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ESC7/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九时正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张炳良议员(副主席)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
    刘慧卿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叶国谦议员
    罗致光议员
    廖成利议员
    顏锦全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缺席委员
    李国宝议员
    司徒华议员
    梁智鸿议员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
    田北俊议员
    郑明训议员
    吴霭仪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何铸明先生
    副库务司

    柏志高先生
    副公务员事务司

    朱曼铃女士
    首席助理保安司

    陈慧敏医生
    卫生署助理署长

    林启忠先生
    首席助理财经事务司

    阮国恒先生
    香港金融管理局行政总监

    潘承梓先生
    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

    陈裘大先生
    房屋署屋宇装备总工程师

    白文丽雅博士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黃伟健先生
    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

    高富思先生
    首席助理政务司

    乔乐平先生
    新闻处副处长

列席秘书:
    李蔡若莲女士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列席职员:
    吴文华小姐
    助理秘书长1

    刘国昌先生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EC(96-97)39
建议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草案內,保留卫生署一
个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继续借
调一名人员到香港戒毒会担任总干事

在察悉总干事的薪金已达到首长级薪级第1点的水平后,
议员询问香港戒毒会因何仍未能透过公开招聘物色到适当
人选。议员亦质疑该会因何在一九九四年后便沒有进行公
开招聘。

2.卫生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香港戒毒会曾于一九九
三年进行招聘工作,但反应并不热烈,而且沒有申请人符
合要求。在一九九四年曾有一名申请人获选中,但他其后
因私人理由而拒绝受聘。反应欠理想的原因可能与多项因
素有关,包括该职位的工作性质,欠缺晋升机会,也可能
是该会在此之前声明,具备与毒品有关的工作经验的申请
人会获得优先考虑。卫生署已向香港戒毒会建议,日后进
行招聘工作时,不把与毒品有关的工作经验列为一项准则
,以便有更多人士可应征。至于该职位的整套薪酬,当局
证实,香港戒毒会虽然会向政府付还该名政府借调人员的
全部职员费用(包括间接费用),但向受聘者提供的附带福
利不会较公务员的该等福利优厚。卫生署助理署长引述一
九九四年的招聘工作为例,当时的招聘广告所列出的整套
薪酬,并不包括房屋津贴。

3.至于因何在一九九五年及一九九六年均沒有进行招聘工
作的问题,卫生署助理署长表示,这是由于在过去两年,
香港戒毒会的多项工作和新计划正处于关键性的发展阶段
。因此,该会有必要由富经验的人员留任,以维持工作的
畅顺延续。香港戒毒会现正计划进行招聘工作,以便在一
九九七年中委出新任总干事,但鉴于招聘程序需时,因此
,该编外职位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到期撤销前仍须保留

4.关于可否培养香港戒毒会现职人员担任总干事一职的问
题,卫生署助理署长表示,总干事所担任的职务属行政性
质,而该会辖下的三个服务部门由专业人员掌管,而该会
行政部的现任主管则资历尚浅,未符合晋升资格。

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37
建议将香港金融管理局现已不需保留的八个首长常额职位
删除

6.一个前政府部门转变为法定或独立机构时,公务员会获
给予一段长时间,以选择保留公务员服务条件或转为接受
新机构的雇用条件。一位议员对此做法表示有保留。香港
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行政总监向议员报告该局最
新的过渡安排,他表示,在195名原来借调往金管局的人
员当中,98人已选择以该局的雇用条件受聘,85人保留在
公务员编制,22人已退休或离职。

7.关于保留首长级职位,以便那些选择继续以公务员身分
留任的人员亦可晋升的安排,一位议员质疑因何需有双重
制度。金管局行政总监在回应时表示,该局为选择保留公
务员服务条件的67名银行审查主任职系人员,保留了七个
该等职位。当局于一九九三年向职员提出金管局的雇用条
件时,已向他们保证,不论他们作何种选择,均会获得同
等的晋升机会。他澄清谓,这些职位属该职系的原有编制
,并在当局物色到合适人员填补空缺前会一直冻结。由于
并非为同一项工作开设双重职位,因此不会造成资源浪费
。由于金管局会向政府一般收入帐目偿还借调往该局的公
务员的薪金和间接费用,此项安排不会对政府带来额外的
财政承担。

8.关于金管局的雇用条件,金管局行政总监表示,财政司
是按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而批准该等雇用条件。金
管局每年均会对私人机构的薪酬水平和趋势进行独立检讨
,以厘定该局职员的薪酬。至于金管局的高级职员整套薪
酬的透明度,他表示,金管局已在年报说明其广分职级法
。议员要求,金管局的整套薪酬,以及金管局和外汇基金
咨询委员会的运作,应有较大的透明度。金管局行政总监
察悉他们的意见。

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38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一个总屋宇装备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主管该署第二个屋宇装备(新工程)组

