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267/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立法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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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八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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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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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唐英年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
列席公職人員:
- 參與討論所有項目
-
工商司
- 俞宗怡小姐
-
參與討論項目IV
-
副工商司
- 鄭陸山先生
-
電子數據聯通事務統籌專員
- 鍾文傑先生
-
參與討論項目V至VII
-
貿易署署長
- 黎年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1
-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1)1
- 袁家寧女士
(立法局CB(1)975/96-97號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待議事項(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在席上提交議員省覽)
2. 主席諮詢議員會否建議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五月及六
月期間前往海外進行任何考察活動,議員並無提出任何
建議。
3. 議員察悉,原訂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月擧行的會議
已經取消。他們同意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的會議席上
討論以下事項 ──
-
美國對進口紡織及製衣產品所採取的措施;
-
外遊旅行團團費徵費的檢討;
-
預付貨品及服務費用;及
-
推廣服務業專責小組。
(立法局CB(1) 718, 767, 788, 905, 976及984/96-97號文件)
4. 議員察悉,自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擧行上次會議以
來,秘書處曾發出以下資料文件 ──
-
金獅影視超特店就當局擬改革與水貨有關的法
例一事的立場書;
-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就水貨非刑事化一事的
立場書;
-
金獅影視超特店法律顧問的來函,就世界知識產
權組織已採納世界知識產權版權協議和世界知識
產權組織播演及錄音製品協議一事,告知事務委
員會;
-
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說明服務業支援資助
計劃的具體推行情況;
-
法律改革委員會產品責任小組委員會就不安全產
品的民事責任所發表的諮詢文件;及
-
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說明擬擴大政府的電
子數據聯通系統的詳情。
(立法局CB(1)952/96-97(01)號文件)
5. 工商司向議員簡介為準備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底前逐步
取消現時由海關收取貿易報關單(以下簡稱「報關單」)
的設施,以鼓勵商界利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呈交報關單
所建議的一套財政安排。她就上述建議作出以下解釋 ──
-
政府當局建議削減向政府繳付的報關費,藉
此令有關公司向政府及貿易通繳付的費用總
額盡可能少於或不超過現行的收費。為使商
界不再以文件方式報關,政府當局亦建議調
高以文件方式報關的政府收費,令採用文件
方式報關的公司所繳付的費用,較通過公用
電子貿易服務報關的公司所繳付的費用為高。
倘實施削減收費的建議,對其中70%的報關
單而言,政府及貿易通向使用公用電子貿易
服務的公司所收取的費用總額,會少於或不
超過現行費用,而以文件方式報關的公司,
須就每宗付運多支付1.50元。至於餘下的30%
的報關單,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報關的公
司須向政府及貿易通繳交的費用總額,會高
