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2558/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HS
立法局
衛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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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八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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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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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何敏嘉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陳婉嫻議員
羅致光議員
缺席委員 :
黃震遐議員
莫應帆議員
出席議員 :
出席公職人員 :
- 衞生福利科
-
副衛生福利司
- 梁永立先生
-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 陳梁夢蓮女士
-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
- 陳秀芳女士
-
助理衛生福利司
- 羅國華先生
-
助理衛生福利司
- 吳文傑先生
- 議程第III項
- 教育統籌科
-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 李美嫦女士
-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
秘書長
- 范能知先生
-
助理秘書長(總務)
- 胡錦賢先生
- 醫管局
-
副執行總監
- 高永文醫生
- 議程第IV項
- 保安科
-
首席助理保安司
- 陳積志先生
- 懲教署
-
助理署長(行動)
- 畢永利先生
-
高級監督
- 黃偉民先生
- 醫院管理局
-
副執行總監
- 高永文醫生
-
高級行政經理(護理)
- 林崇綏女士
- 議程第V項
- 衛生署
-
衛生署副署長
- 蘇天安醫生
-
衛生署助理署長
- 梁挺雄先生
- 議程第III項 ── 代表團
- 香港大學
-
副校長
- 楊紫芝教授
-
副校長
- 戴義安教授
- 香港中文大學
-
醫學院院長
- 李川軍教授
-
醫學院策劃主任
- 陳耀墉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2)4
- 鄧曾藹琪女士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2)9
- 馬健雄先生
議員討論議程第III至V項,並同意每項議程的處理方法
及將會提出的主要問題。
2. 議員亦同意將於下次定期會議席上討論的項目。
(立法局CB(2)1596及1769/96-97號文件)
3.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及三月二十一日會議的紀要獲
確認通過。
(立法局CB(2)1790/96-97(01)號文件)
4. 主席告知政府當局,事務委員會擬於一九九七年五月
十二日擧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述事項:
-
1997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
護士人手短缺問題;及
-
視光師規例的實施情況。
(立法局CB(2)1790/96-97(02)及(03)號文件、
立法局CB(2)1264/96-97及1205/96-97號文件)
5. 楊森議員及羅致光議員申報利益,表明他們是香港大
學的僱員,梁智鴻議員亦表明他是私人執業醫生。
6. 主席向與會者簡介事務委員會的關注事項,即香港大
學及香港中文大學顧問醫生及專科醫生私人執業時所涉
及的正確使用公帑的事宜。他詢問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教資會)及教育統籌科有否施加適當的管制,以確保大
