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ESC3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3/2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张炳良议员(副主席)
    司徒华议员
    张文光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震遐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华明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秉槐议员
    陈荣灿议员
    郑耀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廖成利议员
    吴霭仪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李国宝议员
    梁智鸿议员
    黃宜弘议员
    田北俊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致光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何铸明先生
    副库务司

    柏志高先生
    副公务员事务司

    冯华健先生
    律政专员

    张学广先生
    律政署政务总监

    胡瀚德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

    艾维朗先生
    电讯管理局总监

    王锡基先生
    电讯管理局高级助理总监

    利敏贞女士
    首席助理运输司(1)

    陈阮德徽女士
    运输署副署长

    陈洪杰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5)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黃永康先生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规划)

    区志鎏先生
    拓展署副署长

    陆仿真先生
    首席助理规划境地政司(市区重建)

    伍谢淑莹女士
    规划署政府城市规划师

    聂世兰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6)

    关健畅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

    华贤仕先生
    副房屋司

    纪百信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

    邓国斌先生
    副规划环境地政司

    林锦平女士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陈积志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B)

    陈念德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越南事务)

    律敦先生
    惩教署助理署长

    范礼国先生
    惩教署政务秘书

    郭家强先生
    副工务司

    陈沛华先生
    水务署副署长

    莫杰北先生
    水务署助理署长

列席秘书:
    李蔡若莲女士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列席职员:
    伍甘丽文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小姐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EC(96-97)60 建议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保留律政署
下述职位--

  1. 根据双途晋升计划开设的九
    个高级检察官职位,并以删
    除九个高级检察官职位相抵

  2. 根据培训职位计划开设的14
    个助理首席检察官编外职位
    ,同时冻结14个高级检察官
    的职位;以及

  3. 根据接任计划开设的四个首
    席检察官编外职位,同时冻
    结四个副首席检察官职位。

议员察悉,小组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会议席
上曾讨论此项建议,有关建议经政府当局修订后再度提交
。根据现时的文件所载,政府当局决定不提出授权管制人
员增设首长级编外职位的建议,而当局要求开设的高级检
察官编外职位数目,亦由20个减至九个。

2.部分议员认为,根据本地化计划开设编外职位的做法,
不应无限期延续,当局应为那些参加了双途晋升计划、培
训职位计划及接任计划,但被认为不宜获得晋升的人员,
另行作出安排。他们认为,继续采用这种做法,会影响律
政署的效率和士气。议员察悉,除了被委任为高级检察官
(双途晋升)的职员外,政府在法律上沒有责任为按培训职
位计划及接任计划的接受培训人员及接任计划人员,保留
其署任职位。他们因而建议,倘该等人员在培训期结束后
未能显示具备晋升的潜质,便应返回其实任职级。

3.律政专员回应时表示,获选按本地化计划接受培训的人
员,均被评定为具备晋升潜质。由于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最
近已批准将11名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转为担任专责性质
的高级检察官职位,目前双途晋升计划下只剩下九名高级
检察官(双途晋升)有待擢升至高级检察官的实任职级,他
有信心这九名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可以在12个月內获调
任专责性质的高级检察官职位。至于培训职位计划和接任
计划方面,律政专员表示,为接受培训人员及接任计划人
员所提供的训练,一般是采用派调或借调到其他科或部门
工作的形式,训练时间通常为期约两年。虽然这些培训计
划已经推行了数年,但由于有关人员是分批派调到其他部
门工作的,当中部分人员可能仍未受训完毕。至于将这些
人员调返原职的可能性,律政专员认为,虽然政府在法律
上沒有责任保留培训职位计划和接任计划项下的公务员的
署任职位,但倘在这些人员仍在接受培训期间,而其晋升
潜质仍未充分显露时,中止他们的署任职位,对这些人员
未免有欠公平。提早终止借调或派调的安排,亦会影响负
责督导的分科或部门的运作效率。

