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61/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1月2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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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上午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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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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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何承天議員
陳偉業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張漢忠議員
李啟明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
李永達議員
黃宜弘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祥國議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第III項
- 運輸科
-
署理運輸司
- 梁世華先生
-
副運輸司
- 羅德賢小姐
-
副運輸司
- 鄒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運輸司
- 劉國材先生
- 運輸署
-
運輸署署長
- 任關佩英女士
-
運輸署助理署長
- 黃振亞小姐
-
總運輸主任
- 楊秀婷小姐
- 議程第IV項
- 運輸科
-
署理運輸司
- 梁世華先生
-
副運輸司
- 羅德賢小姐
-
副運輸司
- 鄒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運輸司
- 周守信先生
- 運輸署
-
運輸署署長
- 任關佩英女士
-
運輸署助理署長
- 李樹榮博士
- 路政署
-
路政署副署長
- 劉正光先生
-
路政署總工程師
- 麥惠培先生
- 機電工程署
-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
- 唐建華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 議程第III項
- 香港九龍的士貨車商會
-
梁達朝先生
-
鄭漢桂先生
- 九龍的士車主聯會有限公司
-
任太平先生
-
葉昌華先生
- 聯友的士同業聯會有限公司
-
毛煊先生
-
李志明先生
- 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
-
郭志標先生
-
鄭文傑先生
- 市區的士車主聯會有限公司
-
梁紹昌先生
- 的士同業聯會有限公司
-
劉劍魂先生
-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
-
劉克溪先生
-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有限公司
-
鄭玉佳先生
-
成偉邦先生
- 香港的士司機總會
-
葉耀亮先生
-
盧坤光先生
- 港九的士司機總會
-
李志祥先生
- 新界的士十二聯會
-
許冠華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1)2
-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1)4
- 盧思源先生
主席在會議開始前表示,是次會議的議程有所修訂,是
因為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近日就的士收費調整作出建
議,政府當局要求押後原有議題“青嶼幹線的收費”,改
為討論“的士車費檢討”一事。副主席擔心議員並無充分
時間徹底討論此事。主席回應時表示,會議席上的答問應
盡量精簡。
(待議事項一覽表)
2. 事務委員會將在1997年2月21日的下次會議討論3項議
題,分別為青嶼幹線的收費、跨區巴士專用線重點計劃,
以及公共小型巴士政策檢討。鑑於工務小組委員會的委
員在1997年1月22日會議上對快速公路路線指示標誌是否
足夠一事表示關注,事務委員會同意把此事納入待議事
項一覽表。
(會後補註:
|
按照政府當局的建議,議題“跨區巴士專
用線重點計劃”將由“跟進的士車費收據
一事”及“大嶼山的士行駛區域界線”取
代。) |
3. 主席又表示,西部走廊鐵路(西鐵)小組委員會將於事
務委員會會議後擧行會議,而海外考察團工作小組的成
員亦會在西鐵小組委員會會議後隨即擧行會議,審閱研
究資料及行程表。
(沒有)
4. 自上次會議以來並無發出參考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CB(1)730/96-97(01)號文件
港九三的士商會聯合委員會提供的CB(1)730/96-97(02)
號文件 只備中文本)
5. 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邀請了的士業代表出席是次會
議,表達他們對此事的意見。各團體代表應主席所請申
述意見如下:
6. 梁達朝先生表示,香港九龍的士貨車商會是港九三的
士商會聯合委員會的成員,自1996年年中起已向政府當
局提出的士加價申請。在這段期間,汽油價格已增加7次,
經營成本日益上升,對業內人士造成相當沉重的負擔。
他補充,出租車主會延遲調整的士車租,藉以提供一段
過渡期,協助的士司機應付問題。
7. 任太平先生表示,自1996年上次加價以來,的士出租
車主的經營成本已上漲逾10%,而該段期間的燃料費用
增幅大約為12.9%。儘管加價後的收入仍不及以前,他
促請立法局盡快通過加價申請,令的士營運者的收入較
為接近過往的水平。
8. 毛煊先生補充上述意見時指出,即使這次加價申請通
過後會帶來額外收入,但仍不足以彌補增加的維修保養
費用。為確保的士行車安全,性能良好,這方面的開支
是必需的。
9. 郭志標先生反對加價的建議,他認為的士再加價會令
乘客人數下降。在過去10年,每更的士的載客程數已由
40程減至20程。柴油價格大幅上漲是業內人士的主要負
擔,但以加價來彌補這方面的開支,並非明智的做法。
聯委會屬意維持現有收費水平,以吸引更多乘客。
10. 雖然交諮會建議的6.5%增幅低於市區的士車主聯會