10.关于开设上述职位的理据问题,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表
示,当局正全力展开规划和设计工作,以期把每年建屋量
的目标,由目前的35 000个住宅单位增加至二零零零至二
零零一年度的98 000个住宅单位。目前,政府正进行约170
个项目。鉴于工作量显著增加,房屋署须聘请顾问,在未
来一年承担约50至60个项目。因此,当局需要增聘一名首
长级人员,以应付因进行这些项目而对专业意见和指导有
所增加的需求。

11.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澄清,自动化垃
圾收集系统试验计划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工作,只可以在专
为此目的而设计的新屋村进行。此等工作的研究和评估,
有赖高级和资深的屋宇装备人员给予专业技术意见,以及
总工程师加以紧密督导。

12.有关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住宅单位的质素,一位议员
询问,拟开设的职位会否改善对该等计划的监管,以提高
其住宅单位的质素。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
只有透过参与计划的发展商/承建商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
力,才能在这方面作出改善。就房屋署辖下的屋宇装备组
而言,该组会就这些计划的屋宇装备事宜给予技术意见,
以加强所提供的服务。

13.对于当局在开设一个首长级职位的同时,亦开设一个私
人秘书职位的做法,一位议员提出质疑,并询问该署可否
由现有的职员分担有关的秘书工作。房屋署高级助理署长
在回应时表示,该署只会在确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才加
设该个秘书职位。他答允在此方面检讨重新调配职员的可
行性。

1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40 建议--

  1. 由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将学生资助办
    事处监督职位的级别,由首席行政主任(首长
    级薪级第1点)提升为高级首席行政主任(首长
    级薪级第2点),以应付该职位更为繁重的职
    责;及

  2. 将学生资助办事处的常额编制上限提高

15.部分议员认为,解决工作量增加的问题应是在执行层面
加强支援,而非提高有关职位的职级,因此,他们质疑当
局把上述职位由首长级薪级第1点提升为首长级薪级第2点
的理由。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在回应时解释谓,学生资助
办事处自一九九零年成立以来,其工作无论在量及复杂程
度方面均已大幅增加。当局虽然会提供额外人员应付有所
增加的工作量,但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亦须承担更高层次
的职责,尤其是在检讨各项学生资助计划和推行管理措施
方面。政府在考虑更改政策,以应付不断变化的需要时,
须依赖由学生资助办事处所进行的可靠分析,该等分析根
据该处接获的申请和公众对该办事处及其咨询委员会 政
府助学金联合委员会的意见的回应进行,而在此方面,学
生资助办事处监督须协助评估各项可供选择的方案在运作
、财政和政策方面的影响。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补充谓,
该办事处亦需与其他由首长级薪级第2点或以上人员掌管
的相若机构,维持对比关系。

16.部分议员要求当局在订定首长级职位的职级时,采用更
客观的标准,副公务员事务司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并无正
式职级准则,以厘定首长级别的职位;事实上,当局难以
制定一个标准公式,以应用于所有首长级职位。政府会根
据个别情况评估每一项要求,所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工作
的职责水平、在政治上的敏感程度和复杂程度。政府正是
基于这些因素而支持这个提升职级的建议。

17.关于改善工作表现目标的问题,学生资助办事处监督表
示,现有学生申请的处理时间,近期已由四个月缩减至三
个月,而上诉个案亦可在三个月內得到处理。其他改善措
施将包括提供24小时查询服务,以及与核数署署长取得协
议,精简处理首次及随后申请的审核程序。他在答覆一位
议员时表示,由于各大专教育院校已推行新安排,延迟学
生缴交学费的到期日,部分院校并向其申请正等候该办事
处审批的学生,发放过渡性的免息贷款,今年以来,该办
事处并无接获涉及延误处理个案的投诉。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41
建议将布政司办公室和财政司办公厅辖下资讯统筹署长办
公室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
24个非首长级职位转拨到政府新闻处,由一九九七年四月
一日起生效

19.部分议员质疑当局把制定公共关系(公关)策略的工作交
由执行部门管辖的理由。新闻处副处长在回应时表示,近
年来,政府对于统筹其公关服务,需求日增。而资讯统筹
署长办公室与新闻处的拟议合并只是要精简运作。应一位
议员的要求,他答允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现行安排所遇
到的各项问题。

新闻处副处长

20.部分议员认为,在合并后,资讯统筹署长的职衔及其职
级或应作出更改。至于资讯统筹署长办公室由政府新闻处
接管后,还会担当何种余下职责的问题,新闻处副处长表
示,政府仍未制定一九九七年后的计划。与此同时,资讯
统筹署长将继续担任总督的新闻秘书,其职责与新闻处并
无重叠。一位议员建议把布政司和财政司新闻秘书的职位
部门化,新闻处副处长就此解释谓,由于有多名首长级人
员退休,该处的高级部门人员目前出现短缺。因此,该职
位须由一名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填补。政府将在适当时候检
讨该处的人手状况。

21.新闻处副处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证实,此项建议不会改
变两个有关部门的非首长级人员编制。

22.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23.会议于上午十时二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