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769/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S/1


立法局
經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唐英年議員(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李國寶議員
    劉健儀議員
    黃震遐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黃秉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陳鑑林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羅祥國議員(副主席)
    黃宜弘議員
    張炳良議員
    劉千石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經濟司
    葉澍堃先生

    副經濟司
    關永華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

    首席助理經濟司
    莊 誠先生

    機電工程署署長
    傅立新先生

    機電工程署
    署理規管服務總監
    唐建華先生

    機電工程署
    署理助理署長(能源效益)
    陳正華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第V項

    首席助理經濟司(財務監察)
    林寶財先生

    高級庫務會計師
    陳妙如女士

應邀出席者: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青山發電有限公司董事
    葛富思先生

    青山發電有限公司董事
    阮蘇少湄女士

    常務董事
    施以誠先生

    總經理--策略發展及行政
    李道悟先生

    策略及企業規劃經理
    裴誠信博士

    企業策劃經理
    潘瑞祥博士

    公共事務經理
    麥黃小珍女士


    參與討論議程第V項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余立仁先生

    財務總經理
    杜廟龍先生

    總工程師(發展、策劃及資訊科技)
    張中強先生

    副總會計主任
    吳家彥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7
    許兆廣先生



I.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1)390/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擧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局CB(1)352、400及454/96-97號文件)

2.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三份資料文件。

III.訂於下次會議討論的事項

3.主席建議將「檢討本地電話服務收費架構」的議程項目
延至另一次會議才進行討論,議員同意此項建議。議員亦
同意在訂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擧行的會議席上討論下
列事項:

  1. 檢討本地電話服務收費架構;及

  2. 郵政署營運基金進度報告及有關郵政署規例
    的擬議修訂。

IV.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對賓士雷奧顧問
公司就香港現時至二零零五年的未來
用電需求進行的顧問研究所作的回應

4.施以誠先生感謝事務委員會給予該公司機會,就賓士雷
奧顧問報告中有關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
預測用電需求的方法、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機組、收費情
況及售賣電力予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燈」)的
可行性等方面的部分評論提出意見。由於涉及的問題十分
複雜,政府當局曾委任賓士雷奧顧問公司提供獨立的專家
意見,而中電則聘用了兩間美國顧問公司出任其顧問,該
兩間公司分別為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EPRI)及
Raytheon Engineers & Constructors (REC)。為提高透明度
,中電在刪去報告中的敏感商業資料後,已將EPRI及REC
的報告公開。中電亦向政府清楚表明,只要刪去報告中的
敏感商業資料,中電並不反對公開賓士雷奧顧問報告。

5.李道悟先生根據中電在會議席上提交的文件,向議員簡
述有關的事項。

(會後補註:中電提交的文件,連同EPRI及REC的報告,
已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發出的立法局CB(1) 489/96-97
號文件送交各委員。)

管制計劃協議

6.議員關注到,根據管制計劃協議的現有條文,中電不會
熱衷於準確地預測其用電需求,因為即使中電高估用電需
求,其利潤仍獲得保證,但用戶卻因此需就過剩的發電設
備負擔較高的電費。單仲偕議員建議,由於電費根據固定
資產平均淨值計算,因此釐定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公平方
法應只計算必須用以生產最高用電需求量加30%的資產,
而應剔除與過剩的生產設備有關的資產。獲准生產的30%
後備電量與國際認可的標準一致。此外,此一方程式一方
面可保障消費者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則可讓中電在編訂其
發電廠的竣工時間方面能有最大的靈活性。議員詢問中電
會否考慮此方案。

7.施以誠先生表示,中電與政府訂立的管制計劃協議,旨
在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以便公司就涉及數十億元的發電
廠投資作出決定。由於管制計劃協議能提供確定的因素,
中電能就其發電廠、設備及財政費用爭取最優惠的價格,
用戶亦會因而得益。由於管制計劃協議能夠成功推行,香
港在過去30年能以合理的價格享用可靠的電力供應。因此
,單議員所建議的方程式並不能接納。中電已根據管制計
劃協議,在一九九一年按照當時所得的資料進行用電需求
預測。政府聘用的獨立顧問曾審查中電的預測,有關方面
均同意該項用電需求預測是根據當時所有取得的資料而作
出的最佳評估。經政府批准,中電在一九九二年繼續進行
爛角咀的工程。其後中電察覺用電需求的增長較其估計者
慢,遂於一九九四年建議推遲裝設爛角咀第6至8號機組。
此外,中電的用戶亦從而受惠,得以繳付低於其一九九二
年財務計劃所估計的電費。經濟科最近曾要求中電就進一
步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廠第5至8號機組提交計劃,藉以減
少過剩的發電設備。中電會審慎考慮經濟科的要求,並於
一九九七年二月就此方面提交建議書。

