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30/96-97號文件
檔 號:CB2/PL/HA
立法局
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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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 上午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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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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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
李卓人議員
張漢忠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致光議員
顏錦全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陸恭蕙議員
廖成利議員
謝永齡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2)2
-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2
- 林鄭寶玲女士
- 高級主任(2)2
- 徐偉誠先生
- 高級主任(2)6
- 林培生先生
議員得悉,李鵬飛、劉皇發、鄭家富及蔡根培四位議員已
退出事務委員會。
I.選舉主席
2.何俊仁議員及羅叔清議員分別獲選為事務委員會的正副
主席。
II.職權範圍
3.議員研究及通過載於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33號文件
附錄II的職權範圍。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會期的會議日
期
4.主席提醒議員,根據內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
六日作出的決定,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會期的施政報告簡
報會將會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舉行。民政事務委員會的簡
報會訂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下午二時十五分舉行。
5.議員通過事務委員會逢每月第四個星期五上午十時四十
五分在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舉行例會。
IV.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6.議員審覽載於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33號文件附錄III
的尚待討論事項一覽表,並通過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
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舉行下次會議,討論以下事宜:
- 《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
所規定的僱傭事宜實務守則;
- 協助來自中國的新移民融入社會;及
- 就英國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第二至十六條提交有關香港的
第三次定期報告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
文化權利委員會呈交的意見書。
立法局所有其他議員會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討論此等議項。
7.議員通過,檢討諮詢機構及法定機構小組委員會應繼續
工作。事務委員會秘書將會發出通告,重新邀請議員加入
該小組委員會。議員察悉,小組委員會已舉行兩次會議,
稍後會再與有關的決策科司級官員開會,討論所轄政策範
圍內各諮詢團體的透明度及代表性。主席建議小組委員會
定期向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V.其他事項
提交參考文件事宜
8.根據上個會期的經驗,當局往往罔顧經常忽視事務委員
會議員的要求,並無未能準時提交所要求的參考文件。就
此,議員通過,秘書應致函政務司,重申以下各點:
- 當局須在會議舉行前一星期向事務委員
會同時提交文件的中、英文本;
- 遇有只能在事前作很短時間通知的緊急
會議,有關文件亦需盡早提交;及
- 文件應盡量避免在會議上提交。
(會後補註:會議預告已隨立法局CB(2)57/96-97號文件發出
。)
9.會議於上午九時二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