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103/96-97號文件

檔 號: CB2/PL/IP

立法局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劉慧卿議員(主席)
    鄭家富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黃秉槐議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首席助理庫務司
    韋宇秉先生

    首席助理政務司
    高富思先生

    首席助理經濟司
    胡瀚德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李美嫦女士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
    范能知先生

    電訊管理局高級助理總監
    王錫基先生

    效率促進組副專員
    黎鎮城先生

    總管理參議主任
    陸國松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林李靜琇女士

    教育署副總督學
    伍國全先生
應邀出席者:

    香港大學

    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主任
    白景崇博士

    電算機中心
    主任
    吳南博士

    香港中文大學

    資訊網絡研究所
    所長
    張國偉教授

    訊息工程學系
    副教授
    劉紹強教授

    電算機服務中心
    主任
    胡運驥博士

    高級電算師
    梁光漢先生

    高級電算師
    鄭志豪先生

    香港科技大學

    協理副校長(學術)
    沈運申教授

    計算機科學系
    副系主任
    陳天雄教授

    計算及電訊中心
    副主任
    羅慶琰先生

    首席電算師
    黃安發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

    資訊科技處處長
    李景行先生

    首席電算主任
    Roger HARRIS先生

    高級電算主任
    梁家駿先生

    香港城市大學

    電算服務處長
    潘其浩先生

    香港浸會大學

    電算及電訊服務中心
    主任
    戴傑隆先生

    職業訓練局

    執行幹事
    黎澤鑾先生

    總系統經理
    區銘輝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

    助理署長(文娛)
    蔡淑娟女士

    圖書館總館長
    謝富城先生

    市政總署

    圖書館總館長
    麥建琳先生

    資訊科技中心經理
    夏嘉榮先生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劉嘉敏先生

    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麥敬時先生

    香港資訊科技協會列席代表
    戴禮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
    劉騏嘉小姐

    助理法律顧問4
    林秉文先生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 通過上次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2)459、479、645及824/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及十四日、十一月一日及十二月六
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CB(2)748/96-97(10)號文件)

2.議員同意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星期四)在緊
隨質詢總督時間後,即大約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擧行的
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事項:

  1. 「資訊超級公路及互聯網(前稱「全球資訊網絡」)
    在香港的發展」 ─ 政府當局將就各代表團在是次
    及上次會議席上提出的意見作出回應。事務委員
    會歡迎各代表團列席是次會議。

  2. 「當局處理新聞界的政策」 ─ 議員察悉東方報業
    集團有限公司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向立法
    局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的
    申訴(申訴書見立法局CB(2)809/96-97號文件)。他
    們同意助理法律顧問 4 所指出,由於有關的東方
    日報記者已被控普通襲擊罪,而有關的法律程序
    現正進行,事務委員會將討論政府在這類事件中
    處理新聞界的政策,而不是討論該宗個別的申訴
    個案。曾就該申訴個案致函事務委員會的東方報
    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編輯、各新聞團體 ( 即香港新
    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記者
    協會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的代表及政府當局,
    包括保安科及警務處的代表,均會獲邀出席下次
    會議,參與討論此項議程。
3.主席亦提醒議員,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將於一九九七
年一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與保安事務委
員會擧行特別聯席會議,討論法律改革委員會的 《私
隱權:規管監察和截取通訊的活動》研究報告書。

III.資訊超級公路及互聯網在香港
的發展

4.主席歡迎各代表團及政府當局的代表出席是次會議,
並多謝他們對此項議程表示關注。然後,她請以下機
構的代表發表意見:

香港大學(港大)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1)號文件)

