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會議席上提交以供參閱
立法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區域市政局街市攤檔租金政策
本文件旨在告知各議員有關區域市政局收取轄下街市
攤檔的租金的現行政策。
2. 區域市政局現行的街市政策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
分訂明區局的主要目標,就是興建新街市、改善現有
街市以切合不斷轉變的需求、提高街市的潔淨和衞生
標準,以及加強有關法例,使街市的管理達到最高效
率。
3. 政策的第二部分訂明街市在一般管理上的政策規定
及實施程序。有關的政策規定及實施程序的內容,包
括出租街市攤檔、續訂租約和終止租約、街市開放及
休息的時間、出售的貨品、轉換行業、改裝街市攤檔、
承繼街市攤檔租約、停止營業、街市內售賣冷藏肉類、
街市內售賣燒味/鹵味、家禽屠宰室燃料的使用、熟
食中心統一的燃料供應,以及公眾街市的空氣調節等。
此外,第二部分還載有一個較小的政策項目,內容是
關於區局轄區內餘下的唯一一個私營街市的政策。
4. 有關政策載於附件Ⅰ。
5. 區域市政局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為回應楊屋道街市及
北葵涌街市攤檔租戶要求減租所提出的上訴,於一九九
六年六月六日的會議上,同意應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
負責詳細覆檢目前的街市政策。
6. 區局因此成立了覆檢街市政策專責委員會(委員會)。
委員會曾召開三次會議,討論有關提供新街市的政策和
調整街市攤檔租金的事宜。就調整街市攤檔租金而言,
委員會認為,在區局街市內進行的買賣屬於商業活動,
而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第三次會議結束時,委員會
提出下列擬議方案,供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考慮:
-
沿用現行的攤檔租金政策
委員會考慮沿用現行的攤檔租金政策,是基於租
戶目前所繳交的租金,已包括管理費和應繳付給
政府的攤檔差餉。
-
在調整攤檔租金時按一個劃一的百分率減低差餉
物業估價署所評定的現行市值租金
委員會認為,在調整攤檔租金時將差餉物業估價
署所評定的現行市值租金劃一減低百分之十至百
分之二十,會減輕租戶的困難。委員會知道,如
採用分期遞增租金的計算方法,租戶便可能要繳
付更高的租金,所以建議在採用這種計算方法時,
作出有利於租戶的靈活安排(用以說明的例子載於
附件Ⅱ)。
-
將現時分三年遞增租金的計算方法延長至四年
將分期遞增租金計算方法的年期延長,是把租金
增幅,即現行租金與新訂現行市值租金的差額分
四年,而不是分三年遞增,以期減低每年增加租
金的百分率。委員會知道,這樣一來,在第四年
(而不是第三年)重估租金時,現行市值租金與現
行租金的差額將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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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過去12個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及附加
費百分率來調整攤檔租金的增幅
按照這個方案,攤檔現時的租金是根據甲類消費
物價指數的變動來計算。計算時並以從差餉物業
估價署所取得的現行市值租金作出比較,以便訂
出一個附加費百分率,根據現行市值租金所反映
的攤檔營利能力,計算附加額,加在計算出來的
租金內。不過,委員會建議,增加的租金無論如
何不應超過重估的現行市值租金。
7.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
員考慮專責委員會建議的方案,並且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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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現時分三年遞增租金的計算方法,延長至分四
年遞增;及
-
由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這項經修訂的
街市攤檔加租政策。
8. 本文件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立法局貿易及工
業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提交議員參閱。
區域市政總署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