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ESC49/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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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上午十时三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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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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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张炳良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荣灿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
李国宝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震遐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秉槐议员
田北俊议员
郑明训议员
郑耀棠议员
罗致光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
-
林郑月娥女士
- 副库务司
-
柏志高先生
- 副公务员事务司
-
郭谭佩仪女士
- 首席助理保安司
-
梁兆康先生
- 屋宇署助理署长
-
白迪新先生
- 首席助理工务司
-
白嘉义先生
- 路政署副署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
-
王振威先生
- 路政署助理署长
-
袁铭辉先生
- 副经济司
-
谭百乐先生
- 海事处助理处长
列席秘书 :
-
李蔡若莲女士
-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列席职员 :
-
甘伍丽文女士
- 助理秘书长1
-
卓永椿先生
-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2
EC(9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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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开设一个总屋宇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负责主管屋宇署
新设的防火规格组 |
议员察悉,由于屋宇署管制及执行部辖下两个现有管制
组已全力应付有所增加的违例建筑工程投诉个案,因此
必须设立一个新的防火规格组。有关此方面,一位议员
关注到,违建工程的问题是否正出现不受控制的情况。
屋宇署助理署长表示,报告数目表面有所增加,是由于
各项社区教育活动令公众对该问题提高醒觉所致。有关
违建工程的报告虽由一九九二年的6 900宗,增加至一九
九六年的9 700宗,屋宇署仍可按照其服务承诺,完成所
有检查,并在40天內优先进行所需的执法工作。由于这
些检查的结果,该署已发出更多的劝谕信和清拆令,在
一九九六年,清拆的违建物达9 586个,而在一九九二年
仅有6 680个。
2. 屋宇署副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有关法例将需
作出修改,以提高约1 400幢于一九八七年前提交建筑图
则的商业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约400幢在一九七三年实
施强制装设消防花洒前建造的旧式商业楼宇,会获得优
先处理。就此400间已获发劝谕信的建筑物,屋宇署副署
长希望可在未来12个月內完成检查。不过,他预计为这
些建筑物进行的改善工程,只可在在新法例通过后两年
內完成。
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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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路政署一个政府工程师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
三十一日为止,出任人员负责处理三号干
线和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的索偿个案和合约
完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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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该编外职位的拟设期间,路政署副署长(机场及
港口通道系统)表示,该职位会保留多六个月,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止,大部分尚未解决的索偿个案届时将已获得
解决。当局根据过往经验及与有关承建商的商谈的目前
进度,而估计出所需的时间。
5. 议员关注到工务计划的超支情况。路政署副署长(机场
及港口通道系统)在回应时澄清,采用固定总价合约的方
式虽然是为了尽量减少因通货膨胀而致的超支,但由于
一些不能预见的情况或有理据支持的合约变动而导致的
索偿个案,有关的价格仍可能出现变动。所有申索个案
均会由政府审核,就合理的索偿个案而言,当局会根据
合约条款,向承建商作出补偿。若出现爭议,有关索偿
会透过调解、裁判或仲裁处理。
6. 路政署副署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在答覆议员时表
示,由于各种不能预见的情况,如额外的工程、设计或
政府标准方面的改动、或其他合理的因素,因而导致政
府发出变动命令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北大屿山快速公路
的工程中,政府曾发出超过1,000项变动命令及地盘通知
书。所接获的索偿个案超过660宗,总数达22亿元,其中
涉及10亿元的330宗个案已以2亿2,800万元解决。余下的
12亿元索偿个案,相等于有关工程投标价的17%。应议
员的要求,政府当局会提供进一步资料,就此工程计划
所接获的索偿数目和金额,与其他机场核心工程项目作
出比较。
7. 至于所有未解决的索偿个案可否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底
前获得处理的问题,路政署助理署长表示,在发生事故
后,当局给予承建商28日时间提出索偿。北大屿山快速
公路所有机场核心计划部分及三号干线目前既已大部分
完成,继续接获索偿的机会会大大减少。有关三号干线
的索偿已大部分解决,而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的索偿则在
处理中。路政署副署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补充,基
于处理三号干线索偿所取得的经验,以及迄今为止,有
关承建商所采取的态度并非不合理,他相信大部分未解
决的索偿可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底前完成。为释议员的忧
虑,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应在六个月內,就处理此等索
偿的进度,向立法局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提交一
份中期报告。
8. 主席随即把此项目付诸表决。委员会通过此项建议。
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10. 会议于上午十一时二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