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547/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S/1


立法局
經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唐英年議員(主席)
    羅祥國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劉健儀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黃秉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陳鑑林議員
    張炳良議員
    劉千石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黃震遐議員
    黃宜弘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經濟司
    葉澍堃先生

    副經濟司
    關永華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

    首席助理經濟司(經濟事務)
    莊 誠先生

    首席助理經濟司(財務監察)
    林寶財先生

    署理機電工程署署長
    唐建華先生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能源效益)
    李路東先生

    參與討論議程第V項

    首席助理經濟司
    胡瀚德先生

    郵政署署長
    霍 文先生

    郵政署副署長
    陸炳泉先生

    郵政署助理署長(業務發展)
    蔣任宏先生

應邀出席者:

    參與討論議程第IV項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常務董事
    施以誠先生

    總經理--策略發展及行政
    李道悟先生

    公共事務經理
    麥黃小珍女士

    埃克森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阮蘇少湄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7
    許兆廣先生



I.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1)1145/96-97及1258/96-97號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及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擧行的會議
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局CB(1)1060/96-97及1163/96-97號文件)

2.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兩份資料文件。

III.訂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會議席
上討論的事項

3.議員同意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擧行的會議席上討論
下列事項:

  1. 海事活動、相關危險評估及善用香港水域未
    來策略綜合研究(簡稱「海事綜合研究」);

  2. 赤鱲角機場的機場收費。

(會後補註:由於有關電訊業檢討的議程第IV項押後至一
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的會議討論,主席決定從下次會議議
程撤回有關「海事綜合研究」的項目。)

IV.就解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簡稱「中
電」)發電設備過剩問題提供建議的進
度報告

4.施以誠先生介紹該事項的背景資料。他表示,爛角咀的
綜合循環發電廠於一九九二年獲政府批准,在整項工程完
成後,可將中電系統的發電量提高2,500兆瓦。地盤建造工
程於一九九三年展開,八個發電機組的合約亦同時批出。
首四個發電機組的投產日期不能更改,但可就推遲其餘四
個發電機組的投產時間作出選擇。政府當局及中電曾於一
九九四年就實際用電需求低於預期增長的情況進行檢討,
並同意將其餘四個發電機組的投產日期推遲至二零零一年
。用電需求被高估的主要原因是九十年代的經濟轉型。在
此段期間,製造業遷離香港的比率遠高於預期的數字。此
種發展對中電供電的區域影響尤大。政府當局在一九九六
年要求中電進一步檢討第5至8號發電機組的投產日期。中
電與政府當局經多輪商討,並向立法局經濟事務委員會及
能源諮詢委員會滙報有關情況後,經已達成協議。中電相
信,有關行動將可解決中電長遠及短期備用容量率過高的
問題。協議內容如下:--

  1. 由於第5號及第6號發電機組的建造工程已進
    入最後階段,該兩個機組的投產日期應依照
    原訂計劃,維持不變;

  2. 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將會推遲三年裝設,
    並可選擇再推遲一年或兩年。關於應否進一
    步推遲裝設機組的問題,須待政府當局及中
    電於一九九九年第四季進行特別檢討,並考
    慮截至當時的用電需求情況,然後作出決定
    ;及

  3. 中電會將青衣及青山發電廠442兆瓦的燃氣
    渦輪機(以下簡稱「渦輪機」)停產。停產後
    的渦輪機將會保存,待政府當局及中電於
    一九九九年第四季進行檢討後,該等渦輪
    機可重新投產、棄置或保存。

5.經濟司歡迎中電及政府當局在解決中電備用容量率過高
的問題上能互相合作。鑑於爛角咀第5號及第6號發電機組
已進入建造工程的最後階段,推遲裝設機組並不實際,亦
不能令消費者受惠,中電遂答應將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
的裝設工作各推遲不超過五年。將於一九九九年第四季進
行的特別檢討,旨在令有關協議具有靈活性。在考慮截至
一九九九年的用電需求情況後,當局會決定應否將裝設第
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的日期進一步推遲一年或兩年,以及
應否將已停產的渦輪機繼續保存。

