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2607/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WS
立法局
福利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的紀要
日 期 |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星期四)
|
---|
時 間 | :下午二時三十分
|
---|
地 點 | :立法局會議廳
|
---|
出席委員 :
李華明議員(主席)
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
李家祥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
朱幼麟議員(副主席)
楊 森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莫應帆議員
謝永齡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 界定貧窮
-
首席經濟主任1
- 茅以麗小姐
-
社會福利署
- 署理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 鄭作民先生
- 租金援助計劃
-
房屋科
- 首席助理房屋司
- 伍靜文先生
-
房屋署
- 助理署長(政策)
- 鄭恩賜先生
- 撒瑪利亞基金
-
醫院管理局
- 高級行政經理(醫務行政)2
- 黎景光醫生
- 學生資助
-
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 黃偉健先生
應邀出席者 :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
社區幹事
- 吳衛東先生
-
代表
- 區詠健小姐
-
代表
- 嚴恩基先生
-
順天邨居民代表
- 張馬妙儀女士
-
順天邨居民代表
- 吳建忠先生
列席秘書 :
-
總主任(2)4
- 鄧曾藹琪女士
列席職員 :
-
高級主任(2)4
- 麥麗嫻小姐
(立法局CB(2)1577/96-97(01)、(02)、(03)及(04)號文件)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下稱協會)的吳衛東先生表示,這次
會議所討論的報告,是以協會在一九九六年年底進行的
一項調查為基礎。該項調查旨在了解沒有領取「綜合社
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的公共屋邨 (下稱公屋)低收入
住戶的生活狀況。協會共訪問了45戶這類家庭。吳先生
特別指出 ──
-
87%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薪金在一九九六年
不增反減,每月的收入亦經常不穩定;
-
平均而言,這批低收入的非綜援家庭每月的總
開支,與綜援家庭每月總開支的數額相同。然
而,調查發現,與綜援家庭比較,這批低收入
的非綜援家庭在膳食方面的開支較少,以節省
金錢應付其他生活費用;及
-
教育方面的開支成為這批低收入的非綜援家庭
的沉重負擔,佔其每月開支的16.3%。
調查發現,這批公屋低收入住戶的生活水平實際上與綜
援家庭的生活水平相若,甚至比該等家庭更為惡劣。
2. 順天邨及協會的代表指出,現時在房屋、教育及醫療
服務方面提供的公共援助,在很多方面均有不足之處。
雖然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一九九六年曾估計約有75 000
戶公屋家庭合資格根據「租金援助(租援)計劃」申請援
助,但正接受租援的家庭卻只有2 200戶。協會在一九九
五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別進行的兩次調查顯示,約有七成
低收入公屋住戶不知道設有租援計劃,這證實大部分合
資格申請者對租援計劃根本一無所知,故此並無提出申
請。各代表進一步建議應改善租援計劃,要點如下 ──
-
放寬現時申請租援的資格準則;
-
在評核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時,考慮其家庭成
員人數;
-
取消有關家庭在接受租援兩年後須遷往租金較
廉宜的單位的規定;及
-
加強宣傳租援計劃。
3.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發表《長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
件》,其中一項建議是增加公屋租金,使租金中位數
