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79/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 :CB1/PL/TI/1


立法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單仲階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李柱銘議員
    黃震遐議員

應邀出席者:

香港旅遊業議會副主席
侯叔祺先生
香港旅遊業議會名譽秘書
譚啟安先生

出席的公職人員:

副工商司
鄭陸山先生
首席助理工商司
聶德權先生
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
李金忠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2
鄧曾藹琪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CB(1)284/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的會議紀要獲得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提交席上省覽的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待議事項)

2. 議員同意,在訂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二)的
下次會議上討論以下事項--

  1. 版權條例草案及抗衡水貨;

  2. 協助營商計劃;及

  3. 美國對進口紡織及製衣產品所採取的措施。

I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3.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當局並無發出資料文件。

IV. 檢討對外遊旅遊業的規管機制

(立法局CB(1)247(01)/96-97號文件)

V. 旅遊業賠償基金所支付的補償

(立法局CB(1)247(02)及(03)/96-97號文件)

4. 由於兩項議程互有關連,議員會一併進行討論。

5. 應主席邀請,鄭陸山先生概述文件的重點,向議員簡
介有關檢討對外遊旅遊業規管機制的工作。

規管制度

6. 鄭先生解釋,香港主要的旅行代理商約有十個,佔外 遊旅行團市場佔有率約75%。若有證據顯示某旅行代理 商會出現財政困難,當局會成立一個特別工作小組,就 所需採取的行動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下稱「註冊處」)及 香港旅遊業議會(下稱「該議會」)提供意見。這些行動 可包括削減有關旅行代理商的業務範圍,縮減廣告和分 行的數目。有關的旅行代理商亦可能會被勸諭暫停接受 顧客報名,並檢討其外遊旅行團的情況,以便其業務若 最終倒閉,受影響旅客的人數會減至最少。由於過早作 出宣布會對旅行代理商的業務產生不良影響,政府當局 在決定何時就旅行代理商的財政困難告知市民時,必須
極為審慎。

7. 議員關注規管制度在過去多年來有何改善,聶德權先 生表示,有關的改善措施包括:推行發牌制度、成立旅 遊業賠償基金(下稱「該基金」)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 基金,以及逐步提高特惠賠償的金額。政府當局會繼續 監察規管機制,藉以加強對旅行代理商的控制,並提高
對外遊旅客的保障。

8. 李金忠先生補充說,即使有最嚴格的規管措施,他們 也不能防止旅行代理商倒閉。旅行代理商無疑希望其業 務有利可圖和利潤豐厚,惟有不少因素是他們所不能控 制的。《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旨在防止旅行代 理商進行一些違反公眾利益的業務。從過去六年內,只 有甚少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可見現行規管制度的成效。 註冊處已竭盡所能,盡量減少旅行代理商倒閉對旅客造 成的不良影響。以凱達旅遊的倒閉事件為例,在有跡象 顯示該公司時出現財政困難時,該公司聽從旅遊代理註 冊主任(下稱「註冊主任」)的意見,大幅削減其業務範 圍,結果使受影響旅客的數目減至最少。該基金所支付 的賠償額因而只達到約300,000元。在旅行代理商倒閉
時,註冊處亦會為滯留海外的旅客提供援助,協助他們
返回本港。

9. 侯叔祺先生同意,旅行代理商的倒閉事件,防不勝防。 在某個旅行代理商遇上財政困難時,該議會會通知註冊 處留意。由於旅行代理商應獲給予機會以克服其財政困 難,在最初階段便即時吊銷其牌照,並非最佳的解決方 法。若有關的旅行代理商難免倒閉,該議會將盡力減少
對有關旅客的影響。

消費者在選擇旅行代理商時可供參考的資料

10. 部分議員認為,當局應向市民提供有關旅行代理商財 政狀況的充分資料,以協助他們作出選擇。一位議員建 議,旅行代理商過去三年的業務帳目應供公眾參考。李 先生答覆說,市民對此類資料可能不感興趣。持牌旅行 代理商在申請續牌時,註冊處一直有審核其帳目。有關 檢討亦同時建議,持牌人須在接獲核數師就其上一個財 政年度業務帳目報表的報告後一個月內,向註冊主任提 交該報告副本。持牌人並須按註冊主任的要求,以註冊 主任指明的表格,每季提交其業務財政狀況的報表。侯 先生補充說,由於旅行代理商是否可靠不一定與其財政 狀況有直接關係,該議會不能提供指引,以協助消費者 作出選擇。他同意議員的意見,認為與金錢賠償相比, 受影響的旅客更重視其渡假計劃能否實現。在該議會其 他旅行代理商成員的合作下,該議會一直盡力協助受影 響旅客實現其渡假計劃。選擇金錢賠償的受影響旅客會
獲得此方面的賠償。

