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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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
保安事務委員會
防止「揑造證據」的措施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防止市民被警員誣告的措施,並 說明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如果證明投訴屬實,其後施
加的刑罰。

背景

2. 警務處處長對於市民被警員誣告的問題,非常重視。 警隊的抱負,是保持香港作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對實踐警隊抱負極為重要。因此, 正直及誠實的品格,皆受警隊重視。警隊絕不會姑息以 非法手段打擊罪行的警員。

預防措施

3. 警方認為防止市民被警員誣告的最佳方法,便是提高 警員的素質,改善處理證據的程序,及鞏固現行的投訴 制度。當局現正透過以下方法,力求達到上述目標 ──

  1. 審慎招聘和培訓警員,務求提高警員的素質。 在已招聘的警員中,達到見習督察所需學歷的 人數,由一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的18.4%, 增至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的24.3%,再增至一 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33.6%。這反映出警方前
    綫人員的素質,已日益提高;

  2. 透過不同渠道,向警員灌輸教育,提高他們的
    專業操守和價值觀;

  3. 在「抱負、目標和價值觀」裏列出的八個價值 觀中,把「正直及誠實的品格」列為首要目標;

  4. 督察或以上職級人員,須審查就刑事案件在庭 上提出的所有證據,從而確定證據的可靠性和
    中肯程度;

  5. 正視警員誣告市民的問題,並由警方高層管理 人員向有關警員採取刑事/紀律行動;及

  6. 加強目前由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並由投訴警 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監察的投訴制度,確 保任何投訴警方的個案,包括「揑造證據」, 都會得到徹底調查。此外,我們亦建議把警監 會定為法定組織,以增加投訴警察制度的公信
    力。

4. 為加強上述措施,警方已從一九九三年起,逐步把錄 取口供的過程錄影。此舉使警員和被錄取口供的人士得 到額外的保障,避免受到毫無根據的指控,而且使市民 對司法公正,更有信心。警方目前在選定的課、總區刑 事偵緝總部和偵緝訓練學校共設有11間錄影接見室。這 些錄影室大部分用於會見涉及嚴重罪行的疑犯。警方認 為把錄取口供過程錄影的做法十分有效,並會在一九九 七至九八財政年度,把錄影接見室增至20間。與此同時, 警方亦訓練警員錄影口供的程序。

處理投訴程序

5. 投訴警察課會調查所有「揑造證據」的投訴。投訴警 察課設有一隊由一名總督察負責的調查隊專責辦理較嚴 重的投訴。為確保調查的公正,投訴警察課是不會把 「揑造證據」的調查工作交給被投訴者工作的警區負責。 投訴的調查程序已明列於「警察通例」。

6. 投訴警察課須就所有已完成調查的投訴向警監會提交 一份詳細的調查報告。警監會是個獨立組織,由總督委 任不同層面的社會人士所組成。除申訴專員外,所有成 員俱為非官方委員。該會的主要職能,是監察和審查投 訴警察課的調查工作。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須獲警監 會通過。警監會秘書處會就調查失當或不當之處對投訴 警察課提出質疑。如對該課就某投訴的調查感到不滿, 警監會可就該個案知會總督。

對警務人員的懲罰

7. 如有警務人員犯了錯失,投訴警察課會對有關人員進 行起訴或紀律處分。該課未採取任何行動前,會向律政 署尋求指示。律政署會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該名警 務人員。一般而言,大部分被控「揑造證據」的個案都 會根據普通法的條文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這 罪名的最高罰則為七年的監禁和沒有最高限額的罰款。

總結

8. 警隊管理階層決心使警隊奉行「公正誠實」的守則。 此外,香港是個開放的社會,設有多個渠道讓市民投訴, 使任何不滿都得到適當的關注。


保安科
一九九七年四月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