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总目82--屋宇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1个总屋宇测量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86,650元至91,950元)
问题
屋宇署署长需要首长级人员的辅助,专责实施新订的消防
法规,为某些种类的商业处所(例如银行和百货公司)的占
用人、使用人及访客提供更佳的防火保障。
建议
2.我们建议开设一个总屋宇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1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屋宇署新设的防火规格组。
理由
3.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该条例」)已于一九九七年三
月五日经立法局通过。该条例涵盖总楼面面积逾230平方米
,用以进行订明商业活动的处所,这些商业活动包括银行
业务、场外投注、设有保安区的珠宝或金饰业务、超级市
场、百货公司和商场。该条例规定,这些订明商业处所的
拥有人和占用人须改善其处所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消防
装置和设备、逃生途径、灭火和拯救通道,以及抗火结构
等。该条例又赋予消防处处长和屋宇署署长执法权力,以
确保拥有人和占用人遵从该条例订明的消防安全规定。
新设的防火规格组
4.就订明商业处所的规划、设计和建造而言,屋宇署署长
是执行当局,凡他认为属该条例订明的处所,他均有权进
入视察。他可向有关拥有人或占用人送达消防安全指示,
着令他们遵从消防安全规定。如不遵行,屋宇署署长可向
裁判法院申请发出符合消防安全令,或向地方法院申请发
出限制使用令,禁止利用订明商业处所进行任何订明商业
活动。
5.该条例将适用于构成或组成建筑物一部分的所有订明商
业处所,不论该建筑物是在该条例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建
造。在实施条例的首阶段,屋宇署署长会致力在首三年完
成约500间订明商业处所的改善工程。该等处所构成一九七
三年前建造而无装设消防花洒的现存建筑物一部分。屋宇
署署长的最终目标,是要把全港所有订明商业处所纳入条
例的规管范围內。他并预期在11年內,完成对在一九九零
年前获发占用许可证的建筑物內所有订明商业处所采取的
执法行动。拟议的实施计划载于附件1。据屋宇署署长估
计,根据该条例,超过6 500间订明商业处所须进行改善工
程。
6.由于商业活动活跃多变,商戶迁址事属寻常。拥有人或
占用人亦会对原来的处所作出改动,或把其他商业处所的
用途改为订明商业活动,或把多间细小的处所合并为一间
较大的处所,因而受该条例管制。此外,我们预计每年会
有400间新的订明商业处所出现。屋宇署署长也会向房屋
委员会提供意见,以改善其辖下或管理的现存和新建楼宇
的消防安全标准。我们并且预料,由于科技日新月异,我
们可能需要相应检讨和修订作业守则,载明法例规定的标
准。凡此种种,均需要屋宇署署长在有关工作范畴內积极
定期参与。这项工作长远而繁重,因此,屋宇署署长需要
得到充足的专责人手,包括首长级和非首长级、专业和一
般职系人员的协助,以执行该条例订明的职能。
7.目前,屋宇署管制及执行部辖下两个管制组的主要职责
,是管制全港的违例建筑工程和清拆违建物。该两个管制
组全力应付常年不辍的职务,每年须处理约8 200宗有关违
建工程的报告,加上有必要进行检查、发出劝谕信和命令
,以及清拆违建物的个案数目有上升趋势,他们将无余力
兼顾任何额外工作量。我们有见及此,并在仔细检讨过本
署其他分部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性质后,认为要现有分部
有效地分担这额外工作量是不可行的。
8.因此,我们建议在屋宇署管制及执行部成立防火规格组
,专责处理实施订明商业处所法规的事宜。管制及执行部
现有和建议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2和附件3。
9.同时,我们正计划扩大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以提高约1400
幢于一九八七年前提交建筑图则的商业楼宇的消防安全标
准。对法例条文作出必要的修改前,我们会先行视察这些
楼宇,并会向拥有人提供意见和建议应进行的改善工程。
当务之急是处理约400幢在一九七三年实施强制装设消防花
洒前建造的旧式商业楼宇。我们建议由新设的防火规格组
承担这些职能,因为这是顺理成章的安排。
总屋宇测量师(防火规格)的职位
10.鉴于新设的防火规格组所承担的职务和职能相当重要,
我们认为须由一名具恰当年资且经验丰富的人员掌管。该
名人员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经验和管理专长,俾能监察新法
例的施行,以及有效和迅速地达至该组的工作目标。为此
,该名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建筑物条例、规例及作业守则
、政府政策和处事方式。此外,他又须具备足够的才干,
能与私营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大业主一同工作,务使他们履
行该条例所规定的责任。他要有远见与洞察力,带领属下
人员进行检讨和研究工作,以提高消防安全标准,使安全
标准与建筑技术的进展和社会的需要同步前进。因此,我
们建议开设一个总屋宇测量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衔定为总屋宇测量师(防火规格),出任人员专责掌管
新设的防火规格组,并向屋宇署助理署长(管制及执行)负
