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145/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ES/1


立法局
經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唐英年議員(主席)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陳鑑林議員
    張炳良議員
    劉千石議員
    單仲偕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陸恭蕙議員
缺席委員:
    羅祥國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李國寶議員
    劉健儀議員
    黃震遐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經濟司
    葉澍堃先生

    副經濟司
    關永華先生

    首席助理經濟司(經濟事務)
    莊 誠先生

    首席助理經濟司(財務監察)
    林寶財先生

    機電工程署署長
    傅立新先生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能源效益)
    李路東先生

應邀出席者: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常務董事
    施以誠先生

    總經理--策略發展及行政
    李道悟先生

    總經理--供電及客戶服務
    呂耀榮先生

    企業規劃經理
    潘瑞祥博士

    公共事務經理
    麥黃小珍女士

    埃克森能源有限公司

    青山發電有限公司主席
    葛富思先生

    青山發電有限公司董事
    李瑞德先生

    青山發電有限公司董事
    阮蘇少湄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7
許兆廣先生



I.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1)769/96-97號及CB(1)875/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及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擧行會議的
紀要獲確認通過。

II.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2.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有關「特別號碼安排」的立
法局CB(1)830/96-97號文件。

III.訂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擧行的下
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3.議員同意將「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增加
電費的事宜」押後至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事務委員會將於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會議席上討論下列三項議程:

  1. 中電發電設備過剩的問題;

  2. 中電增加電費的事宜;及

  3. 用電需求管理。

IV.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發電設備過剩的
問題

(立法局CB(1)846/96-97號及CB(1)853/96-97號文件)

與中電會商

4.施以誠先生根據其演詞解釋中電的立場。

(會後補註:施以誠先生的演詞文本已隨一九九七年二月
十九日發出的立法局CB(1)899/96-97號文件送交各委員)

5.李道悟先生以一輯幻燈片作輔助,向議員介紹中電的建
議。該項建議與中電用以解決發電設備過剩問題的各個方
案有關。

(會後補註:該輯幻燈片的印刷本已隨一九九七年二月十
八日發出的立法局CB(1)892/96-97(01)號文件送交各委員)

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廠發電機組

6.議員得悉,中電曾假設爛角咀發電廠1 (以下簡稱「爛角
咀」)的發電機組壽命為43年,但此項假設與鶴園及青衣發
電廠發電機組的20年壽命並不一致。議員質疑此項假設的
理據。阮蘇少湄女士回應時表示,根據政府與中電於一九
九二年前訂定的管制計劃協議,中電獲准將發電機組的壽
命訂於20年。根據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發電機組的准許
壽命為25年,而其他基建設備如樓宇等則為33年。假定將
計劃推遲5年,爛角咀發電廠最後一組發電機組將於二零
零六年投產。加上33年的壽命,該項計劃的整體壽命將於
二零三九年至二零四零年完結。因此,中電向政府提交的
建議,是根據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中關於設備壽命的條文
擬訂。然而中電發現,成本淨現值按25年分攤與按33年分
攤的差別甚小。中電會以爛角咀廠房及設備的壽命訂於33
年為基礎,擬備另一份預計成本。潘瑞祥博士進一步指出
,以淨現值計算,於較短期間內讓設備成本折舊的成本會
較高。因此,縮短發電機組的壽命會增加消費者所需負擔
的成本。

7.議員指出,中電高估用電需求的主要原因,是該公司未
能預測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間製造業對電力需求下
降的情況。議員要求獲取中電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向政
府提交的建議中有關製造業用電需求的預測增長率,以及
作出此項預測的基礎。施以誠先生回應時表示,未來五年
電力的整體需求增長率為3.5%至5%。與香港的預測經濟增
長相比,上述數字屬保守的預測。潘博士亦表示,中電預
測,未來五年內製造業對電力的需求每年將下降3%至4%
。中電與香港工業總會曾於一九九四年就製造業的投資意
向共同進行一項調查。中電根據該項調查結果作出上述的
預測。