4.部分议员认为,倘律政署现时可在本地化计划以外物色
足够的本地人员予以擢升,则应停止采用现行的安排。律
政专员回应时表示,这些计划已成功达到加速律政署职员
本地化的目标,而多名按有关计划获得培训的本地人员,
亦已获晋升至实任职级。近年来,由于该署已能从外间聘
请一些具经验的检察官,这些检察官可以同样的条件,与
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一同竞逐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的职
级。律政署政务总监回覆一位议员查询时表示,自双途晋
升计划在一九八八年实施以来,已有81名高级检察官(双途
晋升)及约30名从外间聘请的本地检察官获得擢升,以出任
专责性质的高级检察官职位。律政专员又表示,在一九九
五年十一月,该署的检察官职级已全面本地化,自此以后
,该署已停止挑选本地人员参加双途晋升计划。至于培训
职位计划和接任计划方面,本地化工作的进展亦令人满意
,该署会继续为接受培训人员及接任计划人员提供培训。
当局会评估他们的表现,以决定是否予以擢升。至于日后
的工作,律政专员向议员保证,该署会检讨有关情况,并
在保留期接近完结时向议员汇报。倘当局发现部分目前仍
然担任高级检察官(双途晋升)职位的人员、接受培训人员
或接任计划人员在受训后仍未适合获得实际晋升,政府会
认真考虑其他方案。

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投弃权
票。

EC(96-97)61建议在电讯管理局开设一个助理总监
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一九
九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以掌管
经济规管科

6.关于工作量预期会有所增加的问题,电讯管理局总监证
实,当局提出此项建议时,已考虑到世界贸易组织近日就
开放全球电讯市场达成的协议,可能会令工作量有所增加

7.关于占优固定电讯网络营办商要求将审批有关新服务和
收费调整申请的时间,由30至45天缩短至十天的问题,电
讯管理局总监表示,处理有关申请所需的实际时间由两天
至45天不等,视乎申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质
的申请通常不难在两至十天內获得审批,但一些复杂的建
议,特别是对市场竞爭会有影响的建议,可能需要30天以
上的时间才能作出决定。在这方面电讯管理局会致力缩短
处理这些申请所需的时间,并使其服务水平可与外国的电
讯局看齐。鉴于议员关注处理新服务和收费调整申请所需
的时间,主席建议此事可由立法局经济事务委员会跟进。

8.一位议员询问,占优营办商会否得到电讯管理局的特别
优待。电讯管理局总监回应时表示,该局对所有电讯网络
营办商所提交的申请,均以同一准则迅速办理。事实上,
政府已免除非占优营办商须就改变收费获得规管性批准的
规定,而只需提出通知。非占优营办商包括所有流动电话
的营办商、个人通讯系统的营办商和香港电讯以外的三家
本地固定电话网络营办商。

9.关于担任拟议的助理总监一职须具备何种资历的问题,
电讯管理局总监表示,申请人须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在
经济、法律和电讯行业方面有丰富的知识。由于这是一个
常额职位,当局将进行公开招聘,以物色合适的人选。

10.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62建议将运输署巴士发展科的助理署长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改为常额职位
,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

11.关于与北大屿山新发展和赤𫚭角新机场有关的额外规划
工作的问题,运输署副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已刚批出两项
新的专营权,以便在上述地区开办巴士服务。除专供职员
使用的特别机场巴士外,将会有25条路线及约250辆巴士,
分期投入服务。由于有这些发展项目,助理署长(巴士发展)
需统筹及平衡五家专利巴士营办商的利益,包括策划附设
服务,如巴士车厂和总站设施等。

12.运输署副署长回覆一位议员时表示,运输署需要维持有
效率的巴士服务,以即时应付新发展住宅区的需要。政府
的政策是令巴士和其他交通工具维持良性竞爭,并妥为协
调各公共交通营办商,以照顾市民在交通工具方面的需要
。助理署长(巴士服务)亦需要时刻注意科技方面的发展,
并鼓励公共交通服务的营办商善用新科技,使乘客受惠。

