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74/96-97號文件
檔 號: CB1/PL/HG/1
立法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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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十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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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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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 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司徒華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 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何俊仁議員
廖成利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高級主任(1)3
- 余麗琼小姐
高級主任(1)4(候任)
- 盧思源先生
I.選舉正、副主席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29號文件附錄I)
主席提醒議員,根據會議常規第60E(6)條,於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2129號文件附錄I所載與房屋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團體擔任主席/副主席的議員,無資格成為是
項推選的候選人。
2.李永達議員及馮檢基議員分別獲推選為事務委員會的主
席及副主席。
II.職權範圍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29號文件附錄II)
3.議員同意繼續採用事務委員會現時的職權範圍。
III.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會期的會議
日期
4.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日後於每月第一個 星期一上午十
時四十五分舉行會議。
IV.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129號文件附錄III)
5.議員同意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四十
五分舉行的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由房屋司作出簡報;及
--臨時房屋區及中轉房屋。
6.議員亦認為有關下列事項的最新資料將對事務委員會有
用:
--紓緩公共屋邨擠逼居住情況;
--公共屋邨的保安設施;及
--公共屋邨的緊急警報系統。
議員要求秘書與當局跟進上述事項。
7.議員同意長遠房屋策略檢討小組委員會應繼續進行其工
作,小組委員會的現任主席亦應在新一屆會期繼續留任。
小組委員會仍以「進行研究工作及監察長遠房屋策略檢討
」為其職權範圍,其會議法定人數為三名委員,包括主席
在內。議員要求秘書發出通告,邀請尚未加入小組委員會
的議員表明是否有意加入該委員會。
V.其他事項
8.議員認為秘書需要致函當局,重申當局須於會議舉行前
一星期向事務委員會同時提交參考文件的中英文本,遇有
緊急會議時亦應盡早提交參考文件,並應盡量避免在會議
席上提交參考文件。
9.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十時二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