在二零零六年年底前佔住戶入息中位數的15%或18.5%。
各代表認為不能接受此項建議。他們又認為該諮詢文
件並無就如何協助低收入人士提出具體建議。
4.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在回應時表示,房委會亦非常
關注,租援計劃所接獲的申請數目不多,因此已加強宣
傳租援計劃。自一九九六年九月迄今,申請數目已增加
五成。
5. 關於住戶在接受租援兩年後須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的規定,首席助理房屋司解釋,租援計劃的宗旨,只是
為那些經濟暫時出現困難的住戶提供援助。經濟長期拮
据的住戶應該申領綜援。他補充說,須遷往租金較廉宜
單位的住戶可獲發放搬遷津貼,並享有一個月免租期;
同時,調遷單位亦會位於同一地區內。年老住戶及家有
殘疾成員的住戶則獲豁免,無須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他補充說,住戶接受租援的期限,於一九九六年九月起
才由一年延長至兩年。迄今只有一戶家庭須遷往租金較
廉宜的單位。
6.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在回答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申請租援的成功率超逾95%。一位議員指稱,房委會部
分前綫人員在協助貧困租戶申請租金援助時,態度惡劣。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對此表示關注,並請該位議員提
供有關投訴個案的詳情,以便跟進。
7.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在回應另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
示,綜援家庭無須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單位。若該位議員
可向他提供涉嫌違反上述政策的個案的詳情,他承諾會
徹查此等個案。
8. 協會的代表指出,當局是根據住戶的入息水平來評核
他們提出的租援申請。由於房委會對公屋住戶入息水平
所知甚詳,因此理應自動寬減那些已符合規定入息水平
的住戶的租金。他們解釋,此項政策對那些可能不認識
租援計劃的貧困住戶會有很大幫助,尤以高齡人士為然。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在回應時強調,房委會不會自動
寬減租金,因為房委會不能假設任何家庭均有此需要。
他解釋說,公屋資助必須按需要分配。任何家庭如有需
要,必須申請這項資助,並證明他們符合各項準則所訂
明的資格。他補充說,房委會將會加強租援計劃的宣傳
工作,尤其着重向單身老人宣傳該計劃。房屋署助理署
長(政策)闡釋,屋邨辦事處的職員一直有定期探訪單身的
年老住戶;如有需要,亦會協助他們申請租援。房屋署
助理署長(政策)應議員的要求,同意考慮在要求住戶申報
入息的函件內,提供租援計劃的資料,並提醒低收入住
戶,他們可以申請租援。
9. 一位議員指出,政府曾於一九八七年公布的長遠房屋
策略中承諾,名列輪候公屋登記冊的申請人只需輪候兩
年便可獲編配公屋。然而,此目標時間現已延長至六年
半。他建議房委會應考慮資助那些已名列輪候公屋登記
冊達兩年的合資格申請人,而資助額應為申請人現時繳
交的租金與他們如已獲編配公屋所須繳交租金的差額。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在回答時指出,房屋司曾於較早
時答覆,表示不能接納上述建議。社會福利署署理助理
署長(社會保障)建議,經濟長期拮据的人士應該申領綜援。
短期的暫時援助只可按個別情況加以考慮。
10. 協會的代表批評房委會在界定公屋富戶及貧窮戶時
採用雙重標準。他們發現房委會在界定富戶時,只以
「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來衡量家庭總入息,而沒有引
用租金與入息比例作為衡量標準;但在界定貧窮戶時卻
以該比例作為附加準則。他們亦質疑,是否有需要把這
些低收入住戶分為經濟長期拮据及經濟暫時出現困難兩
類,並質疑何以租援計劃只適用於經濟暫時出現困難的
家庭。他們指出,當局在評估租金時,並無對富戶引用
此分級概念;同時又指出,當局對該計劃所實施的準則
十分苛刻,以致連一些合資格領取綜援的家庭,亦不合
資格獲得租援。
11. 協會的代表批評,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透過撒瑪利亞
基金提供醫療資助的方式,未能有效協助貧困人士,因
為大部分貧困人士對這項援助仍然一無所知。根據在一