於現行費用(但不會超過6.50元),而以文件方
式報關的公司,須就每宗付運較使用公用電
子貿易服務的公司多付1.50元。
-
為推廣貿易通提供的貿易報關服務,貿易通
建議,早期使用貿易通服務申請貿易報關的
公司,可獲免收登記費和首年服務費,以及
免費獲得客戶專用軟件和培訓。此外,在一
九九七年四月至六月的三個月期間呈交的報
關單,也會免收費用,每份報關單的收費為
11元。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
六月三十日期間呈交的報關單,倘付運貨物
的價值為20,000元或以下,貿易通就每份報
關單收取的費用將為5.5元,而並非11元。在
此段期間,付運該等貨物而須向政府及貿易
通繳付的費用總額,將會由11.50元減至6元。
6. 工商司進一步表示,礙於現時的電子數據聯通系統的
容量所限,只可應付以電子方式處理10%的報關單及25%
的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政府當局會要求財務委員會通
過增撥148,858,000元,擴大現時的系統,為二零零零年
全面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作好準備。倘建議獲得通過,
長遠而言,政府當局會大量節省文職人員的成本及辦公
室租金;倘以文件方式報關的情況依然繼續,當局在二
零零零年及以後仍需支付該等開支。因此,採用公用電
子貿易服務確實會在未來數年內為政府真正節省金錢。
7. 察悉將收費水平訂於足以收回提供服務的成本是已確
立的政府政策,議員關注大幅削減報關費或會有違此項
原則,並會導致出現政府大量補貼商業活動的情況。議
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估計數字,說明倘削減報關費的建
議獲得通過,當局將會損失多少收入。
8. 工商司在回應時強調需要實施減費措施,因為倘報關
費維持不變,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公司需繳付較高
的收費總額,商界就不樂意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進行
貿易報關。至於財政方面的影響,由於報關單是政府其
中一項提供收入的項目,減低收費只會減低收入,經削
減的收費仍可彌補提供有關貿易報關服務的成本。當局
估計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的三年期間損失的收入
約為1億元。
9. 一名議員認為,政府當局透過向使用文件方式呈交報
關單的公司收取較高的費用,即是迫使並無電子數據聯
通設備的小型公司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此擧對小型
公司不公平,因為它們實際上是補貼一些有足夠財力裝
設所需的電子數據聯通設備的大型公司。他促請政府當
局考慮採用其他方法鼓勵有關公司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
務。工商司在回應時提出以下各點 ──
-
補貼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公司的機構是
政府,而並非小型公司。裝設電子數據聯通
設備的成本有限,政府當局不認為小型公司
難以負擔有關費用。早期使用貿易通的公司
享有的轄免收費優惠(見上文第5(b)段),應足
以彌補所需開支。
-
鑑於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對香港經濟得以持續
增長極為重要,推行此項計劃實在刻不容緩。
為保持競爭力,香港不能在提供此項服務方
面被亞太區其他對手遠遠拋離。事實上,美
國等國家已逐漸以電子方式取代以文件方式
處理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的申請。雖然當局
的收入將會有所損失,香港政府仍需訂立有
效的措施,鼓勵有關公司使用公用電子貿易
服務。
-
除了向以文件方式呈交報關單的公司收取較
高的收費外,政府當局亦正加強宣傳工作,
鼓勵有關公司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擧例
而言,當局曾擧辦專題講座、研討會及培訓
課程,推廣貿易通的貿易報關服務。
10. 部分議員表示支持透過建議的財政安排,推廣公用
電子貿易服務。他們指出,電子數據聯通設備會大大提
高處理資料的效率,長遠而言會令香港得益。然而,他
們質疑為何對現時30%的報關單而言,倘使用公用電子
貿易服務報關,須向政府及貿易通繳付的費用總額會較
現行的費用為高。
11. 工商司在回應時解釋,報關費自一九九三年以來從
未調整。若非因為引入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當局早應調
整該等收費。貿易通以商業形式運作,必須就所提供的
服務收取費用。工商司強調,在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
年及一九九九年,貿易通處理每份報關單的費用會維持
在11元的水平。鑑於實施上文第5(b)段所載的貿易通特
