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法局會CB(2)27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 CB2/PL/PS/1

立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
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2月24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葉國謙議員(主席)
    李啟明議員(副主席)
    夏佳理議員
    張文光議員
    李卓人議員
    張炳良議員
    羅祥國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劉慧卿議員*
    李鵬飛議員#
    何敏嘉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朱幼麟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參與所有議程項目的討論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

    參與議程第III項的討論

    副公務員事務司(1)
    李淑儀女士

    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甯漢豪女士

    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副公務員事務司(1)
    李淑儀女士

    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陸綺華小姐

    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

    副公務員事務司(2)
    栢志高先生

    參與議程第VI項的討論

    副公務員司務司(2)
    栢志高先生

    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
    梁何綺文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2)1
    湯李燕屏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5
    胡錫謙先生


I.通過1996年12月18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2)1239/96-97號文件)

1996年12月18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將於1997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
10時45分擧行下次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1. 公務員到海外就醫療服務;及

  2. 公務員的過渡的問題。
(會後摘記補註:下次會議提前早至上午10時30分擧行。)

III. 續議事項

政府為了解員方對上訴法院就公務員本地化政
策的各項措施作出裁決後帶出的問題有何看法
而進行的諮詢工作

(立法局CB(2)1269/96-97(01)號文件)

3.副公務員事務司(1)扼重點講述政府為執行上訴法院就
對外籍公務員協會訴訟所作出的判決所而建議的措施,
這些措施詳載於立法局 CB(2)1269/96-97(01) 號文件述該
等措施。副公務員事務司(1)告知議員,當局已於在1997
年 2月 21日的高級公務員評議會會議席上,政府已向評
議會員方代表提出政府其建議的一套措施,藉以諮詢員
方,以期以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能夠盡早實施有關的建
議。她補充謂,政府當局一俟準備好制訂待政府當局敲
定讓“降級轉制人員”提出申訴的建議方案以供後,便
會向財務委員會申請兩年額外撥款,未來兩年款額估計
約達為800萬元的額外撥款。

4. 議員表示,鑑於中文的使用日趨普遍,按根據需要為
而該等按本地合約條款聘用的人員,以及擬進一步轉至
本地常額及可享退休金 (長俸)條款的本地合約人員制訂
有關訂明中國文語文能力的要求,是實屬合理之擧。副
公務員事務司(1)表示,政府當局建議解除自1995年10月
31日起暫時禁止本地合約人員轉至本地長俸條款所實施
的臨時限制。根據法律意見,84名在1995年10月31日前
轉至本地合約條款的轉制人員,和以及77名在1995年10
月31日同一天前已提出申請轉至本地長俸條款制的本地
合約人員,會均應獲准在臨時限制實施前適用的轉制準
則下申請轉至本地長俸條款。政府當局會改善現行的準
則和機制,使之更為合理,以便應用於其他按本地條款
受聘,而希望轉至本地長俸條款的合約人員。這些經合
理化的準則會包括一項有關中國文語文能力的要求。副
公務員事務司(1)表示,自由1995年8月1日起,當局已要
求規定所有以本地長俸條款新受招聘的人員,除通曉英
文外,還需須具有中國文語文能力。這項要求規定的例
外情況很極少,雖然儘管不同公務員職系所要求需的語
文能力程度可能或有所分別差異。她補充說,政府當局
正積極鼓勵公務員改進提高本身的語文能力。公務員培
訓處亦正為此目的擧辦有關的課程。

5. 副公務員事務司(1)在回應張炳良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現時約有400名人員以海外合約條款受聘 ( 不包括受聘於
司法機構或警務處隊的人員)。這些人員必須成為香港永
久居民及並轉為按本地合約條款受聘,才可符合有資格
申請轉至本地長俸條款。有關解除轉制人員的晉升級限
制,副公務員事務司(1)表示,政府當局建議重新進行在
1996 年11月22日前仍未公布結果的晉升選拔程序,以便
考慮轉制人員的晉升機會。至於降級轉制人員,在日後
的晉升選拔工作中,他們先前在原來職級服務的情況,
會於未來的晉升選拔工作中,連同其他有關因素 ( 例如
操行和工作表現 ) 一併考慮。副公務員事務司(1)補充,
已離職的降級轉制人員,亦會將獲發截至離職日的個人
薪金,另加增薪額的補薪。政府沒有並無計劃使讓這些
人員自動復職。