8.關於中電向政府提交的建議書所載的用電需求預測的準
確性,施以誠先生表示不可能對任何預測的準確性作出保
證。中電只能根據某一特定時間內所獲得的資料,盡力作
出最準確的預測。中電以認真及謹慎的態度作出預測。中
電經考慮後認為實際需求會略高於預測的用電需求。他亦
指出,中電根據現行管制計劃協議的條款計算需求,是因
為管制計劃協議是中電進行預測的唯一依據。

9.至於在計算電費時,會否從中電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中
剔除其在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的投資的問題,施
以誠先生表示,推遲裝設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
可押後將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部分涉及資產的成本納入
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然而,推遲裝設機組亦會帶來額外
成本,導致資產成本上漲,因而令消費者須繳付較高電費
。阮蘇少湄女士補充,雖然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
尚未作出的投資可以押後,但發電機組共用設施的成本經
已支付。該等成本須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及一般的會計原則
,分攤至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並納入固定資產平均淨
值的計算範圍。

10.關於在240億港元工程總成本中,已調配使用及耗用的
比率,李道悟先生指出,約84%的工程總成本已調配使用
。八個發電機組中,每一機組的已調配開支細節,載於中
電向政府提交的建議書(立法局CB(1)853/96-97(01)號文件)第
18頁表4.1。廠房設備的成本約佔工程總成本的一半,並於
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簽訂合約時已全面調配使用。廠
房設備的財政成本亦已同時調配使用。地盤平整工程及土
木工程的成本則於一九九三至九四年度調配使用。迄今,
總成本只餘少部分尚未調配使用。阮蘇少湄女士補充,根
據與供應商及建造商簽訂的合約,有關工程採用按進度付
款的安排,因此實際耗用額會逐漸與調配使用額趨於一致

11.至於中電在接獲政府要求該公司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機
組後,是否已終止用於爛角咀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的開
支的問題,施以誠先生表示,中電已要求廠房設備承辦商
就第7號及第8號發電機組作出任何新的主要資本承擔前,
先向中電重新提出。然而,根據中電與承辦商先前訂定的
合約,中電有責任就已運送的器材及已提供的服務支付費
用。

青衣及青山發電廠燃氣渦輪機報廢事宜

12.據陳鑑林議員觀察所得,中電已建議將青衣及青山發電
廠的部分燃氣渦輪機報廢,他詢問此項建議如何令消費者
受惠。施以誠先生回應時表示,將該等燃氣渦輪機報廢可
即時節省運作成本。此外,該等燃氣渦輪機的資產值可從
帳面撇除。由於無須就已撇帳的資產向中電股東支付任何
日後的回報,消費者可從而受惠。此方案可即時將中電的
備用容量率減少約10%。

13.關於如何處理已報廢的燃氣渦輪機,施以誠先生表示,
當前的建議是將該等燃氣渦輪機封存,以備日後使用。中
電亦會考慮將該等機器作廢料處理或轉售,而任何所得收
益均會使消費者受惠。

售賣電力予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14.議員得悉,中電建議由該公司售賣電力予香港電燈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港燈」),並認為此擧對港燈的客戶及股
東均會有利。議員要求中電闡釋該項建議的各種假設及理
據。李道悟先生回應時指出,兩個系統現有的聯網系統可
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間,用作定期傳送不超過350
兆瓦的電力。根據此項安排,港燈可將新廠房的投資押後
二至三年,從而節省資本成本、財政成本及運作成本。若
採用非實質售賣電力予港燈的形式,中電的電量可用作港
燈系統的後備電量。此項安排可為港燈系統帶來的利益高
達10億港元,由港燈的客戶及其股東共同分享。若港燈實
質地向中電購賣電力,節省所得的10億元,便會由港燈的
客戶、股東及中電的客戶共享。

15.主席認為,只有在中電出售予港燈的電力價格低於港燈
本身的發電成本時,港燈的客戶才會受惠。他要求中電解
釋該公司有關此項建議的定價策略。李道悟先生表示,中
電售予港燈的電力價格會低於港燈日後以新廠房發電的成
本,因為中電出售的電力由舊廠房生產,發電成本會比港
燈的新廠房低。施以誠先生補充,電力售價是一項複雜的
問題,在政府當局進行檢討前,需由兩間電力公司先行商
議。