13.关于助理署长(巴士服务)职位所需的资历,运输署副署
长表示,由于担任这个职位的人士需要协助运输署署长监
管巴士服务的营办商,并须制订有关的政策建议,任职者
对策略性交通规划,须有认识及远见。

1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63基于路政署署长职位现时的职责层面
和管辖范围,建议保留一个路政署署
长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6点),以暂
时填补一个路政署署长常额职位(首长
级薪级第5点),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

15.关于当局为何需要将路政署署长的职位保留在首长级薪
级第6点这个职级,首席助理运输司及路政署署长解释时
表示,首长级薪级第6点这个编外职位是于一九九二年开
设的,当时作出这项安排,是因为实施新机场核心计划项
目,导致路政署署长的职责有所增加。当局最近对该职位
进行了一次检讨,结果显示,虽然新机场核心计划的各个
项目已经接近完工,但鉴于预计的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
日益繁忙的中港交通,本港对新的交通基建发展仍然会有
庞大需求。由于在未来数年內,运输署会积极参与三项铁
路计划和多个大型道路工程计划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是以
有需要保留首长级薪级第6点这个编外职位,以监督有关
工程的进展。新机场核心计划的相关工程在一九九八年竣
工时,路政署会结束两个现有部门,届时政府当局会检讨
路政署署长的职级。部分议员认为,鉴于本港的经济发展
,路政署在一九九八年后可能仍会继续进行重要的基建工
程,议员因此建议,政府当局应全面检讨该署日后的职责
范围和工作量,并按常额编制订定路政署署长一职的职级
,而非继续要求延长编外职位的期限。

16.一位议员质疑,一九九二年六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期
间,路政署所增加的首长级职位数目(由26名增加至34名)
,与该署非首长级人手编制的增长(由1 756名增加至1 940
名),似乎不成比例。路政署署长回应时表解释,该署目前
有10个以上的首长级职位属编外职位,该些职位是专为新
机场核心计划及铁路发展计划而开设,并会在有关工程竣
工后撤销。

17.路政署署长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道路挖掘工程是该署
日常道路维修工程的一部分。对于议员关注道路挖掘工程
对市民造成不便的问题,他亦表示备悉。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64建议重行调配拓展署辖下分区拓展处
两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点),以应付在港岛、北大屿山和新
界西北部等区域推行的发展计划所带
来的工作量

19.议员普遍欢迎 拓展署重新分配首长级职级职务的建
议。一位议员问及调配职务的现行机制。副库务司回答时
表示,部门主管是获授权对职位作出暂时调配,以应付短
期的运作需要。至于首长级职位的长期调配,则须得到财
务委员会批准。关于拓展署目前以分区形式分配职务的做
法,会否在调配不同地区的工作人员时造成困难,副公务
员事务司表示,拓展署现行的组织架构并非该署独有,很
多政府部门均以分区形式设立,以便就各项工程与其他政
府部门和区议会沟通及统筹。拓展署不会因此而无法调配
分派于不同地区的职员来应付短期上的运作需要。拓展署
副署长补充说,该署定期检讨人手需求,以应付运作需要
,举例来说,为应付天水围的新发展工程,该署最近把新
界西拓展处的部分人手调配到新界北拓展处工作。

20.一位议员质疑,当局曾否为工作量减少而删除总工程师
职位。拓展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拓展署曾在天水围设有
一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惟由于工作量减少,该职位于一
九九四年四月被删除。鉴于天水围的最近的发展,实有需
要由新界西拓展处重新调配一名总工程师,以应付天水围
日益增加的拓展工作。

