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64/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I/1


立法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列席議員:

    李華明議員

缺席委員:

    黃震遐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項目III

工商司
俞宗怡小姐
副工商司
鄭陸山先生
電子數據聯通事務統籌專員
鍾文傑先生
貿易通行政總裁
余國雄先生

參與討論項目IV

首席助理工商司
聶德權先生
市政總署助理署長(環境衛生)2
朱榮偉先生
市政總署高級參事(街市及屠房)
盧傅偉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助理署長(環境衛生政策)
黎國棟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1
袁家寧女士


  1. 檢討對外遊旅遊業的規管機制;及

  2. 旅遊業賠償基金所支付的補償。

2. 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打算何時討論水貨問題,俞宗怡小 姐在回應時表示,水貨會是版權條例草案處理的其中一 個問題。當局將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初發表該條例草案 的擬稿,進行公眾諮詢,以期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前把條 例草案提交立法局。當局向議員保證,當局意會到有需 要回應各方就此事宜表達的各項關注。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局CB(1)174/96-97及190/96-97號文件)

3. 議員察悉,事務委員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擧行
上次會議以來,已發出以下文件:

  1. 香港保護知識產權的情況;及

  2.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合併市場推廣和
    承保兩項功能。

III. 貿易通的業務計劃

(立法局CB(1)67/96-97號文件)

4. 俞宗怡小姐匯報自從政府以可換股債券形式向貿易通 提供一筆4億2,500萬元的貸款以來,公用電子貿易服務 的最新進展。她表示,隨著貿易通與政府進行的聯合測 試圓滿結束,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於一九九六年九月投入 服務,約有50間紡織品公司已開始利用該服務申請受限 制紡織品出口證。貿易通和政府會根據這些公司的意見, 改善系統的運作情況,以期在一九九七年一月推出有關 申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的商營服務。貿易報關表的測 試工作亦已展開,根據現時的計劃,當局會在一九九七 年四月推出有關貿易報關表的商營服務。政府打算在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底前,關閉所有處理受限制紡織品出口 證的櫃台,並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底前,關閉所有處理貿 易報關表的櫃台。自此以後,申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 及提交貿易報關表,全部會通過公用電子貿易服務辦理。 當局已就資料文件第7段所載述的上述電子服務的建議 收費,諮詢貿易諮詢委員會及紡織業諮詢委員會。該兩 個諮詢委員會均認為有關收費令人滿意。

建議收費

5. 議員就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專營服務的建議收費提出詢 問和意見,俞宗怡小姐和余國雄先生在回應時解釋,申 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及提交貿易報關表的收費是根據 多項假設而制訂,包括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可行性、其 每年的使用率、通脹、貿易通向政府所借的4億2,500萬
元貸款利率的波動情況、以及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廢 除配額制度後,申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的個案數目逐 步減少等因素。應議員要求,當局將就上述假設向事務 委員會提供更詳細資料。

6. 一位議員對於貿易通除了一次過收取登記費外,並每 年收取年費的理據提出質疑,余先生在回應時作以下解
釋──

  1. 首次登記費所支付的費用包括:辦理登記文 件及用戶直接付款授權書、開設「貿易通」 用戶資料檔案、開設用戶入帳戶口和電子郵 箱、以及發出用戶編號和「保安鑰匙」等。

  2. 每年服務費支付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該等 服務包括用戶查詢熱線、更新「保安鑰匙」, 修改貿易通用戶資料,以及提供熱線服務等。

鼓勵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的措施

7. 俞小姐指出,為推廣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申請受限 制紡織品出口證和提交貿易報關表,當局將會採取以下
措施

  1. 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目前須向政府繳
    付的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牌照費是202元。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底前,負責處理該等出口 證申請的櫃台將會關閉。為鼓勵商界在上述 櫃台停止服務前,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申 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政府會實施新的牌 照收費辨法。根據新安排,政府及貿易通向 以電子方式申請該等文件的公司所收取的費 用總額,不會高於政府向那些以文件方式申
    請者所收取的費用

