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經濟事務委員會
電力:
用電需求管理



引言

用電需求管理的目標,是減低夏季高峰期對電力的需求及
長期電力需求增長,以期推遲,甚或避免興建額外發電機
組。這需要由兩間電力公司採取措施,影響用戶的能源需
求量或需求時間。

2.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兩間電力公司需要發展及推廣能源
效率及節約能源的措施。兩間電力公司同意這些措施包括
用電需求管理,但卻表示須獲得財政上的鼓勵,才會贊成
推行大規模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理由是這些計劃對其回
報有重大影響,若非推行有關計劃,他們便可於投資新的
發電及配電設施以滿足需求增長時賺取回報。

3.美國奔馳駱工程諮詢公司已為政府完成一項研究,找出
最適合香港不同電力用戶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技術及有
關的電費規定,以及最適合這些計劃和本港情況的用電需
求管理鼓勵措施。

4.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上述顧問公司的建議及當局的跟進
行動。

顧問公司的建議

5.顧問公司建議香港推行一套用電需求管理策略,其中包
括--

為兩間電力公司制定一套鼓勵方案

建議的各項用電需求管理計劃

衡量及核實表現的安排

規管架構

以下各段摘要說明有關建議。

(a)用電需求管理鼓勵方案

6.顧問公司曾仔細比較不同的鼓勵方案,包括海外採用的
方案及兩間電力公司的擬議方案,最後建議採用一套可配
合管制計劃協議的鼓勵方案,讓電力公司可從用電需求方
面獲取相若的收入,以獎勵他們避免在發電設備上作出投
資。

7.上述方案依據一條用以計算鼓勵性質收入的複雜公式。
該公式把推遲的資本投資分為屬於系統可靠性的成本和屬
於能源生產的成本,並計及系統已有的備用發電容量。簡
單來說,擬議的鼓勵方案--

    鼓勵推行可節省發電設備的用電需求管
    理計劃,辦法是將高峰期電力需求轉往非高
    峰期

    鼓勵推行可促進能源效率及能源節約的
    用電需求管理計劃,辦法是在全日或全年任
    何時間實施能源節約;以及

    把電力公司透過用電需求管理獲取鼓勵
    性質收入的潛力,與其充分利用系統的備用
    發電容量的表現連繫起來(即備用容量低時,
    獲得鼓勵性質收入的潛力便最大;而備用容
    量高時,有關潛力便最小)。

8.該項鼓勵方案的另一目標,是鼓勵積極推行用電需求管
理。每一項用電需求管理計劃,均設有最低表現水平,有
關公司必須達到該水平,才合資格就該計劃取得鼓勵性質
收入。在個別計劃中,若有關公司的表現超逾議定目標,
則其鼓勵性質收入可獲提高,但不得超逾某個限額(例如原
來數額的兩倍)。相反,若該公司未能達到議定目標,便只
可收回是項計劃某個比例的成本。這些與表現有關的規定
,旨在令電力公司及用戶在風險與回報之間取得合理的平
衡。

(b)建議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

9.顧問公司根據以往在美國的成功經驗,以及有關計劃對
香港的適合程度,為香港建議一套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組合
。顧問公司並建議,兩間電力公司應把他們擬推行的具體
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的總成本,與其他方案(例如增加發電設
備以滿足需求)的總成本加以比較,如發現擬議計劃不能為
社會帶來整體節省,便不應進行。

10.顧問公司建議的計劃分兩個階段推行,詳情如下。

(i)第一階段計劃--即時推行

11.第一階段的計劃可以即時全面推行,其中節約能源的用
電需求管理計劃包括推廣高效率的照明、電器、電熱、通
風及空氣調節系統
,而節省發電設備的計劃,則是推廣儲
熱式空調系統(儲熱式空氣調節涉及裝設儲冰式空調系統而
非一般使用的電冷凍系統)。顧問公司亦建議推行資訊和教
育計劃及非訂約分時段收費措施
,鼓勵將高峰期的電力需
求轉移往非高峰期。

12.有部分計劃,用戶在向電力公司出示文件,證明購買了
有關設備後,可獲退還款項,而電力公司亦會符合資格得
到用電需求管理的鼓勵性質收入。但其他計劃由於帶來的
節省效果不能量度及核實,故電力公司不會因此而得到用
電需求管理的鼓勵性質收入。