21.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65建议在规划署辖下的市区重建部开设
一个政府城市规划师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城市规划师编外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两年,
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22.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回应一位议员询问时表示,在
规划署设立市区重建部的建议,是当局于一九九六年六月
发表市区重建政策文件后,政府与土地发展公司(土发公司
)就如何加快落实拟议的重建计划而进行持续讨论的结果。
为应付日益繁重和步伐不断加快的重建工作,当局需要设
立一个专责的专业小组,就技术性的事宜向土发公司提供
意见,以便尽快推行有关计划。根据《土地发展公司条例
》第12(b)条,有关员工开支的费用,土发公司会悉数付还
给政府。

23.关于市区重建计划出现延误的原因,规划署政府城市规
划师表示,出现延误可以归咎于多个因素,例如与业主或
租客在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在规划署开设专责的职位
,就土发公司所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意见,可加快重建计
划的进度。

24.部分议员注意到,土发公司将由拟议的市区重建局取代
;他们询问,新设的市区重建局会有何职能,以及该局与
规划署的市区重建部日后的关系为何。首席助理规划环境
地政司表示,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目前正考虑日后的市区
重建局的职能,而当局会在一九九八年年底检讨市区重建
部的职能。一位议员建议市区重建局可接手规划署市区重
建部的职责。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察悉这项建议。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66建议把在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或以后
受聘的教育署助理教育主任级别人员
的薪金关限由总薪级第27点降低至第
22点,以改善中学教育的质素

26.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67建议在房屋科新设立的房屋策略部开
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规划师常额
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应付因推
行《长远房屋策略评议》的建议而增
加的工作量和工作复杂程度

27.一位议员询问,拟设的房屋策略部会采取何种措施,以
确保有足够的土地供应,以满足房屋需求。副房屋司回应
时表示,房屋科的工程计划管理部目前负责监察提供用作
建屋项目地盘的进度。拟设的房屋策略部将集中于长远的
规划工作。该部会密切注意房屋需求的变化,从早期即统
筹各政府部门,增加并加快用作兴建公营和私营房屋的新
土地供应。在有需要时,该部会向规划环境地政科及规划
署提出增拨土地的要求。

2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68建议在环境保护署开设五个首席环境
保护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以加强环境保护署的首长级架构

29.张文光议员表示,民主党对此项建议有极大保留。对于
环境保护署近年在架构上的急速扩张,无论在橫向及纵向
方面,民主党的议员甚表关注。他们注意到,环境保护署
不断分拆其部门职能和分区单位,从以前及当前有关人员
编制的文件可见此点。鉴于该部门编制下约有1 600个职位
,拟议有30个职位的首长级编制已超乎合理比例。以环境
保护署目前的职能,民主党的议员不认为该署有理由提出
目前文件的建议,额外开设五个首长级职位。因此,他们
促请政府当局在考虑此项建议前,应认真检讨环境保护署
的架构和人手编制。

30.环境保护署署长回应时表示,该署目前的管理架构,是
此小组委员会在一九九三年考虑成立五个地区污染管制办
事处的建议时通过的。当前的人手编制建议是根据最近就
该署的首长级架构进行的顾问研究而作出,并且已得到政
府当局同意。事实上,自一九九三年以来,环境保护署的
工作日益增加,但首长级编制却沒有增加职位。政府当局
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加强该署在管理方面的资源,遂有
在该署增设五个首长级职位的建议。

31.主席告知议员,政府当局曾于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向立法局环境事务委员会简介此项建议,但当时由于时间
紧廹,是以未曾进行详细讨论。民主党的议员认为,在人
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就此项建议作出决定前,当局应提供额
外资料,以支持开设新职位的建议。因应议员提出的意见
,副库务司建议撤回文件。

32.此项建议被政府当局撤回。

EC(96-97)69建议把开设编外职位的权力转授各有关
管制人员,拟设的职位将暂时填补较低
薪级的常额职位,藉此安排因越南船民
羁留中心关闭而职位会被取消的人员担
任其他政府职位

3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EC(96-97)70建议保留水务署一个助理署长编外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工程师编外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一年,以
监督一项管理检讨和跟进研究所提出的
各项主要建议的实施情况

3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5.会议于下午一时零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