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85/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當局就總督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日期: |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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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十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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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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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席)
夏佳理議員
陳偉業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 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梁耀忠議員
單仲偕議員
缺席委員: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張文光議員
李華明議員
鄭家富議員
何俊仁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陳榮燦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葉國謙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房屋司
- 黃星華先生
- 副房屋司
- 華賢仕先生
- 房屋署署長
- 苗學禮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 吳文華女士
- 高級主任(1)3
- 余麗琼小姐
I. 當局就總督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黃星華先生應主席所請,著重闡述附錄所載參考文件的
各項要點,藉以就政府政策大綱中由其負責的房屋事宜
向議員作出簡報。
一般政策
2. 主席提述總督施政報告《過渡中的香港》第86段所載
的第六個要項,特別是「切合六十、七十和八十年代社
會需求的房屋政策,今時今日已經不合時宜」這最後一
句。他要求當局澄清該語的含義,以及此語是否意味當
局將把現行房屋政策的重心由租住公屋轉移至自置居所
。黃先生表示,當局承諾繼續為真正有需要的住戶,提
供租金水平在其負擔能力範圍以內的公屋。當局將會在
進行長遠房屋策略檢討時,研究在過去三十年來一直採
用的現行房屋政策是否仍然適用,冀能迎合社會人士的
長遠房屋需要;並會於短期內就檢討所得結論和建議發
表公眾諮詢文件。黃先生回答一項相關問題時強調,當
局在釐訂租住公屋租金水平時,會繼續以住戶的負擔能
力為首要考慮因素。
3. 議員要求當局闡釋用以衡量「真正需要」的準則,他
們憂慮當局會制訂附加條件,對入住租住公屋的資格作
出更嚴格的限制,從而逼使租住公屋申請人自置居所。
黃先生重申,由於可供興建公共房屋的土地資源匱乏,
當局有需要按照住戶的真正需要,確保對租住公屋作出
恰當的編配。當局會鼓勵經濟條件較佳的住戶透過資助
自置居所計劃置業,或購買私人住宅單位。他向議員保
證,本港巿民不會無家可歸,如有需要,他們可入住臨
時收容中心及暫住單位。由於現有超過40%本港人口居
於租住公屋單位,議員促請當局切莫削減租住公屋的建
屋量,因公屋供應對促進巿民的歸屬感極其重要。
4. 至於豁免首次置業人士繳交稅項的建議,黃先生表示
,他本人、財政司及庫務司過往均曾多次就此事向立法
局議員解釋其中所涉及的技術困難。然而,房屋科會繼
續在其職權範圍內鼓勵市民自置居所。
公共房屋
5. 議員並不相信當局可滿足本港市民的房屋需求,因租
住公屋的供應量持續低於所定目標。擧例而言,一九九
五/九六及一九九六/九七年度落成的公屋單位數目分
別為14 500及18 000個,建屋量遠較一九九五/九六至二
零零零/零一年度規劃期內每年建成 23 000 個單位的目
標為低。由於有 22 000 個單位已訂於一九九六/九七年
度清拆,屆時情況會更趨惡化。議員詢問單位供應量不
足是否由土地供應有限所導致,若然,當局應制訂何種
措施,確保香港房屋委員會 (以下簡稱「房委會」)及香
港房屋協會(以下簡稱「房協」) 可獲提供足夠的土地,
以便按社會上不同人士的意願滿足其房屋需求。
6. 黃先生重申,當局承諾在截至二零零一年的規劃期內
,每年平均興建 23 500個租住公屋單位。租住公屋單位
的估計及實際供應量在過去兩年出現差距,是由房屋單
位須整批建成所導致,上述情況所產生的效應會在較後
年間出現。因此,一九九五/九六年度的建屋量或許偏
低,但由一九九八/九九年度開始,建屋量料將有所增
加。當局有信心可以在為期六年的整個規劃期內,達到
建成141 000個租住公屋單位的目標。至於土地供應的問
題,黃先生向議員保證,當局已批撥或指定足夠的土地
供房委會及房協使用,以便達到其建屋目標。所涉房屋
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住宅發
售計劃下的151 000個單位,以及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下的
20 000 個單位。當局會繼續物色土地及向房協提供資金
,以便在二零零三年之前的一段時間內,為夾心階層興
建另外 10 000 個單位。黃先生應議員所請,答允提供資
料,列出在規劃期內已落成及行將興建的新建和翻新單
位數目,以及已清拆和行將清拆的單位數目。
7. 一位議員察悉,在二零零零/零一至二零零五/零六
年度的下一個規劃期內,將需要約390 000個單位。他詢
問在推算上述單位數目時,有否根據人口增長、家庭分
戶及新移民等因素作出預計,並要求當局就是項推算的
入住公營或私營房屋比率作出澄清。黃先生向議員保證
,在進行長遠房屋策略檢討時,當局會考慮所有將對房
屋需要及房屋需求量造成影響的因素。有關方面會把下
一個規劃期的房屋需要納入另一份報告內,並連同長遠
房屋策略檢討的諮詢文件一併發表。議員提出另一項有
