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013/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A

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主席)
    李永達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漢忠議員
    羅致光議員
    廖成利議員
    顏錦全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李卓人議員
    劉漢銓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V項

    政務總署副署長
    李立新先生

    首席助理政務司
    盧志偉先生

    政務總署助理署長
    韋立善先生

    高級房屋事務經理
    李少鍇先生

    議程第V項

    政務總署副署長
    李立新先生

    政務總署助理署長
    韋立善先生

    政務總署總工程師/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組
    劉永禮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2)760/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CB(2)724/96-97(01)號文件)

2.議員商定通過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
十時四十五分擧行的下次定期會議上,討論處理下述事
項:

  1. 與團體代表會晤,就聽取其對英國根據《消除一
    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所提交有關香港的第
    十四次定期報告的意見,接見代表團體;及

  2. 與當局就下述事宜擧行會議:

    1. 聯合國委員會就下列報告提交得出發表
      的審議結論:

      1. 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
        《兒童權利公約》第44條提交有關香
        港的初步報告;

      2.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
        有關香港的補充報告;及

      3. 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第 2至 16條提交的有關香港的第
        三次定期報告。

    2.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實施
      情況。
3.議員又同意在一九九七年二月擧行的事務委員會定期
會議上,討論下述事項:

  1. 檢討社區中心的規劃標準及指引(議員尤其關注社
    區中心的使用率及開放時間);及

  2. 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尤注意當中所涉有關
    特別著眼於政務總署的法定權力及違例搭建物的
    問題。

III.上次會議後發出的文件

(立法局CB(2)684/96-97號文件)

4.議員察得悉,上次會議後他們獲當局發給表了上述文
件。

IV. 樓宇管理及保養維修

(立法局CB(2)724/96-97(02)號文件及CB(2)755/96-97號
文件)

  1. 樓宇(特別是舊樓)的管理及保養維修問題;

  2. 在私人樓宇進行的宣傳活動。
5. 當局代表應主席所請,當局的代表向議員簡述提交的
參考文件,並告知議員,就大廈管理方面事宜提供意見
服務,是為數約 324 名聯絡主任的職責之一,他們分別
派駐於政務總署總部及派駐及18個政務處。為數約324名
聯絡主任,為巿民提供的服務之一。當局會為此已加強
聯絡主任在大廈管理方面的訓練。他們出席業主法團的
會議。另外,一個中央資料組亦已成立,負責蒐集有關
樓宇管理問題的各種資料,的中央資料組亦告成立,該
組會把經整理的資料提供前線職員參考,以便協助他們
制訂定解決問題的策略。政務總署已提出要求,請當局
在一九九七/九八年度的資源分配工作中,為總部大廈
管理統籌小組增設兩名個職員位。

6. 當局的代表強調,成立業主法團的成立是促進讓大廈
業主自行管理其大廈的,最恰當的方法莫如成立業主法
團。在政務總署的協助下成立的業主法團,已有超過
3 400個個業主法團宣告成立。政務總署亦印製了小冊子
和單張,介紹如何成立業主法團,以及有關大廈管理的
事宜。最近,各區政務專員處已又去信大廈的業主法團
,促請注意大廈注意的消防火措施此一的重要性事項。

大廈管理統籌小組

7. 當局的代表告知議員,共有九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統
籌小組)分別為在下列地區成立:

中西區
灣仔
東區
油尖旺
深水
九龍城
觀塘
荃灣
葵青

8. 當局的代表向議員解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的工作時指
出,大廈管理統籌小組已甄負責識別出在管理及消防方
面出現問題的大廈,並就該等大廈擬備報告,有關這些
大廈會被列入「目標大廈」名單內。大廈管理統籌小組
會與這些「目標大廈」的業主和租客,以及有關區議會
轄下的大廈管理委員會保持緊密的合作,設法解決就這
些大廈的管理問題尋求解決辦法。政務總署在最近一次
內部會議上,已對所有政務專員強調指出,成立主動積
極的大廈管理統籌小組須採取主動積極的做法,此點是
甚為重要的。自一九八五年從大廈管理統籌小組開始在
一九八五年成立以來,經當局經甄別為須進行改善工程
的私人大廈超過 1 000 幢,當中有逾400幢已完成有關改
善工程。儘管這些大廈的部分業主對大廈管理統籌小組
表示歡迎,有部分業主認為卻恐防一旦所住的大廈樓宇
一旦被列為「目標大廈」,樓價將便會下跌,因而故此
對大廈管理統籌小組它表示感到抗拒。

