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規劃地政及工程
事務委員會及
立法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生產土地及建築房屋
所需的時間



引言

1.本文件概述私人樓宇由物色地盤至樓宇落成期間所牽涉
的程序和時間。

2.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所建議的策略性增長地區可大致分為
填海區和陸上地點。兩者的規劃和發展過程所需的時間大
致相同,由於發展須取得總督會同行政局的授權,故主要
分別在於法定條文規定方面︰填海工程須根據《前濱及海
床(填海工程)條例》刋登憲報,而陸上地點的策略性增
長地區則須進行收地程序。

規劃程序

3.為要替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所物色的策略性增長地區制訂
土地用途建議及發展大綱圖提供基礎,首先須進行為期18
個月的大綱規劃研究,以確定策略性增長地區的可接受程
度和可行性,以供日後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和落實計劃
之用。有關研究將為策略性增長地區制訂廣泛的土地用途
模式和發展架構。

4.大綱規劃研究的建議發展模式獲得通過後,有關方面便
會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便詳細研究該區各方面的發展
,其中包括土力工程、運輸、環境及基建等。在其制訂的
推荐採用的發展大綱圖中,會列出各類土地用途的數量及
編排、發展地區內的各級道路系統、和政府/團體/社區
用途用地的分配表和遊憩用地的設置。是項研究將會為該
區制訂一項以年為單位的全面發展計劃。

5.當局會根據推薦採用的發展大綱圖內的土地用途建議,
為有關的地區擬備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如果得到城市
規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同意,當局便會把分區
計劃大綱圖,連同環境影響評估的結果(為工程可行性研
究的一部分)提交區議會,以供諮詢。同時,環境影響評
估建議亦會提交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諮詢意見。當局考
慮過區議會的意見後,便會在憲報刋登分區計劃大綱圖,
供公眾查閱,為期兩個月。

6.委員會會考慮在此期間收到反對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意見
。如果反對人士在委員會的初步考慮後仍拒絕撤回他們的
反對意見,他們會獲邀請出席聆訊。委員會可提出任何建
議,其後分區計劃大綱圖及所有沒有撤回的反對意見會提
交總督會同行政局作最後決定。整個規劃程序平均約需38
個月才可完成。

填海區策略性增長地區

7.在填海區的策略性增長地區方面,當局須要在根據《前
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把工程計劃刋登憲報和解決
所收到的反對意見後,向總督會同行政局申請授權進行填
海工程。完成整個程序平均約需22個月。為了簡化程序而
又更能向公眾負責,城市規劃委員會於1996年11月29日的
會議上,同意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及《前濱及海床(填
海工程)條例》的程序,應可同時進行,但條件是,在城
市規劃程序完成之前,填海工程不會獲得授權進行。

陸上地點的策略性增長地區

8.為陸上地點的策略性增長地區收回任何受工程計劃影響
的私人土地,都需要得到總督會同行政局授權。隨後,當
局會根據《收回官地條例》把工程計劃刋登憲報。完成補
償磋商及安置事宜,連同其後清拆土地上任何剩餘建築物
的工作,約需48個月。

9.雖然法例並無規定,但收地程序一般只會在法定的規劃
程序完成後才進行。這是由於總督會同行政局在考慮土地
應否收回作公眾用途時,需要確信收回土地是用作落實城
市規劃圖則的。

建築及基建工程

10.在取得總督會同行政局授權後,便會為填海工程或闢拓
土地的工程進行詳細設計,這項工作通常需時約12個月完
成。

11.陸上地點的策略性增長地區的闢拓土地工程及填海的建
築工程約需時24個月完成。假設有關地盤隨即可供私人發
展之用,但仍需額外36個月來完成建築及基建工程。

12.顯示填海區和陸上地點的策略性增長地區的規劃及發展
程序的圖表,請參考附錄I及II。

須注意事項

13.上述資料只是估計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完成建造樓宇整
個過程所需的時間。各項程序所需的時間須視乎有關地區
的複雜性而有所不同。此外,上述程序只適用於全港發展
策略檢討新建議的策略性增長地區。其他的策略性增長地
區,尤其是那些填海區的策略性增長地區,均已進入規劃
及發展各階段。

14.考慮過土地闢增所需的時間後,當局現正考慮措施來簡
化及縮短規劃及發展程序,例如在完成大綱規劃研究後,
隨即展開法定規劃程序,及盡量同時進行一些行政上的程
序。此外,亦需立法局批准撥款,為這些策略性增長地區
進行可行性研究。

夾附文件

附錄I--填海區的策略性增長地區的規劃及發展程序

附錄II--陸上地點的策略性增長地區的規劃及發展程序


規劃環境地政科
1997年2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