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53/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S/11/1


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青馬管制區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

    陳偉業議員
    張漢忠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委員:

    陳鑑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運輸科

    副運輸司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
    周守信先生

    運輸署

    運輸署助理署長
    李樹榮博士

    路政署

    路政署副署長
    劉正光先生

    路政署署理總工程師
    周祥利先生

    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
    唐建華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4
    盧思源先生



I.選擧主席

陳偉業議員獲選為小組委員會的主席。

II.職權範圍

2.議員商定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研究青馬管制區(以
下簡稱「管制區」)政府監察小組(以下簡稱「監察小組」)
的人手需求」。他們又通過小組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3
名議員的建議。

III.與政府當局擧行會議

3.由於政府當局在1997年1月10日及24日的會議上已向交通
事務委員會講述監察小組的人手需求,主席請議員就此事
提問。

4.張漢忠議員代表民主建港聯盟表示支持人手編配的建議
。他認為政府當局為1997年1月10日會議提交的參考文件所
載資料不夠詳盡,但第二份文件已提供所需的補充資料。

運輸署

5.議員要求當局說明該等建議在運輸署開設的職位。副運
輸司及運輸署助理署長回應時表示,由8名人員組成的一
個小組會負責監察管制區營運機構的表現,以確保營運機
構的表現達到合約要求的標準。另外亦需要21名人員,藉
以加強運輸署內各組別的人手,以便應付隨著管制區和相
關的道路及發展區(包括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西九龍快速
公路及東涌新市鎮)相繼落成而帶來的額外工作。至於由8
名人員當值的24小時通訊中心,運輸署助理署長表示,該
中心負責收發訊息,以確保管制區以至本港各地在發生交
通意外及緊急事故時,有關方面能迅速採取行動。該中心
會取代現時設於城門隧道控制中心的通訊中心。至於是否
需要為管制區成立檢控組,運輸署助理署長澄清,有關建
議要求增設的3個職位,旨在加強運輸署現有檢控組的人
手,以便處理預期增加的檢控個案。他強調,當局須就超
速及避繳使用費等交通違例事項進行深入調查,當中涉及
的工作量有別於違例駕駛記分的個案。他又請議員參閱當
局在1997年1月24日會議上提供的參考文件附件甲(3)所載的
預計工作量,並指出當局在處理隧道的交通違例事項及提
出檢控時,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他特別指出車輛在隧道
及管制區超速,以及在雙白線切線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會
導致路面交通受阻的嚴重後果。

6.至於在公路監察技術部的兩個職位,運輸署助理署長表
示,該兩個職位主要負責軟件發展及改善的工作。議員指
出,為進行交通管理工作而建議設立的小組人數之多,可
與負責一個分區交通管理工作的人數相比。運輸署助理署
長回應時表示,該署須開設6個新職位,以處理隨著管制
區和相關道路及各發展區(包括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西九
龍快速公路及東涌新市鎮)落成而增加的額外工作;這些
地方的交通管理工作,現時不屬運輸署分區辦事處的職責
範圍。他向議員保證這已是最低的人手需求。議員強調,
政府當局在管制區的工作,應只限於監察營運機構在履行
合約責任方面的表現,而合約未有包括的職責,則不屬監
察小組的職權範圍。副運輸司回應時證實,當局會在兩年
內檢討人手安排。

路政署

7.議員問及為何需要10名路政署人員,負責監察及審核營
運機構的表現。路政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這些人員須在
公路組及結構組工作。公路組的4名人員除負責監察營運
機構的表現外,還負責有關公路(包括道路、排水渠、斜
坡、污水處理廠及園境建設)的維修保養計劃及程序。基
於技術性的理由,這些工程並無納入管制區的合約中,而
此擧亦有助減低合約的投標價。他補充,與其他地區比較
,管制區所需人手的正常水平應為2.5名專業人員及9.9名
檢查與監督人員,但現時建議的卻只有3名專業人員及一
名工程督察。由於管制區的橋樑結構複雜,結構組的6名
人員亦相當重要。路政署副署長強調,該兩個組別會加強
對營運機構檢驗、保養及維修各類設施的工作進行抽查,
以確保管制區的運作符合品質保證計劃的標準,特別是營
運機構在現時為期4年的合約屆滿後須把管制區交付新的
營運機構,因此工作質素必須符合標準。他回應議員時證
實,政府當局現時亦有對大老山隧道進行類似的檢查。鑑
於結構組及橋樑健康組均負責結構保養方面的工作,一位
議員建議把兩個組別合併為一。有關此事,路政署副署長
表示,該兩個組別的職責範圍並不相同,後者的工作並不
涉及管制區的日常運作。他解釋,橋樑健康組的其中一項
職責,是透過裝置在橋樑的測量儀器收集數據,核實設計
橋樑時作出的各項假設。這些研究對稍後在深井及昂船洲
進行的橋樑建造工程極有幫助。該組亦會評估橋樑的整體
健康狀況,並找出其潛在危險。

8.路政署副署長應議員的要求,證實為汀九橋而設的新職
位,只會在該橋的工程於1997年年底完工後才逐步開設。
至於與外地經驗的比較,路政署副署長表示,除英國Severn
Bridge的管理工作是以合約方式批予私人公司承辦外,在
大部分國家中,規模相若的橋樑的管理工作,均由政府負
責。這些國家成立的監察小組,人數與管制區監察小組的
建議人數相若,但他們負責管理的橋樑體積卻小得多。副
運輸司及路政署副署長應議員要求,答應採用一致的方法
,在兩年內檢討監察小組的所有職位。

機電工程署

9.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回應議員時證實,機電工程署是根
據營運基金的安排運作,向運輸署及路政署提供技術支援
,以及監察營運機構進行的各項工程。他回應一位議員時
證實,有關的人員只會在有需要時才逐步加入監察小組。

10.關於第二份參考文件附件C(1)所述機電工程署小組每年
的收費,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解釋,機電工程署為監察小
組提供人手的費用,約為設備成本的1%,略高於其他政府
隧道在此方面的費用,原因是管制區的設施結構複雜,種
類繁多。他證實,有關工作並無以招標方式批予私人公司
,因為監察營運機構的工作最好由政府當局負責,成效會
比由私人公司承辦為佳。他補充,就監察小組的編制而言
,現時並無有關的外地經驗可供參考。副運輸司補充,電
子工程小組及機電工程小組由兩名高級工程師及9名工程
督察組成。他們負責監察管制區內一些複雜及先進系統的
運作及保養,例如風力及結構穩定狀況監察系統和綜合監
察控制及數據收集系統。鑑於這些系統是首次在本港所在
地區裝設,擁有足夠人手以監察營運機構的表現,實屬重
要。

11.主席總結時表示,雖然議員並非完全滿意建議的人手編
制,但為使政府當局能依時完工,使管制區如期通車,加
上考慮到大部分的新建議屬試行性質,小組委員會不會反
對建議。然而,政府當局應在兩年內並於有需要時,檢討
管制區的人手編配。副運輸司答允這項要求,並答應向小
組委員會提供路政署及機電工程署人員的主要職責詳情,
供議員參考。主席表示,他或會把此事轉交核數署署長研
究,並會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小組委員會的商議結果。

(會後補註:路政署及機電工程署人員的職責說明已隨立
法局CB(1)858/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IV.其他事項

12.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3時30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