有限公司在1996年8月13日申請的7.8%,但梁紹昌先生
仍支持今次的加價。他又促請政府當局把加價的生效日
期,由1997年4月提前至2月,因為加價一事如有任何阻
延,對的士業會構成嚴重影響。由於建議的增幅未能完
全彌補增加的經營成本,該會考慮在1997年再提出加價
申請。
11. 除其他團體代表所述的理由外,劉劍魂先生表示保
險費用亦增加了30%,並且補充,與深圳及其他亞洲城
市的士收費相比,香港的士收費已屬偏低。他促請當局
盡快實施新收費。
12. 劉克溪先生表示,由於經營條件欠佳,加上財政上
能否維持下去也難逆料,部分租車司機已離開的士行業。
為吸引更多的士司機,部分租車車主已調低的士車租。
他促請政府當局控制燃料價格,因為這是影響的士業經
營的主要因素。他支持今次的加價申請。
13. 鄭玉佳先生支持加價申請。他表示,的士司機在1996
年的平均收入約為每更800元,加價建議實施後則會增
至850元。然而,扣除分別約為20元及21元的預算車租
及燃料價格增幅後,今次調整收費的申請只會令的士司
機每更的淨收入增加9元。這個水平遠較通脹率為低。
14. 葉耀亮先生除支持加價申請外,亦促請政府當局豁
免的士燃料稅,以協助業內人士。他又指出,接載乘客
往返主要購物中心與公共屋邨的免費接駁巴士服務,影
響了的士業的經營。因此,他建議當局盡快實施新的士
收費。
15. 李志祥先生支持的士收費的建議加幅。
16. 鑑於經營成本不斷上升,許冠華先生完全支持建議
的增幅。他補充,新界的士司機一向維持良好的服務質
素,濫收車資的情況在新界並不存在。
17. 陳榮燦議員表示,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 的士分會
的代表曾向他提交一項調整的士收費的建議。基本上,
他們支持加價,並建議把等候時間收費由每分鐘1.2元增
至每50秒1.2元。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曾研
究這項建議,但由於涉及技術上的困難,當局認為建議
並不可取。然而,當局已察悉這項建議。
18. 一位議員指出,立法局考慮的士加價時,會顧及香
港的整體經濟。黃偉賢議員表示,民主黨會根據的士營
運者能否在財政可行的情況下經營,以及市民的接受程
度,來考慮的士的加價。他詢問有沒有任何措施,改善
的士業的服務質素,因為投訴的士服務的個案已由4 000
宗上升至去年的5 000宗,增幅高達19.5%。團體代表回
應時認為,近期有關發出的士車費收據的建議,是改善
服務質素的措施之一。他們指出,香港交通擠塞是影響
的士業服務質素的主因。此外,的士業提出加價申請時,
亦已顧及市民對調整收費的接受程度。的士業現時每年
申請加價的做法,目的是把增幅維持在較低及可以接受
的水平。至於投訴的士的數字,團體代表促請議員顧及
查明屬實的投訴宗數,並且認為僅憑接獲的投訴數字,
便斷定的士業服務質素欠佳,實有欠公允。運輸署助理
署長回應部分議員時表示,的士載客人次每日約為130
萬,自1994年起,乘客人次穩定維持在這水平。在1994
至1996年間,的士每更載客程數接近27至28程。
19. 部分議員察覺到的士牌價在過去數年激增,並憂慮
這情況對的士收費及的士司機收入造成影響。一位議員
亦建議,政府當局可透過出租的士牌照,協助業內人士,
並應考慮定期發牌。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的士牌照
普遍被視為一種投資工具,而的士牌價與的士收費並無
關係。的士收費的加幅須視乎燃料、維修保養費用及折
舊等因素而定。與會業內代表亦同意這觀點。運輸署署
長及運輸署助理署長亦證實,政府當局曾在1994年全面
檢討的士發牌政策,事後並推行多項措施,遏止炒賣活
動。自1991年起,當局在顧及市場需求及交通的情況下,
已非定期地發出500個市區的士牌照及100個新界的士牌
照。政府當局會繼續定期檢討有關情況。運輸署署長強
調,當局在採納不同的措施時,會兼顧公眾及的士營運
者的利益。鑑於議員對的士發牌政策感到關注,主席決
定在日後的會議跟進此事。署理運輸司答應向議員提供
有關的參考文件,以便進行討論。
20. 議員同意政府當局可繼續進行今次的士收費調整的
所需程序,而此事會在有關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局省覽
時再行研究。同時,政府當局答應就下述事項向議員提
供過去5年的資料,並附上有關的的士收費調整資料,
以供對照:
-
的士牌價上升與加價的關係;
-
燃料價格調整的升幅;及
-
居民巴士服務次數的整體增幅。
(政府當局在1997年1月8日提供的CB(1)730/96-97(03)號
文件
政府當局在1997年1月22日提供的CB(1)730/96-97(04)號
文件)
21. 主席表示,當局已在1997年1月10日的會議上,向議
員講述運輸署為政府監察小組(監察小組)提供的人手支
援。她邀請路政署及機電工程署的代表向議員講述該兩
個部門在監察小組內的建議人手編制。路政署副署長表
示,青馬管制區(管制區)內的大跨度懸吊體系橋樑的構
件,遠遠多於本港一般橋樑,結構形式亦複雜得多。路
政署建議在監察小組內設立的工作隊伍,由該署26名職
員組成,包括一名總工程師,負責監察及核實橋樑的結
構形式及維修保養工作,以確保通往新機場的道路暢通
無阻。在該隊伍之下會成立3個組別(結構組、公路組及
橋樑健康組),其中以橋樑健康組最為重要,該組須確保
行將卸下職責的營運機構能妥善管理管制區,以便新的
營運機構能馬上接手管理。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表示,
該署派往監察小組工作的人員,分屬電子工程小組及機
電工程小組,兩個小組由兩名高級工程師及9名工程督察
組成,主要負責監察管制區營運機構在營運及維修保養
機電系統方面的表現。他們亦會就違反合約的罰則問題,
向運輸署及路政署提供技術方面的意見、調查因設備故
障引起的事故,以及審批營運機構就更換零件提交的建
議書。
22. 由於時間所限,事務委員會決定成立青馬管制區小
組委員會,以便議員詳細研究管制區監察小組的人手支
援事宜。主席表示,秘書會發出通告,邀請議員加入小
組委員會。陳偉業、張漢忠及任善寧三位議員表示有興
趣加入該小組委員會。
(會後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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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鑑林議員其後亦加入小組委員會。小組
委員會在1997年2月3日下午2時30分擧行首
次會議。) |
23. 議事完畢,會議在上午9時20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1997年2月26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