別優惠措施,該30%的報關單在第一年須向政府及貿易
通繳付的費用總額不會高於現行費用。
12. 議員關注貿易通的優惠措施對其收入及財政狀況的
影響。他們問及該等優惠措施如何鼓勵商界早日使用公
用電子貿易服務。
13. 工商司在回應時表示,早期使用有關服務的公司在
一九九七年四月至六月的三個月期間可獲豁免繳付金額
為11元的貿易報關費的措施,會導致貿易通損失約500
至600萬元收入。然而,自二零零零年四月開始,商界
只可選擇透過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呈交報關單,屆時貿易
通的收入便可抵銷初期的收入損失,因為每年商界向貿
易通呈交的報關單約有1900萬張。工商司在回應一名議
員的詢問時解釋,貿易通可將其收費在三年內維持在11
元的水平,因為貿易通享有七年的專營權,可在該七年
期間將其成本及利潤分散。
14. 議員察悉,政府當局曾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就新的貿易
報關收費及貿易通特別優惠措施諮詢貿易諮詢委員會及
紡織業諮詢委員會,該兩個委員會均接納建議的收費及
優惠措施。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就建議的財政安排,諮
詢更多組織的意見,確保該項建議獲有關行業接納。工
商司在回應時解釋,該兩個委員會的成員來自大型及小
型公司、服務業及製造業,足以代表所有有關的行業。
事實上,建議的經濟鼓勵措施是根據該兩個委員會提供
的意見而制訂。
(立法局CB(1)952/96-97(02)號文件)
15. 貿易署署長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他解
釋,貿易署工作的研究,是政府在方便營商計劃第一期
下進行的七項試驗計劃其中一項,貿易署已根據該項研
究的結果,制訂計劃及訂定時間表,以推行21項建議,
藉此建立更支持商界的服務精神。該等建議涵蓋下列六
個主要範疇 ──
-
建立企業文化和支持商界的服務精神;
-
加強與公眾的關係;
-
改善服務承諾;
-
修訂「冷門類目配額」的分配方法;
-
簽訂服務協議;及
-
簡化若干類非紡織品的簽證手續。
16. 為減輕議員對需要額外資源推行有關建議的疑慮,
貿易署署長表示,貿易署已審慎考慮建議對資源方面的
影響。推行該等建議所需的資源會透過更有效調配內部
資源取得,因此無需額外資源。
17. 部分議員指出,建議的行動應包括推廣業內操守,
工商司及貿易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此項目應屬其他研究
的涵蓋範圍,例如由廉政公署進行的研究。事實上,消
費者委員會正透過成立法律訴訟基金及在新的九龍辦事
處設立消費者資源中心等新措施,推廣業內操守。
18. 關於為何簡化簽證手續的安排只限於非紡織品,貿
易署署長解釋,現時冰凍肉及家禽、藥用物品、藥物,
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等非紡織品須符合衛生署的要
求,才會獲貿易署簽證。政府當局建議將對該類產品實
施的簽證管制移交衛生署,以簡化有關程序。
(立法局CB(1)952/96-97(03)號文件)
19. 工商司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的文件。她解釋,透過
積極參與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在新加坡擧行的世界貿易組
織(以下簡稱「世貿組織」)首次部長級會議,香港的目
標大多已達到,特別在以下各方面 ──
-
資訊科技協議
新加坡部長級會議最具體的即時成果,是28
個成員(其中包括香港)簽訂了一份臨時協議,
商定在二零零零年,撤銷多類資訊科技產品
的關稅。
-
投資及競爭政策
各部長達成共識,同意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分別研究貿易與投資的關係,以及貿易與競
爭政策的相互影響。
-
勞工標準
部分發達國家強烈要求世貿組織開始探討勞
工標準的議題,但遭到香港、很多發展中國
家成員及若干發達國家成員強烈反對。最後,
雙方作出妥協。
20. 議員詢問香港在世貿組織的角色,工商司在回應時
表示,香港以主導的身分促成各部長在新加坡部長級宣
言(以下簡稱「宣言」)中採納「展望建立一個貿易自由
開放的世界」的字眼,並承諾「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
開放貨物貿易,以及消除關稅及非關稅障礙;反對各種
形式的保護主義措施及摒除國際貿易活動中的歧視行為」。
宣言中須加入「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的字眼的原因
是,發達國家成員不願作出此項承諾,恐怕會對本地工
業造成打擊,因此要求加入上述字眼作為妥協的條件。
主席代表事務委員會對政府當局就促使世貿組織承諾以
自由貿易為其最終目標所作的努力表示謝意。
21. 貿易署署長在回應主席的問題時解釋政府當局文件
第7段所載「具建設性的壓力」的意思。他表示,部分
主要發達國家成員不願意在宣言中提及開放市場的承