责。有关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4。
非首长级职位
11.为执行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新设的防火规格组需
有15名非首长级人员辅助,其中包括三名屋宇测量师/助
理屋宇测量师和六名测量员。我们会透过部门编制委员会
惯常的审理程序,开设所需的15个职位。出任拟设总屋宇
测量师(防火规格)职位的人员,同时还须监督一个经內部
人手重行调配而组成的小组,协助他执行其职能,视察楼
宇,劝谕公众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以改善约400幢旧式商
业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该组辖下有三组人员,包括一名
高级屋宇测量师、三名屋宇测量师和三名测量员,合共七
名非首长级人员。
财政影响
12.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因实施这项建议而增加的年薪开
支为1,070,400元。每年平均所需的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金
和员工间接费用)则为1,889,112元。
13.此外,为实施这项建议,我们必须增设15个非首长级职
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有关的年薪开支为3,376,650元
,而每年的员工开支总额则为5,602,260元(见上文第11段)。
我们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预算內预留足够款项,以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4.一九九四年香港汇丰银行石硖尾分行发生大火,酿成重
大伤亡,政府随即委出一个跨部门的特别调查小组,以制
定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度发生。调查小组建议,应提高
和改善某类现有商业处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和逃生途径。
15.根据调查小组的建议,我们认为设立一个法定的自我规
管制度,加上对违规者采取执法行动,会有效改善总楼面
面积超逾 230平方米的银行和同类商业处所的消防安全标
准。在这类处所出入的公众人士为数不少,而这些人士对
楼宇的出口通道却不熟悉。我们遂从修订法例做起,终于
制定了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
公务员事务科的意见
16.公务员事务科考虑过上述建议职位须肩负的职责和须提
供的专业意见后,认为该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安排是恰当的
。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
意见
17.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
职位,建议的职系实属恰当。
保安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EC(97-98)6附件1
消防安全
(商业处所)条例草案
实施计划
阶段 | 时间编排 | 预算完成 执法行动 所需时间 | 工作范围
|
---|
第一阶段 | 条例草案获通 过成为法例后 首三年
| 3年 |
消防处在一九九五
年一次巡查中确定
约500间沒有消防
花洒装置的订明商
业处所
|
第二阶段 | 条例草案获通 过成为法例后 第四至第七年 | 4年 | 一九八零年以前获
发占用许可证楼宇
內的订明商业处所
(估计约有2 000间)
|
第三阶段 | 条例草案获通 过成为法例后 第八至第十一 年 | 4年 |
一九八零至一九九
零年间获发占用许
可证楼宇內的订明
商业处所(估计约有
3 000间)
|
第四阶段 |
|
|
一九九零年后获发
占用许可证楼宇內
的订明商业处所(估
计约有1 500间)
|
EC(97-98)6附件4
总屋宇测量师(防火规格)
职责说明
职级﹕总屋宇测量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职务和职责
就防火规格组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向助理署长(管制及
执行)负责,以达致该组成立的目的,在现有商业处所提
供更佳的防火保障。他的职务包括:
- 全面管理防火规格组的工作﹔
- 提供专业辅助,就实施消防安全(商业处所)
条例制订政策﹔
- 协助检讨有关商业处所消防安全标准的法例
﹔
- 就受影响处所批核和发出消防安全指示﹔
- 审批改善受影响处所的消防安全、进行补救
及/或修复工程的图则﹔
- 处理针对法定命令而提出的上诉和限制使用
令的申请事宜﹔
- 提出并处理因防火规格而引起的诉讼和检控
事宜﹔
- 经常检讨该组的预算、开支、政策、程序和
职务等事项﹔
- 代表屋宇署出席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各大小
型会议,并以屋宇署署长代表身分出席法庭
研讯﹔
- 监督商业楼宇小组执行视察、劝谕公众遵守
消防安全规定和执法等职能,以改善旧式商
业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
- 在香港受到热带气旋或其他恶劣天气影响期
间,统领一组专业和技术人员执行紧急职务
﹔以及
- 执行助理署长(管制及执行)委派的其他职务。
Last Updated on 12 August 1999