  2. 為鼓勵各公司在一九九六年九月至十二月推 介期間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政府已同意, 經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申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
    證的費用會減至132元(雖然以這個收費水平
    根本無法收回成本)。同時,貿易通會為這 些公司免費提供申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的 服務。如獲政府批准,貿易通會在該項商營 服務推出後收取建議的服務收費。

  3. 處理貿易報關表是政府的其中一個收入項目。 倘若報關表申報的物品價值或總值不超出 10,000元,現時的收費是五元。倘若有關物
    品的價值超出此款額,首10,000元的收費為
    5元,其後每超出1,000元(不足1,000元亦作
    1,000元計)的收費為五角。處理貿易報關表
    的櫃台將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底關閉,政府現 正研究辦法,鼓勵商界在該等櫃台關閉前, 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提交貿易報關表。與 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的情況一樣,按照政府 的計劃,若以電子文件提交貿易報關表,所 須向政府及貿通繳付的費用總額,不會超過 以文件方式提交報關表須向政府繳交的費用。

8. 議員認為,倘若按現時的水平收取受限制紡織品出口 證的牌照費,則使用公用電子服務申請該等出口證的收 費總額,會較目前的收費高出許多,這將阻礙商界繼續 使用公用電子服務。俞小姐察悉議員在這方面的意見。 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全面運作後,當局將與財政科研究 是否把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牌照費回復至目前的水平。

收費增加的情況

9. 議員察悉,建議收費倘獲行政局通過,在七年專營期
內,貿易通的內部回報率估計會介乎10%至14%。為達
致預測的內部回報率,視乎是否確有上文第5段提及的假
設情況,此等收費可能會向上或向下調整。議員擔憂有
關收費日後會調高。

10. 俞小姐和余先生提出以下各點:

  1. 當局的初步設想是,貿易通每年會檢討本身 的業務計劃,以評估是否需調整收費。政府 分階段強制實施使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申請 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和提交貿易報關表的計 劃,將有助為貿易通帶來業務。當局預期無 需大幅增加收費。此外,由於公用電子貿易 服務的所有收費均須獲行政局批准,行政局 將會考慮諮詢期間所收集的公眾意見。儘管 如此,當局認為,作為商營機構,貿易通理
    應致力取得合理的回報率。

  2. 若立法局以不表示反對的形式通過附屬法例, 當局將透過該附屬法例令受限制紡織品出口 證收費的調整生效。而貿易報關表的收費調 整須由立法局的決議通過。當局在訂定貿易 通的建議收費時,已考慮預計的通脹率,並 建議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提交貿易報關表 的收費,在最初三年應維持不變。這將有助 推廣公用電子貿易服務。

運作詳情

11. 議員要求當局提供運作詳情的資料。他們尤其關注受 限制紡織品出口證和貿易報關表由文件轉變為電子模式 處理,在過渡期內可能產生的問題。俞小姐和余先生提
出以下各點:

  1. 由於貿易通的電腦系統已和海關及統計署的 電腦系統聯網,因此,不論有關公司是透過 櫃台還是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系統提交貿易報 關表,政府均可很容易查核該等公司有否遵 守在14日內提交貿易報關表的期限。

  2. 當局會密切監察關閉櫃台的進度,但無論如 何,貿易署收取限制紡織品出口證的所有櫃 台將會在電子數據聯通系統實施兩年後關閉, 而海關收取貿易報關表的所有櫃台亦會在該 系統實施三年後關閉。當局是在詳細諮詢有 關各方後,才制訂上述時間表。貿易通將盡 一切努力推廣使用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倘若 此方面的進展令人滿意,當局會加快關閉有 關櫃台的速度,以節省運作開支。

  3. 在向貿易通註冊後,每個用戶會獲免費提供 一套基本軟件,以透過公用電子貿易服務申 請受限制紡織品出口證及提交貿易報關表。 用戶若希望其電子數據聯通系統的最終使用 者軟件有更多功能或效能,他們可在巿面購 買,因為貿易通的專營服務並不包括供應該 等軟件。然而,為保障消費者,該等軟件的 供應商須向貿易通取得軟件認可證,以確保 可與系統兼容。認可證在一九九七年的收費
    將為50,000元,而貿易通已與香港生產力促
    進局達成協議,由該局進行所需的測試。