16.至於使用現有聯網系統定期傳送電力予港燈在技術上的
可行性,施以誠先生表示,中電已聘請一名獨立顧問,就
此事提出意見。中電剛接獲該份顧問報告,並會將顧問研
究的結果告知政府當局。

其他問題

17.有關中電於一九九四年發覺實際用電需求偏低而提出的
補救行動,施以誠先生表示,當中電發覺高估用電需求時
,中電已向政府提交建議,押後爛角咀發電廠的第二期工
程。在實施該項押後第二期工程的計劃後,中電減少了100
億港元的資本開支,並節省30億港元的運作開支。結果,
中電客戶現時繳付的電費較中電一九九二年財務計劃的預
測收費為低。

18.至於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增加電費後,中電對固定資產平
均淨值回報的預測,施以誠先生表示,在增加電費後,固
定資產平均淨值的回報將大約維持在12%的水平。

19.據陸恭蕙議員觀察所得,港燈已披露該公司對二零零一
年以後的最高用電需求預測,但中電卻認為同類數據屬商
業敏感的資料,並在該公司向事務委員會提交的賓士雷奧
2顧問報告內刪除該等資
料。她要求中電解釋港燈與中電在處理資料方面的不同手
法。施以誠先生回應時表示,他並未察覺港燈已公開其對
二零零一年以後的用電需求所作的預測數字。他會在稍後
就陸議員的意見作出回應。不過,中電對直至二零零一年
的預測,已載於該公司向政府當局提交的建議書第10頁表
3.3。

與政府當局會商

政府當局對中電建議的回應

20.經濟司表示,政府當局曾對中電就解決發電設備過剩問
題提交的建議書進行初步檢討。政府當局認為,中電的建
議書未有提供若干有助當局評估該等建議利弊的重要數據
。中電聲稱,推遲裝設爛角咀發電機組,長遠而言會增加
客戶承擔的成本。然而該公司的見解是基於若干假設,例
如通脹率、利率、支付予承建商的罰款等。政府當局須從
中電取得所有詳細數字,方可深入研究中電的建議。

21.至於中電建議將部分位於青衣及青山發電廠的燃氣渦輪
機報廢一事,經濟司同意在實施此項建議後可即時減少中
電的備用容量率。然而,單單採取此項行動並未能解決問
題。

22.關於售賣電力予港燈的建議,經濟司表示,當局有需要
謹慎評估使用現有聯網系統定期傳送電力在技術上的可行
性。據政府當局聘用的顧問賓士雷奧顧問公司表示,若要
定期傳送電力,便需加裝新的聯網系統,但中電聲稱無須
為此加裝新聯網系統。政府當局已要求中電提供更多有關
該公司所提建議的數據,供當局進一步研究。當局會向事
務委員會匯報此事項的進展。此項建議亦涉及售予港燈的
電力如何定價的複雜問題,以及港燈是否願意向中電購買
電力。事實上,港燈已表示反對此項建議,而有關各方仍
需進一步討論此事。或會有人提出下列的論點:倘中電察
覺港燈押後興建其新廠房的優點,中電本身便應先押後裝
設爛角咀發電機組。經濟司強調,中電售賣電力予港燈的
建議,假若真正可行,亦只是短期的解決辦法,只能解決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間的問題。政府當局會聘用一
名獨立顧問就兩個系統間售賣電力的長遠可行性提供意見

23.至於使用現有聯網系統定期傳送電力在技術上的可行性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能源效益)表示,根據一項模擬分
析,政府當局發現,若接納中電的建議,港燈系統遇上電
力供應中斷的風險,在二零零四年將會增加至不可接納的
水平。政府當局希望中電能提供所需數據,以便當局詳細
研究其建議。政府當局的評估準則,是要在減少中電過剩
的發電設備,以及維持港燈系統的可靠性及穩定性兩者之
間取得平衡。倘中電的建議會增加港燈系統電力供應中斷
的風險,當局便不能接納該項建議。

