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
長遠房屋策略
檢討小組委員會
1. 就一旦採用合作計劃的新概念,在某一項工程計劃中
為發展商帶來的利潤進行財務分析。
2. 在鼓勵業主修葺及翻新現有樓宇,作為重建以外的另
一選擇的建議,告知當局在此方面的立場。
3. 考慮就縮短輪候租住公屋的時間作進一步的承諾。
4. 根據一九九六年人口普查的結果,提供所有租住公屋
家庭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
1. 就當局在5.12段承諾在一九九五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
三月期間興建175,000個出售單位,提供此一期間已興建
及有待興建的房屋單位的分項數字。
2. 就居者有其屋計劃,考慮增加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
一人或二人家庭的現金津貼,以便他們可以搬進其他形
式的房屋,因而可以紓緩對租住公屋需求的壓力。
3. 有關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層住屋計劃),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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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出30,000個夾層住屋計劃單位需求
量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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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層住屋計劃業主現時的收入水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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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協會在釐定夾層住屋計劃、住宅
發售計劃及市區改善計劃各種單位的售價
時所採用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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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第5.23段關於向住客出售出租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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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釐定該計劃下出售單位的售價時,各項因
素諸如重置成本、折舊率及相對價值各佔的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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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型及不同落成日期的若干選定租住公
屋屋邨單位的預期售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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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一般的租住公屋單位中,所需繳付的
費用,如管理費、維修費、地租及應繳地租
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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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鼓勵按揭證券公司放寬對較舊樓宇的按揭限制,藉以
向此等樓宇的業主推廣按揭貸款。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 為使議員可就空置土地的趨勢進行評估,請提供過去
三年以來空置發展土地的分項數字,當中包括所有新增
及刪除的土地,以及供住宅及公屋用途的土地。
2. 告知在空置發展土地中,因等待有關方面提供基建設
施而空置的土地所佔的百分率。
3. 告知把空置發展土地變為具備公用設施的土地的最長
時限,以及現有確保空置發展土地可及時進行發展的機
制。
4. 就當局的文件附件A中述及用作臨時用途的107公頃空
置發展土地於過去五年曾用作臨時房屋區(臨屋區),提
供分項數字;告知曾用作臨屋區超過七年的空置發展土
地所佔比例;以及考慮把曾用作臨屋區超過七年的空置
發展土地,撥予房屋委員會作發展為中轉房屋的用途。
5. 在推算房屋需求量時,考慮採用中至高的假設,而非
採用混合模式假設,以顧及不斷轉變的社會及經濟情況。
6. 更新房屋需求模式內的數據,並考慮加大建屋需求量
的容差。
7. 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11項下撥作房屋用途的的80
億元提供有關詳細資料。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