學顧問醫生及專科醫生私人執業會令公眾受惠,但同時
不會影響兩間大學醫學院的教育質素。
7. 教資會秘書長范能知先生在回應時向議員簡介教資會
的監管角色。他強調獲教資會資助的院校,例如香港大
學及中文大學,均屬法定的獨立自主法律實體,必須有
效率和負責任地自行管理本身的內部事務,包括職員的
聘任條件及條款,以及規管該等職員在外執業的規則。
教資會會根據本身的「工作指引」及政府資助撥款規則,
監察該兩間大學的活動,確保政府運用公帑撥給兩間大
學的經常資助,得到適當善用和向公眾交代。教資會亦
會不時就適用於兩間大學的國際間最佳措施,向兩間大
學提供意見。
8. 議員同意香港大學規管臨床教學人員私人執業的規例
及指引較為全面,他們詢問教資會曾採取及將會採取何
種指施,確保中文大學亦會實施相類的規管。教資會秘
書長回答說,教資會已鼓勵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共同檢
討其現行的私人執業指引,並顧及目前國際間的最佳措
施,以便劃一兩間大學規管教職員的規則及規例。教資
會秘書長在回答一位議員的跟進問題時,承認在大學校
園或指定醫院應診,有別於在私人診所應診。就此,他
同意中文大學的現行指引應更全面。
9. 楊孝華議員詢問,教資會對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的內
部行政事宜有否管轄權。教資會秘書長表示,教資會是
一個非法定團體,成立的目的是就撥款予本地高等教育
院校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他重申香港大學及中文大
學是法定的自主機構,必須向公眾交代規管私人執業的
政策及程序。
10.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補充說,高等教育院校是法定的
獨立團體,政府尊重其自主權。教資會是政府與院校之
間的一個獨立團體。教育統籌科並不涉及院校(包括香港
大學及中文大學)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就動用公帑而言,
兩間大學訂有一套行政制度及程序,以監管其財政情況。
教育統籌科會每三年經諮詢教資會後,檢討及審議本港
高等教育院校的財政要求,作為持續監察的一環。她補
充說,教資會的角色是就本港高等教育院校的撥款事宜,
向政府提供建議。在執行此項工作時,教資會可訂定一
些指導原則,以便兩間大學及其他獲教資會資助的院校
能正確使用公帑。如有需要,教資會會就涉及誤用公帑
的個案進行調查。
11. 主席請教資會詳述現行確保兩間大學正確動用公帑
的機制。教資會秘書長解釋,教資會會詳細審核兩間大
學定期提交的財政報告。倘教資會認為需要獲得某個項
目的進一步資料, 便會請有關的大學提供書面詳情。他
補充說,尚有其他機制確保大學會以合符成本效益的方
法動用公帑,該等機制包括遵守「工作指引」及政府資
助撥款規則的各項規定,以及由核數署署長審核兩間大
學的每年帳目。作為持續檢討的一環,教資會計劃在本
年底進行管理工作檢討,就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的資源
管理工作及財政撥款事宜進行檢討。
12. 一位議員詢問,教資會有否就國際間規管大學顧問
醫生及專科醫生私人執業的最佳措施,向香港大學及中
文大學提供意見。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指出,教資會的
成員包括與海外院校有聯繫的著名人士,兩間大學經常
會考慮教資會就此問題所提的建議。
13. 香港大學副校長楊紫芝教授補充說,在學系、學院
及大學委員會層面上均設有機制,監察教職員私人執業
的情況。如臨床教師因私人執業而工作質素受到影響,
學系主任或學院院長會研究該個案,並採取所需的適當
行動加以糾正。此外,香港大學最近成立了一個工作小
組,檢討現行規則及政策,以確保符合成本效益及維持
教學及研究的質素。
14. 中文大學醫學院院長李川軍教授補充說,業已將規
管私人執業的規則及指引提交教資會評論,並正與香港
大學檢討該等規例及指引。他補充說,作為醫學院院長,
他會監察獲准私人執業的資深臨床教師,以及他們從私
人執業所得的收入,向大學校董會定期匯報。
15. 議員引述所報道的大學顧問醫生及專科醫生外間私
人執業的個案。他們對於現時是否設有適當及有效用的
機制,以規管兩間大學合資格及核准的臨床職員外間私
人執業,持保留意見。他們要求當局全面檢討政府對此
