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48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3月3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陳偉業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李啟明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
    黃宜弘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祥國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運輸科

    運輸司

    蕭烱柱先生

    副運輸司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
    周守信先生

    財政科

    首席助理庫務司(投資)
    鄧仲敏小姐

    運輸署

    運輸署助理署長
    李樹榮博士

    首席運輸主任
    李胡韋珞女士

    高級庫務會計司
    黃陳倩兒女士

    巴克萊德勝亞洲有限公司

    副投資董事
    文禮義先生

    副投資經理
    傅至真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4(署任)
    盧思源先生


I. 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1)960/96-97及961/96-97號文件)

1997年1月10日及24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以來發出的參考文件

2. 議員獲悉自上次會議以來並無發出參考文件。

III. 青嶼幹線收費水平

(立法局CB(1)882/96-97(04)及958/96-97(05)號文件)

3.首席助理庫務司(投資)應主席所請,向事務委員會講
述政府當局就議員在1997年2月21日會議上所提關注事
項的回覆。基本上,當局把青馬管制區(以下簡稱“管
制區”)設計及建造為一個緊密的系統,各個組成部分
(如橋樑及隧道)不能分開運作。正如當局向青馬管制區
條例草案委員會各委員所作的解釋,批給外間機構營辦
管制區,是管理、營運及維修保養管制區最具成本效益
的方法。至於衡量財政表現的模式,當局認為,顧問建
議以20年為基礎來計算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平均內部回
報率,是可以接受的做法,因為這與政府其他工程計劃
採用的方法大致相符。倘以較長的年期為計算基礎,或
會令財政預算失準。政府當局認為,以基本使用費為30
元計算,把長遠目標回報率訂為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
12%是合理的,而且與運輸政策及“用者自付”原則一
致。

收費水平及衡量財政表現的模式

4. 議員不同意政府當局以管制區的全部資產值,作為釐
定青嶼幹線收費水平的基礎。根據這項安排,青嶼幹線
的使用者須津貼管制區其他組成部分的使用者,因此並
不符合“用者自付”原則。此外,部分議員記得政府當
局曾告知財務委員會,青馬大橋是管制區內唯一的收費
設施。他們要求當局解釋,為何使用者在管制區大嶼山
一端所繳付的費用,會當作包括使用管制區其他部分的
費用。首席助理庫務司回應時表示,基於運輸管理方面
的實際運作因素,政府當局建議只在大嶼山繳費廣場向
使用者收取費用,原因是大部分使用者最終都會經過該
處。與其要耗用寶貴土地在長青隧道及汀九橋建造第二
個繳費廣場,以致運輸管理工作的效率可能受到影響,
政府當局建議使用者在管制區大嶼山一端所繳付的費用
,應包括使用長青隧道或汀九橋或管制區其他連接部分
的費用。運輸司補充,政府當局曾研究不同的方案,結
果認為現時的建議最能配合運輸管理。雖然這項安排在
某程度上也許不符合*用者自付*原則,但運輸管理亦是
當局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他答應會澄清青馬大橋的建
議收費,是否意在包括使用管制區所有設施的費用,並
會提供只設立一個繳費廣場的理據。

5. 一位議員指出,某物業發展商正計劃建造一條連接馬
灣及青嶼幹線的道路。這條道路會繞過大嶼山繳費廣場
,令馬灣居民可免費使用青嶼幹線。運輸署助理署長回
應時表示,根據初步的設計,該發展商會斥資在馬灣建
造一個繳費廣場,為政府當局收取費用,但有關詳情仍
未有定案。首席助理庫務司表示,現時的預算並不包括
馬灣的發展計劃會帶來的額外使用費收入,而當局會在
取得更多詳細資料後作出調整。議員關注能否建造一條
連接青嶼幹線及北大嶼山的道路,運輸司回應時表示可
能性不大,原因是考慮到汲水門與繳費廣場之間的地理
形勢,這條道路的建造費用會十分高昂。

6. 關於收費水平,首席助理庫務司解釋,當局考慮過不
同的因素後,才建議在青嶼幹線啟用初期實施不劃一的
收費,這些因素包括市民的接受程度和負擔能力、與其
他可供選擇的交通工具和本港其他收費運輸基礎設施的
比較,以及“用者自付”原則。管制區亦必須取得合理
的回報,以彌補當局以龐大公眾資本對管制區所作的投
資,否則本港納稅人便需津貼管制區的使用者。當局營
運及維修保養管制區的方式,是把管制區當作一個單元
,以及單一的成本中心。倘政府當局把已計算的資產值
轉為一般收費設施(如橋樑及隧道)的規模,便必須與營
運商聯絡,每年進行一次嚴格的成本攤分工作,以計算
各項設施的管理、營運及維修保養成本。此外,政府當
局亦須開立一個借款帳戶,以彌補營運商酬金不足的數
額,因為在新機場啟用前,營運商從收費取得的收入,
不足以作為其全部酬金。倘初期的收費定得太低,以致
營運商不能獲得合理的收入,政府當局便不會有信心開
立借款帳戶。

