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討論日期: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定圖則上的
「綜合發展區」用途分區
本文件旨在向各委員概述有關在法定圖則上指定「綜合發
展區」用途分區的資料,以及落實這些用途分區發展計
劃的進展情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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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下稱「條例」)第4(1)
條的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
獲授權在法定圖則上把地區指定為「綜合發展
區」用途分區,以鼓勵進行綜合發展或重建。
這是一項有效的措施,使當局在進行規劃時取
得較佳的成效,特別是在處理毗鄰環境不協調
的問題,鼓勵小型地盤合併作較具規模的綜合
發展,重建市區舊區,以及確保可提供足夠及
完備的政府/團體/社區、基礎建設、康樂及
其他設施等方面,都能發揮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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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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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規定,在指定為「綜合發展區」的土
地上進行的所有發展或重建計劃,都必須先向
委員會取得規劃許可,而每位申請人必須就擬
議發展或重建計劃擬備總綱發展藍圖,提供有
關布局設計、用途類別、每項用途的樓面面積
及工程進度表的資料,以及委員會要求的任何
其他相關資料,供委員會審議規劃許可申請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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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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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申請人在擬備某一地盤的總綱發展
藍圖時,會視乎有關地盤的個別情況,進行交
通和環境影響評估及其他研究,以確定發展計
劃的規模和類別,從而使委員會可考慮及決定
指定地區內的整體設計、所需提供的基建設施、
所需採取的環境紓緩措施,以及發展進度計劃。
此外,亦確保在有關地盤進行的發展計劃,不
論在城市設計、交通和環境因素等方面,都與
毗鄰地區的環境互相協調,並提供足夠的社區
和康樂設施,以應付該發展計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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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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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指定作其他用途分區一樣,在法定圖則上劃
定「綜合發展區」用途分區的主要功用,是提
供機會,以鼓勵半官方組織或私人發展商在指
定地點進行綜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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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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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會透過進行規劃研究和檢討土地用途,物
色適合劃為「綜合發展區」的地點。在很多情
況下,當局是因應半官方組織和私人發展商等
發展機構的要求,劃定「綜合發展區」用地的。
當局在釐定「綜合發展區」用途分區的界線時,
會審慎查核有關地點的土地業權和業權分布情
況,以確保有關的「綜合發展區」用地的面積,
足夠作綜合發展,並且可付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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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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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發展區」的規劃意向,在附連有關法定
圖則的《說明書》內闡明。現行的做法是在法
定圖則的《註釋》內,規定地積比率或最高總
樓面面積、上蓋面積和建築物高度等概略發展
規範。此舉既可定出「綜合發展區」用地的發
展密度,同時可讓私人發展商在設計「綜合發
展區」的發展模式時,靈活作出變化,以符合
既定的發展規限和地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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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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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通常會擬備「綜合發展區」用地的規劃大
綱,以協助有意提出申請的人士制訂總綱發展
藍圖,提交委員會審議。規劃大綱是一份不具
法定效力的文件,載列「綜合發展區」用地的
具體發展目標、規劃規範和設計規定。這份大
綱所載的指引,會作為法定圖則《註釋》所規
定的發展限制的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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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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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為止,在法定圖則上指
定為「綜合發展區」用地的地點共有109個,其
中有23個位於香港島,18個位於九龍,餘下的
68個則位於新界。在這些用地當中,有28個會
由香港房屋協會、土地發展公司、香港房屋委
員會、地下鐵路公司和九廣鐵路公司等半官方
組織發展,其餘的81個,是當局因應私人發展
商的要求,或為鼓勵私人發展商發展而指定作
此項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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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關這109個「綜合發展區」用地現時情況的
分析,載於附錄。在這109個用地當中,有15個
已完成發展,有16個正在興建中,另有35個的
總綱發展藍圖已獲得核准,並有8個已進入提
交總綱發展藍圖供委員會審議的階段。至於餘
下的35個「綜合發展區」用地,則尚未提交總
綱發展藍圖供委員會審議,而其中有10個更是
於一九九六年公布的法定圖則上才指定作此項
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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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委員會定期檢討落實「綜合發展區」用地發展
計劃的進展情況,現行的做法是在「綜合發展
區」用地首次在法定圖則上公布後第五年檢討
落實計劃的情況,其後每三年再進行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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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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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綜合發展區」是達致良好市區發展或重
建的有效方法,委員會認為應當繼續這種做法,
並在累積經驗後作出改善。 |
規劃環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附錄
類別 | 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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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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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綱發展藍圖已獲核准的「綜合
發展區」用地
| 66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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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已完成發展
| (15)
| (14%)
|
| (ii) 正在興建中
| (16)
| (15%)
|
| (iii) 總綱發展藍圖已獲核准及
正在申請批核建築圖則
| (15)
| (14%)
|
| (iv) 只有已核准的總綱發展藍圖
| (20)
| (18%)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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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總綱發展藍圖階段的
「綜合發展區」用地
| 8
| (7%)
|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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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提交總綱發展藍圖的
「綜合發展區」用地
| 35 ______
| (32%)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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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 109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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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