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立法局貿易及
工業事務委員會的
資料文件

有關消費者委員會
「公平競爭政策:香港經濟繁榮之關鍵」
的研究報告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各議員匯報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的「公平競爭政策:香港 經濟繁榮之關鍵」研究報告所載的各項建議,並闡述政府 為擬備這方面的回應而採取的下一步工作。

背景

2. 自一九九三年以來,政府委託消委會進行了多項關於公 平競爭的研究。消委會已先後發表關於銀行業、超級市場 業、家用熱水及煮食燃料市場、電訊業、電視廣播業和私 人住宅物業市場的六份研究報告。政府已對其中的五份報 告作出積極而有建設性的回應,並會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底 前,發表對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研究報告的回應。

3. 消委會所進行的最後一項研究,主題是對香港的競爭環 境作出整體評估。消委會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發表研究報告。

報告摘要

研究的目的

4. 這項研究的目的,是探討香港是否需要制訂全面的公平 競爭政策和公平競爭法;如有需要,則應採取甚麼模式, 又應制定甚麼法例。香港已經歷經濟轉型(由以製造業為 主轉為以服務業為主),而國際貿易的競爭亦更見激烈, 貿易政策和競爭政策的關係也日趨密切,這項研究便是在 這個背景下進行。研究報告已分發各位議員參閱。

建議

公平競爭政策

5. 該報告建議香港所引進的全面公平競爭政策應──

  1. 採取以經營手法為本的方針,而不是傳統以市 場結構(例如集中比率)或公司表現(例如非常 盈利)而訂定的競爭政策;

  2. 採取務實方針,對那些不限制競爭或符合公眾
    利益的協議提供豁免;

  3. 反映一個小型而開放的經濟體系,同時顯示國
    際間互相競爭的重要性;

  4. 獲法律架構支持(例如制定公平競爭法);

  5. 確保執行機構規模細小及具成本效益;及

  6. 有助香港在國際層面上採用有關政策,以促進
    世界貿易。

6. 該報告特別建議──

  1. 採取行動,加強整個政府體系、商界及社會人
    士對公平競爭的目標的認識;

  2. 設立新的制度或程序,確保所有政府政策及決 定,都會考慮到對維持競爭方面的影響;及

  3. 審查現行法例,確保這些法例仍然必要及具有
    效用。

公平競爭法

7. 該報告建議制訂公平競爭法,以涵蓋市場上橫向和縱向 的合謀協議,以及佔有率高的公司濫用本身優勢的情況。 公平競爭法的條款應包括──

  1. 禁止公司之間互相協議,以妨礙或意圖妨礙、 限制或扭曲市場競爭。這包括橫向協議,例如 操縱價格和串通投標,以及縱向協議,例如規 定零售價、排斥競爭對手的專營行為、強迫搭
    賣和長期供應合約;及

  2. 禁止一間或多間市場佔有率高的公司濫用其優 勢,妨礙、限制或扭曲市場競爭。利用市場佔 有率高的優勢而進行價格壟斷和強迫搭賣是其
    中的例子。

8. 至於集體市場優勢(複合壟斷)和企業合併和收購的條款, 該報告的結論是,在權衡利害後,現階段或許沒有充分理 據,支持制定管制這些範疇的法例。政府在考慮社會人士 對該報告的意見後,應決定在何時制定條文,處理集體市
場優勢,以及企業合併和收購的情況。

行政架構

9. 該報告建議設立一個獨立於政府架構的公平競爭委員會, 負責調查可能觸犯公平競爭法的個案和作出裁決,並就公 平競爭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可以根據調查的結果, 要求有關公司作出補償或承擔。該報告建議,委員會應有 權要求有關公司停止違反競爭法的行為,但未能確定委員 會應否有權發出禁制令、處予罰款,或要求違法者向受損 害一方作出賠償。該報告又建議設立上訴機關,聆訊任何
不滿公平競爭委員會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下一步工作

10. 工商科已成立一個包括各有關政策科和部門代表的跨 部門工作小組,負責研究消委會報告提出的建議,以及擬 備政府的書面回應。政府亦已邀請社會人士和有關方面提
出意見。


工商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Comp]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