關的關注事項,即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草案及城巿規劃條
例草案會對土地的供應量和供應時間造成何種影響。黃
先生就此表示,他會向規劃環境地政司轉達議員的關注
事項,但他相信現規劃期的建屋時間表應不會受到影響。
8. 鑑於名列輪候公屋登記冊的申請人數目眾多,而且不
斷有新申請人加入輪候行列,議員對當局可按照承諾,
把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由七年縮短至少於五年不表
樂觀。黃先生解釋,雖然現時輪候冊上的申請人數目有
150 000人,但根據過往經驗,只有80 000個(54%)住戶符
合獲編配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估計由現在至二零零一
年,由新住戶提出的有效申請數目為每月1 000個或總數
約達54 000個,屆時輪候冊內的申請人總數將達 134 000
個。以在規劃期間將提供 81 000 個新建及翻新單位計算
,至二零零一年時輪候冊上的有效申請將減至約 53 000
個,亦即表示輪候租住公屋的時間可由現時的六年半減
至少於五年。黃先生回答一項相關問題時強調,政府從
未保證名列輪候冊的申請人必定可獲編配新建單位。他
向議員保證,騰空的租住公屋單位將按照現行標準予以
翻新,然後才重新編配。議員要求獲得在當局過去兩年
進行的房屋分配工作中,有關包括紓緩擠逼居住環境家
庭在內的新建及翻新單位分配情況的資料,黃先生察悉
此項要求,但卻表示房屋署未必會根據所編配單位屬新
建還是翻新單位而備存上述資料。
9. 對於居屋及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的申請數目下降,是否
反映市民對質素差劣的單位失去信心,黃先生解釋,單
位所在位置、售價及設計等因素,均會對個別計劃的單
位銷售情況直接構成影響。他並不同意近日的申請數目
有所下降,因為申請數目會隨著出售單位數目而每次不
同。平均超額認購13倍此一事實,是市民對該等計劃的
接納程度的有用指標。苗學禮先生補充,當局會對發展
商訂定較高的工程標準及監察其表現,藉以致力確保所
有按私人參建計劃建成的單位均質素優良。一位議員對
葵涌區一項居屋計劃的質素表示關注,苗學禮先生察悉
此事,並答允親自調查該宗個案。
10.一位議員對於當局是否有能力達到其目標有所保留,
因為自發表上一份施政報告以來,當局曾作出多項尚未
兌現的承諾,當中包括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清拆臨時房
屋區及為較舊的租住屋邨裝置保安設施。黃先生回應時
澄清,當局並無承諾在一九九七年年底前清拆所有臨屋
區,而是承諾在一九九七年年底,最低限度為所有在一
九九三年十二月之前仍居於臨屋區的居民作一次安置單
位編配。當局在達到此項目標方面已超越原來所訂承諾
,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85%臨屋區居民獲得安置。
黃先生補充,當局會在一九九七年年底時,為所有於一
九九五年九月之前仍居於臨屋區的居民安排另一次編配
安置單位的機會,這是當局所作的一項新承諾。當局現
正採取行動,把巿鎮外圍地區若干較舊的租住公屋大廈
調配作暫住單位,其中一幢大廈現已準備就緒,另外兩
幢則將於一九九七年備妥。至於裝置保安設施一事,黃
先生表示該計劃現正如期進行,進度令人滿意,至今為
止已有35%目標公屋大廈進行了有關工程。在議員要求
下,黃先生答允提供有關的服務承諾,以及裝置保安設
施計劃的進度報告。
11.在提到工作進度報告第 29段時,一位議員要求當局
澄清以何種措施,解決27 000名高齡人士的住屋問題。
黃先生表示,當局已訂有數項為高齡人士而設的優先
住屋計劃,包括優先編配住屋及縮短家有高齡成員的
住戶的輪候時間。當局知悉高齡人士對此等優先住屋
計劃可能一無所知,並已為此加強進行宣傳工作。當
局亦已承諾在五片巿區土地上和多個現有公共租住屋
邨增建 22 300個單位,供高齡人士居住。此外,當局
更計劃與房協合作推行一項新的長者住屋計劃,興建
小型的居住單位,供高齡人士購買或租住。在實施上
述種種措施後,當局有信心可在未來四年解決高齡人
士的住屋問題。黃先生回答一項相關問題時表示,上
述長者住屋計劃是按照房協進行的一項高齡人士住屋
意願調查的結果構思出來,當局會按照合資格住戶所
作的選擇,將根據該計劃建成的單位出售或出租予高
齡人士。
12.至於由入息及資產審查工作引起的投訴,黃先生表
示當局會根據現行指引和程序,按個別個案的有關情
況加以處理。
私人房屋
13.黃先生表示,當局的目標是透過發展新土地、重建及
契約修訂或換地,在現規劃期內提供195 000個私人房屋
單位。有關方面已成立房屋工程行動小組,確保有效率
而迅速地處理有關全新私人房屋計劃的主要建議,在行
動小組的協助下,當局對於如期按目標建屋量完成建屋
工作表示樂觀。
14.關於為私人發展商提供土地的問題,黃先生表示,在
私人發展商所需的新土地中,當局已提供了約 56%土地
。至於一九九六/九七年度供私人發展用途的47公頃土
地將如何分配,黃先生表示其中約44公頃土地會指定作
私人住宅用地發展,其餘土地則撥作其他種類的住宅發
展,例如興建丁屋。
15.議員強調當局務須加快進行闢拓土地的工作,以應付
市民對公共和私人房屋的需求,他們並認為當局倘能擬
備參考文件,詳列房屋科與規劃環境地政科在此方面的
合作事宜,將會甚為有用。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與規劃
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將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左右擧行
聯席會議,討論上述事項。
16.至於有關規管樓宇銷售事宜的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時
間表,黃先生表示,當局已完成其對法律改革委員會《
售樓說明研究報告書》內所載建議的研究。當局現正草
擬有關的條例草案,並會於一九九七年把草案提交立法
局審議。然而,當局未能就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
例》一事提供確切的立法程序時間表,因其中所涉及的
工作不少,但當局相當可能會在一九九七年的下半年向
立法局提交有關的修訂建議。
17.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十二時零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