8.議員指出,雖然管制計劃協議只就利潤的上限作出規定
,但中電可建議較低的電費。議員詢問,中電在明年調整
電費時,會否自願降低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回報率,使
客戶繳交較低廉的電費,從而真正受惠。施以誠先生表示
,中電已採取負責任的行動,自一九九四年起大幅削減其
資本開支及營運開支。結果,客戶所繳交的電費低於中電
在一九九二年財務計劃中所預測並已獲政府批准的電費。
中電並不打算更改根據管制計劃協議用以計算固定資產平
均淨值的方程式。

9.有意見指出,中電無須承擔任何風險,因為管制計劃協
議已對其利潤作出保證。關於此點,阮蘇少湄女士解釋,
管制計劃協議並未就中電的營業收益作出任何保證。擧例
而言,中電在過去數年的實際營業收益,較其一九九二年
的財務計劃所預測的收入少180億元。因此,中電須面對很
多風險,亦須對不斷改變的環境作出反應及加以適應。基
於上述情況,中電已削減其資本開支及營運開支,以紓緩
由營業收益下降所造成的若干不良影響。

10.議員並不贊同阮蘇少湄女士對中電所面對的風險的見解
,並認為中電的利潤已獲得保證,唯一未能確定的只是利
潤的實際數額。

推遲裝設爛角咀第5至8號機組

11.據單議員觀察所得,中電已在該公司上一份年報中披露
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為210億元。然而,根據李道悟先生
的介紹文件顯示,中電用於爛角咀發電站的資本開支逾
150億元。他質疑中電在一九九六年的資本開支何以如此
龐大,並查詢在爛角咀第1至8號發電機組的開支中,已
納入中電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數額。

12.施以誠先生回應時指出,由於爛角咀發電站由一間合營
公司--青山發電有限公司所擁有,其中埃克森公司佔60%,
而中電則佔40%;中電的帳面只可反映其在爛角咀發電站
投資所佔部分的股本。李道悟先生進一步指出,爛角咀發
電站的總投資額約為240億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84%
的資本開支已調配使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的預測開支
狀況是93%的資本將獲調配使用及73%將會耗用。

13.關於中電在接獲政府要求該公司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廠
第5至8號發電機組後,是否已停止進一步調配使用資本開
支的問題,李道悟先生表示,在接獲政府的要求時,第5
及6號發電機組的裝設工程經已全面展開,在此時停止該
兩個機組的工程作用不大,因為長遠而言,此擧最終只會
增加用戶須予承擔的成本。至於第7及8號機組,中電曾與
供應商進行討論,並已商定,在推遲裝設發電機組的問題
獲得解決前,中電不會作出新的主要承擔。他亦表示,雖
然共有八個獨立的發電機組,但其中頗多器材由所有發電
機組共同使用,並須於工程開始時裝設。

14.至於有議員要求取得有關爛角咀發電站八個發電機組的
廠房、機械及設備的成本分項數字,中電答應以書面提供
所需的資料。

15.中電宣稱,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站第5至8號機組的長遠
成本,將會高出短期內可予以節省的開支,議員對此表示
關注,並要求中電提交詳細數字支持此一說法。施以誠先
生回應時指出,中電的顧問及政府的顧問在此點所得的結
論相同。李道悟先生補充,中電曾於一九九四年估計推遲
裝設發電機組的實際成本,並據該次所得的經驗進行現行
的評估。然而,現時推遲裝設發電機組的計劃不及一九九
四年提出的計劃,因為現行計劃所推遲的期間較長,而合
約准許的延期選擇權已在一九九四年被全部行使。

由中電售賣電力予港燈

16.據議員觀察所得,賓士雷奧顧問報告指出,若由中電售
賣電力予港燈,便須於兩個系統之間加裝聯網系統,成本
達4億6800萬元,但只可使用三年。然而,中電發現,售賣
電力予港燈並不需要額外的輸電成本。議員要求中電評論
該兩種分歧的意見。施以誠先生表示,建議有所分歧的原
因可能是雙方在例如系統的穩定程度等技術方面採用不同
的假設。中電發現,兩個系統之間的現有連接器,可供處
理售賣350兆瓦電力,而無需招致額外的資本開支。中電不
能就電力進入港燈系統後所招致的成本作出評論。潘瑞祥
博士補充,由於中電只有賓士雷奧顧問報告中有關中電的
部分,因此並不能就賓士雷奧顧問報告對售賣電力予港燈
的估計資本成本加以評論。