問題的政策。首席教育統籌司表示,雖然現時並無跡象
顯示有迫切需要對此政策作出全面修訂,但政府當局準
備研究有關情況,以視有否需要作進一步改善。至於兩
宗有關中文大學臨床職員在外間私人執業的個案,教資
會秘書長向議員簡介調查結果,並向議員保證教資會會
詳細審議向其匯報的每宗個案。
16. 主席重申事務委員會對正確使用公帑問題的關注,
並要求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提供報告,闡述檢討規管
大學顧問醫生及專科醫生私人執業政策的結果。
(立法局CB(2)1790/96-97(04)號文件)
17. 楊森議員提及醫管局從醫學角度,探討小欖精神病
治療中心(「治療中心」)護理人手需求的報告,並詢問
政府當局如何解決治療中心護理人手短缺的問題。首席
助理保安司回答時表示,保安科及懲教署均沒有參與醫
管局的研究。醫管局的報告並沒有顧及下述兩點,即治
療中心主要是一間懲教機構,以及當局現正實施懲教署
一九九四年研究所提出的建議。基於此點,政府當局不
能在現階段考慮醫管局報告所載的建議。然而,若在全
面推行懲教署的建議後進行檢討,則不排除政府當局會
採用醫管局的報告作為參考。
18. 議員詢問落實懲教署報告建議的進展情況,懲教署
助理署長(行動)回應時表示,現已派遣治療中心39名懲
教主任接受精神護理訓練。在本年底,亦會安排25至30
名懲教主任參加訓練。有關額外的人手需求,業已開設
四個主任(註冊精神科護士)職位、一個配藥員職位,以
及一個一級職業治療師職位。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將
會開設另外16個職位,作為訓練後備替假人員。
19. 醫管局副執行總監補充說,由於治療中心性質特殊,
同時提供懲教及精神護理服務,因此醫管局完全明白到
有需要涉及懲教署。然而,醫管局亦明白政府當局有意
在考慮任何檢討結果前,推行懲教署一九九四年提出的
建議。因此,醫管局同意答允事務委員會的要求,根據
醫療專業人士在專療環境下的工作經驗,作出目前的評
估。
20. 主席在總結時表示,事務委員會不滿意現時向小欖
精神病治療中心病人提供的護理服務水平。他促請保安
科及懲教署繼續攜手合作,根據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所
得的額外資源,改善護理服務。
(CB(2)1790/96-97(05)及(06)號文件)
21. 鑑於很多議題均在基層健康服務的範圍內,主席強
調,是次討論主要集中在為糖尿病病人提供的基層健康
服務。
22. 楊森議員詢問,糖尿病病人在衛生署普通科門診診
所及醫管局專科診所獲得的健康服務是否相同。衛生署
副署長回答說,就病情穩定的糖尿病病人而言,普通科
門診診所及專科診所提供的服務基本上類似。除根據協
定的約章提供定期的跟進服務外,亦會為糖尿病病人擧
辦定期的健康教育計劃、個別輔導及支援小組。他指出,
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醫生及護士已積極邀請糖尿病病人利
用該等服務,很多時並要求個別糖尿病病人回診所覆診,
以及加入支援小組。他強調,健康教育的基本目的,是
促使病人遵守療程,防止出現併發症,以及在預防疾病
及維持健康方面令病人能自我依賴及自我照顧。
23. 衛生署副署長補充說,業已推行一項由普通科門診
診所及專科診所合辦的共同護理計劃,照料糖尿病病人。
根據經諮詢醫院臨床醫生後所制訂的臨床診治約章,在
普通科門診診所工作的醫生,可安排因病情變化而須改
變診治方式的糖尿病病人早日轉往專科診所就診。
24. 楊森議員詢問「關注衛生署轄下普通科門診部糖尿
教育小組」所鑑定的問題(CB(2)1790/96-97(06)號文件)。
衛生署副署長回答時表示,普通科門診診所的全體醫生
及護士曾接受特別訓練,以便照料慢性疾病病人,包括
糖尿病病人。此外,該署亦已採取下述措施,日後並會
予以加強──
-
為醫生提供家庭醫學方面的職業訓練及
持續醫療教育;
-
就與護理工作有關的各個範疇,為護士
提供持續護理教育,包括訓練他們進行
健康教育,以及為有特別需要人士提供
飲食方面的意見;
-
業已在部分普通科門診診所推行「改善
顧客服務計劃」,重點在於改善程序及
服務態度,以及改良設備和改善診所環
境,以便令職員有顧客為本的心態。此
項計劃將於一九九七年年底推廣至所有
普通科門診診所;
-
招聘專科人員,包括營養師及足部治療
師,以協助為護士開辦持續教育課程;
-
為醫生及護士提供傳意及人際關係技巧
的進一步訓練;及
-
就健康教育進行更多創新的宣傳活動。