IV. 街市攤檔租金政策

(立法局CB(1)169及207/96-97號文件,以及在會上提
交並隨立法局CB(1)216/96-97號文件發出予缺席議員
傳閱的文件)

12. 主席對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兩個市政局」)未有 派出議員出席會議交換意見表示遺憾。其他議員亦對兩 個市政局沒有議員出席會議表示失望。

調整租金

13. 朱榮偉先生向議員簡介市政局的街市攤檔租金政策。 議員察悉,市政局公共街市的檔位,一般出租都是初步 為期三年;有關租約可以續期,但每三年會檢討及調整 租金。市政局採用的街市租金政策以兩種方法釐定。根 據該政策,市政局會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或經差餉物 業估價署評估的公平市值租金作為調整攤檔租金的基礎, 並會採用上述兩種計算方法中金額較少者,作為攤檔的 新租金。這即是說,每年的租金增幅的最高百分率上限, 會定於相等於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加 向上調整5%至10%,視乎現行市值租金及公平市值租 金之間的百分率差距而定。

14. 一位議員表示,零售業的盈利增長比甲類消費物價 指數為低,因此,採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調整檔位 租金基礎的做法,並不公平。朱先生回應該位議員的意 見時解釋說,採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調整租金的基 礎,是當局因應攤檔租戶的要求而推出的新措施。

15. 議員認為,既然公平市值租金是由差餉物業估價署 評定的,實在有需要增加差餉物業估價署在評審過程方 面的透明度。朱先生及黎國楝先生在回應時解釋說,差 餉物業估價署評估每個攤檔的公平市值租金時,會考慮 到有關街市及攤檔的盈利能力,包括各行業的分佈情況; 各類商品的供應情況;人口的數目、特徵和分佈情況; 該區附近因樓宇落成或拆卸而造成的人口變化;來自其 他地區的客戶數目;街市本身的整體設計、設施及管理; 以及攤檔的位置、間格及面積等。黎先生又解釋說,委 託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評審的工作,是因為該署獨立和 中立。若由私人測量師進行評審,未必能夠保證具有這
兩種質素。

16. 部分議員認為,街市外的無牌小販,對持牌攤檔的 生意構成最大威脅。他們籲請政府當局加強執法行動, 以遏止這個問題,或是在調整租金時顧及這個因素。若 無牌小販的問題處理不當,街市內的持牌小販可能轉而 走上街頭擺買,這樣便達不到遷徙小販工作的目的。

17. 朱先生回應時表示,市政局的一貫政策是派出小販 管理隊到各街市附近打擊非法擺賣。無牌小販的問題大 致上已受到控制。在某些個案中,亦有持牌小販在街市 附近的街頭擺賣。黎先生表示,區域市政局管轄地區內 的無牌小販問題,大致上已受到控制。全新界內只有約
1 500名無牌小販。有關部門的分區職員定期與各街市的 檔位租戶擧行會議,以監察街市的一般管理事宜,以及 街市外的非法擺買情況。倘無牌小販問題有所惡化,當 局即會加強執法工作。因此,在考慮調整區域市政局區 內街市攤檔的租金時,無牌小販並非一個重大的考慮因 素。雖然如此,關於議員認為在修訂租值前需進行諮詢 工作,並在調整租金時顧及無牌小販這個考慮因素,政 府當局察悉議員對此表達的關注。市政總署會應議員的 要求,提供書面資料,闡述當局在訂定新的街市租金政
策前曾進行的諮詢工作。

同類型攤檔租金水平有差異的問題

18. 部分議員十分關注同一街市內同類型攤檔之間出現 租金差異極大的情況。透過圍內競投租出的攤檔,其租 金遠遠低於透過公開競投而租出的攤檔。由於計算租金 增幅時並非採用同一基準,因而租約續期時的租金調整 不能夠縮窄兩者間的差距。