將燃氣渦輪機停產

6.議員詢問擬停產的渦輪機是否已屆其預計壽命,因此將
該等渦輪機停產並不能令消費者在電費方面受惠。機電工
程署助理署長(能源效益)表示,渦輪機的預計壽命為25年
,而青山及青衣發電廠的渦輪機在需予停產前的尚餘使用
年期分別為9年至16年不等。經濟司進一步解釋,將渦輪
機停產的方案可令消費者受惠,因為該等渦輪機的帳面淨
值將會從中電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中剔除。此擧亦可保留靈
活性,以便日後有需要時可將該等渦輪機重新投產。

7.至於將渦輪機停產對電費的影響,首席助理經濟司(財務
監察)(以下簡稱「首席助理經濟司」)表示,在一九九七年
至二零零一年期間,每度電平均可節省0.05仙,在二零零
二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間,每度電平均可節省0.16仙,在二
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間,每度電平均可節省0.01仙。

推遲裝設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

8.議員得悉,行政局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決定要求中電就
推遲裝設爛角咀第5至8號發電機組提交建議,並查詢只推
遲裝設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的協議能否符合行政局的要
求。經濟司回應時表示,在行政局作出決定後,中電曾提
供大量資料,而政府當局及其顧問亦已詳細研究該等資料
。該等資料顯示,爛角咀發電機組第5號及第6號發電機組
的建造工程已進入最後階段,於此時推遲裝設該等發電機
組旣不實際亦不經濟。推遲裝設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可
令消費者受惠,亦能符合行政局的決定的精神。

9.當局將於一九九九年第四季進行檢討,屆時將會決定應
否將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推遲三年以上才裝設。議員關
注該次檢討所採用的評估準則,並詢問是否有一套雙方均
可接納的準則。經濟司表示,政府當局在監察中電備用容
量率方面,一貫採用同一套準則,在一九九九年的檢討中
亦會採用相同的評估準則。署理機電工程署署長進一步解
釋,首項評估準則是負荷損失概率(譯註:即出現電力中斷
的可能性)。政府當局經考慮當時的實際用電需求量、發電
量及預測用電需求量後,會計算在可接受的負荷損失概率
水平的範圍內用以應付預測用電需求所需的發電量。第二
項準則是,假設最大的發電機組在另一發電機組停機維修
期間突然發生故障,發電量是否仍足以應付用電需求加上
徘旋備用容量的規定。一九九九年的檢討將會根據當時獲
得的數據採用該等準則。

10.至於備用容量率的可接受水平,經濟司證實,政府當局
認為備用容量率處於最高用電需求加30%是可以接受的水
平。麥黃小珍女士表示,由於中電的發電量以整體數額的
單位增加,例如新發電廠投產會令中電的系統一次過增加
數百兆瓦的電力,因此在新發電廠落成初期,中電的備用
容量率可能會高出30%的基準。隨著用電需求增加,備用
容量率會逐漸下降。

11.至於因推遲裝設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而令消費
者獲得的利益,首席助理經濟司在提述由政府當局擬備的
圖表時指出,根據政府當局及顧問的估計數字,倘推遲裝
設該兩個機組五年,將可令消費者在現時至二零三二年整
段期間得益。在二零一九年,消費者得益的累積數額將介
乎3億8,700萬元至7億4,800萬元;而在二零三二年則介乎1
億1,100萬元至4億7,800萬元。李道悟先生借助中電擬備的
圖表向議員解釋,根據中電本身的估計,在一九九七年至
二零零五年期間,推遲裝設機組會將每度電的電費減少達
2.5仙。然而由二零零五年起,每年的淨電費會上升至高於
不推遲裝設機組下的電費水平。

(會後補註:有關圖表已隨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發出的
立法局CB(1)1316/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

12.中電聲稱,整體而言,由推遲裝設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
發電機組所招致的額外成本,會高於節省所得的數額。議
員詢問政府當局是否贊同中電的見解。經濟司表示,據政
府當局的計算,該項計劃可令消費者受惠至二零三二年。
因此,推遲裝設機組的方案對消費者有利。

13.至於在計算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時,可否剔除涉及中電過
剩發電設備的資產,經濟司表示,此事將於一九九七年十
月就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時研究。

14.至於中電因推遲裝設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而須
承擔的罰款,施以誠先生表示,中電正與設備的供應商洽
談,以期將罰款額減至最低。

15.因應主席的要求,經濟司答應提供資料文件,撮錄有關
解決中電發電設備過剩問題的背景資料、考慮因素,以及
政府當局與中電達成協議的各個方案對電費的影響等。

V.郵政署售賣集郵郵品的安排

(立法局CB(1)1241/96-97(01)及1249/96-97(02-03)號文件)

