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6-97)45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总目146-布政司署:教育统筹科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在布政司署教育统筹科开设
下述职位,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
(102,900元至109,250元)
教育统筹科沒有足够的首长级人员,以应付大幅增加的工
作量。工作量增加,是因为有需要加强香港的工业安全及
处理其他与工业安全有关的事宜。
2.教育统筹司建议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
长级薪级第2点),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应付
工业安全及其他有关事宜所带来的额外工作量。
3.目前,教育统筹司(首长级薪级第8点)有两名副司级人员
(一名属于首长级薪级第4点的级别,另一名则属于首长级
薪级第3点的级别)及七名首席助理司级人员(首长级薪级第
2点)(分别出任五个常额职位及两个编外职位)协助工作。教
育统筹科的组织图及七名首席助理司级人员的职责说明,
分别载于附件1和
附件2。
4.目前,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发展及
有关事宜,包括职业训练、年龄歧视,以及外籍家庭佣工
政策中有关雇佣的事宜等。我们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开设这
个编外职位,为期两年,目的是要出任该职位的人员接替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7)关于工业安全及有关事宜的工作,
而当时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7)的职位是由公务员事务科借
调过来的。然而,在过去数月,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原
定职责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同时,工业安全及有关事宜的
工作范围亦不断大幅扩大,以应付市民越来越大的关注和
期望。我们认为不能按照原先计划,由首席助理教育统筹
司(5)承担有关工业安全的任何决策职能。这一点会在下文
各段中详加解释。根据最新的发展,实有充分理据去支持
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
5.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的职位自开设以来,其工作量已
大为增加。当时我们正准备
为职业训练局的策略和组织
展开检讨。一开始我们已清楚知道要就顾问报告书进行
一些跟进工作。然而,鉴于大部分建议的性质复杂,特别
是有关职业训练局的组织及管理结构、该局与政府的关系
,以及职业训练局理事会及其辖下训练委员会的组成和职
责等方面的建议,故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处理这项工作
所需的时间远较原先预期的为多。事实上,在明年左右,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将会专注于确保这些建议能顺利及
按时实施。
6.在开设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一职时,我们正进行有关
就业方面年龄歧视问题咨询文件的最后阶段工作。根据
咨询工作的结果,政府现已决定展开一项持续而长久的公
众教育及自我规管计划,教育统筹科将负责拟订这项计划
及监督其实施情况。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须负责统筹这
项重要任务。
7.此外,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是香港与亚太区经济合作
组织人力资源发展工作小组联络的主要人员。该工作小组
讨论的事项,均属于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的经济和技术合
作范畴(而不属于贸易自由化的范畴)。由于经济和技术合
作事宜近年较受重视,故为制备报告提供资料和意见、审
议各项计划,以及参与其他范畴工作方面的要求大增。此
外,我们在过去数月正拟订设立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中心的计划,因而需要与六间已表示对这项计划有兴趣的
高等教育院校加强联系。我们亦须在香港推行亚太区经济
合作组织商业互助计划;根据这项概念,商界人士/专家
可为发展较迟缓的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提供协助。
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是我们主要的重点项目,这个情况今
后亦不大会改变,故我们认为,在我们可以作出贡献和有
所得益的范畴中,香港宜积极参与。这方面的工作量是我
们在一九九六年年初开设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的编外职
位时所未能预计到的。
8.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亦负责处理建造业训练局提出修
订政策和法例的要求。过去数星期,该局已就有关条例提
交更多修订要求,数量之多,非我们所能预计。首席助理
教育统筹司(5)亦需更多时间去处理这方面的工作。
9.除处理有关外籍家庭佣工的日常事务外,首席助理教育
统筹司(5)亦须处理联合国就外籍家庭佣工「平等待遇」所
发表的报告。这些报告的增幅亦在我们预计之外,而且全
部都需要我们提出深入的意见。
10.由于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5)的工作量增幅在预计之外,
其所承担的工作亦非常沉重,故他已无法分身,按照原先
计划去接手处理工业安全和有关事宜。
11.目前,工业安全和有关事宜是由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7)
处理的。这个职位先前是由公务员事务科借调过来,其后
则开设为编外职位,由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计,为期六
个月,以待我们向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提交开设有关常额
职位的建议。鉴于市民越来越关注香港的工业安全标准和
下文所述的其他有关事项,故教育统筹科有需要开设一个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去处理这些事务。
12.自当局于一九九五年公布有关香港工业安全检讨的咨询
文件后,教育统筹司须跟进《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有
关规例的修订工作,以加强香港的工业安全。我们的第一
步工作,是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修订了上述条例,使劳工处
处长有权发出暂时停工通知书和敦促改善通知书,藉此加
强其执法权力,尤以建筑地盘方面为然。
