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立法局貿易及
工業事務委員會的討論文件

貿易保護主義



引言

採用貿易措施去對抗外來競爭,以保護本地產業,這些 措施便帶有保護主義色彩。在貨物貿易方面,歷來最常 用的保護措施是徵收關稅。其他措施包括限制進口貨物 的數量、對貨物酌情簽發進口證、訂定進口貨物的最低 價格,以及訂立產品標準和產品証明規定等。至於在服 務貿易採取的保護措施,常見的有對開拓服務/設立服 務、資格和發牌條件等方面,施加限制。

2. 有時,某些政府會以國家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或 環保等理由,又或以對付不公平競爭,例如傾銷,作為 採取保護措施的借口。

近期發展趨勢

3. 自《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關貿總協定)在一九四七 年簽訂以來,各締約成員進行了多輪多邊貿易談判,大 大減低了關稅障礙,並訂立了一套規管國際貿易的規則。 這套規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締約成員政府採取貿
易保護措施的範圍。

4. 在全球貿易逐步開放的普遍趨勢下,一些政府受到本 土的壓力,仍不時認為有需要實行新的保護措施。這些 措施愈來愈多以非關稅障礙的形式出現,例如單方面更 改產地來源規則,以及制訂繁複的關稅、標準或產品證 明規定。保護措施由以設置關稅障礙轉為以非關稅障礙 為主,使遏止保護主義抬頭的工作更加困難。

5. 此外,採取反傾銷行動的國家日見增多,除了傳統上 採取這種行動的已發展國家,以往是反傾銷對象的發展 中國家,也相繼效尤。這些國家以反傾銷為藉口,對施 行對象國家某些指定貨品,除收取現時按最惠國待遇訂 定的一般關稅外,還額外徵收有時十分沉重的稅項。

6. 除了限制外國貨品輸入國境的政府措施外,世界各地 也愈來愈擔心私人公司試圖藉着規定價格、瓜分市場、 集體抵制和施加其他限制措施,在境內設置障礙,使本 身免於面對全球競爭。

7. 香港奉行自由貿易政策,並反對所有形式的保護措施。 我們通過多邊、區域性和雙邊途徑,致力遏止貿易保護
主義抬頭。

多邊貿易體制

8. 我們極力倡議循序漸進地,通過多邊途徑開放全球貿 易,以及加強以規則為本的多邊貿易體制,藉以打擊貿 易保護主義。為此,香港一直是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
織)的堅定支持者。

9. 在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的名義下所進行的多邊貿易 談判,在消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方面取得了可觀的成績。 舉例來說,在烏拉圭回合中締結了一項協議,規定在二 零零五年年底前,分階段撤銷對紡織和成衣產品的進口 數量限制。較近期的例子包括,去年十二月,合共佔全 球資訊科技產品貿易額逾80%的多個經濟體系達成了一 項臨時協議,撤銷該等產品的關稅;另一個例子是最近 簽訂的開放全球基本電訊市場的多邊協議。在關於這些 協議和其他協議的談判中,香港都擔當了積極角色。

10. 香港亦積極參與世貿組織在擬訂規則和規章制度方 面的工作,以禁止或規管成員採用歧視和保護性質的貿 易措施。世貿組織現行的規則,有部份於多年前制訂, 隨着全球經濟體系日趨一體化,這些規則已變得不合理, 或不足以應付現今商業的實際情況。在世貿組織最近在 新加坡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我們建議各成員考慮對世 貿組織現行的規則進行廣泛檢討,以評估這些規則與全 球化趨勢的相互影響,以及與投資和競爭政策的相互關 係。我們其中一項主要目標,是開始一個進程,以便在 稍後能檢討世貿組織的反傾銷規則。世貿組織不久會對 貿易與投資的關係,以及貿易與競爭政策的關係進行研 究,這些研究工作應可大致涵蓋我們的建議要旨。

11. 為協助確保世貿組織成員能充分享有關協議所賦予 的權利,以及切實履行協議所訂定的責任,世貿組織已 設立一個解決的爭端機制,其中包括成立處理上訴的組 織,以仲裁上訴個案。爭端解決機制的運作良好,使不 少成員間的爭端得以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解決。

區域組織

12. 香港一向積極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 組織)的工作。亞太經合組織是亞太區政府間組成的組 織,成員包括區內18個經濟體系,我們的商品貿易,超 過80%是與這些經濟體系進行的。亞太經合組織自一九 八九年成立以來,已成為促進區內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經 濟合作的主要組織。

13. 一九九四年,亞太經合組織訂定了在二零二零年年 底前,在亞太區內可以自由開放地進行貿易及投資的目 標。該組織在一九九五年制訂了一套行動綱領,以實現 這個目標。亞太經合組織各成員於一九九六年各自制訂 了行動計劃,載列自願採取的行動,以便在15個特定範 疇減少或消除貿易障礙。該15個範疇其中包括關稅、非 關稅措施、投資、服務、標準與遵行、清關程序和產地
來源規則。

14. 為配合香港所奉行的自由貿易政策,我們在亞太經 合組織優先處理的工作,主要是繼續在區內積極推行開 放和促進貿易和投資。我們會以亞太經合組織迄今所取 得的成績為基礎,繼續推動新的開放措施,以消除貿易 保護主義。亞太經合組織這方面的工作亦會加強和輔助 世貿組織在推動多邊貿易自由化方面的工作。

雙邊談判

15. 香港會密切注視貿易夥伴的貿易措施是否合理或符 合議定規則,並會堅決捍衞本身的權利(以及監察這些 措施對國際貿易所造成的整體影響)。在適當情況下, 我們會通過多邊協商解決爭端,或把問題提交世貿組織 的爭端解決機制仲裁。

16. 為貫徹爭端解決機制的精神,我們通常會先行通過 雙邊協商解決爭端,如問題仍未能解決,則會提交爭端 解決機制。在有關的多邊規則效用不大、含糊不清、過 時或不完全有利於自由貿易的情況下,雙邊協商的方式
尤為重要。

結論

17. 香港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奉行自由貿易政策,積極在 多邊及區域組織推動實現全球自由開放貿易的最終目標。 如貿易夥伴違犯規則或不履行其條約責任,我們會積極 通過雙邊談判及多邊貿易制度提出反對。我們並會繼續 與貿易商們保持密切聯繫,搜集有關貿易夥伴違規的資 料,及聽取他們對如何應付貿易夥伴的不公平貿易措施
的意見。



工商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