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5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总目100-海事处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海事处经改组后,下述首长
级常额职位的职责应重新分配--

2个海事处助理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

4个首席海事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

1个海道测量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问题

鉴于近年香港经济发展迅速,港口的海上交通量日益增加
,海事处的现行组织结构(自一九八九年开始采用)已不足
以有效地应付不断转变的需求。

建议

2.我们建议正式改组海事处。海事处早于一九九七年四月
一日已开始试行改组的安排。建议的改组安排如下--

  1. 重新编配港口服务科和策划及本地海事服务
    科的职责,这两个科别分别改称为港口管理
    科和策划及海事服务科;以及

  2. 重新分配两名海事处助理处长、四名首席海
    事主任和一名海道测量师的职责。

理由

3.海事处鉴于近年香港港口有重大的发展,故于一九九六
年年底检讨该处的组织结构,目的是要提高运作效率;改
善向顾客所提供的服务和善用现有资源。检讨所得的结论
是,该处可透过实施下述措施,改善其运作和向公众所提
供的服务--

  1. 把部门的规管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

  2. 设立统一巡逻服务,负责在香港水域执行所
    有巡逻职能;

  3. 在辖下办事处为市民提供全面的发牌服务和
    办理各项船只出入口手续;以及

  4. 制定一个更合理的组织结构,以提高效率;
    有效地调配员工和善用资源。

4.因此,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我们以试验形式,重
新编配港口服务科和策划及本地海事服务科的职责,并改
组这两个科别,成为新的港口管理科和策划及海事服务科
。我们建议正式采用这个已证实有效的新架构。上述两个
科别在改组前和改组后的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1和附件2

5.我们特别建议把海事处的所有规管职能拨归新的港口管
理科,其辖下的主要组别如下--

  1. 一个海港巡逻组

    这组别负责海上交通规管职务,统一执行前
    港口服务科辖下海港服务巡逻小组的职能,
    以及前策划及本地海事服务科辖下六个海事
    分处的本地海事服务巡逻职能。这项新安排
    使海事处可更充分使用巡逻艇和人手资源,
    并促进巡逻小组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海事处
    将可更有效规管船只进出港口,减少海上意
    外,以及更灵活调动船只,以便对海上意外
    作出更快的回应。

  2. 一个中央牌照组

    这个组别接掌策划及本地海事服务科以前所
    管辖的六个海事分处的发牌职能,在发牌事
    宜上为顾客提供更佳服务,并就海事处的方
    便营商措施提供更多的辅助。

  3. 两个发展协调组

    我们已把策划及本地海事服务科以前所管辖
    的机场及港口协调组和其中一个策划组改组
    为两个新的发展协调组,以便加快进行港口
    发展的批核和管制工作。

6.海事处的规管职能经适当调配后,我们会再建议把前港
口服务科和前策划及本地海事服务科余下的策划和海事服
务职能转拨新的策划及海事服务科。实施这项安排后,其
中一项最显著的改善,是成立了一个中央货物装卸组。该
组掌管公众货物装卸区的管理工作。这些工作以往是由策
划及本地海事服务科辖下三个分区和六个海事分处分开处
理的。新的策划及海事服务科的整体架构载于附件2。

7.因应这项改组安排,我们已修订这两名海事处助理处长
、四名首席海事主任和一名海道测量师的职衔和职责表。
有关这些职位在改组前和改组后的职衔和职责表载于附件
3。两个改组后的科别的职责表载于附件4。

财政影响

8.由于海事处的编制维持不变,故上述建议不会加重政府
的财政负担,对人手编制也无影响。

背景资料

9.海事处须负责船舶的安全,船舶在香港水域內的航行安
全和提供系泊浮筒和公众货物装卸区等设施。香港水域和
南中国海都是海事处负责协调搜索和救援行动的范围。海
事处还管理香港的船舶注册纪录,并负责制定和维持在香
港注册船只和往来香港水域的船只在安全、环境保护和人
手方面的标准。海事处共设有五个专责事务科,即船舶事
务科,航运政策科,政府船队科,港口管理科和策划及海
事服务科。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海事处以试验形式
改组后两个事务科。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0.公务员事务科同意,重新分配海事处两个助理处长和四
个首席海事主任的职责可促进该处的运作效率。公务员事
务科考虑过上述六个首长级常额职位修订后的职务和职责
,认为在海事处改组后,这些职位的职系和职级安排均属
恰当。


经济事务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