16.郵政署署長(以下簡稱「署長」)根據資料文件,向議員
簡述各郵政局售賣集郵郵品的安排。扼要而言,署長指出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售賣集郵郵品的收入增加約十
倍,達11億元。為應付已增加的需求,郵政署已採取改善
措施,例如預先派發訂購表格予顧客、預先包裝郵品以加
快交易時間、增派護衛員協助維持輪候隊伍的秩序等。因
應市民的批評及政黨的意見,該署將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二
十七日下次發行新郵票時採取新安排。他進一步指出,在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本地郵費結構將會有若干改善,但
該署並無計劃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增加郵費。郵政署亦
已計劃於未來五年投資12億元,以提高效率及生產力。

17.議員得悉,該署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出售集郵郵品的
收入高達11億元,並詢問該署支付予政府的紅利數額。議
員亦詢問,郵政署可否保留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部分盈
餘,設立發展基金,以穩定未來數年的郵費。署長表示,
根據郵政署營運基金的規定,該署支付予政府的紅利上限
是任何除稅後盈利的50%,去年的紅利為除稅後盈利的40
%。經濟司進一步指出,郵政署營運基金協議內的條文,
與現行運作的其他營運基金類似。根據現行規定,營運基
金某年的營運盈餘的一部分,會以紅利的形式撥作政府一
般收入。同樣地,倘營運基金某年出現運作虧損,當局便
會由政府一般收入中注入資金,補貼有關的營運基金。至
於議員所提設立發展基金的概念,經濟科會與財政科進一
步考慮該項建議。

18.議員指出,出售集郵郵品的收入或許並非郵政署的穩定
收入來源,議員亦詢問出售集郵郵品的收益佔郵政署收入
的百分比。署長贊同郵政署不應依賴集郵業務的收入作為
其主要收入來源。郵政署早已發現此問題,並已致力進一
步改善其主要郵政服務,並密切監察其主要業務的經營能
力。

19.部分議員詢問,售賣新郵票的新安排會否大幅削減該署
出售集郵郵品的收入。署長解釋,新措施的主要目的在於
確保售賣新郵票時的安全及秩序,以及阻止投機活動。他
並不相信新措施會破壞市場。該署的基本政策仍維持不變
,即每年只會發行數量有限的新郵票。在香港歷史的此一
特別時刻,有多套紀念郵票發行,郵政署會繼續以安全及
有秩序的方式推動出售集郵郵品的業務。至於推廣集郵興
趣方面,署長表示,郵政署與約500間本地學校保持緊密聯
繫,該等學校的集郵學會可直接訂購新發行的郵票。郵政
署會繼續致力推廣集郵活動。

20.部分議員關注,新銷售安排或會令需求大幅下降,導致
印行的新郵票供應量大大超過需求量,令該署的存貨及額
外成本增加。署長解釋,郵政署設有一套制度,用以估計
新郵票的需求,而過往經驗顯示,該制度的運作良好。他
相信議員提及的情況應不會出現。經濟司補充,郵政署已
鼓勵顧客預先訂購郵品,此擧應有助該署更準確估計需求
的水平。

21.有關擬於未來五年投資12億元的計劃,署長表示,最大
的投資項目將會是赤鱲角機場的新空郵中心,投資額高達
5億元。其他投資目項包括:裝修郵政局佔2億5,000萬元、
機器設備佔2億5,000萬元、郵車佔6,000萬元、各項改善工
程佔5,000萬元。署長強調,每項計劃均須先通過衡工量值
測試,撥款申請才會獲得批准。

22.有關改善本地郵費結構的詳細計劃,署長表示,郵政署
正在研究兩項新措施。首先,郵政署正考慮提供一項較經
濟的服務,以較低郵費提供需時三日的派遞服務,此項服
務有別於現行的單一服務規格,即翌日派遞服務。其次是
改善給予大客戶的折扣制度,因為以每單位計算,郵政署
為該等客戶提供服務的成本相對較低。

23.署長在回應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由於印有女皇頭像的郵
票不能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使用,該署將於一九
九七年七月推出一項計劃,讓市民以該等郵票兌換同等價
值的通用郵票。如有需要,該署會延長該項計劃的實施時
間。

VI.其他事項

24.議員同意將「電訊業檢討」的議程項目推遲至一九九七
年五月十二日擧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

25.會議於下午四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