賠償基金儲備金

11. 侯先生告知議員,賠償基金自一九八八年成立以來,
已累積超過2億2,000萬元的儲備。迄今為止,以特惠賠
償方式支付的款項只有500萬元。基金的款額每年約增加
3,400萬元。一位議員建議,由於儲備金所帶來的利息收
入已足以支付特惠賠償有餘,政府當局應考慮暫時中止 徵收供款。鄭先生在回應時表示,由於賠償基金的特惠 賠償額將會調高,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才剛成立, 在現階段不適宜中止或降低徵款。此外,根據過往的運 作經驗,大型旅行代理商在旺季時的累積營業額可高達
2億元。在賠償基金有進一步的積聚時,政府當局會在稍
後的適當時機才考慮此建議。

12. 一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為何不採用英國的模式來向 旅客作出賠償。鄭先生在回應時表示,當局認為賠償基 金是較佳的方案。按照英國的模式,消費者須按團費額
外支付2%,而補償基金由旅遊業自行管理,並且不但需
支付予受影響客戶,還需支付予旅行團經營者。

香港旅遊業議會董事局

13. 部分議員對該議會董事局的成員組織表示關注。他
們注意到董事局的21名成員中,只有四位是由財政司委
任的獨立成員。他們詢問,政府當局是否會檢討該議會 的成員組織,以增加消費者的代表人數。譚啟安先生在 回應時表示,議會有足夠的業內成員,可確保該會能提 供專業的意見和協助。議會將成立小組委員會處理申訴 及其他特定個案,以確保有足夠的消費者代表,以及業 內人士不會佔大部分成員席位。

特惠賠償款額

14. 民主黨最近就特惠賠償金額進行調查,有關結果在
會議席上提交議員省覽。

15. 應主席邀請,單仲階議員向議員簡介李華明議員
(不在本港)準備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的議
員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把賠償基金的特惠賠償
金額,由旅行團團費的80%增加至100%。他提出,調
查的結果顯示,消費者歡迎把特惠賠償增加至100%的
建議,消費者亦不會由於有此項建議而在選擇旅行代 理商時掉以輕心。結果亦顯示,消費者在作出選擇時, 旅行代理商的服務質素和聲譽是最主要的考慮因素。 他籲請議員支持此項條例草案。

16. 多位議員表示,他們支持政府當局把賠償基金的特 惠賠償金額由團費的80%增加至90%的建議。他們認為, 消費者應為他們選擇的旅行代理商承擔若干責任。部分 議員表示,他們雖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但擔憂賠償基 金的特惠賠償款額若達到建議的增幅,旅客在選擇旅行 代理商時,可能會缺乏應有的審慎,並可能會選擇那些 價錢最便宜的旅行代理商。他們擔憂,這樣可能會導致 旅行代理商之間的惡性競爭。

17. 鄭先生在答覆時指出,若把特惠賠償款額增加至旅
行團團費的100%,旅客知道,即使有關的旅行代理商一
旦倒閉,他們也不會蒙受任何損失,他們在選擇旅行代 理商時便會不夠審慎。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和賠償基 金管理委員消費者在考慮各方的利益後,提出把特惠賠 償款額由團費的80%增加至90%。這樣將會進一步加強
對旅客的保障,同時亦可使他們意識到有關的風險,以 及他們需為所作的選擇負上責任。旅客所得到的賠償少 於旅行團全費的做法,與保險承保人所負責的「無償」
部分相似。

18. 侯先生表示,該議會支持把特惠賠償款額由旅行團
團費的80%提高至90%,而並非100%,因為這會使規管
機制喪失其原有目的。譚先生補充說,特惠賠償若增加
至100%,旅行代理商知道,其業務即使倒閉,旅客亦會 得到全數的賠償,因而會傾向於不重視其專業操守,或 兌現他們對客戶的道義責任。

19. 單仲階議員認為,旅客為取得服務而向旅行代理商 付款。若他們得不到此項服務,不管其理由為何,他們 有權取回全部的金錢。這個做法不應視作一項補償。李 先生在答覆時指出,拖欠旅客金錢的是旅行代理商,旅 客有權要求旅行代理商,而非賠償基金,退還全部款項。
賠償基金的付款屬特惠賠償性質。

20. 一位議員指出,賠償基金實質上是守法的旅行代理 商對不法旅行代理商的補貼,而建議的增幅會令補貼的 問題進一步惡化。鄭先生就此回應時表示,在某程度來 說,這是一項補貼,各類的賠償基金均可說是補貼。然 而,由於徵費僅為旅行團團費的0.5%,問題並不算嚴重。

21. 在總結討論時,主席贊賞註冊主任和該議會過往在 規管外遊旅遊業,以及在旅行代理商倒閉時,減少對旅 客的不良影響方面所作的努力。他總結說,除單仲階議 員外,在會上曾表達意見的議員均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 即把特惠賠償款額由旅行團團費的80%增加至90%。

2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四時結束。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