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30/96-97號文件
檔 號:CB2/PL/HA

立法局
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九時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主席)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
    李卓人議員
    張漢忠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致光議員
    顏錦全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陸恭蕙議員
    廖成利議員
    謝永齡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高級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議員得悉,李鵬飛、劉皇發、鄭家富及蔡根培四位議員已
退出事務委員會。

I.選舉主席

2.何俊仁議員及羅叔清議員分別獲選為事務委員會的正副
主席。

II.職權範圍

3.議員研究及通過載於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33號文件
附錄II的職權範圍。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會期的會議日

4.主席提醒議員,根據內務委員會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
六日作出的決定,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會期的施政報告簡
報會將會在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舉行。民政事務委員會的簡
報會訂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下午二時十五分舉行。

5.議員通過事務委員會逢每月第四個星期五上午十時四十
五分在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舉行例會。

IV.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6.議員審覽載於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33號文件附錄III
的尚待討論事項一覽表,並通過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
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舉行下次會議,討論以下事宜:

  1. 《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
    所規定的僱傭事宜實務守則;

  2. 協助來自中國的新移民融入社會;及

  3. 就英國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第二至十六條提交有關香港的
    第三次定期報告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
    文化權利委員會呈交的意見書。

立法局所有其他議員會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討論此等議項。

7.議員通過,檢討諮詢機構及法定機構小組委員會應繼續
工作。事務委員會秘書將會發出通告,重新邀請議員加入
該小組委員會。議員察悉,小組委員會已舉行兩次會議,
稍後會再與有關的決策科司級官員開會,討論所轄政策範
圍內各諮詢團體的透明度及代表性。主席建議小組委員會
定期向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V.其他事項

提交參考文件事宜

8.根據上個會期的經驗,當局往往罔顧經常忽視事務委員
會議員的要求,並無未能準時提交所要求的參考文件。就
此,議員通過,秘書應致函政務司,重申以下各點:

  1. 當局須在會議舉行前一星期向事務委員
    會同時提交文件的中、英文本;

  2. 遇有只能在事前作很短時間通知的緊急
    會議,有關文件亦需盡早提交;及

  3. 文件應盡量避免在會議上提交。

(會後補註:會議預告已隨立法局CB(2)57/96-97號文件發出
。)

9.會議於上午九時二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