5.港大的代表認為,在教育方面而言,香港下一代的年
輕人必須懂得運用資訊(不只是懂得運用電腦)。他們隨
後向議員簡述其意見書的內容,並特別提出以下事項 ─

環境架構

  1. 如果能進一步打破國際通訊的壟斷情況,則國際
    通訊的接駁成本便會減低,國際電訊架構自然發
    展得更好。

  2. 本港所有學生都應該有自用電腦,教育機構不應
    再將重點放在添置大量個人電腦上,而應考慮在
    校內裝設接駁點。

邏輯架構

  1. 有關收費問題,如果要在網絡上連接所有院校,
    有需要考慮為各教育機構訂定特惠價。

  2. 政府不應插手執行審查行動,而應注重教育公眾
    有關可透過網絡取得的資料及如何負責任地使用
    這些資料。

  3. 政府一直都用盡美言,標榜政府部門資料公開,
    但重要的是港府應把該項承諾付諸實施,使任何
    人都可透過互聯網取閱所需資料。

  4. 針對資料保密方面,香港已制定一套最新的法例
    。但餘下最大的困難,就是互聯網上流通的資訊
    是跨越國界的,可能流入一些資訊保密非常不足
    的國家。

  5. 教導公眾,尤其是年青一代認識互聯網的功能、
    優點及使用的風險是十分重要的。這實有賴當局
    妥善地安排各個級別的課程拓展以及推廣公民教
    育。如欲使香港穩健的基礎架構發揮得淋漓盡緻
    ,港人必須明白如何善用本港的公開資訊,使香
    港變成一個更具競爭力及教育水平更高的地方。

  6. 在互聯網保障私隱權方面,香港必須在使用密碼
    方面堅持自我主導原則,不可受美國阻撓。

  7. 對教育界而言,受版權保障的所有資訊均須有充
    分的「自由使用權」。最新的版權法建議可能對
    教育界有重要的影響,因為所謂「合理應用」的
    範圍將不包括錄音及影像的資訊。

香港中文大學(中大)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2)號文件)

6.中大的代表向議員闡述其意見書的內容,並特別提出
以下各點 ─

  1. 在資訊超級公路的發展上,政府擔當三個主要的
    角色 ─

    1. 透過財政預算、策劃及籌統工作,負起積極
      發展資訊超級公路的任務。

    2. 透過利用資訊科技提供各種服務,作為資訊
      超級公路的受益者及使用者。

    3. 負起規管和仲裁的責任,以創造公平及中立
      的環境,使所有使用者獲得資訊服務,而服
      務提供者之間亦可互相競爭。

  2. 互聯網和資訊超級公路的構思均源自美國。中大
    的意見書第4.0段所述的三項美國經驗值得借鑑。

  3. 曾有爭議謂,資訊超級公路並非純屬政府可全面
    向商界施加規管的一種商業活動。除商業利益外
    ,亦應顧及公平取閱資料及在社會上的優先次序
    問題。政府有重要及不可代替的責任,須確保本
    港社會基本建設及商業競爭力的優勢。

  4. 中大相信,香港有發展資訊超級公路的迫切需要
    ,這對本港的未來極為重要。而且,在香港發展
    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技術是可行、有效及具成本效
    益的。因此,中大促請政府在此事上採取積極的
    態度,成立高層的顧問委員會,協助政府制訂發
    展策略,或授權有足夠撥款的中立機構進行此項
    工作,以激勵及統籌本港在資訊超級公路方面的
    發展。

香港科技大學(科大)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3)號文件)

7.科大的代表闡述其意見書的內容,並分別就互聯網
及資訊超級公路提出以下建議 ─

互聯網

  1. 政府應在審查、收費、及推行政策方面,盡量減
    少限制。科大支持最近公布的「有投訴,則有跟
    進」的審查制度。

  2. 應將目前政府資助大學使用互聯網的安排,擴展
    至本港各中學。

  3. 政府應考慮與工商界合作,為市民設立專用網絡
    (Intranet),並以免費方式鼓勵市民上網,以便市
    民與政府各部門及彼此之間連繫,且享用互聯網
    所提供的許多利益。

資訊超級公路

  1. 政府應盡快改善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
    資助連接北美的T1線(1.5Mbps)速度,將其提高
    至最少T3線(45Mbps)。