7. 至於以20年作為平均回報率預算基礎的理由,首席助
理庫務司表示,倘基準年期由20年延長至30年,管制區
的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平均回報率將由12.34%增至25.90
%。增幅如此巨大是由於以30年計算,平均固定資產淨
值會由219億元折舊至141億元。這反映出延長基準年期
可能會令預算回報率的數字失準。事實上,即使營運商
沒有盈利,仍可能取得正數的內部回報率。當局是參照
了顧問的意見,在衡量財政表現的模式中採用20年為基
準。年期的長短會因不同的工程計劃而有別,而某些工
程計劃甚或採用較短的年期,以便估計平均固定資產淨
值。新機場及機場鐵路等其他公共設施亦採用這方法。
她答應向議員提供這類公共設施的例子,以供參考。巴
克萊德勝亞洲有限公司的文禮義先生補充,財政科在
1994年10月的《政府公用事業檢討報告書》中同意,對
於須每年衡量營運表現的公共設施(例如隧道)來說,平
均固定資產淨值的回報率是估計回報率的最佳方法。這
計算方法有別於內部回報率,因為內部回報率的範圍涵
蓋某項設施具經濟效益的整個期間,而且通常用作投資
分析。至於平均固定資產淨值在2008年及2009年有所增
長的原因,文禮義先生解釋,這是由於資本維修保養工
作令新資產累積所致。維修保養的工作可分為資本及營
運兩類,前者包括重置資產等資本工程及任何新資本工
程,這些工程可在轉化為資本後納入資產負債表;後者
則包括為橋樑重新髹油及更換電纜等工程,目的是保養
管制區內不能轉化為資本的基礎設施。他會向議員提供
更多的詳細資料,講述平均固定資產淨值自2007年起增
加的原因,以及擬備一份營運和資本維修保養工作項目
一覽表。副運輸司注意到,一位議員關注在預算開支中
加入承建商須承擔的維修保養費用此事。她會以書面證
實這些維修費用不會包括在預算開支內。

8. 文禮義先生回應一位議員時解釋,以管制區的使用年
期為100年作為基礎,管制區的預計內部回報率為11.2%
,較三號幹線 (郊野公園段)及西區海底隧道兩者為低;
以30年專營期為計算基礎,該兩項設施的預計內部回報
率分別為 15.18%及16.5%。與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回報
率不同,一項投資的內部回報率是按該項投資具經濟效
益的整個期間來釐定的,不論預測基礎的時期長短,而
且內部回報率亦會大致維持不變。如以較長的年期為預
測基礎,管制區的內部回報率向上調升(見附表),可能
是由於較長年期的預算資本開支假設略有不同所致。然
而,當中的差別少於0.5%,在技術上更可說是微不足道
。關於議員問及開支在2002年及2007年激增一事,他澄
清開支的增幅大致與通脹相符,而並非如部分議員所說
,開支上升與收費增加有關。開支增加的主因是工程顧
問建議須為維修保養管制區作出資本投資。他答應提供
導致開支增加的資本投資項目詳情。

9. 關於管制區的折舊問題,副運輸司及首席助理庫務司
表示,管制區的整體開支已包括折舊值在內。文禮義先
生證實,各個載列管制區假設折舊率的一覽表,是按照
本港及政府收費隧道營運帳目(Operating Accounts for
Toll-Tunnels)所採納的一般會計原則來擬訂的。管制區內
不同資產組合的折舊率不盡相同,視乎各組合具經濟價
值的年期長短而定,並非固定在某個簡單比率。擧例而
言,橋樑及隧道具經濟效益的年期為100年,樓宇則為50
年。他答應向議員提供管制區某年度預算開支的分項數
字,包括折舊率及員工費用。

10.議員不滿政府當局就衡量管制區財政表現的模式所作
的解釋,並認為當局應只以青嶼幹線的資產值為基礎,
計算收費水平。一位議員指出,相對於低風險公共設施
平均約為8%的回報率,管制區的回報率未免過高。議員
要求政府當局以110億1,919萬元的預算工程費用 ( 包括青
馬大橋、汲水門大橋、馬灣高架道路、大嶼山繳費廣場
及各項道路工程的費用)及通車後收費為30元作為基礎,
按30年期計算,估計青嶼幹線的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平
均回報率及內部回報率。預算開支亦應以相同的基礎計
算。議員又要求當局提供青馬大橋79億5,221萬元的預算
工程費用的分項數字。

行車量預測

11.部分議員關注青嶼幹線的行車量預測是否準確。運輸
署助理署長回應時表示,當局是採用電腦擬算模式來作
出預測,並參照了“新機場運輸研究”及“第二次整體
運輸研究 (修訂)”所作的各項預測。青嶼幹線的建議收
費、大嶼山的土地用途及經濟增長等資料均輸入電腦,
作為擬算模式所用的數據。為協助議員了解有關情況,
他答應以書面告知議員,政府當局以擬算模式預測行車
量所依據的基礎。

12.一位議員問及新機場的“市區內預辦登機手續”服務
,對青嶼幹線使用率的影響。運輸司回應時表示,當局
仍在研究提供這些服務的可行性。建造第二條跑道等工
程亦會對交通流量造成影響。他答應向事務委員會提供
最新的行車量預測,當中會顧及“市區內預辦登機手續”
服務等因素。

13.一位議員注意到,預算交通流量在2006年及2011年會
下降。運輸署助理署長表示,把預測的行車量調低,原
因是由深井至大嶼山的新連接道路預計將會啟用。議員
關注大型基建工程的竣工日期經常出現延誤,並問及這
兩項工程計劃如出現延誤,行車量預測會有何相應改變
。運輸署助理署長回覆時答應提供資料,講述這些通道
如延遲兩年通車,青嶼幹線經調整的預計收費及行車量
預測為何。

14.議員商定,待接獲政府當局就議員在今次會議上所提
關注事項的回覆後,將會擧行另一次特別會議討論此事。

(會後補註:特別會議已安排在1997年3月13日擧行。)

IV. 其他事項

15. 議事完畢,會議在上午10時40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1997年5月5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