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本港紡織及
成衣產品所採取的進口措施



目的

這份文件就美國對本港輸往該國的某些特定類別成衣實施 額外進口措施一事,向議員匯報最新的進展。

美國採取的額外進口措施

2.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美國海關單方面對本港輸往該 國的十種服裝類別採取額外進口措施。受影響的產品包括 半截裙(羊毛/棉質/人造纖維)、套裝(羊毛/人造纖維)、睡衣
(棉質)、內衣(棉質/人造纖維)和衫裙(棉質/人造纖維)。這
些額外措施包括:

  • 必須提交額外文件,包括要求新入口商出示付 運來源地證,以及現有的紡織品報關單必須載 有參與生產付運產品的所有工廠的正式簽署;

  • 必須繳付單一入口保證金,而非慣常可選擇繳 付的連續入口保證金;以及

  • 其他規定,包括訂明倘美國的「紡織品生產工 序核證小組」在港期間,付運貨品可予扣留, 直至該小組核證有關產品確實是在本港生產為
    止。

3. 我們反對美國實施這些措施,因為這些措施不但帶有歧 視性質,而且是在沒有合理時間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面實施 的。同時,美國所提出的「核證生產工序」建議與本港的 法律有所抵觸,假使我們接納這些措施,本港關稅管轄權
的完整及獨立性將會受損。

4. 此外,美國海關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宣布,由九 月一日起,其他四類產品:棉質手套、棉質針織恤衫、女 裝棉質褲及棉質晨褸,將會列入「觀察名單」內,並接受 30天的監察。在監察期間,如發現貨品有被轉運的可能, 美國會增加實施相若的進口措施。

政府採取的行動

5. 港美雙方的高層官員一直都有書信往來和會晤,這包括 總督在七月十六日致克林頓總統的信件,給財政司在十月 一日與署理美國貿易代表的會晤。據我們所知,立法局議 員也曾在七月致函克林頓總統。

6. 在運作層面上,我們分別在六月和七月,與美國進行兩 輪雙邊磋商,目的是說服美國,使其明白到這些措施是不 必要且應予撤銷的,因為香港已有一套很好的制度,偵查 和打擊非法轉運活動。不過,美國堅持與香港在境內進行 生產工序核證工作,因此雙方未能通過磋商達成共識。

7. 經過一連串非正式交換意見後,香港海關邀請美國海關 人員在九月訪港,為期30天,藉以了解香港的管制和執法 制度的運作情況。在九月的訪問計劃中,香港與美國的海 關人員一起訪問了139間生產該十種受額外進口措施管制 的產品的工廠。這些工廠都同意讓有關人員到訪。為遵守 本港的法例,有關人員並沒有採取任何執法行動。任何必 需的執法工作,包括查閱工廠的帳目和紀錄,均由香港海 關人員負責執行,並與上述訪問行動無關。

最新發展

8. 在十月底進行的第三次磋商結束後,美國宣布,除可對 兩個類別取消其中一項額外措施(即單一入口保證金)外, 將繼續對其餘類別實施額外措施。觀察名單上的四個類別, 亦須繼續接受監察。雙方又宣布,美國海關人員會在年內 訪問本港,以便就上述產品交換有關資料,而類似九月雙 方一同訪問本港工廠的計劃會繼續進行。磋商的結果已撮 錄在香港政府當時發布的新聞稿內(見附件)。

9. 我們現正著手籌備美國海關人員再度訪港的事宜,同時 一如以往,我們正致力加強本港的紡織品管制體系。我們 期望通過雙方同意進行的進一步交流,能說服美國撤銷這
些額外進口措施。

對貿易的影響

10. 一九九五年,本港輸往美國而受到額外進口措施管制 的十種紡織及成衣產品,以及列入美國觀察名單的四種產 品,總值為102億元左右,約佔該年輸往美國紡織及成衣產 品總出口量的28%。我們很難估計美國所採取的措施對該行 業造成的影響有多大。不過,我們注意到,在受額外措施 管制的十種產品中,八種產品的出口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 至十月期間有所下降,較一九九五年同期下降5%至54%不 等。同樣,在列入觀察名單的四種產品中,兩種產品的出 口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至十月期間亦告下降,較一九九五 年同期分別下降14%及16%。根據我們從該行業所得的意見, 這些措施導致大量貿易轉向,這點是無可置疑的,但由於 存在其他可變因素(例如美國市場消費需求改變),我們實 難以確定,貿易量減少與實施額外進口措施兩者的直接因
果關係。

把糾紛提交世貿組織仲裁

11. 直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把此事提交世貿組織仲裁, 部分原因是世貿組織的仲裁程序需時頗長,因此未能即時 紓緩對本港貿易的衝擊。此外,我們認為,此事應由雙方 共同謀求解決辦法,以緩解雙方對非法轉運的關注、減少 對貿易造成的干擾及符合彼此的法律和規例。把此事提交 世貿組織仲裁仍是一個可行方案,如證實雙方無法達致和
解,我們會毫不猶疑地採用這個方案。


工商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