  2. 政府應積極參與亞太區高速網絡及其他機構的計
    劃,特別是制訂培訓電腦及電腦網絡專家的政策
    ,使香港成為亞洲的資訊樞紐。科大有能力,而
    且願意協助展開這方面的培訓計劃。

  3. 政府應尋求工業界支持,設立為政府及民間機構
    服務的專用網絡,並為市民提供免費上網服務。
8. 有關上文第7(c)段所述為市民提供免費上網服務的估計
費用,科大表示,根據Hong Kong Supernet(一間互聯網服
務供應商)的營運經驗,提供一條T3線、一個服務和維修
中心及5,000條電話線以支持100萬個互聯網戶口,初步投
資額約為4,500萬元,每年的經營費用大約2億元。

香港理工大學(理大)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4)號文件)

9.理大的代表提交意見書,並特別就以下三方面提出
意見 ─

革新教育制度

  1. 教育界是最後才進行自動化的行業。隨著高等教
    育由純粹為學生提供事業起步點的培訓,轉而成
    為協助學生建立終身職業及增加生活體驗的培訓
    ,將會有需要利用資訊科技來改變教育模式,以
    切合新一代學生的期望,就是在有需要時可迅速
    學到所需的資料,而無須在處理工作時浪費時間
    。互聯網確能實現這方面的期望。此外,亦可採
    用規模經濟的原理,使互聯網在教育上發揮其潛
    在作用,無須靠賴昂貴及欠缺效率的教室資源,
    而可為學員提供優質的學習體驗。

  2. 教育機構的學生來源往往受制於狹窄地域界限,
    在互聯網上進行教學活動,便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在教室內教學,學生人數可能越來越多,有時
    多至數以百計,學生因而感到不滿。在互聯網上
    教學,可能減低教師面對大量學生的情況,但同
    時會有助大大提高學生與教師的比例。互聯網在
    教育上的使用,除發揮規模經濟所產生的效益外
    ,亦同時存在個人化學習的優點。在過去的日子
    ,教學與學習的模式數百年來一成不變。以往的
    科技未能令教育方法出現人們所期望的變革,因
    為過去的科技未能用於支援新的教育模式,從而
    革新教育制度。但互聯網可以做到此點。

發表研究結果

  1. 由於互聯網的關係,科學研究的步伐得以加快。
    從前,教育機構的研究員通常需等待一年或更長
    時間,才可看到其研究結果以印刷的形式出版。
    電子出版技術將等候時間縮減至數小時。查閱以
    往的研究結果可以是一個很費時而且令人氣餒的
    過程,其中需涉及多個國家的多間機構。但利用
    互聯網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只需按滑鼠數次便可
    完成任務。

  2. 出版機構會試圖阻礙互聯網的出版活動,因為這
    種活動對他們操縱資料的情況構成威脅。

撥款資助研究工作

  1. 高等教育機構應研究使用互聯網為社會帶來裨益
    的途徑。教育社會人士學習應用有重大影響的科
    技系統應是優先進行的工作。在商業上利用電子
    科技及利用科技革新教學方法均是最好的例子。
    當局應提供撥款,以供研究互聯網在教育上所擔
    當的角色,使所有教育機構在制訂利用網絡教育
    技術,特別是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學習計劃時,均
    可辨別哪些計劃可行,哪些不可行。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5)號文件)

10.城大的代表特別指出以下各點 ─

  1. 互聯網已成為資訊的主要來源,並被大學用作研
    究、教學及學習的一般設施。隨著互聯網日益普
    及和科技的迅速發展,政府應提供更多撥款,資
    助教育界使用互聯網作研究及學術用途。

  2. 城大贊成港大的建議,即香港所有學生均應擁有
    自用電腦,並接駁互聯網。

  3. 有關互聯網通訊的資料傳送模式,城大認為有線
    電視網絡顯然在將來的互聯網接駁方面具有最大
    的潛力,因為其覆蓋範圍廣泛及資料傳送量很大
    ,不過這種服務在本港尚未以商業形式提供。