17.至於港燈對向中電購買電力的建議作出的反應,施以誠
先生表示,中電尚未與港燈討論此項建議。倘須繼續研究
該項建議,中電、港燈及政府三方將會就價格及其他細節
安排進行詳細的討論。

18.施以誠先生認為,中電售賣電力予港燈只是一項短期的
解決方法,因為至二零零五年時,中電將不再有剩餘的發
電設備,屆時港燈無論如何亦需要新的發電設備。

19.陳鑑林議員認為,既然售賣電力予港燈在短期內是可行
的辦法,而又不會招致任何資本開支,有關各方應進行認
真討論,研究出對客戶及電力公司均有利的實施計劃。

高估用電需求

20.議員認為,中電、政府及政府聘用的顧問均須對高估用
電需求而致中電發電設備過剩負上責任。施以誠先生指出
,無人須為高估用電需求而受責,因為一九九一年十月進
行的預測以當時可以獲得的資料為基礎。中電已預計製造
業的用電需求增幅會由歷史性的4.9%下降至0.9%;但結果
在一九九二至九六年間,用電需求每年下降4.8%。香港製
造業轉往中國經營的程度及速度,是任何人都始料不及的
。差不多所有高估的用電需求均由此項因素導致。住宅、
商業、政府及其他行業的實際用電需求均與預測的情況十
分接近。任何人都只能在事後檢討時才可準確預測該段期
間的需求。然而,倘中電低估用電需求,亦須對市場供電
量不足負上責任。

21.關於香港的製造業遷往中國經營這一點,部分議員認為
,一九九二年的預測並未有充分重視此項因素,因為工廠
遷往內地的趨勢早在一九九二年前便已開始,其後的動力
更不斷增加。

22.至於售予中國的電量減少是否造成中電發電設備過剩的
重要因素,施以誠先生表示,售賣電力予中國對香港的用
戶有利,因為從售賣電力予中國所得的利潤的80%會撥入
發展基金,從而有效地補貼香港用戶須繳交的電費。由於
廣東的系統已由供電不足的情況轉為供電量過剩,因此出
售更多電力予中國的前景並不樂觀。麥黃小珍女士進一步
澄清,出售予中國的電力減少並非造成中電發電設備過剩
的原因,因為中電投資於額外發電設備時,並未有考慮中
國方面的電力需求。中電只是使用其後備發電設備生產售
予中國的電力。

23.有關中電會否考慮將爛角咀發電站第7至8號機組的發電
設備售予中國的問題,施以誠先生表示,中電會考慮推遲
裝設爛角咀發電機組計劃的所有方案,並會向政府提交建
議書。

與政府當局進行討論

24.有關高估用電需求的問題,經濟司解釋,當局很難在一
九九一年十月預見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六年期間香港製造業
遷移的程度。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採取應變措施,以減少因
高估用電需求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政府當局最近要求中電
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站第5至8號機組,就是要保障消費者
的利益。一如慣常的做法,政府當局會審慎研究中電明年
調整電費的建議,繼續保障用戶的利益。

25.至於賓士雷奧顧問公司服務質素的問題,機電工程署署
長表示,賓士雷奧顧問公司是國際推崇的顧問,曾為政府
進行22項研究,報告質素一貫良好。賓士雷奧顧問公司是
經過與其他國際知名的公司的競爭後獲得聘用。賓士雷奧
顧問公司國際聲譽超著,極不可能會如某些人所指,為短
期的利益而提出不適當或不專業的意見。

26.關於修改管制計劃協議的問題,經濟司表示,管制計劃
協議是政府與中電訂立的協議,並不能單方面更改協議的
條文。政府當局會在一九九八年對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
檢討時,考慮議員及其他關注團體提出的所有意見及問題

27.有關由中電售賣電力予港燈一事,經濟司強調,就目前
的情況而言,此擧只是短期的解決辦法。香港對電力的需
求不斷增長,而並非固定不變。因此,港燈有需要在二零
零三年增加發電設備,而中電在二零零五年時亦不再會有
剩餘的發電設備。售賣電力的建議只可解決二零零三年至
二零零五年期間的問題。此外,在該項建議可進一步實施
前,必須取得港燈方面的同意。政府當局會研究中電對此
方案的意見。