九九五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別進行的兩項調查的結果,約
有九成的受訪者不知道設有該項醫療資助。代表亦批評,
申領這項資助的若干資格準則較申領綜援的準則更苛刻。
12. 醫管局高級行政經理(醫務行政)2在回應時表示,大
部分向撒瑪利亞基金提出的申請均獲批准。獲批准的申
請數目已由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的667宗增至一九九六至
九七年度的1 423宗(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止)。估
計在本年度結束前,獲批准的申請數目將超過1 500宗。
13. 高級行政經理(醫務行政)2表示,業已透過派發資料
單張及設立熱線服務,廣泛宣傳撒瑪利亞基金可提供的
援助。他解釋,若申請人的入息或儲蓄超過規定的限額,
醫管局仍可酌情批准其申請。高級行政經理(醫務行政)2
應主席的要求,同意提供資料,載述在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所接獲與批准的申請數目和涉及的款項,亦會列明
獲醫管局酌情批准的申請數目。
14. 協會的代表指出,高級行政經理(醫務行政)2闡釋申
請醫療項目資助須符合的準則,與醫管局在宣傳單張公
布的正式資料有出入。宣傳單張列明,申請人須同時符
合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規定及指定家庭儲蓄額的
規定,方符合資格領取資助。這些規定令若干家庭即使
合資格領取綜援,亦不合資格領取此項資助。
15. 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在回應協會及議員的要求時闡
釋,可考慮把「書簿津貼計劃」由中四擴展至中七,向
清貧學生提供協助,惟需視乎是否有撥款可供運用而定。
此擧所引致的額外費用約為一億元。議員認為,與每年
向大學學生提供的14億元資助額比較,一億元的額外費
用為數不多。由於大學生已透過助學金及貸款計劃獲得
書簿津貼,議員認為,政府最少應將「書簿津貼計劃」
擴展至包括那些身處低收入家庭,並且合資格獲得學費
減免計劃資助的高中學生。
16. 一位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津貼低收入家庭的幼稚
園學生使用學校巴士服務。他指出,公共交通工具提供
的半價優惠計劃未能惠及幼稚園學生,因為他們絕少乘
坐公共交通工具上學。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在回應時表
示,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較早時曾討論有關建議,教
育統籌科現正加以研究。
17. 首席經濟主任應主席所請界定「貧窮」的概念時指
出,「貧窮」並無客觀的定義,亦不能準確地界定相對
的貧窮綫,因為不同的經濟體系會各有不同的相對貧窮
綫,而貧窮綫亦會因應經濟的增長,隨時日而改變。每
個社會都有收入差距的現象存在。她指出,本港經濟急
速轉型,令市民的收入差距擴大。然而,更重要的是應
留意在一段時間後,家庭入息中位數有否增加,以及是
否所有入息組別的人均有機會改善其生活條件。若干海
外國家如美國、英國、澳洲及台灣等地亦有類似情況,
其堅尼系數在過去數年不斷上升。主席詢問,在香港,
可否將綜援受助人視作「窮人」。首席經濟主任在回應
時解釋,綜援受助人指在滿足生活基本需要方面有困難
的人士。
18. 一位議員詢問,當局為遭經濟轉型淘汰的低收入人士
提供了甚麼機會,以協助他們改善其生活條件。首席經
濟主任答稱,現時提供的再培訓服務令這類人士獲得所
需技能,以適應經濟轉型並重新投入就業市場。該位議
員認為,接受再培訓的人士會需要更多經濟支援,因為
他們暫時沒有收入,在求職期間亦須承擔額外開支。她
指出近期對零售業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業內僱員的薪
酬持續出現負增長,其入息中位數亦不斷下降。她批評
政府不單在過去十年沒有致力協助窮人,甚至現時仍在
迴避這個問題。首席經濟主任在回應時解釋,當局已設
有綜援及各項社會福利津貼,為貧困人士提供所需的任
何支援。
19. 協會的吳衛東先生表示,現時約有410 000名至830 000
名非綜援受助人正過着赤貧的生活。他促請政府訂定「貧
窮綫」,以了解在貧窮綫以下生活的人數,並檢討關乎
窮人的政策。
20. 主席在總結時表示,鑑於經濟轉型對低收入人士的
生活產生極大影響,政府當局應制訂一項綜合計劃,協
助低收入人士適應經濟轉型的問題。
21. 會議於下午四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