  4. 鑑於商界及普羅大眾越來越多使用互聯網,政府
    應就互聯網在香港的發展制定明確的政策。政府
    應著重教育市民有關可透過互聯網得到的資料及
    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而非監察互聯網的使用或
    網上的資料。

浸會大學(浸大)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6)號文件)

11.浸大的代表表示其意見書雖經校長同意,但並未獲
大學教務議會通過。他特別指出以下各點 ─

  1. 政府應提供公開而公平的競爭環境,讓私人機構
    參與提供這種國際通訊服務。政府應放寬對提供
    這種服務的限制,例如消除國際通訊業的壟斷情
    況。

  2. 浸大對新的互聯網的媒體本身被濫用(例如用作發
    布色情資訊)事宜,表示關注。

  3. 雖然互聯網有別於印刷出版及電視媒介等傳統的
    資訊媒介,但現行規管這些較傳統媒介的法例及
    規例,亦應適用於規管互聯網。換言之,現行規
    管色情資料發布的法例及規例,現行的版權法、
    私隱權法例、誹謗法例及有關詐騙的法例等,均
    應作出適當修訂,用以規管透過新的互聯網媒介
    進行的通訊。

  4. 政府應按以下優先次序,即時採取行動 ─

    1. 應向學校(小學及中學)提供接駁互聯網的電
      腦。

    2. 政府應制訂內部的資訊基礎建設政策,以改
      善透過互聯網向市民提供的政府服務。

職業訓練局(職訓局)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7)號文件)

12. 職訓局的代表特別指出以下各點 ─

  1. 由於資源所限,職訓局不能向每名學生提供互聯
    網服務。

  2. 職訓局正開辦一些課程,內容關於機構內的互聯
    網建立、網頁設計及互聯網和專用網絡的管理及
    發展,向學生灌輸有關互聯網的技術知識。職訓
    局不斷檢討其所提供的所有課程,以確保課程內
    容亦包括互聯網的最新技術進展及發展。此外,
    職訓局亦訂定目標,教導學生使用互聯網,作為
    一般課本及圖書館設備以外的教學設施,以輔助
    學生的學習過程。

  3. 政府應提供更多撥款,以便職訓局及各學校(小學
    及中學)的學生可使用互聯網,或者將目前由教資
    會資助的香港學術及研究網絡所提供的互聯網服
    務,擴展至職訓局及各學校。

  4. 為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功能,需要解決若干重要問
    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資料的保障,其次是顏帶寬
    度問題,最後是政府應擔當主要的角色,制訂法
    例,規管正確使用互聯網及保障使用者的資料。

區域市政局(區局)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8)號文件)

13.區局的代表提出以下各點 ─

  1. 區局圖書館在方便市民取閱互聯網的資訊方面,
    特別是在滿足那些沒有個人電腦或機構電腦的人
    士對使用該網絡或電子資訊服務的需要上,擔當
    重要角色。

  2. 自一九九六年九月起,區局圖書館已在萬維網上
    設立網頁。該網頁提供關於區局圖書館服務的實
    用聯機資料,該等資料現載於區局所提交意見書
    第11段。

  3. 區局將研究以下方法,以改善透過互聯網向市民
    提供的服務:

    1. 研究可否在互聯網上,提供區局康體設施及
      節目的預訂服務;

    2. 研究可否在互聯網上,提供在區局場地擧行
      的節目的訂票服務;及

    3. 研究可否透過互聯網派發申請表格。

市政局的意見

(立法局CB(2)748/96-97(09)號文件)

