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會議
方便營商計劃
有關貿易署工作的研究



目的

本文件旨在概述,方便營商計劃有關貿易署工作的研究
最新的情況。

背景

2. 有關貿易署工作的研究,是政府在方便營商計劃第一 期下進行的七項試驗研究,其中一項。研究在一九九六 年六月初展開,報告書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中旬完成, 就如何建立更支持商界的服務精神,以及如何為需要貿 易署服務的商號提供更完善周到的服務,作出一系列的
建議。

研究的結果及建議

3. 研究的結果顯示,近年貿易署在建立更支持商界的服 務精神方面,已取得重大的進展。然而,仍可加強有關 工作,進一步推廣這種服務精神。同時,亦發現貿易署 已具備多項條件,可發展更佳服務,以及發展更方便商 界的工作方式。不過,貿易署如能更著重以客為本的方 針,各方面的工作配合得更好,將有助建立更積極的客 戶服務風格,而又不致忽略整體上須維持嚴格的簽證管
制的重要性。

付諸實行

4. 貿易署深入研究過該報告書,並在審慎考慮所牽涉的 資源後,決定推行涵蓋下列六個主要範疇的二十一項建
議:

  • 建立企業文化和支持商界的服務精神;

  • 加強與公眾的關係;

  • 改善服務承諾;

  • 修訂「冷門類目配額」的分配方法;

  • 簽訂服務協議;及

  • 簡化若干類非紡織品的簽證手續。

附錄所載為該二十一項建議的一覽表。

5. 貿易署已製訂計劃,並定下時間表,以推行各項建議。 轄下的服務市民計劃工作小組則負責監察建議的推行。

諮詢

6. 貿易署已就上述計劃諮詢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和客戶聯
絡小組的意見,該兩個組織均表贊同。



貿 易 署
一九九七年二月


附錄

方便營商計劃顧問研究
擬推行的各項建議

建立企業文化和支持商界的服務精神

  1. 訂立《長遠計劃及使命聲明》,為貿易署訂定工 作目標,並將提供優質的客戶服務包括在內。

  2. 製訂培訓計劃,協助建立支持商界的服務精神, 而提高員工應付各項工作的能力,亦有助建立支
    持商界的服務精神。

  3. 為貿易主任職系設立和推行表現衡量制度。衡量 標準,將按實現《長遠計劃及使命聲明》的目標 所需才能釐定。該聲明應將以客為本的服務方針
    包括在內。

  4. 逐步以助理貿易主任取代貿易管制主任,以便貿 易署可建立本身的文化,將適當重點放在客戶服
    務。

加強與公眾的關係

  1. 商號的申請書如出現錯誤,貿易署應迅速作出通 知,並將文件備妥,供商號立即領回。

  2. 如需要延遲處理或退回申請書,應在通知書註明
    審批職員的姓名,方便客戶查詢。

  3. 檢討簽證申請書上的錯誤,如屬輕微錯誤,不應
    將申請書延遲處理或退回。

  4. 重新裝修地下的詢問處,改善所用顏色及照明, 並將現有的二級文員職位升格為一級文員。

  5. 按簽證科重新編排客戶服務窗口。

  6. 檢討整個部門的運作,以便在作出決定時,不會 出現標準不一致的情況(需要履行某些貿易上責
    任的情況除外)。

  7. 檢討貿易署的刊物,使內容更簡單易明,讓公眾 和商號不會覺得艱澀、過份官腔。此舉亦可使人 知道貿易署是一個充滿朝氣,從善如流的部門。

  8. 改良熱線電話服務,只向查詢者提供基本、初步 資料,並指示如何取得較詳盡的資料。

  9. 在國際電腦網絡設立網頁,提供有關貿易署的資 訊,尤其客戶感興趣者,並廣為宣傳。

  10. 利用地下的電子告示版公布重要和最新近的資料, 使這些事項得到適當注意。此外,亦應用較淺白 的文字叙述這些事項。

  11. 設立客戶聯絡組,竭誠提供深入和專業的服務, 協助商號填寫各類遞交貿易署的文件。

改善服務承諾

  1. 檢討可否改善服務承諾所訂的目標審理時間,以 及可否為指定類別的申請書訂定較短/較長的目 標審理時間。

  2. 將索取資料的書面要求和其他書面要求的回覆時 間,列入服務承諾,說明簡單回覆或認收,會在 短時間內發出,而給予商號全面的答覆則會需時
    稍長。

修訂「冷門類目配額」的分配方法

  1. 視乎情況,將「配額使用特別方案」的範圍擴展 至包括「冷門類目」,即這些類目的出口證申請 書,會按先到先得的方式考慮,直至配額用罄為
    止。

簽訂服務協議

  1. 與香港海關簽訂服務協議,加強兩個部門之間的 聯絡,並提高目前合作的水平,以取得更佳的效
    果。

  2. 與五間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分別簽訂服務
    協議,闡釋雙方的工作和責任,並監察表現。

簡化若干類非紡織品的簽證手續

  1. 將對下列物品實施的簽證管制移交衞生署:

    • 冰凍肉和家禽;

    • 藥用物品及藥物;及

    • 放射性物質及幅照儀器。


方便營商計劃
有關貿易署工作的研究
發言提綱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二)立法局委員會
會議

  • 研究由羅兵咸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在一九九六
    年六月至十月期間進行。

  • 顧問公司檢討貿易署的運作和服務後,在報告書 作出一系列的建議,包括如何建立更支持商界的 服務精神,以及如何為需要貿易署服務的商號提
    供更完善周到的服務。

  • 貿易署研究建議所涉及的資源後,決定推行21項
    建議,為商界帶來下列好處:

    與商號的聯絡會加強;
    簽證申請書如有錯誤,會早些收到通知;
    簽證的審理時間會縮短;
    各項服務的透明度會提高,所用標
    準更一致;及
    守規則的商號會得到實際益處。

  • 貿易署已製訂計劃,在十八個月內實行該等建議。 轄下的服務市民計劃工作小組則負責監察建議的
    實行。

  • 貿易署已向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和客戶聯絡小組簡
    報此事,該兩個組織均表贊同。

重要資料(如被問及)

所檢討的簽證及手續

  • 該項研究涵蓋下列簽證規定及手續:

      紡織品進出口證;

      香港產地來源證;

      非紡織品的進出口證,包括

        冰凍肉和家禽;

        藥用物品及藥物;

        放射性物質及幅照儀器;及

        耗蝕臭氧層物質。

有待日後再考慮的建議

  • 顧問公司的報告書共提出23項建議,計劃推行的 有21項。並未列入推行計劃的兩項建議是:在 午膳時間繼續開放櫃台、為電話查詢設立話音 郵遞服務。貿易署打算日後再考慮這兩項建議, 原因是目前人手不足。導致人手不足,一方面 是因為生產通知書的工作日增,另一方面,是 電子資料聯通服務由本月起推廣至所有商戶。 然而,貿易署決定在適當時間,按提供該兩項
    服務的成本效益,再考慮應否實施。

所涉及資源

  • 貿易署準備透過重新調配現有資源,推行各項 建議,因此,所涉及資源不多。在可行範圍內, 貿易署會盡量避免要求額外資源。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