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65/96-97號文件
檔 號:CB1/PS/10/95/1


立法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長遠房屋策略
檢討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耀忠議員
    羅叔清議員
列席議員:
    李華明議員
    廖成利議員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
    劉騏嘉小姐

    研究主任1
    胡志華先生

    研究主任3
    李敏儀女士

    研究主任5
    李兆麟先生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88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探討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量」的
研究報告

2.主席歡迎劉騏嘉小姐及其三位同事出席是次會議,並感
謝其擬備兩份研究報告,該兩份報告內容非常全面,且就
和房屋事務有關的數據提供了有用的參考資料。

房屋需求模式研究報告

(立法局CB(1)165/96-97(01)號文件)

3.議員察悉研究報告內所載數據資料由當局提供,而當局
在制訂房屋需求模式時亦是使用相同的數據資料。根據研
究報告表I所載,差不多半數房屋需要類別的住戶需要衍
生率及入住公營或私營房屋比率,是在沒有統計數據支持
下計算出來的,議員對此表示關注。議員對當局使用如此
大量的假設感到憂慮,因按此等假設推算的房屋需要未必
可以反映實際的房屋需求量,長遠而言,低估房屋需要更
會導致公共房屋供應量嚴重不足。議員認為當局有需要減
少採用此類假設,因此種做法極不科學,他們並要求秘書
與當局跟進此事。

4.研究報告亦顯示當局用以制訂房屋需求模式的數據資料
,主要來自一九九一年人口普查的結果。鑑於香港在過去
數年間發展迅速,尤以人口增長方面為然,因此,主席對
該等資料的準確程度表示保留。令他尤表關注的是,當局
假設來自中國的合法移民中,只有17%在抵港後有房屋需
要。他認為應要求當局告知作出此項假設的理據何在,並
表示此項假設不切實際。由於每年有超過50 000名此類移
民抵港,對於該項假設所帶來的影響,他亦表示憂慮。部
分議員亦指出,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最近就社會貧富懸
殊所作調查的結果,以及布政司署政務科進行的類似調查
的結果,從中國來港的合法移民中有超過30%在抵港後有
逼切的房屋需要,此項發現與當局的看法正好相反。為了
重新評估該類移民對本港房屋需求量的影響,議員要求資
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提供更多參考資料,列出進行上述
調查的根據。

5.劉小姐解釋,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亦曾就數據資料
的質素向當局提出類似關注事項,但當局向該部保證,有
關方面會使用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及現正進行的住屋
意願調查的結果,印證房屋需求模式內部分假設的準確程
度。劉小姐回答一項相關問題時證實,研究報告第5.14段
所述的7 300個單位,是為應付中國來港合法移民的房屋需
要的所需單位數目。

6.議員評論「未擴展的單核心家庭住戶分戶」和「擴展
的單核心家庭住戶分戶」的住戶需要衍生率既缺乏統計
數據支持,且以過往趨勢為根據。李兆麟先生對此作出
解釋,指當局是按照兩項假設得出該等住戶需要衍生率
。這兩項假設包括:未擴展的單核心家庭及擴展的單核
心家庭住戶分戶後,只會組成一人住戶;一人住戶的增
幅為每年4 500個或未擴展的單核心家庭和擴展的單核心
家庭住戶總數的1%,而由一九九五至二零零五年期間,
此類住戶的增幅會維持於相若的水平。第一項假設是在
缺乏統計數據支持下作出的,第二項假設則以過往趨勢
維持不變為根據。秘書將徇議員所請,向當局跟進其以
何種理據,將住戶需要衍生率納入房屋需求量的計算工
作中。

7.議員認為當局低估了新組成住戶如初婚、離婚、再婚及
新移民所帶來的房屋需要,並質疑當局以何種根據,把入
住租住公屋:居屋:私營房屋的比率推算為25%:25%:
50%。李先生表示據當局所稱,上述比率僅屬初步假設,
該比率會按照住屋意願調查的結果予以調整。李先生回答
一項相關問題時表示,當局在參考過往趨勢後作出估計,
為公共房屋建屋計劃定出5%的建屋量容差,以確保日後工
程可能出現延誤時仍能滿足房屋需求量。議員要求秘書向
當局跟進其以何種根據,計算出上述入住公營或私營房屋
比率及5%的建屋量容差。