9. 一位議員指出,根據統計資料所顯示,每年每名聯絡
主任只協助成立0.4個業主法團,這個數字實屬偏過低。
當局的代表回應時指出,人力資源有限緊絀,是經常存
在導致這方面的限制。聯絡主任除了就提供大廈管理方
面提供的意見之外,尚有其他的職務,尚包括:例如為
中國來港新移民提供服務、組織社區活動、安排地區節
日及處理區內的投訴事宜等。該位議員評論時指出認為
,當局應優先處理足以影響人身安全的事項。當局的代
表提出向議員保證,會靈活在調動派工作人手員方面會
作出靈活處理,並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必要時會要求增
撥資源。

10.一位議員指出,新蒲崗區的舊樓為數甚多,他建議首
先對找出該區有問題的大廈樓宇進行甄別,並將其列入
「目標大廈」名單內。當局的代表同意就該問題與政務
專員(黃大仙區)作出跟進該問題。

(會後補註:當局隨其後作出回應如下:當局並無為黃大
仙區並無設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當局不在該區設立
大廈管理統籌小組,原因大概是該區大廈樓齡樓較新短
,而且城市規劃及設施亦較佳。此外,黃大仙區公共屋
邨林立,也是當局不在該區設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的原
因之一。然而,即使該區並無設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
不過,政務總署仍會繼續將一些管理問題嚴重的大廈,
轉介給個別有關的政府部門,請其加以留意,並採取所
需行動。)

11.當局的代表在回應主席時同意,稍後提交參考文件,
解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的工作。

(會後補註:當局就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的組織、功能及職
責提交的簡要資料簡介已隨立法局CB(2)994/96-97號文件
提交當局送交議員。)

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12.當局的代表告知議員,自從《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一
九九三年制定訂 《建築物管理條例》以來,政務科與政
務總署一直都監察該條例的實施情況,並且現已找出條
例內那哪些地方須予以修訂。當局擬於一九九七/九八
立法年度將有關的修訂事項建議提交立法局通過,並歡
迎議員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事項提出發表意見
,。當局正擬備該條條例草案的立法該等修訂的草擬指
引。修訂事項建議的其中一項,是賦權業主法團可在大
廈公用地方進行改善/裝飾工程。這項修訂緣於在近期
一宗涉及私人大廈改善/裝飾工程的法院案件中,審理
該案的法官裁定,倘若在私人大廈進行的改善/裝飾工
程純屬裝飾性質,與維修保養無關,則該大廈的一名個
別業主無須不應被逼支付有關工程的分攤擔工程費用。
,倘若該工程是在私人大廈進行的裝飾而非維修保養工
程。

13.一位議員建議,當局可傚法處理危除險斜坡的慣常做
法,得到授權後在大廈的公用地方進行維修工作;即當
局可在獲賦權後進行必需的工程,然後向有關的業主法
團追討墊支的費用。倘若維修工程須在私人土地範圍進
行上施工,而有關用地該範圍的業權人對當局促請進行
維修的通知要求不加理會,則當局應將此等事宜記錄在
土地註冊處備案,有關物業的紀錄內。如此一來,以該
物業作抵押向銀行貸款的機會便由於該項紀錄會受影響
置業人士能否取得銀行的按揭貸款,有見及此,業權人
會較更樂意進行必需的維修工程。主席補充指出,當局
應考慮設立法定的機制和程序,用以調停此等事情引致
的爭執,其中尤以特別是涉及樓宇滲水問題的爭執為然
。法院應有權修訂對大廈公契的不公平條文進行修訂。
當局的代表察悉記下該等各項建議,他們但強調當局在
此等事情上必須審慎行事,否則會有因為此擧可能令政
府涉及干預大廈各業主之間所訂立的私人契約之嫌。由
於全港建築物的違例搭建物約達一百萬之數,當局解決
不同建築物的問題時,須決定處理上的緩急次序,解決
不同建築物的問題。當局會努力不懈,繼續在加強政務
總署人員對大廈管理的知識方面,繼續努力不懈。當局
又強調,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當局土地審裁處獲
授有權對有關乎大廈管理的問題案件作出仲裁。