14. 市政局的代表特別提及載於其意見書第8至第 10段,
有關使用互聯網的新計劃。他們指出,有關在市政局圖
書館進一步使用互聯網的建議,已納入市政局圖書館委
員會五年計劃草案內,該局已就該草案進行公眾諮詢。
市政局明白資訊超級公路及互聯網在推廣及提供服務方
面的優點及潛力,認為互聯網是策略性的科技工具,並
在其資訊科技發展五年計劃內,明確訂定進一步推廣使
用互聯網的政策。在將來應用資訊科技系統方面,特別
是與公眾人士有直接連繫的系統,必然會有使用互聯網
的要求。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的意見

(立法局CB(2)618/96-97(07)號文件)

15.私隱專員指出,雖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會監察
正在本港進行的各項電子資訊計劃對私隱權的影響,
但他認為電訊業應制訂指引或守則,以確保在電訊服
務蓬勃發展與個人私隱得到適當保障兩者之間取得平
衡。因此,他期望與政府 (特別是電訊管理局)及香港
互聯網供應商協會等電訊業內具代表性的團體合作,
制訂有關守則。市民可就牴觸《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的行為,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出申訴,該署
會採取適當行動,保障個人的私隱。

議員的問題/意見

為互聯網上的資訊編製索引

16.一位議員鑑於資訊超級公路的資訊流量日益增加,
提問是否有需要將資訊分級。科大的代表指出,他們
正就改善為互聯網上的資訊編製索引及更有效檢索互
聯網上資訊的方法進行研究。按資訊的主題來編製索
引,可提高在互聯網上檢索所需資訊的準確程度。

長時間使用電腦對學生健康造成的危害

17.一位議員亦關注到長時間使用電腦對學生健康可能
造成的危害。城大的代表表示,美國曾就學生經常長
時間使用電腦的情況進行研究,但本港並無進行類似
的研究。

對互聯網上的資訊及取閱有關資訊加以管制

18.有關規管透過互聯網傳送淫褻及不雅資訊事宜,港
大認為不可能完全加以禁制,因為人們亦可透過其他
途徑取閱這些資訊。城大同意港大的意見,認為政府
不應介入檢查互聯網上資訊的工作,而著重於教育市
民如何正確使用互聯網。浸大重申,規管措施應類似
目前適用於其他大眾傳媒的措施。理大認為,文康廣
播科提出的擬議規管制度採取了「接獲申訴,即採取
行動」的政策,此政策亦用於規管其他大眾傳媒。因
此,該項建議未必會對透過互聯網傳送資訊造成不利
影響。主席要求政府當局的代表向文康廣播科反映各
代表提出的意見,以便當局在下次會議席上作出回應。

19.中大認為,倘互聯網成為公營與私營機構之間的主
要通訊媒介,則基於經濟理由,政府對取閱互聯網上
資訊實施管制的可能性會較低。科大指出,鑑於互聯
網上大量匿名資訊以極高速度傳送,極難管制將資訊
輸入並透過互聯網傳送的行為。城大認為,由於不可
能管制所有可在互聯網上通訊的資料傳送模式,故很
難管制互聯網的接駁。然而,或有可能監管互聯網服
務的供應 ( 為美國境內人士提供的互聯網服務現時主
要由幾家大規模的服務供應商經營,為台灣境內人士
提供的互聯網服務則由當地政府營辦的機構集中提供
)。私隱專員認為,政府應著重保障公營及私營機構
在個人資料方面的權益。一位議員認為,規定互聯網
服務須在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下提供,是對互聯
網施加的一種管制。雖然可以監察互聯網服務供應商
,但很難監察互聯網的使用。

互聯網教育

20.另一位議員認為,資訊超級公路及互聯網在香港的
發展極為倚重教育方面的配合。他認為政府每五年檢
討一次的電腦科課程趕不上科技的發展。因此,他希
望與會代表對以下事項提出意見 ─