8.至於表I所列的房屋需要類別是否已包羅所有有關類別,
以及在擬備研究報告時有否將一九八零至一九九零年間中
國資金注入私人物業市場等因素包括在內,劉小姐表示由
於該研究報告的重點放在公共房屋方面,上述因素並未包
括在內。李敏儀女士建議在會議稍後階段討論「房屋需求
研究」的報告時,才就房屋需求一事進行討論。部分議員
詢問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是否可能就房屋需求量作出
推算。李先生回應時強調,每個房屋需要類別所佔的比重
,對推算整體房屋需要的工作均極為重要。當局雖曾表示
初婚及重建公營房屋此兩個類別佔整體房屋需要的50%以
上,但並沒有提供其所佔比重的資料。劉小姐作出總結,
指由於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在未能獲得一九九六年中
期人口統計結果時,只能使用一九九一年人口普查的統計
資料,故由該部進行推算工作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房屋需求研究

(立法局CB(1)165/96-97(02)號文件)

9.主席在開始討論該報告前,要求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
部就報告第4頁圖一提交更清晰的版本。

10.在參閱研究報告摘要第6段時,議員察悉未來的房屋需
求主要源自人口增長,他們詢問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是否知悉有任何措施,可用以應付大幅增長的房屋需求量
。李女士表示據當局所稱,在現階段並未訂有具體的人口
政策。她強調,報告第9.1至9.10段的目的,是喚起有關人
口增長對房屋需求的影響的認識。李先生回答一項相關問
題時表示,當局堅稱房屋需求模式可因應不同轉變如人口
增長而作出調整,而且當局亦已使用若干統計調查的結果
,為該項模式提供多種假設。主席對於可在短期內滿足人
口增長帶來的房屋需求一事不表樂觀,因為政府統計處需
時整理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而建屋工作所需
的籌備時間亦達62個月。陳婉嫻議員認為有需要由各有關
事務委員會擧行聯席會議,研究導致人口增長的各項因素
,以及人口增長對社會的整體影響。

11.至於現時在輪候公屋總登記冊上的申請人中,只有50%
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此項假設,李女士表示根據過往經驗
,部分申請人在可獲編配公屋時,其收入已超出入息限額
,另有部分申請人則未能符合居港七年的規定,當局遂據
此作出以上假設。李女士補充,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
無法證實以上假設是否真確,因為除了一九九五至九六年
度外,該部並無輪候冊申請人的個人資料。議員提述報告
內的表三和表八,並就入息限額對房屋需求的影響表示關
注,他們擔憂當局會利用入息限額控制輪候冊申請人數目
的增長。為方便議員了解入息限額的作用,資料研究及圖
書館服務部將按照要求,在表三同時提供一九九二至九五
年間,入息限額和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的相對比率。李女
士回答一項相關問題時同意議員所述,表示輪候時間倘得
以縮短,輪候冊申請人的數目將有所增加。然而,她警告
謂鑑於過去三年來在房屋編配計劃下獲編配租住公屋的輪
候冊申請人僅得10%,而每年增加的新住戶申請卻有24 000
個,因此,當局可能難以實踐承諾,將平均輪候時間由七
年縮短至五年以下。李女士表示只有在租住公屋單位的供
應量有所增加之下,才可達成上述目標。在議員要求下,
秘書會請當局澄清其將如何切實達到縮短平均輪候時間的
承諾。

