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與現行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組織一覽表
事務 委員會 |
具諮詢 職能 的組織 |
委任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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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意見 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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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力事務 委員會 |
僱員再培 訓委員會 |
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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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僱員再培訓
基金及舉辦再培
訓課程,以幫助
本地僱員適應就
業市場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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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欠薪 保障基金 委員會 |
總督 |
管理破產欠薪保
障基金,以便向
其僱主無力償還
債務的僱員發放
欠薪、代通知金
及/或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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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塵埃沉 著病補償 基金委員 會 |
總督 |
管理肺塵埃沉著
病補償基金,並
就與該基金有關
的事宜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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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 健康促進 局 |
總督 |
透過教育與訓練
,以及舉辦推廣
與宣傳活動,促
進更安全健康的
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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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失 聰補償管 理局 |
總督 |
根據《職業性失
聰(補償)條例》
的規定,管理職
業性失聰補償基
金,為長期在過
度噪音的環境下
工作以致聽力損
失的人士提供補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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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 援助基金 管理局 |
總督 |
根據《僱員補償
援助條例》(第
365章)的規定,
以信託方式持有
基金從而加以管
理。該條例保障
僱員享有工傷補
償的權利,並保
障僱主,使他們
在就這些補償的
法律責任投保後
,不因承保人不
按保險單賠款而
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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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 保險徵款 管理局 |
總督 |
規定受保人須繳
付徵款,並對收
集及分配由承保
人轉交的徵款事
宜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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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此一覽表並不包括該等由公職人員擔任當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諮詢組織。
此表所載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況
立法局秘書處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