28.議員要求取得賓士雷奧顧問報告的文本。經濟司回應時
表示,由於只要刪去報告中的商業敏感資料,中電便不反
對公開該份報告,政府當局會將賓士雷奧顧問報告中有關
中電的部分公開。而在公開有關港燈的部分前,政府當局
亦會徵求港燈同意。

29.黃震遐議員要求當局在報告內標明有關的敏感資料已被
刪去的部分。議員要求當局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擧行的
會議前公開該份報告,以便議員有充分時間進行研究。

V.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增加電費的建議

30.主席宣布,由於會議不足法定人數,以下的討論將以非
正式會議的形式進行。他亦提醒議員,他們不受《立法局
(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障。

31.余立仁先生根據港燈在會議席上提交的文件,向議員簡
述港燈增加電費的建議。

(會後補註:港燈提交的文件已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發出的立法局CB(1)489/96-97(04)號文件送交各委員。)

32.余先生指出,港燈的平均淨電費將由每度83.5分增加至
每度86.4分,平均增幅為3.47%,並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
起生效。擬議電費增幅的理據如下:

  1. 3.47%的擬議增幅低於每年7%的預測通脹率

  2. 港燈採用一項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經營,電費
    增幅對低用電量的客戶影響較少。每月耗電
    量少於300度的港燈客戶(佔港燈客戶的50%)
    ,每月須多付兩元(即增幅為0.8%)。而每月
    耗電量少於700度的客戶(佔港燈客戶的83%)
    ,其電費增幅則為2%;

  3. 自一九八三年至今,香港的甲類消費物價指
    數已上升180%,但港燈的電費在同期只增加
    43%;

  4. 在扣除通脹後,港燈的電費自一九八三年至
    今實質已下降49%;

  5. 港燈員工的生產力亦有所提高,每名員工的
    售電量由一九八六年的1.5百萬單位提高至一
    九九六年的3.2百萬單位;及

  6. 與其他公用事業公司相比,港燈自一九八三
    年至今的收費增幅屬最低之一。

33.議員問及家庭用戶的電費增幅是否較工商業用戶者為高
,余先生回應時指出,家庭用戶的增幅為2.9%,實際上較
工商業用戶的3.6%為低。他亦表示,70%的港燈客戶屬商
業類別、25%屬家庭類別、5%屬工業類別。

34.有關是次電費增幅在一九九七年可為港燈帶來的額外售
電收入,以及一九九七年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估計回報
率,余先生表示,由於香港聯合交易所的規則有所規定,
他未能提供此方面的詳細數據。李華明議員認為,由於港
燈屬管制計劃協議規管的公司,港燈的透明度應較不受管
制的公司為高。余先生回應時指出,由於一九九六年尚未
結束,因此並無有關一九九六年的準確數字。據粗略估計
,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回報率與過去五年的平均數相約,
即約為12.3%;而額外的售電收入約為三億元。

35.由於得悉港燈有需要在二零零三年增加發電設備,主席
詢問港燈會否打算向中電購買電力,以及港燈每度電的成
本比中電便宜還是昂貴。余先生回應時指出,港燈的成本
應比中電低,因為港燈採用煤為燃料,價格比氣體或原子
能便宜。港燈不可能接納以中電的成本水平購入電力。此
外,據賓士雷奧顧問報告顯示,港燈的用電需求預測十分
準確,並建議港燈在二零零三年增加發電設備。政府已要
求港燈就興建發電設備應付二零零三年的需求進行選址及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在完成有關研究後,港燈將會向政府
提交詳細的建議。

36.議員認為,在當局最後批准港燈興建新發電廠前,有關
的建議應提交本事務委員會討論。

VI其他事項

37.關於單議員建議成立小組委員會檢討中電發電設備過剩
的問題,由於事務委員會將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下午二
時三十分擧行一次特別會議,繼續討論中電發電設備過剩
的問題,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在特別會議後才決定是否需
要成立小組委員會。

38.主席提醒議員,有關1996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
污染廢物費用)規例的事項已由環境事務委員會負責。該
事務委員會將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四
十五分擧行會議,並會邀請本事務委員會委員出席討論。

39.會議於下午五時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Last Update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