13.顧問公司建議,所有第一階段的計劃應一併推行,使所
有用戶均有機會參與,並盡量減少互相津貼的情況。第二
階段計劃展開後,第一階段計劃仍會繼續推行。

(ii)第二階段計劃--長遠計劃

14.待第一階段計劃總結出經驗,以及用電需求管理市場較
為成熟後,第二階段計劃便會展開,其中包括節約能源的
用電需求管理投標及節省發電設備的訂約分時段收費措
。電力公司可透過這些計劃獲得用電需求管理的鼓勵性
質收入。

15.用電需求管理投標在香港是一項新猷。但這項計劃需
要有能源服務公司在本港開業,為需要協助以達致用電需
求管理目標的兩間電力公司,以及為需要專家在其業務運
作中找出可節約能源及進行能源管理的公司用戶提供服務
,滿足他們的需求。有關計劃的運作詳情如下--

    電力公司邀請能源服務公司投標,在一
    段固定的合約期內,協助節省特定數量的能
    源及發電設備,而有關節省必須是可以核實

    能源服務公司找出願意合作的用戶,由
    該公司自費為用戶改裝能源效率較高的設備
    ,或在用戶的運作內引入能源效益管理措施

    能源服務公司每月會獲電力公司支付款
    項作為回報,該筆款項是成功節省能源及發
    電設備的價值的一部分

    參與的用戶需繳交的電費減少

16.訂約分時段收費措施一般涉及電力公司與公司用戶之
間訂立協議。根據協議,用戶同意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減低
某一特定程度的電力需求,從而換取經濟上的鼓勵,通常
是減低電費。

(c)衡量和核實表現

17.顧問公司建議,由於用電需求管理鼓勵方案與估計中的
計劃利益密切有關,因而極之依重對計劃進行衡量和核實
,故當局應規定電力公司須如監察供電表現般,致力衡量
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的表現。顧問公司已草擬一套用電需求
管理的衡量和核實方案,供政府與電力公司進行磋商。

18.該套方案提供計算的依據,應用負荷調查數據和各項工
程估計及統計方法,並在可能情況下,輔以「計劃實施之
前及之後」能源使用的直接電錶讀數,盡可能準確地算出
因實施用電需求管理計劃而引致能源使用的轉變。此外,
方案亦可對用電需求管理計劃進行質量評估,包括用戶對
計劃的滿意程度。

(d)規管安排

19.顧問公司建議採納用電需求管理的規管指引,以界定--

    怎樣才構成有效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

    電力公司提交用電需求管理策略供政府
    審批時應遵從的程序及時間表

    計算和收取鼓勵性質收入的認可方法;
    以及

    調解紛爭的程序。

顧問公司已擬備建議的規管指引,供政府與電力公司進行
磋商。

用電需求管理對最高需求及能源耗用
的影響

20.顧問公司已就實施建議會對最高需求(以兆瓦計算)及能
源(以百萬度電計算)所帶來的影響,擬備初步估計。有關
數據載於附件。簡單來說,顧問公司表示,在一九九七年
開始實施建議之後,在發電設備及能源方面的節約會迅速
累積增多。顧問公司估計,可在一九九七至二零零四年間
避免安裝700兆瓦的發電設備。

用電需求管理對用戶的影響

21.對用戶的影響方面,顧問公司表示,短期來說,用電需
求管理會對電費構成上調 壓力,因為必須先支付用電需求
管理計劃的費用,然後才可收到節約能源之效。不過,較
長遠來說,到計劃日益廣為接受和大幅節約實現之後,用
電需求管理便會對電費構成下調 壓力。顧問公司建議,不
應容許電力公司的電費增幅,高於沒有實施用電需求管理
時應繳電費的2%。再者,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的費用及鼓勵
性質收入,應透過對客戶電費單的用電需求管理帳目進行
貸借調整而收回,方法與收回燃料費用的現行安排相若。

與電力公司的磋商

22.政府已與電力公司展開磋商,以期達成正式協議,早日
實施全面的用電需求管理計劃。當局會將此事的進一步發
展告知各委員。


經濟科
一九九七年三月



附件

顧問公司就其用電需求
管理建議對最高需求(以兆瓦計算)
及能源(以百萬度電計算)
帶來的累積影響所作的
初步估計

年份港燈(兆瓦)港燈
(百萬度電)
中電
(兆瓦)
中電
(百萬度電)
1997315943
1998206258179
199947139136402
200074216214625
2001100290289838
20021263643641052
20031534384421266
20041805125201480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