19. 朱先生回應時強調,為了改善環境衛生,當局有需 要提供一些措施,以吸引流動小販到街市營業,因而出 現不同的租金水平。按照市政局的政策,當局打算其後 每三年與透過圍內競投租出的攤檔續新租約時,逐步統
一同類型攤檔的租金水平。

20. 黎先生承認,被遷徙的小販確實正繳交優惠租金。 不過,他指出,為協助這些小販適應新的經營環境,這 樣做是有需要的。為了充分善用資源,有關攤檔在遷徙 小販後若有剩餘,當局會將餘下的檔攤出租。黎先生認 為,藉公開競投的方式,由市場力量來決定這些攤檔的 租金,是公平的做法。根據區域市政局的現行政策,倘 某個攤檔經連續兩次公開競投而仍然未能吸引到任何人 士投標,則會將底價調低。而在受歡迎程度較遜的街市 的攤檔,任何時候均會以一個極低的底價出租。區域市 政局的街市租金政策已具足夠靈活性。

21. 黎先生繼而表示,為縮窄租金差距,區域市政局街 市的被遷徙小販,將須在六至九年內繳交100%現行市值 租金。由於在最初三年租約期滿後,其租金將逐步增加 至市值租金的水平,為緩和有關的增幅,這些小販所需 繳付的新租金,將依照目前所繳租金和目標租金(即重新 評估的現行市值租金)的百分比差距程度而釐定,其計算
方法如下 ──

  1. 目前所繳租金不低於新現行市值租金的百分 之五十的攤檔,每年的增幅將是新現行市值 租金和現繳租金差額除以三,以便在新租約 第三年達到現行市值租金的百分之一百。

  2. 目前所繳租金介乎新現行市值租金的百分之 二十五至百分之四十九點九九的攤檔,每年 的增幅將是新現行市值租金的百分之七十五 和現繳租金差額除以三,以便在新租約第三 年達到現行市值租金的百分之七十五。

  3. 目前所繳租金在新現行市值租金的百分之二 十五以下的攤檔,每年的增幅將是新現行市 值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和現繳租金差額除以三, 以便在新租約第三年達到現行市值租金的百
    分之五十。

空置率

22. 至於街市攤檔的空置率方面,朱先生表示,約有
16%的市政局街市攤檔由於街市重建或正在進行改善工 程而出現空置。此外,根據現行政策,當局亦有需要預 留部分攤檔予流動小販牌照持有人。黎先生表示,除了 離島及西貢的街市外,超過90%的區域市政局街市攤檔 已經租出。如有需要,當局會清拆或遷置受歡迎程度較 遜的街市。市政總署應議員要求,會就市政局街市攤檔 租戶因租金高昂而造成的流動率提供資料文件。

上訴機制

23. 部分議員認為,應設立一個公平的上訴機制,讓租 戶可從認可名冊上聘用獨立測量師評估攤檔的租值。黎 先生回應時表示,在租約續期時,區域市政局街市攤檔 的租戶有三個月時間考慮是否接受新的租金。倘租戶認 為租金不合理,可提供任何額外資料,或提出上訴。上 訴成功的例子很多。由於區域市政局每年須覆檢很多攤 檔的租金,聘用私人物業測量師從事這工作未必符合成 本效益。目前,區域市政局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繳交 大約一萬元,作為評估街市攤檔租值的費用。朱先生表 示,市政局街市攤檔的租戶有兩個月時間考慮是否接受 新的租金。他會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說明市政局的 現行上訴機制,以及過往上訴成功的個案數字。

24. 主席在總結討論時表示,政府當局在釐定街市租金 時,應徵詢有關各方的意見,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特
別是以下的因素──

  1. 攤檔的空置率;

  2. 增加租金對被遷徙的小販可能帶來的困難, 及其對遷徙小販的工作可能帶來的不良影
    響;及

  3. (c) 街市管理方面的成效,特別在管制無
    牌小販方面。

25. 是次會議於上午十時三十五分結束。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