  1. 對於在中學階段無須修讀電腦科的學生而言,如
    何提高他們對修讀電腦科學的興趣;及

  2. 中學及高等教育課程在電腦科目上的銜接。
21.港大重申,在教育方面,應使學生對資訊有認識,
而非僅對電腦有認識,此點十分重要。在不同的學習
方式和模式中結合電腦的使用亦是十分重要。大學生
已在大部分修讀的課程中使用電腦。當前急務是改變
學校教師的態度而非課程的內容。因此,為學校教師
提供電腦方面的培訓十分重要。

22.教資會曾支持多項有關在教學及學習上結合資訊科
技的使用的研究,並曾特別撥款,資助將香港學術及
研究網絡及相聯的香港/美國電訊連繫提升至T1線的
速度。教資會最近發表的《香港高等教育》報告,亦
提及中學及高等教育課程的銜接問題。該報告建議,
有需要加強中學及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師之間的溝通。
教資會建議亦應邀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即香港教育
學院、香港公開進修學院及香港演藝學院,向事務委
員會提供意見。主席同意徵求該三間學院的意見,並
囑咐秘書向他們提供事務委員會會議曾就此事審閱的
文件及有關的會議紀要。

23.中大指出,中大正提供一個名為「學校網絡」的網
絡,協助本港的中學接駁互聯網。該網絡設有刪除淫
褻及不雅資訊等不適宜學生閱覽的資訊的功能。

24.香港資訊科技協會建議成立資訊社會成人教育專責
小組,該小組可由公營及私營機構撥款資助,旨在向
以下各類人士灌輸資訊超級公路及互聯網的知識 ─

  1. 特殊類別人士,包括立法者、傳媒工作者、公務
    員、學校校長、教師及私營機構的行政人員;及

  2. 一般市民。

互聯網教育的撥款

25.職業訓練局指出,該局需要獲得額外撥款,以設立本
身的網絡,為其職員及學生提供互聯網接駁服務。浸大
的代表個人認為,大學應將其經費的較大部分,撥作提
供互聯網服務用途,而非就這種服務的提供向教資會申
請額外的撥款。浸大曾就在學校內提供互聯網服務事宜
,為學校行政人員擧行研討會。他認為在學校內使用互
聯網與課程事宜無關。因此,為學校的互聯網教育提供
撥款,應以在學校內為學生提供較佳的教育環境為目的
,而不關乎課程內容的問題。港大認為教育署是向學校
撥款的機構,但該署不大了解資訊科技在教育上所擔當
的重要角色。港大認為,當局應為所有學校 ( 包括幼稚
園、小學及中學)提供撥款,以便推行互聯網教育。

26.中大指出,若使用現有的電話網絡,學校接駁互聯網
所需的費用便會較低。若採用比美國所使用者更先進的
技術,透過光纖傳送資訊,則所需費用會更昂貴(大約數
以億計)。由於與互聯網有關的計劃並不屬於學校的課程
範圍,當局並沒有為這類計劃提供撥款,因此教育署拒
絕贊助中大的「學校網絡」計劃。在美國,學校的互聯
網教育是獲得政府撥款的。城大表示曾實行一項計劃,
協助各學校透過城大的網絡接駁互聯網。城大亦為學校
教師擧辦使用互聯網的研討會。雖然學校教師對互聯網
感興趣,但由於學校的電腦全部用作其他教學用途,所
以他們不能利用學校的電腦使用互聯網。學校校長普遍
均不願意在校內提倡互聯網教育,因為在課程內並沒有
此科目,而政府亦沒有制訂鼓勵互聯網教育的政策。

27.有關為所有中學生免費提供互聯網戶口的估計費用,
科大指出,透過香港的本地網絡提供互聯網通訊服務,
所需費用大約數以千萬計。如果透過海外網絡,以T3線
利用互聯網與其他國家/地區通訊,每年的租金將會超
逾一億元。

28.主席要求教育署的代表考慮各代表團的意見,並於下
次會議席上作出回應。她表示,立法局秘書處資料研究
及圖書館服務部正就海外國家資訊基建政策進行研究,
以期在下次會議席上提交研究報告。

29.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五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