25. 主席關注到,為糖尿病病人提供的健康教育計劃並
不足夠。衛生署副署長在回應時指出,全年均擧辦健康
講座和安排支援小組成員會面,此等活動深受病人歡迎,
反應亦非常踴躍。他表示,在一九九六年,衛生署一共
提供了55 065項個別輔導、擧辦了660次健康講座,以及
籌組了129個糖尿病支援小組。主席指出,在一九九二年,
衛生署推行地區健康服務,目的是在地區層面推廣基層
健康服務計劃,但至今未有顯著的成果。衛生署副署長
回答,衛生署一直盡力改善各方面的基層健康服務。他
相信,當愈來愈多在職醫生及護士在其崗位上接受訓練,
為社會人士提供的基層健康服務的整體質素將會繼續有
所改善。他亦向議員保證,衛生署已獲取所需的撥款,
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展開各項計劃推行的行動,改善
基層健康服務。
26. 陳婉嫻議員關注到,部分糖尿病病人因得不到適當
的護理,導致須截除大腿,飽受創傷。衛生署副署長在
回應時表示,他相信雖然某些病人因病情惡化而須截肢,
但若能更有效宣傳普通科門診診所提供的各種服務,促
使病人遵守療程,以及主動護理本身的健康,則可及時
作出預防,減少此類個案的數目。他亦指出,基於若干
理由,部分糖尿病病人沒有應約,接受普通科門診診所
為其安排的體格檢查。對於有此傾向或有失約紀錄的病
人,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醫生及護士會在個別輔導環節及
電話談話中告知病人,缺乏適當健康護理可能導致的後
果。主席回應,衛生署應盡力確保所有糖尿病病人清楚
知悉其健康情況,以及普通科門診診所有何服務能維持
其健康。
27. 羅致光議員關注根據共同護理計劃被轉介到專科診
所的糖尿病病人的等候時間問題。醫管局副執行總監回
答時表示,醫管局已展開一連串的改善行動,並已將等
候時間減至可接受的水平。他補充說,衛生署與醫管局
已達成協議,商定在何種情況下應將糖尿病病人從普通
科門診診所轉往專科診所或從專科診所轉往普通科門診
診所。衛生署副署長補充說 ,為患有高血壓、結核病及
慢性心臟病的病人而設的共同護理計劃,亦有同樣安排。
28. 就提供飲食營養及足病治療服務,醫管局副執行總
監指出,鑑於本港糖尿病病人數目眾多,若為該類病人
安排由專科人員(醫管局大約有60名營養師及16名足病治
療師)直接提供服務,並非實際的做法。在此情況下,衛
生署副署長重申,為普通科門診診所護士提供有關飲食
營養知識及足部護理的特別訓練,是可行的解決方法。
衛生署副署長應主席的要求,同意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
料,詳述衛生署將與醫管局協辦的安排及計劃,為普通
科門診診所的護士及其他有關職員提供訓練,令他們具
備執行上述工作所需的技能及知識。
29. 議員表示,部分由專科診所轉往普通科門診診所的
糖尿病病人,所獲的藥物有別於他們在專科門診求診時
所獲取者。醫管局副執行總監澄清,根據共同護理計劃,
醫管局與衛生署已同意會於專科診所及普通科門診診所
採用同一套的藥物。衛生署副署長補充說,為此目的,
由醫管局及衛生署的代表組成的聯絡小組一直就專科診
所及普通科門診診所提供的各種藥物進行持續的檢討。
不過,他不排除發生少數此類個案的可能性,原因可能
是為專科診所糖尿病病人配處新藥物或特效藥物。就此,
主席要求衛生署及醫管局跟進此事。
30. 議員關注到荃灣區一間幼稚園及一間託兒所近日發
生結核病的問題。衛生署副署長指出,衛生署設有一套
控制結核病的完善計劃,包括注射疫苗、監察疾病、追
查病源及健康教育等,並已有效控制本港發生結核病的
情況。他補充說,有關的兒童患上非傳染性結核病,即
使他們患上傳染性結核病,如接受一至兩星期的適當治
療,其病況通常也由傳染性轉為非傳染性。他亦解釋,
衛生署一直低調處理近日發生的結核病個案,以期在公
眾有權獲取資料及保護病人的私隱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就現時的情況而言,衛生署副署長表示,此疾病不大可
能會散播到其他地區。
31. 議員亦關注會否發生豬瘟,影響本港居民。衛生署
副署長在回應時表示,這是病毒性疾病,不會傳染給人
類,有關病毒在正常烹煮溫度下亦不能生存。他補充說,
現階段無須推行特別措施,預防此疾病在本港發生。
3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十一時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