13.为实施工业安全检讨的主要建议,我们会进一步修订《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在本年度的立法会期,向立法局
提出在香港设立新的自我规管安全管理制度,初步适用于
雇用100名或以上雇员的东主或承判商。
14.其他为改善香港工业安全而进行的法例修订工作,包括
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和《建筑地盘(安
全)规例》,为在密闭场地和高空工作人士提供更佳的安全
保障。我们亦会制订新法例,将发牌计划扩大,以便将地
盘推土机和工厂及货仓叉式起重机的操作员纳入该计划內
。
15.教育统筹科需要一名属于首长级丙级政务官级别的决策
人员,负责按照一个相当紧迫的时间表,统筹日后繁重的
立法工作。
16.政府已接纳劳工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分阶段制订新法例
和有关的附属规例,以保障非工业界的雇员在六个指定范
畴的安全和健康。因此,我们现正草拟新的赋权法例和两
套附属规例,藉以规管雇员在工作场地的安全、健康及福
利事宜和人手操作工序。有关法例将于短期內向立法局提
出。
17.我们打算稍后制订其他附属规例,藉以管制在非工业工
作场地工作时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物质、使用影像
显示萤幕的健康和安全事宜,以及机械和设备的操作。
18.除上文所述的范畴外,我们亦须不断检讨是否还有其他
特定范畴,会影响非工业界雇员的安全和健康。这类检讨
涉及广泛的资料搜集工作,并须长时间咨询雇主和劳工团
体。
19.鉴于一九九六年六月期间发生一连串的工业意外,市民
普遍要求政府加强內部在工业安全和有关事宜方面的协调
。为此,教育统筹司将会在教育统筹科设立一个工业安全
组,负责处理所有有关的政策事务。该组将由出任拟设的
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的人员掌管,并由一名政务主
任辅助。
20.工业安全组亦将设立和管理一个公营及私营机构有关工
业安全和职业健康事宜的资料库。此外,该组也负责整理
其他政府决策科和部门所采取或策划对工业安全和职业健
康有影响的行动及措施的资料。该组会处理有关工业安全
事宜的查询,适当时亦会将查询者转介有关的决策科或部
门。出任拟设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的人员亦会监督职
业安全健康局的工作。该局在政府有关提高工业安全和职
业健康标准的整体策略上,担当重要的工作。鉴于工业安
全组的工作属长期性质,故有需要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
务官常额职位,负责督导工作。拟设的常额职位的职衔定
为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7),其职责说明及首席助理教育统
筹司(5)的修订职责说明,分别载于附件3和附件4。
21.因实施上述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支(按薪级中点薪额估
计),以及每年平均的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和职员附加
费用),分列如下-
| 按薪级中点 薪额估计的 年薪开支 元
| 每年平均 员工开支 总额 元
| 职位数目
|
---|
新设常额职位 | 1,273,200 | 2,315,352 | 1
|
我们并沒有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预算內预留款项,以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估计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余下三
个月所需的款额为318,300元。
22.如各委员批准这项建议,我们会运用获转授的权力,批
准在总目146「教育统筹科」分目001「薪金」项下追加所
需的拨款。我们会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
留足够款项,以实施这项建议。
23.我们已开设一个政务主任职位和一个一级私人秘书职位
(按薪级中点薪额计算的年薪总额为840,540元),以辅助上
述的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24.公务员事务科支持上述增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
的建议。就建议中的职位须肩负的职务和职责而言,上述
职级和职系安排均属恰当。
25.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职
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教育统筹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EC(96-97)45 附件2
1.高等教育组 (
首席助理教育 统筹司(1))
| 负责有关政府及私人资助的专上及
高等教育,包括香港教育学院、香
港公开进修学院及香港学术评审局
的决策工作,以及学生资助事宜。
|
2.学校事务组
(首席助理教育 统筹司(2))
|
负责小学学前、小学、中学、成人
及语文教育、教师训练,以及其他
教育支援服务等的决策工作。
|
3.教育统筹委
员会组(首席助
理教育统筹司(3))
|
负责有关教育统筹委员会的一切工 作。
|
4.劳工事务组
(首席助理教育 统筹司(4))
|
负责人力及劳工事宜、再培训、输
入劳工、劳资审裁处,以及职工会
登记局等工作。
|
5.人力资源管
理组(首席助理
教育统筹司(5))
|
负责人力资源发展及有关事宜,包
括职业训练、年龄歧视、外籍家庭
佣工政策中有关雇佣的事宜等。
|
6.师资及师训
组(首席助理教
育统筹司(6))
|
负责有关师训与师资咨询委员会的 一切工作。
|
7.工业安全组
(首席助理教育 统筹司(7))
| 负责工业安全及其他有关事宜。
|
EC(96-97)45 附件3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副教育统筹司(1)负责-
- 就工业与非工业界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及有
关事宜,提供决策辅助;
- 在工业安全的全面检讨完成后执行跟进工作
;
- 监督教育统筹科辖下工业安全组的运作,并
在政府內部担任工业安全事宜的主要统筹人;
- 备存和更新工业安全资料库,并处理有关查
询;及
- 监督职业安全健康促进局的政策及运作。
EC(96-97)45 附件4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事务,向副教育统筹司(1)负责 -
(a)与职业训练有关的政策;
(b)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
(c)涉及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佣政策;
(d)制订公众假期政策;
(e)处理有关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的事务;及
(f)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中与雇佣事宜有关的政策。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