12.在提述報告第8.16段時,李華明議員並不信納輪候冊上
申請紓緩擠逼居住環境的現時住戶沒有逼切的房屋需要。
劉小姐肯定指出,這個組別的申請人確有實際的房屋需要
,但其需要並不如居於私人樓宇的輪候冊申請人般逼切。
馮檢基議員以其房屋委員會委員的經驗指出,在現行房屋
政策下,紓緩擠逼居住環境的申請並未包括在推算房屋需
要的工作中,因為此事並不涉及額外的租住公屋單位。此
外,有關住戶在重新獲編配入住較大單位時,必須交還其
原居的租住公屋單位。鑑於新建公共租住屋邨中單位面積
的類別有限,適合作編配予一人及兩人住戶的單位不多,
而此等住戶在住戶總數中卻佔約30%,因此,因紓緩擠逼
居住環境而騰空的單位可用作應付該等住戶的房屋需求。
馮議員警告謂,倘把紓緩擠逼居住環境的住戶亦列為房屋
需要類別之一,現時住戶及居住於私人樓宇的輪候冊申請
人均會受到影響。李議員表示其並不完全同意馮議員所言
,因為在包括紓緩擠逼居住環境的房屋編配工作中,有關
居住密度的準則一經改善,無論如何均會對租住公屋單位
的數目構成影響。李女士回答一項相關問題時表示,共住
一個租住公屋單位的住戶如加入自中國來港的家庭成員,
因而提出紓緩擠逼居住環境的申請,則此等申請將透過輪
候公屋總登記冊予以處理。秘書將按議員所請,要求當局
澄清屬中國來港合法移民或家庭成員中有此類移民的輪候
冊新申請人數目。

13.陳偉業議員察悉,除了提供有關房屋需求的資料外,該
報告並沒有就房屋需要作出任何結論。他詢問資料研究及
圖書館服務部可否提供每隔五年的房屋需要和房屋需求量
的推算,以及使用資料摘要表內的數據,預測當人口至二
零一一年達到810萬之數時,輪候冊申請人的估計數目。
李女士表示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並沒有例如至二零一
一年時符合居港七年規定的人數、他們的財政狀況及17個
房屋需要類別所佔的比重等各項重要資料,因此難以作出
上述推算。劉小姐補充,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對當局
所提供數據的質素有所保留,故根據此等資料作出推算未
必可靠。此外,資料摘要表只供參考之用,而不應用於進
行計算工作。在劉小姐的建議下,議員同意應由當局提供
上述推算的資料,供議員參考。

14.主席察悉部分未承擔類別如天台屋居民及受市區重建影
響的居民對房屋的需要日趨逼切,且會對房屋需要造成影
響,但研究報告對此卻略去不提。他表示資料研究及圖書
館服務部若就這些房屋需要類別進行個別研究,所得資料
將甚為有用。與此同時,議員亦要求秘書請當局就這些房
屋需要類別提供更多資料。

15.議員要求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澄清,<全港發展策
略檢討>所列的50 000個租住公屋單位的潛在差額,及研
究報告圖三所示的公共房屋建屋量下降趨勢,是否由建屋
用地供應量不足所導致。李女士表示據當局所稱,建屋量
受到多個因素限制,例如土地供應情況、物色地盤的工作
及建屋所需時間等。梁耀忠議員只同意土地供應情況會對
建屋量有影響,而主席則認為由物色地盤至樓宇落成之間
的所需時間,對建屋量將有積極的影響。為確定該等因素
對房屋供應量有何影響,主席要求就「土地供應量」和「
建屋工作所需的籌備時間」此兩個主題作出研究。有關上
述第二項研究主題,陳偉業議員建議應向海外國家如新加
坡索取有關資料以供參考。劉小姐察悉有關建議,但卻警
告謂根據以往經驗,新加坡有關當局在提供資料方面並不
十分合作,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在進行「房屋需要與
房屋需求量」的研究時,曾要求新加坡有關方面提供資料
,但卻遭到拒絕,所持理由為透露資料會刺激物業市場的
投機活動。雖然如此,劉小姐答允跟進此事。

16.至於各項報告將於何時完成,劉小姐表示最早可於一九
九七年一月中提交報告。主席表示待該等報告完成後,應
將之同時送交規劃環境地政科參考,因規劃環境地政司曾
於另一場合表示,興建公共房屋的土地供應量不足,是由
於房屋需求量有所增加、市民對房屋的要求日趨嚴格及新
的資格準則等各項因素導致。

III.其他事項

17.議員同意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
時三十分擧行下次會議,並會邀請當局出席會議,討論「
房屋需要及房屋需求量」研究報告,以及對是次會議上提
出的關注事項作出回應。「建屋工作所需的籌備時間」亦
會納入該次會議的討論範圍內,並會邀請香港地產建設商
會出席會議,就建屋所需時間及程序發表意見。規劃地政
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亦會獲邀參與是次討論。至於小組
委員會的日後工作,主席表示在長遠房屋策略檢討的公眾
諮詢工作完成後,小組委員會即會解散。

18.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十時三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