6.黃錢其濂議員詢問,擬規定中對以長俸條款受聘的人
員實施的須符合中國文語文能力要求的建議措施,是否
適用於受政府補助機構的人員。副公務員事務司(1)表示
,受補助機構在制訂職員聘任政策方面享有很大高度的
自由主權,唯但須符合遵照若干有關薪酬及服務條件的
若干指導原則行事。政府通常不會作出干預,以致在對
影響有關機構在運作上的有成效及有和效率運作構成影
響的情況下進行干預。副公務員事務司(1)答允提供更詳
細的書面形式提供回覆。

IV.跟進一九九七1997年後聘用、辭
退解僱及處分公務員的規例一事

(立法局CB(2)1269/96-97(02)號文件)

7.副公務員事務司(21)向議員闡講述立法局CB(2)1269/96
-97(02)號有關文件所載各項建議的要點。

8. 部份分議員表示,與政府的建議相反,制訂定公務員
及資助機構員工法例,比利用較由行政長官根據《基本
法》第48四十八(四)條4賦與行政長官的權力,由他簽發
頒布行政命令,以取代當局現時根據《英皇制誥》和《
殖民地規例》訂立的聘用、解僱及處分公職人員的法定
職權較更為可取。制訂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法例的前
一方案可讓市民公眾有機會就在此事上參與更公開和民
主的諮詢工作過程。部份分議員指出,很多其他許多司
法管轄區均訂有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法例。副公務員
事務司(1)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認為,為了維持主權
移交後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管理的延續性,必須盡量
避免改變現行制度必須不可有太大的更改。根據法律意
見認為,適宜利用由行政長官按照《基本法》第48四十
八(四)條4賦與行政長官的權力,由他簽發頒布行政命令
以是一項適當措施,可用以取代現時《英皇制誥》和《
殖民地規例》原來賦予與的法定職權能。政府當局準備
跟進採用此方案,並就有關的建議諮徵詢候任行政長官
的意見。副公務員事務司(1)進一步又表示,現行制度能
夠保持透明度,有賴政府致力藉着讓所有市民均容易讓
全體公務員查閱知悉有關各項規則及、程序及和有關的
《公務員事務規例》使。至於在上訴途徑方面,政府當
局會進一步考慮一項將方案,研究目前根據《殖民地規
例》第68條可向總督上訴的權利,可否以另一項向行政
長官上訴的相若權利取代改為。副公務員事務司(1)補充
謂,在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轄下成立一個覆檢核委員會的
建議有,缺點,在於部分某些人員(主要是警務人員)由
於因不屬於在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管轄職權範圍內,他
們而無法利用此機制。政府當局會將研究另一方案,另
設探討能否成立一個獨立組織,就上訴個案向候任行政
長官提供意見。當局希望敲定的方案最終可適用於最所
有公務員,並為員方所接受。

9.至於在諮詢員工方面,副公務員事務司(1)告知議員,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將在下次會議上討論政府的建議。她
答允向事務委員會匯報任何有關進展。

V.監管償還購屋貸款的機制

(立法局第CB(2)1269/96-97(03)號文件)

10.一位議員詢問詢問政府購屋貸款計劃的監管機制及對
違規事件採取的行動,副公務員事務司(2)在回應時發表
以下述意見:

  1. 自從購屋貸款計劃於1981年成立推出後,參加購
    屋貸款該計劃的公務人員共有2 173名人。過去5
    年,政府當局先後發現9宗未能依時清還欠款的
    個案,違規反貸款計劃條款的情況並不算嚴重。

  2. 政府當局對對違規人員採取的行動包括:罰款、
    要求該人員悉數清繳任何欠款連利息、取消該人
    員可享有其他房屋福利的資格,以及採取適當的
    紀律處分或法律行動。若採取法律行動,又或有
    關人員已畏罪潛逃,則便需要較長時間才可總了
    結違規個案。在此情況下,有關的物業會被沒收
    及出售。在若干現有個案中,當局已採取行動,
    宣告有關的人員破產及並沒收他們的物業。