結論

14.主席建議,在一九九七年二月擧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
上,繼續討論對大廈的管理事宜及《建築物管理條例》
的修訂建議事項等問題再作討論。

V.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鄉郊策略)下
的小型公共工程

(立法局CB(2)724/96-97(03)號文件)

15.當局的代表向議員簡述有關的參考文件,並強調自從
政務總署自兩年前接手負責辦鄉郊策略小型公共工程計
劃以來,已在這方面取得可觀的進展。政務總署轄下鄉
郊策略總部小組共有14名職員,是由下列工作人員組成
:當中有一名總工程師、兩名高級工程師、及四名工程
師及14名員工。他們有深信,心在諸如地政署、路政署
、渠務署等其他政府部門例如涉及地政、公路及渠務服
務的政府部門的充份支援之下,可依期完成鄉郊策略下
的小型公共工程計劃可依期完成。他們提出保證明確表
示,政務總署內部會已重新作出員工調配員工,以期配
合鄉郊策略工程計劃的需要。他們又邀請議員前往鄉郊
策略小型公共工程計劃的地盤進行視察。

16.當局的代表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解釋,當局在進行鄉郊
策略小型公共工程之前,會先行徵詢新界區議會主席對
該等工程的意見。當局在徵詢居民方面時,並不存在原
居民與非原居民均一視同仁,待遇有所不同的情況絕無
厚此薄彼。當局注意到,各項工程設計須與自然環境融
和,例子之一是在梅窩亦園進行的斜坡改善工程,當局
在該處的石筐牆上遍植綠色植物。流浮山呈的長方形的
排水渠亦在居民的合作下完成,當地該處馬路的路面亦
已完全修復進行了鞏固工程。梅窩橫塘河的排水渠採用
作長方形的設計,是為著減少侵佔用私人土地的問題。
當局在選用混凝土舖設河道方面選用混凝土而不採用卵
石,是因為用前者舖設的河道,令河水流的流量高出很
得多。

17.至於涉及須在佔用私人土地上施工的改善工程,當局
的代表告知議員,當局如須在私人土地上進行工程,會
首先取得私人土地業權人的同意,如無法取得有關業權
人的同意,當局才會為此進行收地工作。當局會在完成
有關工程後,會在收回的土地上進行環境美化環境的工
作。一位議員對於是否擔心出現有濫收土地的情況表示
關注,尤其是關注到鐵路 (修訂)條例草案一旦獲得通過
後,預期收地工作預計回的土地會有所增加。他建議當
局檢討有關收地的法例。當局的代表同意考慮該項建議。

18.一位議員提述到架於橫跨上水一條河道上的行人橋已
因受損壞多時而需要重建,由於一名業權人拒絕讓有關
重建工程在其私人土地上進行,故重建該橋的工程受延
誤達四年。居民在該段期間內被逼步行四至五公里過河
。當局的代表強調他們不會延誤任何必需進行的收地行
動。自從政務總署於兩年前接手負責辦鄉郊策略下的小
型公共工程後,便完成上水河上的行人橋業已修的重建
工程完成。

19.當局的代表在回應一位議員時同意答應,就政務總署
工程組負責進行的市區改善工程,提交參考文件。

VI. 跟進聯合國就下述報告所發表的
審議結論:

  1.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兒童權利公
    約》第44條提交有關香港的第一次報告;

  2.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根據《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有關香港的補充報告;

  3. 英國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2至16條提交、的有關香港的第三次定期報告;
20.一位議員評論時指出,由於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
權利委員會的審議結論沒有提到,會就香港迄截至一九
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情況而提交一個的總結報告,議員
應直接向當局提出此項種要求。他補充,由於既然所有
審議結論均強調,在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後,仍有繼續
向聯合國提交報告的是有必需要的,因此,應香港應就
此要求中國政府及英兩國政府作出安排。至於事務委員
會的意見,則應向內務委員會報告,以便內務委員會可
將此等意見提供予呈交當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候任)參考。議員通過同意在一九九七年一月與當局擧
行的下次會議上時,對討論這些問題再進行討論。

21.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