育的修業期,中學與大學教育的連 繫,不同院校所開辦的課程的銜接,以及持續教育的需 要。張議員建議,在作出有關未來路向的決定前,政府 當局/教資會應考慮推行臨時措施,例如按照不同學科 的具體需要訂出不同的修業期、開辦學分課程及暑期課 程。他促請政府當局提供所需資源,實施該等為學生提 供更大靈活性及更善用院校設施的措施。謝永齡議員對 張議員的意見表示贊同,他並指出,學分制度在加拿大 及澳洲等國家已證明有效。教資會秘書長回答時重申, 教資會準備按個別情況考慮應否將具體課程,列為三年 標準修業期以外的例外情況處理。

22. 教資會秘書長借此機會指出,學術界人士提出的主 要論點是修業期較長可更達到大學教育對通識及專科教 育的需要。學術界並無提出論點,謂較長的修業期必定 能提高畢業生的質素。他提到有人公開指出現今的大學 畢業生的質素較以前的大學生的質素差,他認為過去及 現在的高等教育制度有所不同,所以作出此種比較是不 合適及不公平的。現今最優秀的大學畢業生的質素可比 擬以往在精英教育制度下的同類畢業生的質素。

23. 主席總結時同意此問題極為複雜。他促請有關方面 及早進行對整個教育體制的建議檢討。

VI.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立法局CB(1)1106/96-97(04),(05);CB(1)1121/96-97(01)
號文件)

24. 馮文正先生應主席邀請向議員簡介檢討升中派位機
制聯席會議的各項主要建議。

公開學能測驗的試題

25. 張文光議員支持聯席會議的建議,要求教育署公開 過往學能測驗的試題,供學生練習。此項建議可減輕現 時學校過份操練學生應付學能測驗而忽略其他教學活動 的問題。聯席會議的代表鄧薇先小姐建議應公開學能測 驗試題的各項學習目標,以便對試題作出分析及檢討。

26. 副教育統籌司(2)及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回應張議員及聯席會議的代表時表示:

  1. 當局於一九七八年推行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以 取替升中試。中學學位分配是根據學生在小五 及小六時的校內評核成績而決定的。

  2. 學能測驗是一項測試,其設計是調整各學校的 校內成績,方便作出比較。為減少反覆練習的 需要,學能測驗並非以課程為本。

  3. 學能測驗試卷均經悉心編撰。當局會在學能測 驗進行前,擧行預習測驗,旨在對試題作出調
    整。

  4. 雖然教育署無意公布過往的學能測驗試題,但 會在學能測驗前向學生提供練習的學能測驗試 題。當局已向學校發出指引,解釋測驗的目的, 並指出當局不鼓勵學校為學生進行操練。

27. 張文光議員質疑政府當局不公開學能測驗試卷的理 由。就過量操練的問題,他促請教育署對學校加強監管, 對不遵從指示的學校加以適當制裁。然而,副教育統籌 司(2)及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卻懷疑此項建 議的成效,即公開學能測驗試題可以杜絕學校為此測驗 過量操練學生的情況。他們亦表示難以根據此等理由對
學校加以監管及制裁。

學能測驗的內容

28. 張文光議員對有需要在學能測驗中測驗學童的英語 能力表示有所保留。他指出,由於大部分的中學會於一 九九八年使用母語作為教學語言,倘要求所有學童須參 加學能測驗的英語測驗,是不合理的。

29. 馮文正先生回應時作出澄清,謂聯席會議建議在學 能測驗中評核學童的英語能力,原因只是因為英語是小 學課程的主科之一,而英語亦是校內評核的科目之一。 胡少偉先生補充稱,聯席會議曾進行的調查顯示,大多 數的教師及家長被訪者均在此問題持有相同意見。

30. 就未來路向方面,副主席建議,政府當局應就中學 學位分配制度進行全面檢討,並廢除學能測驗。副教育 統籌司(2)告知議員,自中學學位分配制度實行後,當局 一直有對該制度定期進行檢討。最近一次檢討是由教育 委員會的有關小組委員會作出,作為全面檢討九年強迫 教育的一部分。聯席會議的各項關注事項及建議已送交 該小組委員會考慮,而當局在適當時候會就檢討的各項
建議諮詢公眾。

31. 就廢除學能測驗的建議,副教育統籌司(2)強調,該 項測驗應予保留,因為它可作為調整學校所作的評核的 工具。馮文正先生及胡少偉先生強調,聯席會議並非要 求恢復擧行升中試,而是要求改善學能測驗的內容及試
題。

32.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回應羅祥國議員 就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公平問題所提出的關注事項時向 議員保證,該辦法是公平的,因為它是根據18個學校網 (每個學校網均公平地包括不同類型的學校)、經調整的 校內評核成績、家長選擇及由電腦產生的隨機數字等因
素而作出學位分配。

33. 會議於下午一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