管制計劃協議

24.議員指出,政府當局與兩間電力公司現行的管制計劃協
議的主要缺點,就是政府當局無權要求電力公司在計算電
費方面,將有關過剩發電設備的資產,從固定資產平均淨
值中剔除。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曾就此項問題諮詢所得的法
律意見。經濟司回應時表示,律政司指出,管制計劃協議
是一份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由於管制計劃協議內
的條文並不能由單方面作出更改,因此在雙方未達成協議
前,涉及過剩發電設備的資產並不能從固定資產平均淨值
中剔除。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是一份為期15年的協議,中
期檢討將於一九九七年十月進行,而另一次檢討則於二零
零三年進行。政府當局會搜集關注此事的各方的意見,包
括議員的意見,並會在進行中期檢討時加以考慮。他相信
中電是一間負責任的公司,並會考慮對管制計劃協議作出
合理的擬議更改。

25.至於在中期檢討時,倘中電拒絕更改管制計劃協議的條
文,政府當局將會採取何等行動,經濟司指出,當局不能
在商議前便假定中電不會合作。中電不單須對其股東負責
,亦須對社會負責。

26.關於現行管制計劃協議所規定的電費檢討機制,經濟司
表示,在經行政局批准的中電一九九二年財務計劃中,已
包括每年基本電費的預測數字。若中電於某年建議的基本
電費並未超逾其財務計劃內所列明的基本電費預測數字,
便無須就調整電費向行政局申請批准。然而,中電在調整
電費前,確曾向經濟科提供資料及諮詢意見。經濟科會與
中電詳細研究有關資料。他指出,中電最近一次的電費增
幅實際上低於通脹率。

其他問題

27.陸恭蕙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透過何等方式加強其對電力
公司進行監管的職責。經濟司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的主
要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政府當局透過審核檢討監
察電力公司。若發現任何問題,例如中電發電設備過剩,
政府當局便會與有關電力公司進行討論,尋求可行的解決
辦法。由於當前的個案是一項複雜的問題,政府當局已聘
用賓士雷奧顧問公司提供意見。政府當局的監察工作的透
明度經已提高。當局公開的多份報告,以及與本事務委員
會進行的多次討論便是證明。在即將進行的管制計劃協議
中期檢討中,政府當局會顧及立法局議員及其他關注此事
的各方的意見。

28.關於政府當局為鼓勵兩間電力公司之間的競爭所採取的
行動,經濟司解釋,政府當局從未給予兩間電力公司任何
專營權。長遠而言,在兩個系統間售賣電力可視為某種形
式的競爭。政府當局將委任一名顧問研究兩個系統間長期
售賣電力的可行性。在顧問報告備妥時,當局便會諮詢能
源諮詢委員會,並向本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29.至於港燈曾披露最高用電需求的數據,但中電卻刪除該
等數據的情況,首席助理經濟司(經濟事務)表示,中電決
定刪除該等資料,是因為該公司認為有關數據屬商業敏感
的資料。

30.對於只有政府當局才取得中電建議書的附錄2至4,李永
達議員表示失望。他詢問該等附錄所載數據是否屬商業敏
感的資料。經濟司答稱,他同意中電建議書內附錄2至4所
載的數據屬商業敏感的資料,因為其中涉及承建商的價格
及報格。然而,即使獲得該等附錄,政府當局仍認為有需
要取得更多數據,才可深入評估中電的建議。

V其他事項

31.主席匯報,大多數委員已表示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星
期一)下午是參觀赤鱲角新機場的較佳時間,秘書處現正
安排是次參觀活動,並會盡快將行程表告知各委員。

32.因應各委員員的要求,經濟司答應向事務委員會提交一
份資料文件,說明世界貿易組織最近就開放電訊市場訂定
的協議,以及該項協議對香港的影響。

33.會議於下午一時二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1--即中電的資料文件中文本所指的「龍鼓灘發電廠」

2-- Burns and Roe Company,經濟科發出的文件間中亦譯為「奔馳駱」(見立法局 CB(1)846/96-97號文件)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