諾。經冗長的討論後,香港才可促使有關的成員通過更
有意義的綜合計劃,逐步取消配額限制。因此,上述措
辭的作用是反映香港曾作出的努力。主席在回應時強調,
有關方面需以審慎的態度施加該等「具建設性的壓力」。
22. 貿易署署長在回應議員提出有關資訊科技協議的問
題時闡釋,香港的本地資訊科技出口貨品包括電子計算
機及零件、電腦及周邊設備、磁帶及磁碟、通訊設備及
零件、電容器、電阻器、晶體管,印刷電路及集成電路。
他與工商司進一步解釋,為實施第一階段的削減關稅措
施,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底或之前,參與成員的資訊科技
產品在全球的貿易額必須達90%。現時參與成員國在此
方面的產品佔全球貿易額約85-87%。倘馬來西亞同意加
入,該項協議應可生效。
23. 一名議員認為香港應積極參與為研究投資及競爭政策
成立的兩個工作小組。貿易署署長澄清,該兩個工作小
組剛剛成立,仍未展開工作。該兩個工作小組會在兩年
後擧行的下次世貿組織部長級會議席上作出工作匯報。
他進一步解釋,香港一直參與成立該兩個工作小組的策
劃工作,並必定會積極參與小組的工作。事實上,該兩
個小組所進行的工作,大部分會涵蓋香港提出的建議的
要旨,就是廣泛檢討世貿組織現行規則,以評估這些規
則與全球經濟的相互影響,以及與投資和競爭政策的相
互關係。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研究貿易和競爭的工作小
組的廣泛職權會為達致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提供機會,
即開始一個進程,最終會就世貿組織反傾銷規則進行徹
底檢討。
24. 關於勞工標準的議題,貿易署署長解釋,香港明確表
示不得藉勞工標準以推行保護主義。香港強烈反對世貿
組織開始探討這個議題,恐怕此擧會將討論的焦點轉移,
破壞以達致自由貿易為目的的協商工作。
25. 工商司在回應議員的查詢時補充,隨著會展中心擴建
工程的竣工,香港會有足夠的設施主辦世貿組織部長級
會議。然而,香港並無計劃以此目的向成員國進行游說。
下屆世貿組織部長級會議會在瑞士擧行。香港並無計劃
在不久的將來主辦世貿組織部長級會議,而此事亦與中
國的世貿組織地位無關。關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商議
工作,她請議員參閱宣言第8段,有關條文說明各部長會
「致力」使正在商議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地區「盡
快加入世貿組織的體系」。政府當局注意到,擧行部長
級會議期間,中國代表團曾與若干世貿組織成員國擧行
雙邊會談。
26. 關於香港參與世貿組織事宜的目標,工商司解釋,
香港的目標需與成立世貿組織的協議所載的世貿組織工
作計劃保持一致。擧例而言,金融服務會談需在一九九
七年四月展開,並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結束。該項計劃
亦訂明,在二零零零年或之前,世貿組織所有服務協議
需予續期。香港只是世貿組織130個成員其中之一,不
能左右世貿組織的工作方向。雖然礙於性質敏感,政府
當局不可披露商議的概要,當局向議員保證,當局在商
議前及商議期間,將會諮詢有關各方的意見。應議員的
要求,政府當局會提供資料,說明香港在有關世貿組織
的工作計劃方面的目標。
(立法局CB(1)952/96-97(04)號文件)
27. 貿易署署長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的文件,並特別提
及香港曾透過多邊貿易體制、區域組織及雙邊談判等途
徑,就打擊保護主義作出的努力。
28. 議員查究為何世貿組織並無就反傾銷行動作出承諾,
而只是剛展開探討貿易及投資,以及貿易及競爭政策的
議題。工商司在回應時解釋,香港及其伙伴經過多月的
深入談判,才能夠說服世貿組織當局成立該兩個工作小
組,研究上述事宜。來自發展中國家及發達國家陣營的
反對聲音一直十分強烈。部分發展中國家的成員不願受
到針對帶有歧視及保護主義色彩的貿易措施的國際規則
及紀律所約束,因為該等國家認為此擧屬干預其主權。
由於發達國家知悉該等國家的若干當地規則與全球性經
濟有所牴觸,因此並不贊成廣泛檢討世貿組織的現行規
則與全球經濟的相互影響及與投資和競爭政策的相互關
係。任何有關廢除該等規則的建議均會引起國內強列反
對,並會打擊當地的工業。
29. 部分議員擔心,在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美國等若
干國家會以相同的方式對待香港及中國,以及可能會對
香港採取以非關稅障礙形式出現的保護主義措施。工商
司在回應時指出,一九九二年通過的美國 香港政策法
案及美國駐港總領事在最近的演說中亦再次確認,只要
香港仍是世貿組織的獨立成員及繼續享有自治,美國對
香港的貿易政策將會維持不變。然而,可以理解的是,
美國等國家會密切注視香港,評估香港的情況是否有變。
因此,香港應繼續確保其貿易活動的透明度,使其貿易
伙伴深信一九九七年後香港仍享有自治,此一點極為重
要。
30. 會議於上午十時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