  3. 在在1990年以前,如名下的物業的業權有變,有
    關的人員必須於14天內向通知政府申報。該計劃
    當局曾分別於1990年及1995年進行檢討購屋貸款
    計劃。經 1990 年的在首次檢討完成後,在凡於
    1990年10月1日或該日以後參加該計劃的人員,須
    為有關物業辦理第二法定按揭,並以政府為受益
    人。如事先未經政府批准,在該計劃下購入的物
    業如未經政府許可,不得轉售。目前,在所有貸
    款個案中,約90%須遵守為物業受辦理第二法定
    按揭的規定約束的個案目前佔整體個案的90%。
    當局又於1995年12月實施另一項管制措施,規定
    若借款人員在不能辦理這項保障政府的法定按揭
    的地方置業,則有關物業的業權文件須交由政府
    保管。若有關的人員轉換物業,則按當時有效的
    規則辦理。此外,貸款會是以該借款人員已賺取
    的退休金作為抵押。若有關該人員不知所終遁,
    他的其退休金便會被沒收。其他保障措施包括庫
    務署對有關物業進行突擊檢抽查。

  4. 在該購屋貸款計劃下,有關借款人員可領取借款
    項的時限期為10年。該計劃不適用於1990年10 月
    1 日或該日以後受聘的人員,以及那些已參加其
    他購屋計劃的人員。因此,參加購屋貸款計劃的
    人數是在續見減少中。
11.政府當局察悉,夏佳理議員建議規定公務員須每年須
匯報就其在該貸款計劃下所購置的物業的現最新情況進
行匯報。

VI. 逾時工作津貼

(立法局CB(2)1269/96-97(04)號文件)

12.張文光議員認為,在領取逾時工作津貼方面,對文職
人員和紀律部隊人員採取用不同的逾時工作津貼申領資
格準則是並不公平的。他表示,上述兩類人員,不論是
文職還是紀律人員,領取逾時工作津貼的資格準則,對
應以同一薪級的實額薪酬為基礎人員採取的準則應該絕
對平等。副公務員事務司(2)答謂稱,出現不同準則這兩
類人員的資格準則有分別,原因與有關人員他們的職務
性質截然不同有關。紀律部隊薪酬服務條件檢討委會經
考慮過由於紀律部隊的人員薪級表已顧及紀律部隊人員
一般的工作時間通常較其文職的同級文職人員為長之後
的情況,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檢討委員會考慮到這
點因素,同意應向工作超逾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執行職
務的紀律部隊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以作為
補償。副公務員事務司(2)謂表示,發放逾時工作津貼的
其中一項基本原則之一,是,逾時工作通常應以補假抵
償。然而,由於政府內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各有分別不
同,與非紀律部隊職系比較,要在各個紀律部隊內實施
這項原則比較為要困難。副公務員事務司(2)進一步又表
示,文職人員如所屬職級的頂薪點是若為總薪級表第33
點或以下,而且這些人員又不符合沒有資格領取標準逾
時工作津貼,當局會向他們在持續逾時工作期間,可獲
發放酬金作為補償,以補償他們長時間逾時工作。張文
光議員建議檢討文職人員與紀律部隊人員領取逾時工作
津貼的資格,使有關安排更為公平。

13.主席詢問那哪些部門發放的逾時工作津貼數額額最多
。副公務員事務司(2)答謂稱,就郵政局及警務處此類部
門而言,逾時工作的需要求及逾時工作津貼的發放,往
往有有週周期性變化。他同意答允於會後提供更多詳細
的資料。副公務員事務司(2)補充謂,在1996年發放的逾
時工作津貼總額約為12億元,大約概相當於全年薪酬總
開支的2.6%。

VII. 公務員過渡的問題

14.公務員事務司告知議員,候任行政長官已於上星期正
式公布聘將在主權移交後留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服
務的主要官員任命名單。政府當局將繼續為候任行政長
官辦公室提供支援協助。截至 1997 年2月21日為止,借
調到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公務員共有28人,包括 5
名首長級人員。

VIII. 會議結束

15.會議於下午12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23日

不在本港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